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工作总结篇一
活动总结
近期,各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支付结算知识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的 农村支付结算知识集中宣传月活动。
一、明确活动目标,周密组织部署。为确保宣传活动质量,我行高度重视,主动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结合我行业务特色组织宣传活动。结合实际,我行明确宣传活动的主题、宣传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成立了农村支付结算知识集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行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部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整个宣传活动期间的协调事宜,做到了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
二、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合规意识。宣传活动期间,我行对全体员工特别是一线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员工农村支付结算知识水平,为下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我行结合实际,借助营业网点led屏循环播放“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服务进农村,支付助发展”等人行制定的口号;现场宣传时我行员工耐心向公众讲解有关支付结算知识,并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充分展示我行良好的精神风貌,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此次活动,让更多的群众深入地了解农村支付结算知识,扩大我行社会影响的良好效果,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农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工作总结篇二
网上银行支付论文电子银行支付论文
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探析
摘要: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发展迅猛,年交易规模已突破万亿大关。它借助虚拟网络实现了交易模式的创新,在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支付途径的同时,其隐蔽、匿名的交易模式也暴露出潜在的洗钱风险。
关键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模式;洗钱风险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第三方网上支付得以迅猛发展,它依托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间接使用第三方网上支付实现了用户和商户、商户和商户之间在线货币支付、资金转移、信息传递和查询统计等。作为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第三方网上支付活动建立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具有很强的隐匿性,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灵活和经济的支付途径的同时,也暴露出新的洗钱风险,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很多难点。
一、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发展概况
从1999年第三方网上支付模式首次在国内运行,到2005年中国民营企业家马云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概念,再到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十几年来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整体交易规模保持高速攀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至2010年底,中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
企业近400家,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整个行业正在以一个更加开放、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姿态向各个新兴的应用服务领域拓展。i 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发布的《2010—2011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 105亿元,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2006—2010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逐年翻番,增速惊人(如图1所示)。
2010年9月1日,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规定第三方网上支付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监管部门也跟进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发展环境大大改善,一个全新的市场发展格局已经显现。在网民渗透、政府监管和行业应用都不断深入和完善的条件下,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将以线上线下、pc端和手机端等多种应用形式,向更多应用服务领域渗透,整个行业将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传统的金融运营和服务模式将受到新型服务模式的冲击,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
三、
第三方网上支付洗钱风险分析1.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资金非法流转提供渠道。非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使得资金的流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匿名性,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犯罪的源头。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开立虚拟账户时,自行登记姓名、证
件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非金融机构难以逐一核实查证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核实查证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客户在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转账或支付时,通过银行账户转入或使用现金购买不记名充值卡充值等方式将资金注入虚拟账户,形成非金融机构客户资金的来源,利用互联网输入支付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并最终划入目标账户,这一方式规避了虚拟账户不能存取现金的限制,实现了隐匿资金流转的功能。在整个结算过程中,第三方网上支付充当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可以屏蔽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干扰交易的可追溯性,使得监管者很难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非法资金可以借此披上合法的外衣,自由出入金融系统和各类正常经济活动。
2.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巨额沉淀资金非法使用提供可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虽然不是金融企业,却具备了类似吸收储蓄资金、集资、组织基金等功能,并形成资金沉淀,成为“天然的资金池”,沉淀资金运营模式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成为滋生洗钱犯罪的工具。沉淀资金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在途资金和交易前后暂存在支付平台的资金,当业务达到一定规模时,由于不同客户的结算周期不同和结算时间间隔的存在,第三方中介账户中的资金量会相当可观。这些沉淀的资金被存放在以网络为基础的支付平台上,虚拟账户的余额只是一个代表符号,真正的货币资金则完全受控于第三方网上
支付企业。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可以通过存入银行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进行其他投资获得收益,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基于利益驱动很容易产生资金转移和挪用的冲动,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
3.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交易模式为非法套现提供便利。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提供了类似银行收单业务的网上收单业务,但不能像银行那样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消费单据、不定期上门回访等,无法判断商户资质和交易的真实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套现工具。第三方网上支付套现通常是通过两个虚拟账号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交易双方取消交易退回货款的方式来实现套取信用额度并获得现金的行为。通过采取这种方式,持卡人可以长期套取银行的资金,实现“无息用款”,此时,第三方支付仅仅是被动地充当中介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商家”获得“购物者”(这里的商家和购物者也可能是同一人)支付的货款后从银行取现,再返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了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成为了现实。
参考文献:
[1]唐旭.反洗钱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2] annual report 2007-2008[r],22 march 2010.[3]李天懋.网上银行非法交易监管难点及建议[j].中国金融,20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