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内容(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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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内容篇一

到期通知书

鉴于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中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_____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费,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_____单明细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_____单为凭。

明细表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

人身伤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_____________

适用于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期限:共_______个月。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_____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_____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

1.中国司法管辖:

2.世界司法管辖(北xx地区除外):

特别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

投保人对_____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xx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1.在本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在本_____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_____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_____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_____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_____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_____单明细表而属于被_____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_____、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_____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_____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_____、_____、民众_____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_____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_____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_____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_____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_____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四、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_____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_____费;

(三)被_____人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

1.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分居协议内容篇二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冲突、恐怖活动、谋反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 )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保险人:

受益人:

时间

分居协议内容篇三

协议人: (以下简称女方),女,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人: (以下简称男方),男, 年 月 日生,汉族,

住址:

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为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 年 月 日开始。

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于 ;

女方居住于 。

三、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

2、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

五、1、分居期间,子/女由 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子/女的学习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除生活费以外的不可预计费用由双方凭据分担。

2、分居期间, 方每月探望子/女 次,时间为 小时,定为每月 ,由 方到 方居住地接送。

六、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民事证据。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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