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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公告篇一
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为17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本市县(市、区)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参公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机关工作人员;市级以上机关设在本市所辖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1.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科员级以下职务;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且须在现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9月30日);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扬州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9月18日9:00至9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的考生方为网上报名成功。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
遴选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遴选开考比例(职位遴选计划与该职位网上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9月24日9:00—12:00登录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7日8:30—11:30。笔试在扬州设立考区。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遴选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同意报考证明,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及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
需进行职位业务水平加试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总分为100分。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职位业务水平加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位业务水平加试成绩分别占50%、30%、20%)合成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适岗评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五、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
附件2:2015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有关网站网址
附件3:2015年扬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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