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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最新篇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171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地 址: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邮 编:543002第三条 梧州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第五条 2016年开设28个专业,招生人数为3000人,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具体是:系部
专业(方向)名称科类招生计划(人)收费标准(元/年)备注卫生职业教育部护理文理兼招3506000不招色盲、色弱,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2cm以上。药学文理兼招3006000不招色盲、色弱教育系学前教育文理兼招2006000机电工程系机电一体化技术文理兼招1005500制冷与空调技术文理兼招1005500数控技术文理兼招1005600模具设计与制造文理兼招1005500应用电子技术文理兼招1005500信息安全与管理文理兼招505500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联合办学专业)文理兼招1505500(另收学费2500元)电梯工程技术文理兼招1005500电子商务技术文理兼招505500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文理兼招1005500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文理兼招605500工程造价文理兼招1005500工程测量技术文理兼招100550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文理兼招505500汽车工程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文理兼招1005500汽车营销与服务文理兼招805500汽车电子技术文理兼招505500经济管理系酒店管理文理兼招504600旅游管理文理兼招505000市场营销文理兼招805000物流管理文理兼招1005500会计文理兼招1005000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文理兼招1006000艺术设计文理兼招806000首饰设计与工艺文理兼招1005000合计3000备注:1.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2.住宿标准:学院统一安排住宿。4人间公寓宿舍:1200元/人/年;8人间公寓宿舍:900元/人/年。3.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联合办学专业)共收学费8000元/年,其中我院收5500元/年,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移动互联网学院收2500元/年。4.实际招生计划以2016年广西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第六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录取程序及要求:1、 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2、 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3、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4、 根据自治区招生的相关政策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5、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属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6、 外语要求:英语。7、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8、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9、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
学院视专业生源情况,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八条 我院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和梧州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见招生计划表。第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院长批准。第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第十三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和学院助学金资助,学院在校内和在实训基地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88号 邮政编码:543002网 址:http://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128)o=(parsein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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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4-6013999、6015929传真:0774-6013555第十六条 投诉受理梧州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0774-6029712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梧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梧州职业学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