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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认同中的意向讨论论文题目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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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质性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客观渗透,向社会固有的价值态度和选择倾向发起了意向性的挑战,赞同还是反对、接受还是禁止,既是具体文化认同实践中的悖论,也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对价值选择分歧能否被社会宽容、整合的考验。此处使用的悖论概念并非经典的意涵,而是借用悖论所表达的对立之结论均具有合理性的客观事实,更有矛盾、困境、两难等概念均无法包含文化认同过程中复杂的、多层次的选择冲突。由于文化深深根植于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和现实中,以至于它成为一种承载价值判断的一般社会意向,贯穿于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过程。当我们开始行动时,我们的意识必然要指向某个具体的对象、事物或目标,意向性就此发生了。意向性是一种有别于物理现象的心理现象,它是特定时空中人的社会认同的表征,尤其是文化认同的表征。从功能上看,它揭示了社会实践者的价值立场、理性意识、聚合效应和目标指向,表明实践主体取舍什么、认同什么、亲近什么以及维护什么。然而,当我们基于它做出取舍、亲疏等判断时,我们似乎又陷入了诸多的悖论状态,因为当我们要确立某个新的象征符号时,原有的已经是惯常的象征符号就会以其他形式左右我们的决断,形成对立,使我们深陷悖论之中。为提高我们对文化认同实质的认识,从而更好发挥意向性在导引人的实践活动中的作用,本文尝试从文化认同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的二元对立形式,如废立性、表里性、亲疏性和圆缺性等方面,就其常见的悖论做一些初步分析,以此澄明桎障,促进认同实践的发展。
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人们会常常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有文化,并不假思索地指责某些人或某些群体缺乏文化,甚至认为他们没文化,这意味着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个衡量文化的标准或文化水平。文化具有先在性、可传播性和习得性,但“无论是通过先天继承还是后天习得,文化对一个人来说都是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拥有物。它们既是人的确定性的‘本质’,又是人的描述性的‘存在特征’。”当某人在日常生活或社会实践过程中习得了某些文化,意味着其存在方式在本质上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改变,这时,他就会放弃一些先前所拥有的东西,或是个人的文化得到了改变,水平得到了提升; 对于某个特殊的群体来说,文化的改变,同样意味着某种程度的放弃。这种放弃我们称之为文化的废止,而所获得的新的文化,我们则称之为文化的确立。在文化的创造与传播、吸收与淘汰的过程中,废立性是一个普遍现象。
表观上看,文化的传播与接受似乎完全是人类有目的的行为,是普遍的社会特性,所以,无论国家还是个人,都把教育放在首位,但事实上,获得新的文化,并不会那么简单直接,并不只是在正式的教育活动中才显现出来,而是通过多种接受形式的潜移默化累积实现的。开始时,文化的传播与接受首先会表现为个人的直接行为,而不是群体的心理反应,只是随着在相邻区域内文化传播和扩散的进程,才逐步由个别和局部转化为群体,从而构成群体的心理反应,渐渐地融入共同体的价值内涵和群体智慧之中,并对其成员的思考、感觉和判断形成影响。文化在每一个个体身上的积淀离不开群体文化的基础,文化的持衡性表明群体文化是一个独特的构型,蕴含了文化的选择性。从方法论上看,这种选择性表现为文化的排他性,换句话说,人们对那些进入特殊构型的文化中的异质性具有抵抗的能力,只有通过描述性的表述过程,才能使之转化为适合自身的构成因素,而那些不能通过描述过程转化的因素,则会被坚决地拒斥,甚至想方设法消灭它。显然文化获得过程包含着既相容又排斥的特点。一个群体之所以有内在的共有特质,源于群体中具有基本一致的生活方式、对事物的一般看法和相应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具有基本一致的文化认同或社会共识,虽然分歧或不一致并不能预先给出判断,但选择什么,排除什么,总是可预期的,所以,一旦出现分歧或不一致,就会产生从众的压力。
如果新的异质性的文化因素被注入特定的文化网络中,那么就需要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其结果是要么承认这些异质性因素存在的合理性,要么确定其非合理性,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消除分歧,达致共识,化解分歧对于群体共同理念的危害。因为“共识不但解决了主观不确定性,同时它也赋予观点、感知和行为以客观有效性,因为共识产生了外在的人一致认为某部电影是好的,你可能将这种一致性反应归因于该电影本质上确实是一部好电影; 如果你和其他人之间存在分歧,就不能确定这到底是电影的缘故,还是因为你自身特异的欣赏癖好,即这部电影也许并没有真正‘好’的特质。这种观点来自于归因理论的思想之中。”确实,只有消除了分歧,保证了共识,才能具有群体正常的、合理的价值判断,否则,就会把一切原则模糊掉。把新的异质性文化因素纳入群体认同中,是一个“立”的过程,涉及与人的现实生存关系极为密切的四个方面的因素,即个人与群体欲望、生存与发展需要、个人与社会责任以及生产活动等。作为既是具有个性特征的文化主体,又是群体中相互作用的行为对象,个体既在吸收和创造着文化,同时也被群体的吸收和创作过程所塑造,逐步形成个人的品格特征,并与群体的本质特征相一致,以此体现出个体的群体性存在。人的品质借助于这样的设计和塑造过程,逐步克服他原本所具有的原初而相对单一的文化素养,逐步与群体融入在一起,并通过自己的实践过程获得满足自身需要的资源,满足自我的愿望,表达、体现自己对群体的责任和价值,由此个体获得了群体认同后的本体安全与成就性荣耀,而这恰恰就是作为人努力追寻的社会价值所在,是受一种关于人的理想本质的内在驱动,“那种文化”意味着为追求这种理想而进行自觉的、艰苦的和长期的努力,以期实际的生命进程能够与人生的最佳潜能状态相契合。文化是不断地接近自然; 文化就是指与自然的潜能相一致的现实。个体是否能够接受异质性文化,关键是他能否同群体的存在状况“相契合”。理想状态的理念能起到重要的价值导引作用,对此,当代著名社会理论家吉登斯曾做过较为深入的讨论。
吉登斯认为,文化认同其实就是“自我认同”,就是“个体依据个人的经历反思性地理解到的自我。”换句话说,文化认同首先是个人通过反思过程对群体所主张的思想、理念、观点、看法以及行为方式规则的认同,“这种反思性依赖于个体自身内在的参照系统,是人们形成自我认同的一种动态的认知体验。人最基本的自我意识来源于对自我与外部世界关系的认识,个体在意识到自身与外部世界的区别时,就要努力寻求达到自身与外部世界同一性的路径,因为外部世界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据此,我们说文化认同同样也是群体意识的反思性过程的表现,是群体意识到自己与他者的不同,因而也是群体行为规则的表现。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的契合,就是群体意向性的定型,就是群体乃至个体树立什么或废止什么的规训。
一个群体乃至个体树立什么或废止什么的规训,并不仅仅限于规训人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规训群体的生产方式,因为只有创造出财富才能为某种生活方式奠定基础。对于社会实践者来说,来自驯服自然力量的压力会比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大得多,尤其在人类生活的早期,这就要求发挥群体的力__量征服自然,因此,聚合人类力量的动机结构,也就是形成统一的意向性显得特别重要,所以,规训成为群体凝聚合力的必须。显然,规训的意义首先在于聚合人类力量转换自然力量,使之朝向有利于人的方向,人类中心主义的图式就是这样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古迪纳夫说: 一个社会的文化包含了为使其成员按照可以接受的方式去行动而必须了解和信奉的一切。…它是人们头脑中的事物的形式,为了理解、讲述,以及以其他方法诠释它们的模型。…因此,民族志描述需要能对所观察到的现象进行处理的方法,以使我们通过归纳的方式建构一个关于我们的信息采集者如何组织相同现象的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古迪纳夫的语义本指是说,社会文化具有全息性的规训属性。
以人为出发点定义人与自然的关系,明确定位了人类在自然世界的高贵,也规范了一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并在人类实践的时间和空间层面上,形成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规训。一种规训一旦形成,它就会在文化中持续性地显现出来,无论你积极地推拥它,还是消极地抵抗它,都摆不脱其制约。规训就像监狱的围墙,被关在围墙之中的我们,想尽一切办法尝试逃跑,最终也会无济于事。理论上说,基于文化认同的规训力量,对于异质性的新的文化因素的注入,具有天然的抵抗力,从而决定了面对新的文化因素时,我们会采取什么行动。当新的文化因素有利于群体的文化共识时,人们就会使之向同质性转化,就会采用“确立”的立场,反之,就会走向“废止”。然而,实际的情况却要复杂得多。文化的吸收、同化与排斥是一种建立确定性的过程,许多时候并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并不是只有一种意向性在起作用。当新的文化因素注入系统时,会遇到先前存在的具有价值意义的意向性的天然抵抗,但由于系统的文化认同并不是铁板一块,文化系统的主体是由不同结构层次的人构成的,因而矛盾和冲突始终存在,对一部分人是有利的因素,就会对另一部分人不利; 当一些人试图排斥新的因素时,另一部分人就会拥护并尝试吸收,这样,就会形成“立”与“废”的矛盾和对立。当矛盾激化为冲突乃至斗争,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时,就必然陷入价值选择的悖论之中。抵制的力量往往代表着传统,而反对的力量则以抗争的形式出现,并在真实的时间性的实践活动中凸显出系统自身的选择路径。如果在特定的时间点上,系统原本具有的规训失去了它的作用,阻抗被抑制或消除,新的目标导向就会在实践活动中被确立,新的文化共识就会在空间中产生,就会形成一种新的文化存在的空间结构,这就意味着文化的意向性悖论得到了破解。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规训具有共时性的特征,它贯穿于人的实践的始终; 新的文化因素则是历时性的,它在时间中产生并起作用。对于那些试图维系系统稳定的社会主体来说,总是祈望时间停止; 对于那些期盼改变现实状况的社会主体来说,总是祈望产生改变空间稳定性的异常因子。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可能无视这种废立性现象的存在,必须理性地驾驭它。废立性作为文化发展中的一个悖论,体现了主体化的价值立场,因此,适时地调控人的价值理念和选择,把废立性悖论控制在有助于群体发展的范围之中,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和有目的的发展将是重要的。
文化认同的形成是一种思想、观念或行为习惯在群体中的定型过程,在本质上是社会的自我范畴化。豪格和阿布拉姆斯对此种现象作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在他们看来,总结出一个影响自我范畴化的显著性的原则并不困难。在任何给定的社会参照框架之中,那些符合下面条件的社会范畴将会成为显著的范畴,即那些与个体可获得的相关信息最“吻合”的社会范畴。认知系统是在给定的背景中处理信息的,这样做是为了以尽可能简洁的方式解释相似性和差异,也就是说,它产生了一种能够解释最大数量变动的范畴化。这样,在此背景下,最简洁的意义就产生了。豪格和阿布拉姆斯对自我范畴化的看法,似乎解释了进入某种文化认同范式中的异质性文化因素被同质化的过程和内在机理。
从一般认识活动来看,无论认识的发生是主体的自觉行为,还是主体受到某种特殊因素的影响或作用而发生的被动行为,总是因为有了意向性,才使这些行为成为可能。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意向性是认识主体关于某个对象、事物或状态的意识,它的产生表明有作为客观的现象进入到文化认同系统中,换句话说,在对象、事物或状态的现存现象之间涌入了新的现象,意向性就是关于这些现象体系相互作用的意识。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真实的,但它是表观的,这些相互作用有可能导致的新的状态,则是内在隐性的。社会的自我范畴化过程,即是把表观的现象内化为内在成分的过程。对社会的自我范畴化的研究已经表明,这一认同过程会在社会群体之间制造出分化。这是由于“如果一个人在某个维度( 如行为) 通过将两个对象划分进不同类别从而获得对他们的认知区分,那么他或她也会在其他维度上( 如评价和代表性上)将他们区分开。”这种区别活动必然引发思想的__分化。这种因区分而生发的分化,还不是像豪格和阿布拉姆斯所说的那样,是行为或评价方面的认知区分,而是意向性中表观与内在之间冲突的结果,是现象之间新的关联后果与事物先前存在状态之间的差异,在主体中引发的紧张所造成的。现象之间新的关联对于认识主体来说是全新的因素,要对这些因素做出论断,就必然要把它同主体原本熟知的知识或经验进行比对,使之转化为内在的成分,进而才可能做出判断。我们知道,主体的内在文化素养是基本确定的,它具有抵抗性,这一点在前面已有讨论,因此,当关于现象之间表观的意识一旦进入文化系统,主体就会发出抵抗的行为,从而引发意向性中表观与内在的矛盾。从主体视角看,无论对于群体还是个体,这种表观与内在的矛盾显然是一个悖论。
如果我们对一切表观都加以拒斥,则会使主体停滞不前; 如果我们接受新的表观因素,就可能打破主体原本秉持的理念和价值判断准则,因为在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是很难评价吸收新的因素的后果的,于是,我们必然会陷入因表里性所引发的悖论之中。文化认同系统中客观发生的这种表里性悖论,其实是一种文化如何在真实时间中扩展自己的问题。时间具有瞬时性特征,短促而流动。传统上,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主要是从有利原则出发做出论断的,其中优先考虑了社会利益,如稳定性、发展性、自我性等,其实,这样的准则是片面的。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来看,人的存在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等属性,如果仅优先考虑社会利益,就可能轻视人的自然存在的意义,因此,需要从自然性和社会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认识,采用整体论的观点和分析方法,采用科学的社会冲突理论,理性地对待文化认同中的悖论。那种基于优先考虑群体利益而形成的现代性文化认同理论,已经导致了把人的注意力和价值判断取向引向利益至上的境地,造成了人与自然相分离的恶果,甚至也造成了人与人的紧张,群体与群体的紧张与对立。
整体上看,由表里性所引发的悖论贯穿着文化扩展的全过程,甚至控制着这一过程的发展方向。表观的因素代表着某种外在的力量,内在的文化则起着控制的角色,它是主体存在的体现。文化主体作为系统中必然存在的自然因素和社会性因素的承担者,扮演了接受、解释、定义以及决断的角色。文化认同系统有其特殊的目标定位,因此,表观的外来文化一定会被控制在有利于现存文化自身扩展的范围内,也就是说,文化主体的角色作用是通过控制过程,使多元的、异质的外来文化社会范畴化,从而有利于身处其中的人的社会实践。文化认同系统中内在的抵御力量与外在的冲击力量所构成的情势,左右了文化转换的轨迹和走向。文化认同活动的过程,既是主体的认知过程,也是主体与客体在思维空间中的博弈。不难看出,认识主体在对外在力量的捕获和思想的构架中,是对多重的、异质文化的吸纳和对自身文化的扩展,是从表观与内在的糅合中,克服重重悖论的篱笆,走向新的认同空间。显然,在同化活动中,基于人类力量的动机结构而形成的意向性,把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转换为可以表述的各种理念和认识,从而形成新的规训规则,借此引导文化群体的社会实践行为。事实上,文化扩展的过程是通过暂时性地把外来的或内省的文化因素,固定在人类的.计划和目标中,并使之最终成为内在的力量。
表里性悖论的解决并非仅仅是主体力量的一种展现,也不是纯粹的主观性活动过程,更不是从一种观念到另一种观念,客观性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绝不可低估。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所表达的是客观的状况,它是实实在在的具有特定内涵的因素,决非无所指向,因此,在意向性的场域中,对异质性因素的辨识和吸纳过程,同样也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过程。在我们看来,要使客观的因素转换,首先是在个体实践者的层面上进行的,进而才在群体的整体活动中表现出来。个体基于自我的经验、感觉、知识和所拥有的文化规训能力,提出并认识到相关的问题,对问题加以分析和辨识,形成初步的认识理念,进而把这些理念引入群体的意识中。这一过程先于社会整体的认可,先于群体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具有个性化特征的个体行为。尽管个体是异质性文化因素的引入者,并以自己的个性特征使之成为个人实践的组成部分,但这一过程本身却表现为群体认知活动的一种形式,并不完全属于任何实践个体,且不说个体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在群体中进行的,由个人所关注到的客观现象是在群体的文化背景中形成的,更重要的是,要使个人的认识融入群体的认同中,离开群体的社会实践是根本不可能的。
从个体对客观现象的关注并形成一些初步认识,再到群体的关注并形成群体理念或知识,乃至于成为群体的社会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社会实践形式表现的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是在个体实践的基础上,经过一次次他人的实践活动才逐步达到稳定性的程度,才成为社会自我范畴化的认同因素,可以说,文化认同活动中对异质性因素的吸纳,是个体与群体共同实践的产物,是克服表里性悖论的结果。显然,把客观的现象转换为可认同的因素,是扩大公共认同空间的社会行为,是新文化要素__生产过程的一种基本路径,即基于现存文化,关注新的异质性因素,在保持现存文化某些部分的同时,克服由表里性悖论所引发的文化冲突和矛盾,扩大文化认同的公共空间,从而形成新的文化认同范式。从更大的范围来看,解决表里性悖论所引发的文化认同危机,也并不仅仅是个体和群体的事,国家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国家作为拥有某种或某些文化认同的代表,它对文化发展和建构的导引作用,以维护民族独立和社会发展的策略形式体现出来。因此,特定历史时刻,国家提倡什么、肯定什么以及剔除什么,都对表里性悖论的解决产生实质性影响。
“如果国家通过提供信息的方式来改变我们的信念或偏好,并且不改变我们的伦理自我,那么就不会出现塑造灵魂的难题。因此,拥有完全的信息包括知道我的行为在将来引起的结果。我们可以规定,‘完全信息’并不包含对未来偶然事件的全部知识;但也许有人对世界拥有完全的知识、完善的推理能力,他能够预测与决策相关的未来的所有后果。但问题是这样一个假想的人与我距离太远了,我很难从他的态度去推理: 我不能确信他认为好的事态也是我认为好的事态。即使撇开诸如窥探未来的那些例子,拥有知情欲望也与一些非常普通的努力不一致。”国家作为特殊文化认同的承载者,不仅应该提供完全的认识信息,也不应该随意改变群体的伦理自我。一种文化的可接受性,应该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知情欲望,促进文化的可预测性。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异质文化,鼓励和引导人们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文化,是国家扩大文化内涵的重要环节。
然而,无论国家以何种方式或态度扩展认同文化,文化认同的实践主体始终是每一个社会个体以及由个体所组成的群体,因此,表里性悖论的有效处理和问题解决,一定会涉及阿皮亚所说的伦理自我。阿皮亚认为,伦理自我“要求我们在塑造生活的时候积累经验,形成信念,确定行动方案,预测并评价它们的结果,然后行动。”阿皮亚主张应让理性发挥最大的作用,不能把认同简化为享乐的精神,或工具的维度和认知的维度。要克服强硬的理性主义的信条和唯一的经济逻辑的信条,即不能把一个人的自由和根据他自己的意志行动的自由,植根于他拥有理性的事实中。否则,就会片面地以自我快乐容忍价值偏好。确实,在意向性的问题处理中,很容易陷入享乐的自我伦理中,甚至把享乐作为价值判断的准则,而不是以追求真理为目标导向,如果是这样,很难形成科学的理性认识,从而影响文化认同的价值意义。
表里性悖论的解决是文化认同的意向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为积极的文化认同的丰富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认同基础,才能在我们的社会实践中,有效地发挥意向性的积极作用。
效应对于认同文化的扩展来说,如何处理好表里性悖论,做好社会范畴化工作,是一个关键。然而,在文化认同活动中,另外一个因社会冲突所引发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那就是关于认同理念的统一性问题。受异质性文化因素的影响,认同系统中通常会出现多种观念并存的境况,而每一个观念都代表着一种价值诉求,于是,就出现了价值诉求竞争的状况,其结果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即有些观念可能会逐步走向认同范式的中心,另一些观念则会被逐步边缘化,从而形成中心与边缘的对立。人们把一些观念推到范式的中心,把另外一些排斥到边缘,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很难仅仅依据主客体关系给出解释,因为有些看上去没有充分理性依据的观念会逐步成为中心,比如各种各样的世俗禁忌和一些象征符号,因此,并不存在任何特定的或唯一的实体性解释。这就是说,文化认同系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其中确实存在一些能够暂时起到导引人的社会实践的核心模式,且这种情况是较为普遍地存在的。当人们把一些观念确立为中心范畴,另一些则相反的时候,就标示出文化认同主体的一种特殊的价值判断,即亲近什么和疏远什么,我们把这一特性称为文化认同系统的亲疏性。
当然,文化认同的亲疏性同样存在于人们的意向性中。我们把一些观念( 无论是系统原本具有的,还是新吸纳进来的) 确立为中心,意味着我们亲近它,而排斥到边缘的观念则意味着我们疏远它。那些被推进到中心的观念以其最大的吸引力排斥原本处在中心的观念,从而出现了趋中心化的竞争,而那些处在边缘的观念也会以不同的方式竞争中心地位,因为它们代表着社会中另一些人的价值诉求,这就出现了因认同系统的亲疏性而生发的价值选择悖论,它对意向性的意识形成,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毫无疑问,亲疏性悖论构成了我们对正在进行的认同过程的一个理解视角。它是文化认同系统建构价值判断和认同模式的一种基本因素,对于文化认同系统自身的演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包括文化事实的确认,文化理论的取舍,文化规训的遵从,文化关系的甄别等等。文化认同系统中的亲疏关系,同样是因为社会实践中的差别和社会冲突的出现引发的,尽管具有偶然性的成分,但这些差异的背后真实地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致因,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文化拥有者的社会层级和文化意识。人的社会地位和在社会中所处的层级,是在历史的演进中和现实的生产实践中共同作用形成的,是真实而客观的存在形式。处在不同层级的社会主体,在文化扩展中,会有差异性的价值选择,这就出现了我们所指的基于特定文化的亲疏关系的状况。一旦形成这种源于不同社会地位和社会层级的认同范式,客观性的认识就会大打折扣,文化认同的相对性就因此而加大。
如果社会系统中的一部分人试图把某些观念确立为认同范畴的中心,而另一些人坚决反对,就会出现社会认识上的悖论或分离,就会形成文化认同的离散性。如果新出现的分离能够在系统的反思性反射过程中得到化解,系统的持存性发展就会相对稳定; 反之,则有可能导致系统的崩溃。如果我们不只是在逻辑上讨论意向性中的亲疏关系,而是回到真实的现实世界,我们看到,不仅整个世界的文化认同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而且几乎所有的国家、民族和群体,都处于各不相同的相对强烈的差异状态,这里,并不是因为科学性或理性出了问题,而是亲疏关系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于我们没有能力认识到存在许多不同的人类存在方式,以及没有能力将它们通常团结在一起的共同线索清楚地表达出来。”也就是说,文化认同中分裂的离散状态不能想当然地归因于价值的缺乏,而是与其亲疏关系密切关联。亲疏性悖论所起的作用可以被看成是文化认同活动的原初形式,并贯穿于认同活动的始终。亲疏关系表征着文化系统固有的文化习惯、生活理念和情感关系,包括婚丧嫁娶、饮食、作息、劳作和各种传统仪式等等。文化习惯是群体的一种黏合剂,既是人们驾驭非人类力量的原初形式,也是人们可以使用它完成协调纯粹的人类力量的手段,是人的意向性在文化传统中的延续和扩展中的投射,是人们能够按照他们自己的意志组织社会活动的原初动力。文化习惯、生活理念和情感关系等,在文化认同中似乎是最容易辨识的,甚至似乎是最易被人们掌握、评价和控制的因素。亲疏性代表着人们最原始的期望,并意欲借此为个人和群体的稳定生存和有利的生活方向传输能量,无论人们面对非人类力量还是人类力量。
亲疏性都体现着特定环境下人与对象世界( 含人工对象) 的多元共生体关系。文化承载着一种生物学的、前文化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在所有的文化中都随处可见。在这种以统一的形式得以表现的多样的文化中,体现出人们对待原初自然的态度,如敬畏、亲近、开发、保护等,体现着人们对待人工自然的态度,如喜好、接受、拒斥、推广与使用等,也体现着人们对于其他人的多种态度。对于他者的态度不同,就会采取不同的价值立场,也会有不同的心理体验与反应。但无论人们采取什么样的价值立场,都不能排除人们之间已经形成的原初关系,即共生体关系。文化认同系统的亲疏性实际上反映着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或信任感。按照吉登斯的看法,产生对他人的信任感是基本安全体系最深层的要素,它实质上是依赖父母形象所带来的可以预见且充满温馨关怀的例行常规的理性延展。婴儿从很小的时候开始就既是信任的给予对象,又是它的接受对象。但随着孩子们自主性的增长,会认识到戈夫曼所说的“保护手段”的重要性。正是这种所谓的“保护手段”,借助交往技巧和其他维护他人脸面的交往习惯,维持着暗含在信任之中的情感共通。[7]120 当我们对某人从心里感到亲近,我们就会产生信任感; 反之,就会产生怀疑。信任感带来的是心理安全,你会感觉那些可以信任的人是仁慈善良的; 怀疑则会引发焦虑,你会感觉那些被怀疑的人会对自己施加恶意和威胁。吉登斯认为,信任与怀疑这组两极对立是张力控制系统的基础,是围绕着心理外向投射和心理内向投射这两个人格机制之间的关系组织起来的。
然而,无论信任还是怀疑,都是一种心理反应,事实上我们基于自己的感觉所做出的信任或怀疑的判断,很可能是不真实的。那些对我们来说可信任的人,对其他人来说,很可能是被怀疑的对象,这就在认同群体中形成了一个悖论,甚至是不可解决的悖论,因为我们做出判断的原则基础很可能是非常不同的。如果在文化认同的意向性中信任和怀疑的判断准则完全丧失,其后果会极其严重,因为普遍的怀疑所营造的社会文化氛围是对立态度和行动的蔓延,人与人之间的高度不信任,既失去了合作的基础,也丧失基本的社会规范,社会就会因此而失序。对人持信任还是怀疑态度,尽管表现形式极不相同,却是对发展起决定性影响的文化、宗教、社会和政治行为的关键。我们的假设是,发展的动力最终存在于对个人能动性,对探索和创新的自由抱有的信心之中。这种自由深知其后果、义务、局限性,简言之,深知其责任,即自负其责的能力。但是,这样的自由在世界上还极少实行,我们有理由担心,贫困、疾病和暴力的幽灵还会在我们的地球上长时间游荡。社会一旦没有了信任,或者说,社会一旦成为一个普遍怀疑的社会,社会实践行为的一致性就会大大降低; 社会一旦处于失序的状态,各种社会事务不仅不会得到有效解决,个人能动性不仅不能得到有效发挥,群体合力不仅不能有效凝聚,反而会走向反面,贫困、疾病和暴力就会伴随在人们的左右,我们个体生存发展所依存的各种共同体,连同我们每一个个体都将处于不安,甚至风险之中,所以,处理好文化认同系统中的亲疏性悖论,关系到一个文化群体是否具有凝聚力和创造力这样一些根本问题。
文化群体的凝聚力是“所有作用于群体成员,使其留在群体中的力量所产生的结果”。或者说是“作用于群体成员,使他们留在群体中的力量所构成的总体场域。”如果一个认同系统具有普遍的人与人之间的亲近,群体就会产生一种巨大的凝聚力量,群体就具有吸引力,群体中的成员彼此也就有吸引力,从而使其成员愿意留在群体中并发挥自己积极的作用,促成群体目标的实现。群体凝聚力形成的动因会逐渐演化为成员的心理动机结构。群体动机结构就是群体中的每个成员所拥有的动机作为群体的构成要素能够被结构化,从而形成群体共同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动机,因而,群体的凝聚力就是群体动机结构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营造了一个人们身处其中的“生活空间”,建立了一个引导行为方向的动机网络,形成了一个有效抑制差异的秩序谱系,从而把群体成员紧密团结在一个一体性的组织中,推动了个体力量在群体中的协同。无论对于何种实践目的,“凝聚力”都是凭借人际吸引将群体成员拧在一起的“黏合剂”,因而也就成为心理群体形成或群体归属的必要条件,“没有成员之间最低限度的吸引,一个群体根本不可能存在”,那些彼此依赖( 不必是排他性依赖) 对方满足一个或多个需求,并且从双方的这种联结中获得或预期会获得某种满足的人们之间将发展出相互的喜爱,并因此成为一个群体。群体的“整体性”反映了“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虽然这些“部分”也许是非常不同的。确实,人际吸引是群体凝聚力形成的重要前提,如果没有群际吸引,何谈群体合力; 如果不能消解亲疏性悖论的消极影响,推进社会秩序向前发展的代价就会增加,甚至会导致发展难以维系的局面。
然而,试图彻底消除亲疏性是不可能的,因为它是由文化形成的原初状态决定的。所以,如果我们想要使文化发挥其积极的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就绝不可使亲疏性悖论走向极端的疏离状态,而是应该着力推进社会的积极信任,增强社会的亲密度,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因此,无论国家、社会,还是群体,都需要不断改进信任原则,营造信任氛围。由于信任与亲密关系如此密切相连,因此,它隐含着自主性和相互坦诚之间相同的平衡,这种平衡对维持亲密关系之间的变换来说是必需的。“重要的是,个人能够信赖对方的所言所为。与他人达到亲密关系的能力是自我反思性计划的显著部分,而就这一点而言,也确是如此,自我掌握是可信性的必要条件。”显然,除了社会强化其营造信任的功能外,提升个人经验性信任的自我意识能力,使意向性选择聚焦于有利于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当是紧迫的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事宜。
除了上文中我们指出的文化认同中的意向性悖论的三种形式或状态,还有一种状态“圆缺性”也是不能不重视的。这里,我们用圆缺性意指系统自身演化过程总是伴随趋失序化状态的产生,乃至它的自生自灭。系统科学的现代研究表明,系统自身演化的趋失序化特征,是一种自然现象,这就是所谓描述系统存在状态的熵定理在起作用。熵定理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封闭系统来说,在没有外力影响或干扰的情况下,系统的定向远动强度会减少,杂乱运动的强度会加大,系统最终会进入无序运动的状态,也就是失序状态。如果我们能够适时地给系统补充负熵,即补充物质或能量,就会抵抗系统自身的趋失序化行为,并有可能走向更加秩序化的状态。熵定理所描述的这种状况,不仅在自然世界普遍存在,也适用于人类社会。如果我们把系统的理想秩序存在称作圆满,那么,它的失序存在就是残缺。一个系统总是在趋秩序化或趋失序化的状态中自我演化的,文化认同作为一个系统也同样如此,因此,圆缺性也是文化认同系统的一个基本特性。
从意向性的视角看,人类在各种各样的意向活动中,主体总是把追求圆满性,消除混乱或残缺性作为一个终极目标,这是由人类的动机结构决定的。然而,在同一时间维度,人类的动机结构中并不只存在一个目标诉求,因此,某个目标的圆满实现,同时也意味着另一个目标的残缺,所谓人不得全,车不得圆,就是讲的这个道理。换句话说,一种目标的圆满实现,意味着认同系统在某一方面的秩序化得到加强,同时也意味着其他秩序状态有可能被弱化,甚至趋于失序,比如,如果我们在社会实践中特殊强化了经济这个构成要素,使经济秩序得到加强,就有可能导致政治或文化的失序或其秩序状态被弱化,因为圆缺性是客体对象的差异性和人的力量施用的不平等性内在引发的自然状态。我们把这一现象称为文化认同中意向性的圆缺性悖论。意向性的圆缺性悖论的产生有其客观基础。表观上看,它似乎与人的动机性紧密关联,甚至与人的审美性关系密切,是从人的意向活动中滋生出来的,其实,圆缺性首先是系统存在与演化的一个基本特性,它是客观的现象。只是从意向性的视角看,人类的动机性在物质世界并不存在它的对应物,所以,尽管圆缺性的悖论具有本体论上的特征,但我们更愿意把讨论限定在具有价值论属性的文化认同系统中。人类的动机结构与文化认同之间具有显著的关联性和相互交织性。文化认同的目标导向可以被看成是社会实践的动机性反映,二者不仅在人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上切合,而且也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的过程中相伴而行。人的某种实践动机的产生极有可能源自于特殊的文化认同,如,当人们认识到落后就会挨打,发展的动机就会油然而生; 当人们产生了要做一个强国的动机,就会在文化认同上聚合,走向积极的意向性聚焦。人类总是以特定的生活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中生存和生活,这一过程始终依托着文化认同的意向性力量,寻求推进社会秩序化的动力,防止各种有可能导致失序化的事件或因素的发生。
强化文化系统中人的社会实践的圆满性,必然指向对系统目标的合理设置,这是文化认同中意向性特征的基本作用。然而,圆缺性悖论提示人们,实践活动中决不能只设置单一目标,否则,就会人为地诱发目标之间的竞争,强化系统中各种目标之间的冲突,进而引发行为之间的冲突,其结果可能就是一种目标的圆满实现和他种目标实现的残缺不全,这实际上加大了系统运行失序的概率,因为,系统的目标管理本身是处在人类多种动机和行为的冲撞之中的。然而,试图克服系统运行可能出现的圆缺性悖论,仅仅借助于目标管理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人的社会实践是多样性的活动,社会性转换过程要通过系统整体的运行来实现,因此,必须要强化系统设计。良好的系统设计至少应该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就是我们所说的整体目标的结构性设计;其二是明确预先的期望,即要把系统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抗因素考虑充分; 其三是准确把握系统中各种行为主体的角色地位和实际发挥作用的现实方式;其四是设计出实践者的参与形式和规训条例; 其五就是构建系统的规范化调控机制。不难看出,有效控制系统的运行走向,一定要从全面考虑系统内部的社会性冲突为起点,并预测到在系统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冲突的一般特征,借此,适时地调整文化认同的内涵与文化发展的着力点,尤其要密切关注各种交叉点上的认同状况,充分发挥意向性的调节作用,使圆缺性悖论对系统行为的负面影响尽可能降低,使系统的秩序化过程朝向更有利于目标的实现。强化文化系统中人的社会实践的圆满性,意味着有效克服文化系统因矛盾而产生的失序化行为,提升系统的秩序化程度。英国学者鲍曼认为,“文化”概念最主要的矛盾性反映了创造秩序观念的矛盾性,这种观念是所有现代存在的核心。没有人类自由的选择,没有人类超出现实的想象力,无法想象人为创建的秩序能够承受和排遣压力。
鲍曼的看法可谓一语中的。文化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消除人类共同体的矛盾性,释放并创造秩序性,缓解人的现实生存压力,使人的生活成为一种既摆脱物的压力,又摆脱了文化的相对压力的自由。可是,特定文化缓解、消除人的社会实践和生活中的矛盾的能力是有限的,这就必然会提出一个判断,即人类应该正视同时允许矛盾存在,允许不和谐的因素存在,或者说,允许有残缺性。缓解和消除文化发展进程中的矛盾,必然要求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突出人的自由创造的能力,在适应不可抗拒的客观性的同时,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从而创造良好的秩序。“创造秩序”意味着控制了事件发生的概率。如果是对一群人加以排序的话,那么,任务就在于增加特定行为模式发生的概率,降低或消除其他类型行为发生的概率。这项任务需要两个必要条件: 第一,必须设计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 第二,必须确保服从预先设计的概率分布。第一个必要条件有一定选择的自由,第二个必要条件明确了限制条件或者说从总体上排除了选择。这就是说,秩序的创建既要适应系统因矛盾而生发的变化,又要提高实现系统秩序化的概率。
强化文化系统中人的社会实践的圆满性,体现为系统中各行为主体的合作性和行为方向的一致性。我们知道,系统的文化并不归属于哪一个主体,而是共属于文化系统中的每一个人,因此,文化具有共享性。既然文化是共享的,那就要求享受这种文化的每一个人都应该为其做出贡献。事实上,享受某种文化的每一个具有能动性的主体,都会在不知不觉中为自身的文化做出贡献。然而,在没有或不明晰的群体意向性场景下,个人所做的贡献不仅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很有可能不利于群体文化的发展,对于创造秩序化的社会来说,也很有可能有悖于它的发展方向。因为个人对其行为的圆满评价总会持有与群体评价相一致或吻合的因素。所以,推进个体行为之间的合作性和互依性,强化群体行为的一致性,是克服文化系统自身趋失序化的必要措施,合作性和互依性把群体行为和个体行为明确区别开来的同时,也使因合作性互动而达成的彼此需求的满足,让群体成员之间建立起了积极的情感,所以群体成为有吸引力的群体,成员也受到鼓励愿意留在群体之中。成员因个体间的互动而促成了彼此目标的实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个体成员相互之间才构成吸引,群体凝聚力也因此而形成。如果忽视了基于文化共享基础上的合作性和互动性,就很难把个体与群体的动机和行为过程有效联系起来,文化认同的自我范畴化也就难以实现,圆缺性悖论就会释放它的趋失序化作用。
强化文化系统中人的社会实践的圆满性,还意味着要有效处理所谓群体极化问题。群体极化是一种文化认同现象,是系统中行为主体的一种从众行为。人是很容易受群体的压力而屈从于群体大众的,这是人作为群体性存在方式的一个生物体的基本特性。人的从众行为的基础源于意向性的内敛性质,即所谓意识的内化。按照现代群体心理学的研究,从众是指以与下述个体相同的方式行为,即这个个体被认为是该群体最具原型性的成员,并且最能体现该群体的规范。例如,一个小的非正式群体正在就某个主题给出他们的观点,我们有理由假定,规范就是他们观点的均值,因此,最具原型性的成员也就是其观点离内群观点负分布的中间位置最近的成员。此时从众就表现为向均值的聚合。即群体的行为有向群体中最具权威性的人的行为的聚合,群体中那些最具权威性的人的行为,被认为是群体行为的指向或均值,它具有内群原型的、规范的或表率的作用。因为文化群体具有从众的行为特征,所以,这对强化群体积极的价值导向有利且尤为重要。如果在文化认同过程中能够使群体极化的行为导向有利于其秩序化的方向,就能为文化系统实现圆满的目标起到积极的作用; 反之,就会导致系统残缺性程度的升高文化认同系统意向性的圆缺性悖论,是人的社会实践是否具有一致性的表现,是社会存在状态是否具有和谐性的一种度量形式。认识到这一点,可以帮助我们有效调动和调整人的社会实践行为,使之有助于文化认同系统向着的秩序化的方向演进,满足人实现自身发展的圆满目标,克服认同系统自身所具有的走向趋失序化的自然特性,把社会冲突中的异质性因素转化为同质性的力量,推动社会的优质发展和内涵发展。
文化认同中的意向悖论是人类发展文化的意愿和实践的产物。人类对文化的需求如同植物对土壤、阳光的需求,具有先在客观性。然而,人与植物是不同的,人对文化的需求以及发展文化的意愿,总是伴随着自我作为主体的选择活动的过程,总是内含着文化选择主体的意向性,因而,对同质文化要素的凝练,对异质文化要素的吸纳与排除,是在意向性导引下扩展文化的基本形式,是主动与被动相结合、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文化实践活动。悖论的产生,既具有客观的属性,也具有主观的价值选择因素,这就决定了文化实践的复杂性和文化扩张的多元性,从而彰显出在特定意向性的文化场域中文化认同的多种悖论形式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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