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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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篇一

银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工作方案

1、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以下称“本行”)。本行成立于1992年,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xx年8月18日成功完成ipo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截止20xx年9月,公司资产规模达到16,700亿元;截止20xx年底,已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2个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689家,形成了全国性银行的经营网络。光大银行多年来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为社会和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颇具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本行通过多年的内部控制不断实践,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本行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的实施,组织领导本行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下设专门委员会对本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和完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为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行建立和完善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衡有效、报告关系清晰、运行高效的良好公司治理,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总行设有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19个委员会,计财部、资金部、投行部等26个部室,以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34家分行,本行控股设立了2家子公司,分别是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集中度风险等。为管理上述风险,本行建立了董事会领导下的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核心原则为导向,借鉴国外先进银行的实践经验,建立并持续完善涵盖风险识别、评估、计量、监督、报告和控制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各项业务活动严格执行授权控制原则,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明确划分相关机构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职责,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并按条线和业务类别建立了包括人力资源程序、会计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运营分析、事后监督等全面的控制措施体系。

本行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信息系统,通过优化oa系统,改造内部局域网系统,建立规范高效的公文流转机制,做到文件分发急缓有序、传递快捷;加强全行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各类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加强对全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统一宣传管理;完善各类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强化各类定期报告制度、重大和紧急情况报告与通报制度,通过多种报告形式,保持内部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提高信息传导和沟通效率,保障决策的科学高效。

各业务条线和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具体管理和执行,法律合规部负责本行内部控制的监测管理和合规达标的建设推进,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

本行通过制度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在内部控制监督方面的职责,对于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总行内控合规预警委员会负责建立并维护全行内控及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本行内部控制的达标实施;法律合规部作为本行内部控制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组织督促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及时传导有关监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新要求,推进本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对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定期向本行内控合规预警委员会汇报全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价,牵头负责全行年度内控控制评价工作;总行各职能部门、各分行、各子公司作为内控体系的第一道防线,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的自我建立、健全、监督和检查,负责落实内控活动的具体实施,并配合内控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评价部门及外部咨询机构、审计机构做好内控建设及评价工作。

本行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经营环境及全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内部控制制度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20xx年度,本行以建立“层次分明,结构清晰,系统协调,简单管用”的制度体系为目标,按照“严密、实际、易记、管用”八字方针为基本原则,持续开展了内控制度梳理工作。经过一年的工作,26个条线部门均对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累计梳理内控制度1229项,涉及修订及整合的制度共156项、废止的制度共152项,各条线部门按照制度梳理方案要求积极将部门制度汇编成册。本行在开办新业务、设立新机构、运用新技术时,经营管理部门首先要制定内部控制细则,并经过必要的测试认证、风险评估和会签,报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组织架构

本行行长为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总负责人。为有效推动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本行成立了以主管副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

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总行审计部是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

工作的牵头部门,总行各部门均指定了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作为项目实施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按监管要求披露、报备内控实施工作情况。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指定联系人为法律合规部刘亚平(电话:)、卢枢美(电话:),审计部严仲民(电话:)、刘腾慧(电话:),董事会办公室胡蓉(电话:)。

内控规范实施的日常工作由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联合牵头,并聘请外部咨询公司协助实施,总行各部门及各分行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牵头部门与外部咨询公司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对项目进度、相关问题、下一步

工作计划

等进行讨论协商;同时,牵头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向管理层进行专题汇报。

法律合规部和审计部为内控规范实施的牵头部门,相关情况如下:

总行法律合规部是本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下设合规管理处、非诉讼法律事务处和诉讼与仲裁事务处,共有员工14人。法律合规部的内部控制职责主要包括:

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要求,牵头协调和组织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组织、督促总行各业务条线、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

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涉及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各项业务的合法和有效。

对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中,总行法律合规部牵头组织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包括确定内部控制实施的范围和内容;梳理风险,编制风险清单;梳理形成风险控制矩阵;编制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工作。

全行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的汇报主要遵循如下路径:各条线具体负责本条线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将建设结果报送法律合规部审核;法律合规部组织、推进总行各业务条线、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并就全行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定期向本行内控合规预警委员会汇报。

总行审计部是全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下设公司业务审计处、零售业务审计处、财会及资金业务审计处、it审计处、审计质量控制处,共有员工22名。除总行审计部外,全行还设有北部、东部、中西部和南部4个审计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分行的审计工作。审计部的内部控制职责主要包括: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有权获得本行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和评价。

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价。

总行审计部牵头组织成立总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其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过程中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职责包括: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行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汇报主要遵循如下路径:总行审计部按年度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行领导审议通过,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再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

3、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有关聘请咨询机构的考虑和计划

本行为满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合规要求,有效识别存在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重新梳理控制领域/业务流程,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已于20xx年9月聘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咨询项目,协助本行推进内部控制管理平的持续提升。

基于国内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评价的行业实践以及本行内部控制规范咨询项目实际情况,从项目实施角度出发将项目实施整体框架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与方案设计;第二阶段为总行实施;第三阶段为分行自我评价;第四阶段为整改与报告。

第一阶段,建立项目管理架构并启动项目,制定项目总体实施计划,梳理本行管理和业务流程,设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架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并建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具模板,通过培训与宣导,协助银行各实施部门和机构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施的方法、内容和管理要求。

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流程梳理成果及所设计开发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法和实施方案,在总行具体实施。具体工作包括:确定企业层面和流程层面的内控评价实施范围;开展企业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同时开展流程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编制风险控制矩阵;针对企业层面和流程层面识别内控缺陷,在此阶段主要针对内控的设计缺陷;针对所识别的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在分行范围内组织开展评价测试工作,评估缺陷并拟定整改方案,具体工作包括: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设计控制测试的方法和程序;分支机构实施自我评价工作。

第四阶段,在各机构自行整改的同时,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工作包括:各机构开展缺陷整改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在汇总整理项目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评价手册。

在安永公司的协助下,本项目将形成以下工作成果:内控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截至本报告日,咨询公司已协助本行完成内部控制手册(征求意见稿)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初稿)的编制。

4、内控实施工作进展

自20xx年度内控规范实施项目启动以来,本行已陆续开展如下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成果:

(1)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培训。为加强全行上下对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学习,以利于项目的有效推进,特召开全行视频会议,对项目背景、监管要求进行了系统培训,并就实施工作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二是确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范围和内容。根据监管要求,参照本行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实施的范围为16个企业层面的控制领域及113个流程层面的流程,并形成了企业层面控制领域清单和流程层面控制流程清单。

三是梳理形成风险控制矩阵。在确定了内部控制实施的范围和内容之后,针对每一企业层面控制领域和流程层面的流程,分别梳理形成风险控制矩阵并对应至条线部门,并形成了企业层面16个风险控制矩阵和流程层面113个风险控制矩阵。

四是初步识别总行层面设计缺陷。在前期梳理完成企业层面和流程层面风险矩阵的情况下,通过将现有的政策、制度等与风险控制矩阵进行比对,初步识别内控设计缺陷,并形成了内部控制设计发现问题清单。

五是编制内部控制手册。通过整理内控梳理工作成果,编制形成了内部控制手册(征求意见稿)。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面:

一是确定内部控制评价测试程序。针对企业层面每一领域和流程层面每一流程,分别设计内部控制评价测试步骤,同时设计针对分行内控评价的测试底稿,形成了企业层面16个领域的测试步骤及底稿模板、流程层面113个流程的测试步骤及底稿模板、分行测试步骤及底稿模板。

二是建设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和工具。结合本行内控管理现状和审计部部门资源情况,初步设计建设符合全行情况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具和流程,初步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初稿。

在上述工作之外,本行的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尚有如下主要工作未开展:

已发现缺陷的整改与再测试工作;

全行全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实施工作;

依据内控规范和配套指引要求,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x年度本行将继续巩固已有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成果,持续深化内部控制建设进程。

由于内部控制建设的前期工作(包括确定内控实施的范围和内容,梳理企业层面、流程层面的风险控制矩阵,识别总行层面内控设计缺陷)均已于20xx年度实施完成,因此本部分内容将主要列示x年度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任务计划,主要是内控建设工作中发现的设计缺陷(通过对现有的政策、制度等与风险清单进行比对后发现的内控缺陷)的沟通确认及整改落实工作:

1、总行相关部门确认内控缺陷。主要工作是组织各部门对内控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进行确认,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缺陷,由各部门协调确认缺陷的负责部门。计划完成时间:x年3月。责任部门:总行存在缺陷的相关部门。

2、与总行相关部门沟通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相关部门在完成设计缺陷的确认工作后,在咨询公司的协助下,制定缺陷整改方案,提交内控预警委员会审议。计划完成时间:x年4月。责任部门:总行存在缺陷的相关部门、法律合规部。

3、总行相关部门根据整改方案着手开展整改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缺陷确认结果和整改方案,着手开展缺陷整改工作,并根据整改情况向法规部报送整改进度。计划完成时间:x年4月-9月。责任部门:存在缺陷的相关部门。

4、根据整改结果更新风险控制矩阵。计划完成时间:x年12月。责任部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5、按要求报送、披露内控实施工作情况。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将本行内控实施工作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并按要求完成披露工作。计划完成时间:按监管要求实施。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x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任务计划如下:

1、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评价工作的具体时间表和人员分工。计划完成时间:x年5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2、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计划完成时间:x年5月。责任部门:审计部、法律合规部。

3、组织实施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计划完成时间:x年9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4、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编制缺陷评价汇总表,同时提出整改建议,编制整改任务单。计划完成时间:x年9月-12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5、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划完成时间:x年3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6、按照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计划完成时间:x年4月。责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

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1、确定将聘请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开展。计划完成时间:x年4-6月。责任部门:审计部;

2、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计划完成时间:x年4月。责任部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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