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外语大学外贸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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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大学外贸大学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公开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16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各类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含外省招生规模),结合各专业的培养和发展要求及各省生源情况,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3-5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总分和所填专业志愿均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只从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中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⒉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70%+高考文化科成绩×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⒊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5.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科成绩×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6.对广东考生,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觉器官无缺陷;请有相关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灾区受灾学生等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我校设立社会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0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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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三十六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7052(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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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于2016年3月2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均可由所在中学推荐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对象

申请我校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⒈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规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的保送生条件请参照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公布的有关文件),在校各科学习成绩优秀,且须在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保送生资格名单范围内。

⒉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招生学院(专业)

专业类别

学院

专业(类)名称

备注

招生科类

外语类专业

英文学院

英语

含语言学、英美文学、高级翻译、国际会展与旅游、语言信息管理、文化与传播六个方向

文理兼招

商英学院

商务英语

含国际商务管理、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经济法四个方向

西语学院

法语

德语

俄语

西班牙语

意大利语

葡萄牙语

波兰语

东语学院

日语

印度尼西亚语

泰语

越南语

朝鲜语

柬埔寨语

老挝语

缅甸语

阿拉伯语

印地语

马来语

乌尔都语

翻译学院

翻译

其他专业

经贸学院

经济学类

含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五个专业

商英学院

国际商务

商学院

工商管理类

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

物流管理

含国际采购、国际物流与运输两个方向

金融学院

金融学类

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三个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

金融数学与精算方向

只招理科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类

含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三个专业

文理兼招

中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三个专业

法学院

法学

法律、国际经济法、民商法、知识产权法四个方向

政治学类

含外交学、国际政治两个专业

教育学院

教育学

英语教育方向

信息学院

计算机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三个专业

只招理科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电子商务

政管学院

公共管理类

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

文理兼招

社会工作

应用心理学

新闻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含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三个专业

注: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16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只能报考上表中的“外语类”专业。这16所外国语中学指: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16所外国语中学”。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类型的保送生可报考上表中的所有专业。

3.大类招生(或含多个专业方向但按专业招生)的各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先按学科大类(或专业)培养,然后再由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择和确认。

三、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保送生总计不超过150名(具体计划据实际报名情况而定)。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情况、往年录取情况和往年实际报到情况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实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

四、报考办法和要求

保送生申请包括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两部分,网上资料和书面申请材料内容齐全方为有效。

⒈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15年12月10日~25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系统(http://),填写个人信息(考生信息以打印的纸质材料为准;考生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通过招生系统打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保送生申请表》。

⒉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保送生申请表》(须从我校招生系统中按正反双面打印,考生报考信息手写改动无效,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高中阶段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4)证明本人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暂无证书的考生须由学校开具证明,16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无须此项)。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12月27日前(以寄发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16所外国语中学的保送生材料由所在学校收齐后统一寄送我校招生办),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于2016年1月1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⒋外语语种: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除法语专业、日语专业面向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少量法语和日语语种考生(该两个专业同时另有专门计划招收英语语种保送生)外,其余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⒌考试费:120元/人,请考点学校将本校考生的考试费统一收齐后交给我校工作人员,非考点学校的考生到考点学校报到时(时间: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16:30,地点:考点学校笔试考场)交给我校工作人员。

五、报到与考试

1.考点

今年我校在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和重庆外国语学校设立考点。我校将根据就近或交通便利等原则安排考生到相应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考试的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2.报到

审核通过的考生本人须于2015年1月8日下午15:00~16: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打印的准考证到相应考点报到、缴费和查看考场。

3.考试科目与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法语、日语)、英语(法语、日语)口试

(2)考试时间:

时间

科目

1月9日上午

1月9日下午

语文

8:00~10:00

英语(法语、日语)

10:30~12:30

英语(法语、日语)口试

14:30开始

注:

①上述报到日期和考试日期均为初定,如教育部政策有新规定,则按规定相应调整。

②“英语笔试”内容含听力理解部分;

③“英(法、日)语口试”结束时间视各考点考试人数而定,因我校要求口试阶段同一考点考生须等同一学校全部考生考试结束后才可离开,所以,请非考点学校的考生注意返程票的时间不要太早,以免耽误行程。

④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外语笔试成绩和外语口试成绩分别划定资格线,按语文和外语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我校将于2016年1月下旬公布拟录名单。拟录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名单之内,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对合格的拟录考生,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如公示无异议,并且体检合格,我校将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校组织的提前招生和全国统一高考,但必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体检等。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保送生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4.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23室)

邮政编码:510420

高考招生网址:http://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教育部直属的三所著名外国语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为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校辖21个教学单位和1个独立学院。开设64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

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学校所设置的专业切合社会的需求,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率名列前茅,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目前,学校有6个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在新闻与传播学院。学院现有教授10人、副教授10人、专职外教3人、博士及博士后14人、在读博士6人,其中具有境外访学经历者占74%,境外学历者占26%,从事全英教学者占30%。目前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台湾、香港等十余所国际知名大学建立了研究生、本科生合作培养关系和学术交流关系。学院拥有演播厅与功能完备的播音主持实验室,专业依托学校雄厚的外语学科优势,培养“专业+外语”的中英文“双语”复合型人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策划并举办了“广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首届教学与实践研讨会”及两年一届的“广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汇报演出”等多项大型活动,学生多人次在全国、全省专业大赛中获奖,近三年连续摘得广东省大学生主持人大赛专业组冠军,被媒体誉为“广外军团”。众多毕业生进入省内外主流媒体、上市公司及海外传媒工作,不少毕业生进入全球知名高校读研深造,毕业生专业基础扎实,外语能力强、具有鲜明的国际视野。2016年起在新闻与传播硕士(mjc)专业学位下增设播音主持艺术方向硕士研究生。

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艺术管理)和舞蹈表演5个专业设在艺术学院。学院拥有一支充满活力的教师团队,教学、科研力量雄厚。目前,拥有专职教师37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1人。教师中大部分毕业于国内著名艺术院校,部分从海外留学回国任教,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均有建树,多人参加并获得过国内外艺术创作展、艺术表演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大奖。学院拥有建筑面积达2万余平方米的艺术大楼,教学设施齐备,设有专用钢琴室、舞蹈排演厅、小型音乐戏剧厅、专业画室、数码艺术实验室、专业摄影室等。学院常年聘请国内外著名教授与学者来学院讲座并任兼职教授,在省内外建有艺术类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7个,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层次高。

一、招生专业简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具备新闻传播学、中英文语言文学、播音主持学等多学科知识能力,具有鲜明的英语能力优势和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在广东省和国内各级电台、电视台及港澳与海外华语传媒中从事普通话、英语和粤语的新闻主播、节目主持人和出镜记者;或能担当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语言传播相关工作的高级口语人才。

主要课程设置:播音发声学、普通话语音、语言表达、主持能力训练、英语播音基础、英语播音与主持、英语新闻报道、即兴口语表达(英)、广播播音与主持、电视播音与主持、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多媒体传播应用等。

2.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音乐表演才能,具备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能胜任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团体、艺术教育、大型企业等单位的交流、表演、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音乐表演人才及音乐教育人才。

本专业设声乐、钢琴两个专业方向。

声乐方向主要课程设置:声乐、钢琴基础、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学、表演、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合唱与指挥、外国语语音(意、德、法)、音乐剧演唱、歌剧重唱、曲式学、歌曲写作、电脑音乐制作等。

钢琴方向主要课程设置:钢琴演奏、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钢琴重奏、钢琴即兴伴奏、钢琴即兴演奏、钢琴文献、钢琴教学法、和声学、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表演实训、曲式学、作品分析、电脑音乐制作等。

3.舞蹈表演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系统的舞蹈教育理论知识和扎实的舞蹈表演技能,具备较强的外语运用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直接参与舞蹈教育和国际舞蹈交流合作的复合型人才,毕业后能够胜任政府部门、社会专业文艺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机构的舞蹈表演、教学及创编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古典芭蕾基本功训练、中国古典舞身韵、现代舞、舞蹈编导、教学剧目、中国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基础、舞蹈史、舞蹈艺术概论等。

4.音乐学专业

本专业以培养扎实的艺术基础知识和良好的文化艺术鉴赏能力,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掌握文化产业的经营特点和运作规律,具备能直接参与国内外艺术交流、演艺策划、艺术传播等经营与管理工作的能力和研究决策能力,有良好的外语运用能力,有现代文化产业理念及经营管理技能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能在各级文化事业、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传媒与教育机构、各类演艺运作部门等从事工作的复合型国际通用人才。

本专业设艺术管理方向。

主要课程设置:艺术管理学、演唱演奏技能训练、视唱练耳、音乐构成、国际国内音乐动态、艺术鉴赏与评论、电脑音乐制作、中外音乐史、演艺运作与项目管理、文化产业项目策划、跨文化交流、涉外文化管理等。

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国际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掌握现代平面(印刷)媒体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信息时代艺术设计发展规律,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良好综合素质的艺术设计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能胜任有关设计公司、文化传媒与教育机构的视觉与平面设计创作、策划与教学培训等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素描、色彩、图形语言、出版物设计、插画、品牌策划与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设计史等。

6.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掌握现代数字媒体艺术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备数字媒体制作、传输与处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将艺术创意和数字媒体技术相结合,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良好综合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毕业生能胜任有关设计公司、文化传媒与教育机构的设计创作、策划与教学培训等工作。

主要课程设置:素描、色彩、数码插图、软件基础、图形语言、视频拍摄与剪辑、非线形编辑、动画创作、影视广告设计、设计史等。

以上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四年,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1.我校2016年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舞蹈表演、音乐学(艺术管理)、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6个专业,计划招生17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方向)

专业

类别

招生

计划

备注

新闻与传播

学院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类

30

术科参加我校校考(如考生所在省有组织术科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考并合格)

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

34

音乐表演(钢琴)

6

舞蹈表演

20

音乐学(艺术管理)

30

术科参加所在省的统考

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类

25

数字媒体艺术

25

2.招生范围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10个省(自治区)招生。

(2)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9个省(自治区)招生。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如对其所报考的专业有组织术科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的统考并合格。

2.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2)根据专业培养的需要,部分专业对身高有一定要求: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70米,女生≥1.60米。

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68米,女生≥1.58米。

③请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3)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和听觉器官无疾病;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无色盲。

(4)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3. 招生科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理兼招。

音乐表演(钢琴)专业、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只招艺术文。

四、校考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24日~2月27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系统(http://)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生信息以打印的纸质材料为准;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然后通过招生系统打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报名表》(要求用a4纸)。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向工作人员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我校不接受无身份证明材料的考生报名。

②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准考证原件。

(2)向工作人员提交(请以报名表为封面装订在一起):

①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③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或校考)准考证复印件。

(3)缴纳考试费(依据粤价函〔2010〕79号):按所报专业200元/生。

3.凡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资格的考生,若在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必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准确填报本人的高考考生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如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校考报考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初试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5日

初试时间:2016年3月7日~8日

现场确认及初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2.复试确认、复试时间和地点

各校考专业均通过术科初试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或现场公告栏查询取得复试资格考生的名单。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按下述时间到考点现场确认并参加复试:

复试确认时间:2016年3月9日上午

复试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3月10日

现场确认及复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注:不同专业的具体复试时间将根据有关专业的考试进度有所调整,请考生密切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和考场张贴的公告。

六、校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专业名称

初试内容

复试内容

备注

播音与主持艺术

1. 形象气质和上镜效果(100分);

2. 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1.形象气质、上镜效果(100分);

2.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3.材料评论(100分,用普通话);

4.英语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英语播读指定稿件”主要考察考生的语音、语调。

音乐表演

(声乐)

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民歌或歌剧咏叹调1首(100分,考生备3首,现场抽1首)。

初试不拉帘,复试拉帘。声乐考生所选歌曲最长不超过5分钟,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伴奏,但考生须自备声乐伴奏五线谱,考生考试时一律不得穿演出服。钢琴考生须背谱演奏,考生初试所奏曲目总时长不超过4分钟,复试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音乐表演

(钢琴)

总分100分

1. 练习曲1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时代、风格不限)。

总分100分

1. 中、外乐曲或复调曲中自选一首;

2. 在初试曲目中自选一首。

舞蹈表演

1.基础测试:软、开度,弹跳、旋转(50分);

2.舞蹈剧目片段表演: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均可(50分,时间不超过2分钟)。

1.音乐即兴编舞:考生现场随机抽取音乐片段,然后根据音乐进行即兴编舞(50分);

2.舞蹈剧目片段表演:古典舞、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均可(50分,时间不超过2分钟)。

基础测试时,女生须自备体操服和裤袜,男生须自备紧身体操服。舞蹈剧目片段表演时,考生须自备道具、cd或mp3。舞蹈初试的剧目不能穿演出服,舞蹈复试的剧目可以穿演出服。

七、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学校将于2016年3月中旬根据考生术科校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上公示,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各专业的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和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校考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70%+文化科成绩×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文化科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科成绩×3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有关招考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2.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和参加考试;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和考试资格。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参加我校术科校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4.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5.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交通指引详见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住宿,电话:39328328。

6.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123室(北校区)

校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

020-39328095(新闻学院)、39328129(艺术学院)

传真:020—36207054(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http:///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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