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进出口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违约金上限篇一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_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以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_________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_________份;
3.明细单_________份;
4.品质证明书_________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售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进出口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违约金上限篇二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台(套)设备及其性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
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_________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
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
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
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
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
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_________套(件)供应乙方。
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
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_________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_________%。
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_________天之前通知乙方。
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
1.双方商品均以_________(币种)计价。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_________(币种)作价。
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_____(币种)的汇率折算成_________(币种),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_________(币种)结算。
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________(币种)及_________(币种)的年利息分别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
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
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_________人到现场指导,为期_________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
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进出口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违约金上限篇三
中国n省w公司与f国s公司于1995年1月26日签订了《补偿贸易合同》。合同规定s公司向w公司提供由y国k公司生产的加工番茄酱成套设备,生产能力为每小时20吨原料,并提供该设备二年的零配件、备用件、检测化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和技术服务。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北京机场。合同总金额330万美元(其中设备款290万美元、s公司在1995年7月底前支付w公司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40万美元)。w公司分三年以该设备生产的番茄酱偿还全部款项。合同于1995年3月14日经n省对外经经济合作厅批准生效。
双方签订的生效后,w公司积极开展了建厂、安排番茄种植等一系列工作。为使1995年7月正式投产,w公司进行了厂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国内配套设备的购置、9200亩番茄的种植(95年3500亩、96年5700亩)、派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学习培训、办理报关商检、保险、进出口代理、工商登记、土地购置、仪器卫生检验以及保险、消防等手续。同时,w公司还从1995年3月至1996年4月付给被申请人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
但是,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s公司既没发运任何设备,也未支付分文用于生产启动的预付款,其违约行为造成w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弥补w公司的损失,更主要的是w公司出于友好合作的良好愿望,双方于1995年8月17日签定了《备忘录》和《补充协议》。《备忘录》规定:为了弥补w公司种植者种植番茄的经济损失,s公司于1995年11月底前偿付w公司20万元人民币。《补充协议》规定s公司应于1995年9月底前发运设备。
但s公司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既未支付20万元人民币,又未发运设备,致使w公司的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双方于1995年12月2日进行紧急协商。为了保证96年度的生产能如期进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s公司于1996年2月15日将番茄酱设备装船发运离港。
s公司逾期仍没有发运设备。而番茄生产的性很强,双方于1996年3月8日再次签定《设备发运协议》, 《协议》规定s公司必须于1996年3月27日前把全套番茄酱生产线设备(包括化验仪器和设备配件)空运到北京航空港交货,s公司则保证退款。
该《协议》签定后,w公司做好了接运、安装的一切准备工作。为了及时接运设备,申请人按照集装箱的数量组织安排了14辆国内卡车前b市空港。但s公司仍未发运任何设备。3月28日17时,w公司致电s公司:“如不能在3月31日前到达b市航空港,我方将向贵公司提出赔偿追索起诉。
1996年4月初,双方就合同履行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当时传闻国家将不再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在s公司承诺海关税由其负担并保证w公司7月份试车投产的前提下,双方拟以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有关合资企业的协议及各项文件并未签字和报批,而经证实国家对补偿贸易项目的进口设备实行减免海关税的优惠政策截止期是1996年底,因此,拟建合资企业事项并没有实际取代原补偿贸易合同。
对合同继续履行有实际意义的是4月5日《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和《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关于设备到货期的规定,在《关于由补偿贸易改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中规定,s公司应在4月下旬完成设备的购置发运工作。《关于合营企业设备购置协议》中规定,分两批运到中国t港:第一批货于 1996年5月20日到岸,第二批货不得迟于6月20日到岸。
w公司按照约定继续进行1996年的番茄种植和番茄酱的生产准备工作。但在4月27日,w公司接到s公司写为“4月19日”的传真和设备生产厂家4月18日、4月26给被申请人的传真,告知设备可能延迟装运、最早的航班也只能在6月29日以后到达、设备主件“蒸发罐”有可能被转卖、不能保证在96年的番茄生产季节投产。w公司立即回传真表示拒绝:“任何晚于5月10日启运设备的安排,我们都是不能接受的。”并明确告诉s公司:“请贵公司注意:如果由于设备不能及时到货,而影响我司安装生产,我司将不会再进行这项易,而要求退回催款,追赔损失。”
5月2日,s公司传真告诉w公司,他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请你们不要进行今年的番茄种植计划。”这意味着:不仅96年已经大面积种植的番茄、与种植者签定的番茄收购合同等事项将必须赔偿,而且w公司96年生产番茄酱的工作计划也已经落空。这是w公司所无法接受的,w公司在5月3日的传真中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并强调“再次提醒贵公司注意,如果设备不能如期到货,我司将对贵公司提出索赔起诉。”
随后,w公司被告知番茄酱生产设备主要部件已被生产厂家转卖,重新生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周期,96年投产已毫无可能。由于s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给w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5月17日,w公司传真s公司:“鉴于上述情况,我司不得不决定,中止我们之间的协议关系,要求贵方全部退回我们预付的设备款项,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s公司对于w公司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解除合同的要求置若罔闻,在5月20日的传真中单方面将设备的装运日期改变为96年年底,并要发运少量对投产无实际意义的设备,这是一种单方面的人为地扩大损失的行为。w立即告知s公司:即使s公司发运了设备,w公司也不提货,自1996年5月17日后,双方只就处理合同解除的遗留问题进行商谈,不存在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对于w公司如此明确态度,被申请人继续一意孤行,在6月3日传真中,s公司要求w公司以书面方式明确,”否则,部分设备的装运将按计划进行。”w公司当即将“关于重申终止补偿贸易合同的函”传真给s公司,重申:“1、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合同。2、要求退还我方向你方支付的预付款。3、要求赔偿我方相关投资损失。”
此后,s公司竟然违背国际商贸的一般准则,单方面人为地扩大损失,在7月中旬和8月初,w公司收到s公司分别于6月17日和7月18日发运部分货物的通知,这两批货物在价值不足设备款的15%;在项目上属于支架、镙栓等非主要零部件,根本无法形成生产能力,理所当然地为w公司所拒绝。
w公司所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是由于s公司不履行补偿贸易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因此,w公司请示仲裁庭:裁决解除双方的《补偿贸易合同》; 裁决s公司退还w公司预付的设备款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并补偿该款项的银行同期利息。
裁决s公司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其全部损失包括:(1)设备预付款人民币810万元、美元13万元;(2)设备预付款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共计人民币117.5万元(截止到1996年12月),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3)厂房建安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435万元;(4)种植番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为人民币514.3万元(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5.358万元。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于1996年8月20日按w公司《仲裁申请书》中提供的s公司在h的法定地址用特快专递向s公司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 。1996年8月22日,快件公司通知仲裁委员会局称在h的公司已关闭,该书件被退回。
1996年9月5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又按w公司提供的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用挂号再次向其寄送了本案仲裁通知、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但s公司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指定仲裁员、提交答辩书和反诉材料。
1996年10月3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仍按s公司b市办事处的地址向其委托送达了本案仲裁通知的复印件、仲裁申请书及附件、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要求s公司按仲裁规则的要求提交书面材料。如逾期不提交,仲裁委员会将继续进行仲裁程序。但s公司仍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w公司按照仲裁规则指定了仲裁员。由于s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员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第26条之规定为其指定了仲裁员。由于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没。三位仲裁员于1996年12月17日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1996年12月17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了开庭通知。
1997年2月18日,仲裁庭如期开庭审理本案,w公司派仲裁代理人出席了庭审,而s公司未派代表或仲裁代理人参加开庭,也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仲裁庭根据仲裁规则第42条“仲裁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缺席裁理,在庭审过程中,w公司就事实作了口头陈述并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
1997年2月20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s公司送达信函,将开庭情况告知s公司,要求其如对w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有意见或异议,或者要求仲裁庭对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应在1997年3月14日前以书面开工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
1997年3月11日,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委托e律师事务所向被申请人寄送了w公司庭后提交的补充意见及附件,要求s公司如有意见或异议,应于1997年4月4日前书面提出。逾期,仲裁庭将不再接受过期材料,并将根据现有书面材料和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决。但s公司始终未提交任何书面材料。
关于适用法律
本案当事人在《补偿贸易合同》第十二条中已约定,双方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因此,本案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关于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本案合同是一项补偿贸易的合同,除《补偿贸易合同》外,还 有2个合同:即《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
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十条规定,《设备进口合同》是其附件a,《产品返销合同》是其附件d,连同其他附件,构成合同的完整性。《补偿贸易合同》只是在包括所有附件时,才完全有效,而且《补偿贸易合同》第一条3款规定:“附件a、b、c、d、f、g是不可撤销及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仲裁庭认定,所称履行本案合同,包括作为a的《设备进口合同》和作为附件d的《产品返销合同》的履行。
仲裁庭注意到,作为本案合同的附件a的,《设备进口合同》第二条2款明确规定“设备主要部件装船离岸的最后日期不迟于1995年5月20日,剩余部件将在1995年6月15日前空运到港。
仲裁庭也注意到,即合同规定的交货期的近一年后,s公司还在向w公司表示 “很遗憾在欧洲我们在设备问题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这就是说,虽经w公司多次给予 s公司以额外的时间来履行合同,s公司仍就没有能力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一、二、款的规定,w公司有权解除合同。w公司于1996年5月17日和6月6日两次书面通知s公司“自1996年5月17日,终止双方所签的补偿贸易合同”是合法的,仲裁庭认定这两个书面通知是有效的。
(1)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第1项仲裁请求,仲裁庭认定: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月17日终止。
(2)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文件、单据和证据,证明w公司确实在不同月份向被申请人支付了预付设备款等共计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由于s公司没有履行设备交货义务,w公司的第2项仲裁请求应予支持。仲裁庭认定:s公司必须在本裁决规定的限期内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
(2)仲裁庭还认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利息计算依据”,认为是合理的,申请人只计算到1996年12月,仲裁庭认为应考虑w公司的“请求仲裁庭按实际发生的利息裁决”请求,利息应计算到本案的裁决之日,即1997年7月10日(175,000+8,100,000+130,000×0.01× 6.3=1,753,277)。仲裁庭认定:被申请人必须在本案裁决规定的限期之内向申请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753,277元。
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关于其经济损失的材料,仲裁庭注意到,所有经济损失共有2项。仲裁庭的意见如下:
(1)厂房建安损失:人民币4,350,000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资、差旅费、设计费、培训费、外贸代理费和其他 。仲裁庭认为以上费用,除培训费和外贸代理费外,均应转为w的固定资产,二项固定资产为w公司所有,因此不是损失。关于培训费,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应由s公司提供培训。而w公司提出的培训费用是请f罐头食品厂培训而发生的,已超出本案合同范围,仲裁庭不予支持。关于外贸代理费,申请人没有提供单据或其他证据,仲裁庭也不予支持。
(2)种植番茄损失:人民币5,143.000元,包括种籽、地膜、围帘、化肥、筐箱、人工费、其他、赔偿费。仲裁庭审阅了w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单据、证据,认为这些损失确是由于s公司未按时付设备而造成的。s公司应该予以赔偿,仲裁庭支持w公司的这项仲裁请求。
(3)仲裁费的承担。 仲裁庭认为,鉴于被申请人未履行合同,是根本违约,应承担本案仲裁费。
解除《补偿贸易合同》;该合同,连同包括《设备进口合同》和《产品返销合同》在内的各个附件,都已于1996年5与17日终止。
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8,100,000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1,753,277元,作为赔偿上述款项的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人民币5,143,000元,作为赔偿w公司的经济损失。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371,006元,全部由s公司承担。
以上各项款项全计,s公司应向w公司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5,367,283元和130,000美元,s公司必须在1997年8月25日前支付完毕。逾期不付,则加计年利率为8%的利息。
在这一起补偿贸易合同索赔案例中,有二点是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
在补偿贸易合同中双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这与补偿贸易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有关。
补偿贸易是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种特殊贸易方式,它是由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技术、必要的原材料及劳务);在一定期限内,由设备进口方用进口设备所制造的产品或所得收益进行偿还是以设备和用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所得收益的交换;它的“偿还”是在取得设备后的一定期限以后逐步完成的,即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按照补偿贸易取得的设备由进口方取得所有权,用以偿还设备的产品在转移给设备卖方后,设备出口方即取得所有权。
应该说,补偿贸易方式对于设备进口方是风险较小和风险滞后的,因而在第三世界国家中广泛采用。在双方签定的补偿贸易合同生效后,设备出口方(即本案中的s公司)便负有向设备进口方(即本案中的w公司)提供设备的义务。由补偿贸易合同的基本性质决定,w公司无需用货币来支付所进口的设备,而是用这些设备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分批偿还。在经n省对外经济合作厅批准的本案合同中,是以“番茄酱”作为补偿产品,并且,由补偿贸易合同延期支付的性质决定,w公司也不需要在设备未到达前(甚至设备未生产出产品前)向s公司支付现汇。但s公司完全不履行该合同项下的义务,反而三番五次地要求w公司给其支付现款,迫使w公司分别多次向其支付了810万人民币和13万美元的现款。
在w公司未得到任何设备的情况下,s公司屡次把申请人给其支付巨额现款作为发运设备的先决条件的行为,更加严重的是,s公司在收取w公司巨额现款后,并没有将此款支付给设备生产厂家用于购买设备,致使生产厂家多次拒绝发货、取消空运、转卖设备主要部件,最终导致了合同不能履行,导致了申请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本案仲裁庭作出要求s公司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w公司经济损失的裁决是公正的,维护了w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何对待被申请人采用的“不理会”方式?或者说能否通过采用这种方式有效地对待索赔请求?
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经常以“不理会”作为对待索赔诉求的方式,导致缺席仲裁或缺席审判发生。通常缺席的是被申请人或被告,尤其是当其欠债被原告提出仲裁或诉讼索赔时,原告缺席只发生在其面临一个更大金额的反诉时,被告缺席的主要原因是当其为皮包公司时,也有个别有实力的大公司因其法定地址在非1958年《纽约公约》签字国、能致执行困难。
实际上,“缺席”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或者积极的方式,无论是在仲裁还是在审判是,被告的缺席并不能阻止法定程序的照常进行,反而会导致仲裁或审判根据出席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完全没有缺席一方的反证与抗辩进行并完成,从而作出一边倒的、对缺席一方不利的裁决或判决。正如一位专家所言:“但仲裁员也没有办法,总不能凭空去想一些抗辩来保护缺席当事人。”
正如本案所证明的一样,被申请人s公司的缺席并没有终止本案的正常审理,仲裁庭同样作出了公正的裁决(包括不支持w公司的某些仲裁请求)。对于仲裁员或仲裁庭来说,绝不会因为被告不理会就不审理和裁决了,作为仲裁员关心的是有没有给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适当的通知,有没有给败诉方提供申辩的机会。正如本案的仲裁审理一样,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多次通知了s公司,采用了法定地址、办事处地址、特快专递、委托律师事务所专程送达等方式,并且在通知中不仅给了被申请人s公司足够的答辩时间、还强调了最后答辩或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保障了s公司的权利,最后做出了一个不会因《纽约公约》规定的理由导致不被执行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国有公司经常“缺席”仲裁或审判,尤其是根据仲裁协议必须去外国或香港地区仲裁时,最后大都得到败诉的仲裁裁决。由于中国是《纽约公约》的签字国,等拿到裁决才说索赔金额太高已时过境迁,因为根据该公约,中国法院是不能对仲裁裁决书内容另作他议的,因此,面对索赔,正确的作法是积极应诉、据理争论、依法抗辩。甚至提出反索赔请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进出口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违约金上限篇四
补偿贸易合同又称“补偿贸易协议书”。不同国籍的双方当事人就补偿贸易方式、方法、基本权利义务等问题签订的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补偿贸易的项目,设备或技术的规格、数量、价格和提供的方式、期限、补偿产品的规格、数量、计价办法,提供的方式、期限、补偿贸易中的信贷与担保、运输与保险,双方责任条款和争议的解决等。
编号:
本合同由 ,主营业所在中国(以下称甲方),与 ,主营业所在美国(以下称乙方)于 在中国 签署。
兹证明:
鉴于乙方现拥有用于制造的机器设备,并愿意将机器设备卖给甲方;
鉴于乙方同意购买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器设备生产的,以补偿其机器设备的价款;
鉴于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该项机器设备;
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偿还乙方的机器设备价款;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述的前提和约定,甲、乙双方特此立约:
1.购买协议:
甲方同意从乙方按下列条款购买下述商品:
1.1 商品、规格及其生产能力:
商品:
规格:
生产能力:
1.2 数量:
1.3 价格:
港fob价:
单价:
总价:
1.4 支付:
机器设备价款以甲方的产品偿还,全部价款在连续三年内平均三次付清,自 日开始支付。
1.5 装运:
装运期: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1.6 保险:
由甲方投保。
1.7 检验:
1.8 保证:
乙方保证其机器设备从未用过,性能先进,质量好,并保证该机器能生产符合 规格,产量达到每年 米。
2.销售协议:
甲方以 偿还购买乙方机器设备的价款。
2.1 商品及规格:
商品:
规格:
2.2 数量:
每年 米。
2.3 价格:
价格按交货时国际市场cif价确定。
2.4 装运:
每年两次装运,一次在六月,另一次在十二月,每次货价为 。
装运港:
目的港:
装运唛头:
2.5 包装:
2.6 支付:
凭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支付,允许转船。信用证必须于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有效期不少于90天。
信用证要与本合同完全一致,否则,乙方对迟装负责;而且,甲方有权就其中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修改信用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 保险:
甲方保险,投保水渍险和战争险,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
2.8 检验:
甲方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若货到后乙方发现质量与上述规定不符,乙方在货到目的港后45天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有争议的问题。
3.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事故,甲方或乙方对未交或迟交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货物不负责任。
4.仲裁:
有关或执行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有关争议案则提交仲裁。仲裁决定为终局的,并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6.正本条款:
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
7.有效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进出口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违约金上限篇五
广州***********公司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86 –
传真:+86-
邮编: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它法令、法规,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包括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单价 、付款时间,金额和及交提货时间等按照合同及附件的采购订单要求进行,其采购订单同具法律效力。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包装要求和技术标准:
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甲方的订购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及产品验收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质量验收。
2. 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在配件上标记配件图号及厂家代号,其配件标记内容及产品编号按甲方的要求为准。
3. 乙方对货物的延长服务期限为 4 个月,自收到货物日期起 4 个月内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货物质量包退、包换但不包运输费用和由于退货入境的关税。-
4.产品包装:按照甲方要求。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期按照甲方月度采购订单上的的日期为准 (即采购订单上甲乙双方已签字同意的日期)。
本合同所指交货期限指乙方在甲方仓库交货的日期,逾期交货或提前交货要事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要求索赔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付款方式:双方确认采购订单后甲方预付30%货款,乙方将准备好所有货物并发货物照片给甲方,甲方确认没有问题后支付剩余货款。
第五条:1. 运输条件:乙方应负责产品的托运费(限广州),外省的托运费以采购单上双方约定或确定的为准。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短缺等问题,则由承运方或运输公司负责赔偿。 2. 甲方收到货品后,按外观是否完整或是否短
缺验收,若有异议在收货时立即提出,以便乙方及时向运输公司索赔。
第六条:1. 甲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产品。甲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七日内通知乙方协商解决。2. 产品不能调换的,甲乙双方商量后可在采购订单上将不合格产品的数量减去,照采购价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保证不给对方公司员工回扣,若发现有此情况,甲(乙)方有权要求乙(甲)方索赔人民币1000000 /次作为公司信誉赔偿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在事件发生后1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以上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即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合同履行完毕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一年生意做一百万生意。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账户名: 账户名: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 名: 签 名:
日期: 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 广州市
进出口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违约金上限篇六
一、先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这个证就需要用到外经委的电子钥匙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及所需要资料如下:
1) 进口料件合同(复本)
2)出口成品合同(复本)
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网上系统里有表格可以填好,等主管外经贸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现来即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所有信息都是跟据进出口合同上的金额,数字及品名来填的,不可以与进出口合同不一致。
4)进口料件备案登记表 (网上系统里有表格可以填好,等主管外经贸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现来即可) 这里所填报的进口料件要与进口合同一致,且要与以后要办理的手册上的进品料件一致,尤其是海关编码不可以选错,品名描述一定要按海关规定来填写,因为这里审批好之后还要去海关审批,如果通不过去改单比较麻烦和费时。且进口的料件一定要与这个数字一致,多进少进都不行,多进的要补税,少进还比较好处理一点。
5)出口成品备案登记表 (也是在网上填好,发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的) 出口成品要与合同一致,且以后出口要严格按照此表格上的数量来出货,多出少出都不行。否则无法核销的进口料件或补进口关税。
6)成品对应料件单耗表。 这里要填的是成品单耗(这里的单耗是含正常损耗的,也就是你填上去的数字乘以出口成品数量要刚好等于进品料件数量,不能有余料的)。 这个是进料和来料加工中最难做的一点,单耗一旦备案是不能更改的,如果错了,让海关查出来,余料一般要补税或交到海关仓库的。
所有资料填好后发到当地主管外经贸部门审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以上6份表格要准备1式4套(所有单证上要敲公章),一套一套按顺序订好,拿过去审批。 拿去之后,外经贸主部门留一套,发给你三套,其中有一套是需要拿到海关备案的(上面盖有骑缝章),一套自已留底(以后要改单或是内销或是什么样的时候要用),还一套要到国税局备案。
二、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好之后,拿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到国税备案。记得把三套全拿去,国税会留下一套备案,另外两套敲章还给你。
三、这些都办好之后就可以用cj20xx系统进行网上审报手册了。 办理手册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记得这一套是外经贸主管部门盖骑缝章的那份,里面有进口料件合同和出口成品合同。)
2)委托加工协议(如是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工厂,就不用了)。
3)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如属于委托加工行为,两家单位都要的).第一次办理要正本,以后可以复印件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 (每次办理手册都要,需要多复印一些留着,要用时盖上公章即可)
5)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 表一:加工贸易合同概况表,需要用到cj20xx系统在网上填写,填好后发到海关审核。这份与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要填的内容差不多,在做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彼此一致。 嘉兴海关是到这个网起址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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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二:进口料件表 要求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样
7)表三:出口成品表 与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时一样的内容要填
8)表四: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表 与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时一样的内容要填,而
且要做到彼此一致。 5)到8)点所有表格都是到cj20xx里面网上填报,发送到海关的,在海关有确认之前要自已打印出来敲公章,因为海关一旦确认之后,手册核发掉之后,这几份表格你就无权调出来了,到海关调单出来要收费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审报单, 这份表格是到海关的网站上下载,并自已填好打印的,敲上公章。具体可以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xx年第23号,这份公告各地海关网站上都有,用google搜一下就出来,下面有附件的。
10)空白手册一本。到海关买的,rmb5块一本,记得拿到之后在上面盖上公章。 把上面提到的所有东东都放在里面,交到海关。
11)排料图,这个很重要,是海关审核服装企业单耗是否合理的依据。如果不是做服装的企业,需要提供的是其它资料,以证明自已的出口成品是需要用多少原料的。
上面10份单证是每次办理手册需要提交的单据,如果是第一次到海关办理手册,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如委托加工,则两家单位都要)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如委托加工,则两家单位都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如委托加工,则两家单位都要)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盖公章)(如委托加工,则两家单位都要)
5)外商投资企业业务批准证(如是三资或外贸投资企业需提供)
6)生产单位开户许可证(第一次办理,属于委托加工的要提供,如果是自已进料,自已加工,就没有这份文件了)
上面6份资料需要扫描通过cj20xx系统上传到海关和填好的表格一起发送到海关。
如果没有问题,海关审好之后就可以交钱拿手册了(所交金额大概在70块,是海关的预录入费),如果第一次办理要交风险担保金(与进口关税+增值税等值金额),交完之后才可以拿手册。 第二次办理就不用交了。 但是如果你们进口或出口的产品属于限制类的,则第二次要交保证金,而且如果你的加工单位或经营单位任何一方是属于厂房租赁的,第二次办理还是要交风险担保金的。
进出口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违约金上限篇七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 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装运条件: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 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 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吨价为_______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 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