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乡镇街道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一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总要求,以双拥创建为主载体,以爱国拥军为主旋律,以共管共育为主任务,以促进地方生产力、部队战斗力为主目标,按照军民为本、与时俱进、双向奉献、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原则,推动本地区双拥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贡献力量。
2、健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负责同志兼组长,政府、武装部及驻军单位负责同志兼副组长;民政、综治、工商、公安、司法及社区(村)等为成员单位,成员随缺随补,恪尽职守。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每次会议都要形成记录(或纪要)。成员应联系驻地部队或1至2名本籍军人,坚持向领导小组年度述职。
3、双拥工作办公室发挥作用。领导小组在民政办设立办公室,并对外挂牌;双拥办主任由人武部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办主任兼任,教育、工商、司法等部门负责同志兼副主任。双拥办必须有兼职工作人员,有文件资料柜、有国防和双拥方面的报刊,有齐全规范的软件资料;双拥组织网络和工作职能、人员分工、规章制度、创建规划、政策规定等,存储于电脑或上墙。
4、双拥办组成人员履职尽责。主任负责全面协调,每月主持一次会议;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侧重双拥创建和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工商部门负责民营个私、股份制企业双拥活动;司法部门负责涉军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教育部门负责指导中小学国防教育。
5、军地双拥服务网络健全。在坚持落实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帮扶制度的同时,学校、医院、村级单位、窗口行业要全面建立拥军优属服务网络,并定期开展相关活动。驻军营以下单位有群众工作小组和学雷锋小组,同时接受乡镇(街道)双拥办的指导。
6、按规定设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依据《宜宾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要求,乡镇(街道)应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企业赞助等途径,设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其中:1万人以上的不少于3万元,3万人(含)以上的不少于5万元。基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储存、专账记载,经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使用,并基金同级纪检、审计部门监督。
7、认真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双拥光荣传统为重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引导广大军民牢固树立“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的思想,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自觉为双拥工作出一份力量。
8、积极营造国防教育的社会氛围。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轨道,纳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等部门职责,列进党员干部培训课时安排,作为公共橱窗、广播电视自办节目宣传内容,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应设立双拥创建和国防教育的永久性公益广告。
9、突出各级各类干部和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党政干部侧重国防理论、国防战略、国防力量、国防经济、国防法制和国防科技等教育,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青少年学生结合各学科有关内容,推动国防教育进课表、进课本、进课堂;办好青少年军(警)校,完善“三班一队”(国旗班、国防武术班、拥军优属服务班,双拥文艺宣传队)日常活动制度,使军(警)校成为学校国防教育的重要抓手。
10、抓好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运用上国防教育课、专题形势报告、广播讲座、知识竞赛、读书演讲、文艺演出、书画展览、参观革命纪念地等多种形式,从不同侧面,形象直观地对全民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教育日活动的有效性。
11、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规定。优抚政务规范并及时公开义务兵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按时足额兑现;重点优抚对象看病就医、生产生活、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及时到位并且公平公正,扶持发展生产成效明显,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群众。
12、农村退伍军人得到妥善安置。高度重视农村退伍军人的生产生活,真心实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综合素质好的退伍军人能够有计划地培养并充实到基层组织。
13、积极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按规定设立“一办五站”( 综治办设立涉军维权办公室,人武部设立法律法规指导站、民政办设立优待政策咨询站、司法所设立民事纠纷调解站,法律服务所设立诉讼代理援助站、派出所设立治安案件受理站),承担“四维两保”任务(维护优抚对象、转业干部、本籍军人、驻地官兵合法权益,保障军事设施和国防工事安全),努力实现涉军维权“三无”(无涉法性聚访、无涉法性纠纷拖延、无涉法性积案)目标。
14、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动员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严格执行征兵政策,把好身体、文化、政审关,兵员质量得到有效保证,无责任退兵。
15、广泛开展“五好四自”活动。积极组织优抚对象参与“五好四自”(遵纪守法好、家庭道德好、勤劳致富好、和睦邻里好、支持国防好,自律、自爱、自重、自强)活动,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规范言行,运用法律法规维护正当权益。广大优抚对象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关心国防建设,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密切群众关系,珍惜光荣历史,争创光荣业绩,建设光荣家庭。
16、双拥工作贯穿全年。双拥工作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任务、节有走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中心工作任务,坚持从日常小事做起,贯穿到社会各方面,适时开展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活泼、效果突出、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活动。
17、积极落实创建活动制度。坚持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抓好双拥活动月;“八一”建军节,组织对驻军官兵、烈军属等优待对象的走访慰问。重视面上的创建指导,适时组织检查评比,被市上命名的模范乡镇(街道),每年底应向市双拥办报送当年度总结和新年度打算。
18、窗口单位双拥服务承诺兑现。窗口服务行业优惠优待服务规范有序,服务小组坚持实体化方向,兑现帮生产、帮生活的承诺。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应设立伤残军人半票乘车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减免等优惠标志,同时完善相关软件资料。
19、积极与驻军单位结对共建。在有驻军的乡镇(街道),开展军(警)民联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共建中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创建文明家庭、文明乡镇(街道)、文明社区活动,养成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促进本地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20、支持军人在部队健康成长成才。共管共育本籍军人,经常保持与军人的书信联系,促使军人立志军营建功立业。军人在部队立功或评为优秀士兵,地方政府按规定给予其家庭奖励。面向市场培养军地两用人才,把科技教育贯穿于适龄青年报名参军、服役、退伍、就业全过程,激励军人在军营有限的服役时间内掌握一技之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21、引导“两新组织”拥军优属。积极探索民营、个私企业等新型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中介机构、社区等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拥军优属活动的途经,激发“两新组织”的拥军优属热情,有计划地培育、创建一批服务军地、功能齐全、辐射较强的“两新组织”示范群体。
22、双拥工作成效明显。党委、政府和群众爱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自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本籍军人普遍安心服役,无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违法乱纪事件。优抚对象尊重党委政府,尊重群众邻居,与政府和群众关系融洽。军地无历史遗留问题,军民无重大纠纷,优抚对象无聚众集访。
乡镇街道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二
一、组织开展本社区禁毒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各类健康文体娱乐及公益事业活动。
二、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
三、针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计划。
四、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液检测,按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帮教谈心和心理辅导。
五、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决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就学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六、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康复)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救治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等。
七、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离开戒毒(康复)地点请假或变更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八、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九、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及时变更戒毒等级管理;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可以解除社区戒毒(康复)的,帮助办理报请上级禁毒部门进行戒毒(康复)期满鉴定手续,经批准予以解除帮教、尿检措施。( 绥
乡镇街道工作计划和目标篇三
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促进军地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规定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要求,结合固始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原则,紧紧围绕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着眼于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以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大力弘扬和实践双拥工作优良传统,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以扎实有力措施,20xx年创建成省级双拥模范县,20xx年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县创建目标。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固部队要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双拥工作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的大事来抓;把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纳入20xx年和今后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年度考评项目,保证双拥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双拥工作,经常深入驻固部队,帮助解决存在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各级各部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县委、县政府和驻固部队每年召开一次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做到会议、活动有记载。
3、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年度双拥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双拥模范县措施,突出互办实事重点,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单位负责人每年要对双拥工作进行专题书面述职。
4、坚持各级党政领导与驻固部队建立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到联系点一次,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双拥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官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听取部队对地方经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联系点搞好双拥工作。
5、进一步加强县、乡双拥办公室建设,认真落实双拥工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充分发挥其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交流经验和沟通情况等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双拥办、驻固各部队及其他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1、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年度国防教育计划,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县委党校要开设国防教育课;县教体局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全县各类学校教育之中,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各高中、职专等学校要按照《高级中学军事训练大纲》要求,开展7至14天的新生军训工作,使在校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小学和初级中学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国防意识。
2、各新闻单位全年在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刊(播)发双拥工作稿件不得少于2篇(条);固始网要开辟双拥栏目,专题宣传双拥工作;固始电视台要及时报道双拥工作新闻,滚动播出双拥宣传标语;各成员单位在县级以上新闻单位发稿不得少于1篇(条)。
3、将每年的8月确定为双拥活动月,县委宣传部负责举办一次国防知识竞赛和双拥有奖征文活动,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要积极组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民兵和广大市民与驻固部队开展联谊、联欢活动,大力宣传双拥工作。
4、实施双拥宣传“五个一”工程。即县委宣传部、县双拥办负责印制一部双拥宣传画册;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一批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事迹;县文广新局负责精心制作一部反映近年来双拥工作成果的电视专题片;团县委、县妇联、驻固部队负责组织一场高质量的军民联谊晚会;县双拥办负责编印一期双拥工作简报。
5、县双拥办负责在繁华地段、临街门面制作双拥宣传标语,高速路出口和广场设置大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牌,以营造浓厚的双拥氛围。住建、公用、交通、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宣传标牌设置提供方便。
6、驻固部队要经常组织官兵学习拥政爱民政策和地方法规,充分利用民兵之家、军人俱乐部、国防教育活动室、墙报、黑板报、宣传牌、标语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双拥宣传,进一步提高支持和服务“第二故乡”建设的自觉性。要在县重点中小学确定一批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兼职辅导员和军事训练兼职教员,并成立军事活动指导机构,帮助学校搞好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和军训活动,共建和谐校园,提高师生综合素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双拥办、驻固各部队及其他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1、要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按规定落实军供人员、经费、设备,提高保障能力,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
2、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要大力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支持部队重点军事工程建设任务。
3、县司法局负责开展司法拥军活动,建立健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有关问题。
4、县民族宗教局要充分调动少数民族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大力组织开展民族拥军活动。
5、县、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开展科技、教育、文化拥军活动,支持部队实施信息化建设和人才战略工程。
6、县人社局负责积极帮助随军随调家属就业,扶持退伍军人带头创业致富;县教体局负责解决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7、县双拥办在“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积极走访慰问驻固部队,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之间的鱼水情谊。
8、县工商联负责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文广新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民族宗教局、县工商联、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1、驻固部队要制定拥政爱民工作计划,做到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为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广泛参与和谐固始建设,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2、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在重点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有具体规划措施,确保援建成效。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
3、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街道)、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牵头单位:县人武部。责任单位:驻固各部队。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1、各乡镇(办事处)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兵役法》要求向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以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2、认真贯彻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护军事设施。
3、按时按标准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疾军人抚恤定补金。
4、认真解决老红军、老复员军人、烈属、残疾军人生活难、住房难、就医难等问题。
5、认真落实转业军官、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全面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6、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按时足额发放。
7、县财政局要将城镇退役士兵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任务。
8、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将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9、继续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对驻固部队免缴就医挂号费、免缴军车停车费、免缴军嫂再就业费、军人乘公交免费,在汽车站、超市、商场等场所实行“军人优先”。医院设立“军人优先”、“军人窗口”等标志牌。
10、驻固部队官兵要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定期开展拥政爱民教育和群众纪律检查,树立人民军队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双拥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驻固各部队、各乡镇(办事处)。
(六)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1、建立健全国防教育制度。县委宣传部负责把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县国防教育办公室要做到年度有部署,平时抓落实,年终有检查。
2、建立健全双拥会议制度。把每年8月定为议军议政会议或军地联席会议月,每年召开一次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双拥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双拥工作。
3、建立健全走访慰问制度。把每年的“八•一”、春节定为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活动月。除县级领导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外,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机关团体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驻固部队和优抚对象活动。
4、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每年12月,各成员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活动情况结合年终总结进行书面工作汇报。从20xx年起,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听取各成员单位的述职报告。通过述职和报告工作,交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我县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5、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每年7月和12月,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的双拥及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对双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将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1、共建新农村。各基层单位与驻军单位结成共建对子,建立军地双方共建公约和制度。
2、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
3、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军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
4、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5、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拥军)活动。
牵头单位:县双拥办、县人武部。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及驻固部队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1、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要拥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驻固部队要尊重地方政府,把驻地当故乡,热爱人民,支持地方工作。
2、各级各部门、驻固各部队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防建设和军政军民团结的政策、法律和规定,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制定和不断完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规范性文件、公约等地方性政策、法规。
3、军地无历史遗留问题,无军民纠纷。军地、军民之间出现矛盾,军地领导应主动出面,及时协商,妥善解决。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驻固部队 。
责任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一)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4月至5月)。研究制定《固始县20xx年双拥工作要点》,确定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完善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制度。组织召开“固始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深入发动,下达任务,整体推进。完成各类文件起草、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备查资料收集整理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6月至9月)。按照省级双拥模范县标准,修订完善我县双拥创建方案,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抓好亮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自评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0月)。重点对照河南省创建双拥模范县考评标准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完善提高,做好迎接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四)迎检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重点结合自查情况,制定迎考方案,向省考评组全面汇报我县双拥工作成果,迎接省考核验收。
(五)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至20xx年)。继续巩固工作成果,全力向国家级双拥模范县创建目标冲刺并在20xx年底前实现考核验收和命名。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双拥工作纳入军地双方工作规划。层层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账、卡、薄、册,做到工作有标准,办事有程序,考核有依据,检查有记录。
(二)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县军民的双拥意识。在全县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合的双拥工作宣传网络,大力宣传驻固部队的历史功绩和光荣传统,宣传广大优抚对象为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的卓越贡献,宣传军队与人民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鱼水情”关系,宣传双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模范事迹。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县人民的双拥意识,大力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
(三)开展双拥共建,推动双拥工作深入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加经常性双拥活动。地方要健全拥军优属协调组织和群众性服务网络,驻固部队要建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要注重坚持抓好双拥工作的经常性活动,推动双拥工作向经常化、社会化发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提供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目标明确、责任清楚、评估准确、奖惩分明的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的督导力度,对各级各部门职责的履行,政策的落实,指标、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等,及时进行检查督办,善始善终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争创活动的各项目标要求。
乡镇街道工作计划和目标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