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惠爱子民听讼清明

在宋慈的青年时代,南宋政权已处在风雨飘摇中。 宋宁宗赵扩与宰相韩胄虽力主北伐金军,但南宋负责川陕一带防务的将领叛变投敌,使北伐惨遭失败,南宋朝廷的主和派迫于金人压力,于1208年与金订立“嘉定和议”,宋向金增贡绢银,国力因此更加衰弱。

宝庆二年(1226年),宋慈任赣州信丰(今属江西)主簿,主理一县文书簿籍。 南宋时期的赣闽地区,江西西部的三峒里少数民族民贫、地狭、人稠,人民处深火热中,民反和兵乱频频发生。 安抚使郑性之非常赏识宋慈的才能,就让他来参与平定叛乱。

在平定“三峒贼”的战役中,宋慈采取首先赈济六堡饥民,然后率兵三百大破石门寨的战略,因俘获敌将、战功卓著而被特授舍人一职。 不久,在真德秀推荐下,宋慈又进入招捕使陈幕府,参加平定闽中叛乱。 宋慈带领孤军奋战,且行且战三百余里,他的忠勇就连久经锋镝的主帅也对他刮目相看,称赞他的勇敢顽强在朝中所有武将之上。 自此,主帅在军事谋划方面也多咨询于宋慈。

因得到主帅赏识,宋慈被任命为长汀知县。 当时宋理宗赵昀继位,南宋想要联合蒙古破金,因考虑不周,结果兵败,加之当时贾似道擅权,理宗消极不理朝政,致使内政愈加腐败。 这个时期,宋慈先入魏了翁幕僚,后来到通判邵武军的帐下,任毗陵郡守。 虽频繁调任,但宋慈所到之处均入境问俗,惠爱子民,佳誉鹊起。 他文而勇武,兼有谋略,由主簿而知县、知州,多所历练,这些经历又使宋慈在年逾半百之后得以接受朝廷重任——先后出任广东、江西、湖南提点刑狱司,并在晚年担任了广东经略安抚使,也就是“提刑官”。

“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 “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 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提点刑狱公事”。 朝廷选派文臣到地方,审理疑难案件,清理积压的旧案,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 后来“提刑官”虽有暂时的撤废,但两宋大部分时间都是存在的。 在刑狱、治安之外,宋代的“提刑官”有时还监督某些赋税的征收,或监督地方仓储的管理。 可以看出来,宋代的“提刑官”具有今天的省检察长、公安厅长、省高级法院院长、省军分区司令等多重的身份和职能,而且他们直接对中央负责,在地方上没有直接的隶属对象,不像今天的检察长、公安厅长或法院院长等,与省委、省政府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

“提刑官”的设置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能有效地监督刑狱、诉讼,平反冤案,打击不法官吏,又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 由于州县官的渎职,狱吏的敲诈勒索,导致案情扑逆迷离,久拖不决,“提刑官”是判决的一个重要关卡,他们能否尽职,关乎百姓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冤狱能否得到昭雪。 因此宋王朝很重视“提刑官”的人选,多由曾长期任职于地方的、熟悉地方事务的官员担任。 宋慈在出任“提刑官”之前,就曾在福建、四川等地做了十几年的地方官。

宋理宗绍定五年(1232年),宋慈任长汀知县,长汀便成了宋慈最早进行断狱实践的地方。 上任前,宋慈想体察一下当地的民情,于是他决定微服上任。 他从建阳直接前往长汀赴任,先沿着建溪乘船顺流而下至南平,然后拐入沙溪逆水西行,至沙县上岸走陆路。 宋慈沿途目睹了福州的海进入闽西的运输的艰难:山路狭窄,挑夫迈着沉重的脚步汗流浃背;盐路上匪患出没,危及人身安全。 所以,海盐从福州起运,往往要花费一年的时间才能够运到。 因为长汀及周边县的食盐都是从福州经闽江溯流南昌运转,成本高,价格就昂贵,“食盐难”成了当地百姓最头疼的一件大事。

为了减轻百姓负担,解决人民疾苦,宋慈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决定改向潮州采购食盐。 由于汀江航道水流湍急,险滩四伏,宋慈亲自来到汀江沿途观测探险,规划航道整治。 最初从潮州溯韩江运到峰市,再由峰市运到上杭。 1236年,宋慈又开辟了长汀至回龙的航道,使潮盐从广东潮州经韩江、汀江直达长汀。 同时,汀州各县出产的土纸、笋干等土特产也源源不断地从这里运出山外。 长汀上的水东桥见证了当年“上三千下八百”的繁荣景象,使汀州成为闽粤赣三省的通衢,一条汀江搞活了汀州大地。 可以说,宋慈功不可没,他对古代闽西的对外经济贸易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此外,他还大力倡导了当地盛行的妈祖信仰,极力充当百姓心中亲民爱民的地方官吏。 他参与过赈灾放粮,与平反冤狱一样,挽救了不少平民百姓的生命。

宋慈处世的方式又是随和的,对于司法工作,态度又是十分严肃认真的,他对检验官吏的职责制定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条文规定。 例如:对尸体应验不验,或检验官不亲临现场,或不确定致死原因,或定而不当,他都认定这是严重失职的行为。 会分别以违反有关职责而给予处置。 检验官赴现场时,禁止沿途烦扰民众。 初检时,不得因尸体腐烂而不进行检验。 所有尸检记录,初验官和复验官不得私自见面,以避嫌疑,并不得互相透露所验结果等等。

宋慈每到一地任官,他平冤的决心总是坚定的。 他本着听讼清明,决事果断的办案风格,在断狱执法过程中,具有审谨态度和求实精神,着重实地检验,全面掌握案情,当时的百姓都说:“宋慈的执法真是‘狱无冤囚,野无流民’。 ”这是百姓对他的执法和执政的赞誉。

宋慈刚到长汀上任,前任知县留下一件发生在新婚之夜的杀人命案:长汀城外五里坪有一家人娶媳妇,洞房之夜新郎吃了新娘送来婶娘煮的面条后身亡,前任知县审理时用了大刑,新娘子受不了,招了;新娘子入狱并将于秋后问斩。 宋慈接手后,认为此案有疑,于是开棺验尸,发现有一股蛇腥气。 后来又了解到,新郎暴死之日,村里的一口鱼塘的鱼也死了。 宋慈命人抽干塘水,找到一个小瓶子。 同时在村中捕蛇人龚三家中,也搜出一个同样的小瓶子,里边还装有半瓶的蛇毒。 案情终于大白,原来龚三是新郎的邻居,因贪图新娘美貌,起了歹心,下毒害死新郎。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一出《十五贯》的戏剧风靡全国;据悉,剧中的案情部分内容可在当年长汀找到它的原型。

宋慈升任广东提点刑狱之前,原先的广东官吏很多都不奉行法令,导致积压的案件很多,于是他下令限期清理积案。 在他到任短短八个月内,他深入现场察访调查,清理了一大批冤案、错案、悬案、屈打成招的假案,审理了二百多名死囚,其中有些是被陷害和冤屈的无辜者,宋慈不仅为他们平冤昭雪,免除了死刑,同时也惩处了一批贪赃枉法的吏役和逍遥法外的罪犯。 由于宋慈“听讼清明,决事刚果”,“以民命为重”,因此,在民众中间赢得了清官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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