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说的以教法为国法指以伊斯兰教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它仅为少数人的理想,而无现实的基础。 历史上,伊斯兰国家只有关于国家体制的哈里发学说或伊玛目学说。 二战以后,巴基斯坦、印尼、埃及、叙利亚等国的伊斯兰教政党和组织,纷纷要求在国家宪法中承认伊斯兰教为国教,以教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但从未实现。 即便是伊朗1980年通过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亦包含“三权分立”等现代资产阶级观念,亦非“伊斯兰宪法”。
这次塔利班主导的政府究竟会以什么样的形式组建国家法律,目前还不明朗,但塔利班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从最近的变态要组建包容性政府大概能得出,塔利班绝不会重走二十年前的老路。 因为重走老路,意味着重新与世界为敌,那必将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