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行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6号)规定,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X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 如您取得的进项发票属于以上情况,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先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再乘以相关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