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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协议书篇一
买、卖双方基于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为了保障质量保证,消费信赖,顾客满意质优品牌的长远利益,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外观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瑕疵和主要缺点。
严重瑕疵---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使消费者有受伤或不安全。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瑕疵,但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 尖利边点--可触及金属边缘,包括边和槽,不应含有危险的毛边或斜薄边(或将其做成折边,卷边或形成曲边,或用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保护);外露螺栓或螺纹可触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锐利边缘或毛刺。
①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时,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于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②特殊制品如纺织品、食品和化妆品类有限制的金属危险尖利体存在。
(2)表面污脏、划伤或擦花、凹坑、皱折、变色或掉色严重、氧化生锈、涂层脱落或失去光泽等、配件松动或脱落、破裂或额外孔洞气泡、变形翘曲、发霉(含潮湿)或胀包、臭味、携带毛发昆虫遗留物或其他不明杂质沉淀物;液体容器遗漏流出;电源导线外漏、硬化等。
(3)规格尺寸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在公差允许范围内。
(4)材质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以交货前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为准。
(5)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6)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2、功能及安全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或推广试用)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不良和主要缺点,或者消费者购买后在一定的承诺使用时期内发生的严重功能不良和主要缺点。
严重不良---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引起使用者有受伤或不安全,或者不能执行或达成产品应有主要功能的缺点。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不良,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餐厨具类的易腐蚀、漏水、组件松脱、硬度不够、不耐寒热、使用寿命太短、毒性重金属铅、镉、铬、镍等含量超标;不耐腐蚀;文具用品书写类的书写性能差、不耐冲击、不耐水耐晒、不耐寒热等及毒性元素含量超标;食品、化妆品类经测定细菌、毒性元素(铅、镉、砷、汞等)和添加剂含量超标、保质期已过、易过敏等不良反应;电子类的不能正常运行、漏电及不防水、不耐热耐燃等;家纺类的易掉褪色、不耐酸耐汗及摩擦、毒性元素(细菌、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超标等;
(2)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3)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3、包装及标签、使用安全说明
(1)提供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gb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若由于产品的特殊性而不能依照国家质检局要求标准来执行标签中执行标准xxxx的,可以参考以下中国质量法规条例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六条中的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例如:塑料杯、铁锅、刷子、打孔机等。)
企业的产品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表示该主管部门必须是当地的,并且它的级别要达到市级以上。
●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包装必须安全、牢固,以便货物能够在到达公司指定地点(如卖场货仓验收区或者双方约定的提货处),验收时完好无损,保证商品的正常市场流通。否则若发现有关影响卖场销售的不良缺陷,公司会拒绝接受货物并将行使向供应商索赔(赔偿或按时补救)一切可能引起的销售等损失的权利。
不良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①内盒或外箱各边缘结合处,有明显破损,裂缝;
②产品包装已经损坏以致影响正常陈列与销售,如条码不能扫瞄、挂孔尺寸歪斜、包装或产品外观损毁变形、潮湿发霉、液体泄漏或包装物破裂、标签脱落/错误、说明书遗漏等;
③产品脱离零售包装及个别包装;
④组合包装产品的包装已经破坏影响展示销售;
⑤包装内数量缺失或者存在货不对板的现象;
⑥如上述外观部分及功能安全部分所述的严重和主要不良缺陷描述。
(3)可拆分使用的组合包装的产品,应对整体包装进行相应封闭包装处理。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面印制的相关内容必须正确真实,便于在正常销售流通中不会因此引起质检等相关国家检查部门的打假质疑或者消费者的投诉争议等。
4、有效期(保质期)要求
对于经营的产品中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部分的,供应商须遵守并执行,国内产品到达公司仓库时剩余保质期应大于全部保质期的2/3,进口产品应大于1/2。
二、验收和文件审核
前提:所有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卖场进行销售。公司对供应商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入库检验、生产阶段、消费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此检验步骤,并不会给公司的权利带来限制,也不会减轻或消除供应商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着相互信任,品质优良的合作原则,公司不会指定一些专门的检验标准来要求供应商,只是要求所有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或达到一定的品质保证水平,即具有健全的品质保证系统,专门的产品检验、测试或认证队伍,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包括符合或接近国标、行业标准所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明等品质文件)。同时,供应商须接受公司质量部门在收货时对发现的品质问题提出一些合理质疑及索取相关资质品质文件的要求,还有生产阶段对工厂进行的不定期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查。
1、货物检验
公司没有指定特别的检验标准,只是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而参照国际通用mil-std-105e 抽样标准(或者gb2828的抽样检验标准)执行收货检验。供应商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
(1)mil-std-105e 抽样标准内容:一般正常检验(外观/包装)水准: level ii ; 特别检验(功能/组装)水准: s-2;aql水准cri:0;maj:1.0~2.5;min:2.5~4.0。
(2)公司在收到供应商货物后在三个工作日执行抽箱检验和货物数量清点作业,若发现货物损坏等品质不良或货物数量短缺等情况的,会拒收(或暂时保管)整批货物并在24个小时内通知供应商共同协商、处理。
2、文件审核
为确保向公司持续提供批量优质产品的能力,并且保证进入公司卖场的所有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品准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确认样品或其他形式确认时向公司提交该产品的相关品质方面有效资质文件做质量评估。这些文件应明确该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等,公司会保证文件保管的隐私及安全性;
(1)供应商在样品确认阶段,需提交给公司相关有效的产品品质文件或参考性证明资料做质量评估,如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如ccc,qs,cec,cb等。
(2)供应商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并在采购合同确认后能够及时提供与采购合同相同的资质文件和产品品质文件资料,并有责任在后续补货过程中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相关加盖供应商有效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授权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相关许可证(按许可证管理的)复印件;相关认证证书(强制性如ccc、cb、qs、ciq等)或其他有特别管理要求的文件复印件;相关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安全性检验、测试报告、材料证明等复印件,特殊产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类需提供当地质监部门(卫生防疫、质量检测)的报告;进口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如ciq报告、进口报关单等)和中文标识、说明书。
(3)若供应商提交的相关品质文件不全或者无法提供,公司则有权对产品进行不合格判定处置。
(4)公司会在产品销售期内妥善保管审核过的品质文件、证书和报告,但对于文件的合法、真实性无法进行正确判断,除非在卖场发生品质不良投诉或国家质检部门查核发现的异常时,会对此进行法律途径的重新认定,供应商须承担对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三、质量问题及解决和违约责任
1、质量问题及解决
供应商应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和相关品质文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1)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公司或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公司应立即将异常情况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专人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若供应商没有及时答复及处理,视为供应商同意公司的处理方式,造成的成本及工时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从供货款中扣除。
(2)因供应商责任造成产品需退货的,在接到公司退货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人将货物取回(或者用其他方式退回),进行退换货、补货作业,并承担退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若供应商因产品量小货物距离远等原因而要求公司代为办理托运或快递时,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3)对于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及时召回,并给予妥善处理。
(4)供应商需对产生的不良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纠正预防措施、措施实施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于退货批次,供应商还需向公司提供退货批次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质量记录。
2、违约责任
(1)公司在对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发现不良问题,可向供应商提出交涉补救措施要求,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方案;若产生无法补救满足商品正常时间上架而产生公司一定费用损失的,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用、人工费用、管理费用,索赔金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2)供应商交货的产品因质量缺陷需返工或报废的,由供应商负责返工或更换;如需公司返工(如包装错误等可以返工的),则供应商愿意按实际发生的不良品数付给公司返工工时费,返工工时费的数额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3)供应商交货的产品检验不合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处理方案,否则公司有权做出处置。
(4)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所供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全力配合公司进行应急处理。若处理动作迟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则按2倍货款金额退赔给公司,公司亦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5)若供应商产品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经公司调查,认定供应商没有采取措施来预防问题的发生或有意将不良品混入供应货物中,供应商应按该批货款2倍赔偿公司。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应按公司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6)因供应商交货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的消费者对产品索赔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交货价、运输费、给消费者的赔偿金、公司的名誉损失)。
(7)供应商的产品在商场销售期内,若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查发现因供方责任而引起的品质不良、数量不足或其他隐蔽性问题时,供应商负责人必须在24个小时内予以回复。在查明属供应商责任时,供应商需补换不良品或补送不足数量,或赔偿公司损失费用。同时,由此而造成的行政处罚后果损失则由供应商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公司商场在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行政部门通报处罚的,公司可要求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名誉损失费)。
(8)公司根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状况,依照产品特性、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不定期地对进货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国家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抽样地点在公司仓库或卖场上架现场,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如抽查结果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公司发现供应商将退回供应商的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供货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并向公司支付该批次货物价值的2倍的违约金,公司有权中止采购协议。
四、售后质量保证
依照国家三包法产品若在销售期间或者售后一定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会委托公司对顾客做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售后质量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1、免费更换:在发现/收到质量问题产品后,若经鉴定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公司负责免费更换。
2、免费保修: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顾客方面原因导致产品不可用(安装问题)或运输原因造成的,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产品维修并承担配件更换连带费用。
3、退换货:若质量问题的产生是由产品本身的设计或者制造原因造成的,或者产品保质期内性状发生一些变化的,供应商无偿在指定周期内安排退换货处理。
本协议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货款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付款内容:
1、乙方是甲方产品供应商,具体货款以甲方订单及验收合格的产品型号和数量以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乙方供应产品单价根据市场原材料的的价格波动而变化,具体以乙方书面通知的报价单为准。所有产品的报价均不包含开增值税发票,甲方如有需求可另行向乙方申请,另外加收税点。
3、乙方向甲方供应产品货款的结算周期为二个月,每月10日前结算上周期当月的所欠货款,如1月货款,需4月10日前结算。所欠款项甲方需优先付清旧欠款,再付新欠款,甲方必须在结算周期内还清该批次货款,不得拖延,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拖欠的,需书面向乙方申请,以乙方批准单据为准。
4、双方终止合作天内,甲方必须如期返还清所有货款。
5、所有货款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二、保证责任:
1、甲方承诺保证按照上述付款时间结算乙方货款,并愿意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拖欠货款1%违约金,超过60天,乙方有权解除双方合作,追加甲方违约责任。
3、如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并赔偿乙方因追索欠款而发生的诉讼费、交通费等相关损失、费用。
三、其他: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与本协议及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5、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6、本协议有效期至各方按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完成后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泰州三九医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在泰州市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系列产品,其规格为 ,甲方以每盒(件/瓶/包/支/只/张等)元的价格向乙方供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产品的价格必须为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同意的价格(不含税)。甲方单方面确定的价格,乙方不予采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家或省物价部门核定的相关产品的价格批文。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批文与国家或省物价部门的的定价有出入时,乙方会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书面通知后,应当于3日内将调整后的产品价格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对政府限价、市场指导价和企业自行定价的产品,甲方要明确告知乙方,否则如乙方因甲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乙方被卫生、药监或价格等政主管部门处罚时,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发现确认的价格不适应市场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价格变更时,双方应当及时沟通,新的价格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重新签订价格协议保证书。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底价税票,如乙方对单价、金额另有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主动沟通协商解决。
7、乙方在泰州市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系列产品时,享受同城价格保护待遇,在销售过程中,如乙方发现同城其他药店销售该药品的价格低于乙方药店的售价,或有顾客投诉乙方药店所售该产品价格高于其他药店时,乙方将对甲方损害乙方经营形象的行为实施处罚。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1000元,同时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营损失。
8、本协议签定后,乙方若未能在七日内汇款进货,视为放弃,本协议自动失效。
9、当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时,本协议自动终止。如因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约定产品在约定区域无法销售时,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提供的一些法律文件同时废止。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有效期***年。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可续签新协议。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篇四
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品质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采购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供方详细资料: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负责人: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签约日期: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产品获得适当之权益与保障,乙方经甲方承认甲方品质需求之条件下,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以下品质及服务条款进行合作.
本品质保证协议书适用于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之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物料”),乙方品质及准时交货为双方交易约定之一,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之约定,并担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2.1 品质瑕疵保证:指乙方产品提供予甲方后一定期限内担保其产品无任何品质瑕疵(即外观、功能、规格、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以及环保隐患);
2.2 品质资料:指乙方有关产品设计、制造的技术或样品,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面、作业标准(sop)、制程控制计划(pmp)或qc工程图、检验标准(sip)、材质资料(物理/化学)、检测报告等;
2.3 制程不良率(dppm):制程不良率=不良品总数/生产总数*1000000
2.4 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100%
2.5 重大品质异常:影响产品功能或影响产品组装,在制程中不易发现、流出后引起客诉之不良
2.6 vdcs:ven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供应商纠正与预防记录表)
2.7 关键制程(核心工序):在产品整个制程中技术含量高对品质影响大或含环境管理物质的制程
2.8 环境管理物质:指rohs指令中的六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
3.1 产品担保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产品后,乙方确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3.1.1产品保固期限:甲方销售成品给客户安装使用后,乙方产品在五年内,其功能、安全、可靠度等不能有任何缺陷;
3.1.2 产品担保期间,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生瑕疵之产品提供免费更换或退货,并且若该情形已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 产品担保期间因产品品质瑕疵而退货或换货之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对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维持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甲方对乙方建立的品质保证体系有监督核查的权力,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3.3 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产品的部分非关键制程,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包商遵守此约定,同时此分包商应经过甲方认可;
3.4 甲方有权依照本约定有关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品质要求、环保要求到乙方营业场所、生产场所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检查品质体系、产品制造过程;本条款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使甲方客户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设备、品质资料及服务;
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甲方工程规格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产品的品质检测报告和品质资料.
4.1 乙方每次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物料的出货检验报告;首批送料时,还应随附材质资料(物理/化学)、安规资料、环保资料等相应资料(材料承认时已有,并未过期,可不附),如果不提供或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2 若物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有环境温度、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在外包装箱上作出对应的标识;
4.3 为了保证甲方对物料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3.1 外包装标识:物料名称、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乙方名称及外包工序厂家、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2 内包装(最小包装)标识: 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乙方名称、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3外箱必须为统一标准包装;
4.4 甲方验货标准:
4.4.1 抽样方案:按mil-std-105e ⅱ aql=0.65抽样
4.4.2 检验依据:甲方相关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工具的评估报告、工程图面;甲方qe制订的检验规格、标准样品、检验治具等;
4.5 来料品质要求:
4.5.1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iqc检验的每月批合格率≥99%;
4.5.2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制程生产后制程不良率(dppm)<乙方来料经甲方制程挑选之不良品属乙方造成之不良现象,甲方需退回乙方。
4.5.3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交货品质状况配合度及交期进行综合评比,连续三个月被评为d级者,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取消乙方之供应商资格,取消已经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而不负任何责任;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者,甲方sqe将对其进行辅导,并视情况派驻sqa;
4.5.4环境管理物质必须符合欧盟最新rohs指令中对人体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等 )的含量要求;
5.1 乙方应设有专人对甲方的品质信息接收和处理,并保证联络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最新资料;
5.2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每个料号制订相应品质控制资料和环境管理物质控制资料,如:制程管制计划(pmp)、作业标准(sop)、检验标准(sip)、sgs报告等,内含详细的生产工序流程及每个工序的管制项目等内容,此资料甲方需要时能立即提供;
5.3 乙方一旦发现交付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品质瑕疵或环保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5.4 品质异常信息管理:
5.4.1 甲方发现乙方所交物料有品质异常时,立即通知乙方并保存不良样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确认不良状况并取回不良样品进行分析;
5.4.2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应按甲方要求紧急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的扩大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在3天内向甲方回复真实、有效的书面改善对策,未回复或回复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料号产品或提出对品质有保障的其它处理方案,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
5.5 变更信息管理:
5.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制程、设计、图面、生产场所、原料成份、生产工艺、环境管理物质、产品性能等与产品相关的环节均不能自行变更;若需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重新评估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5.5.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变更的产品,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因乙方自行变更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5.3 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要求提供样品和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变更;乙方应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未依照正式通知内容及规定时限进行相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对变更前后的产品作相应管理:
5.5.4.1 若变更为自然切换时,乙方将旧品送完后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后再送旧品甲方可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2 乙方送变更后的物料时,必须在前三批内、外包装上标识“ecn+变更内容”,否则,甲方可将其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3 乙方送交变更后物料的前三批,必须随货提供甲方对此物料的`变更批准资料,供甲方iqc确认;
5.6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6.1 进料不合格处理:
6.1.1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两次退货时,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次扣款金额500~5000rmb(视不良项目,不良比率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扣款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2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三次退货时,甲方有权暂停此料号物料的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真实、有效的改善对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6.1.3 来料检查不合格原则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6.1.3.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挑选或重工,挑选或重工完毕后,甲方iqc再次检验;
6.1.3.2 若因生产时效原因,乙方挑选或重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采购和生管可协调生产单位代为处理,乙方应按实际的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按每小20 rmb计算);
6.1.3.3 无法挑选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货紧急,甲方采购提出特采,经甲方制造、品保、生产等相应单位确认后实施特采,特采物料按该批货款的10%~20%扣除乙方货款,具体扣款比例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3.4 甲方iqc验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时,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2 制程不合格处理:
6.2.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发生的任何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的责任时,乙方承担甲方因停线、重工、报废、回收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工时损失材料损耗、延误交期而产生的空运费、快递费等;
6.2.2 乙方交付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外观不良3%以上或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时,甲方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3 客诉处理:
6.3.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造成甲方或甲方之客户停线、换货、或者全部回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定数额的名誉损失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可从1万~100万rmb);
6.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6.3.3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引起客诉时,甲方将相应的异常反馈给乙方,乙方应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应改善报告或品质资料及其它要求,处理方式按本协约第3.4条、3.5条、5.4条之规定;
6.4 稽核缺失:
6.4.1 因甲方sqe/采购/工程等单位对乙方稽核后出具的缺失报告,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善;
6.4.2 经甲方确认乙方未按提交的品质资料进行生产或管制时,第一次发生则退货处理,并停止乙方该物料的交货,进行改善后方可交货;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第一次发生到第二次期间该物料采购总金额的5%扣除乙方货款;
6.4.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关键制程,第一次发生则减量采购50%,并取消已生效订购量之50%;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
6.4.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质资料、改善报告或其它资料的内容虚假或未依内容实施,第一次发生由乙方最高主管来甲方检讨,重复发生则减少已生效订单量之50%并扣除当月所有乙方货款总额的5%;
6.5 工时损失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7.1***(甲方)对于提供供应商(乙方)的任何资料拥有所有版权。
7.2 供应商(乙方)必须保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
7.2.1 《原材料进货检验标准》及《承认书》;
7.2.2与原材料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参数、图纸等;
7.2.3涉及****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模具等;
7.2.4采购合同的任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因素、交期等;
7.2.5相关协议、委托书等资料;
7.3 如果****发现供应商违背7.2中的任何内容,将视为侵权行为,***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一切权益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纠纷,应本着诚信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 本约定中未列入之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之义务,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其权利;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质量保证协议书篇五
立保证书人x x x今因x x新建工程,水电工程承包人x x工程行与业主x x x订立合约承包,工程费计人民币x x元整。兹由x x x为承包人的保证人,所有应行担保各节开列如下:
(1) 保证人保证承包人凡关于该合约图说及各种附件内所订各节应办的工程及事项,均能切实履行,得业主及建筑师的满意为止。
(2) 保证人保证承办商凡关于该合约各文件内所订明一切应履行或因故须赔偿之处,均能完全负责,万一该承办商不能履行,致业主受有损失,保证人愿代赔偿一切。
(3) 自立此保证书后,立保证书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各应始终尽保证人之责至全部合约履行完竣业主满意为止,如承办商不克尽其职责而发生纠纷时,保证人自愿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对本合约及所附各项附件内容,均已详细审阅。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立保证书人厂商:
负责人:
营业证号码:
地址:
产保证书人厂商:
对保人:
x x x x年x月x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篇六
甲方: (订货方)
乙方: (供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为保障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产品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的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防止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甲、乙双方造 成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承诺书:
第一条:
乙方应为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品生产企业, 并向甲方提供 《保健品生产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在原料采集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每批次原料应出具质量检 验合格手续。 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要求操作。乙方 在向甲方分批供货时应出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3.甲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若有关政府部门抽检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情况,由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产品包装质量要求
1.胶囊包装应符合国家保健食品包装质量要求。
2.外包装盒材质必须严格按照既定供货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3.印刷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印刷字体、图案清晰,不得私自更改甲方产品外包装,如需更改需经甲方同意并有书面材料。
4.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外包装美观,收缩膜表面及边缘光滑无褶皱,封口处整齐、无裂 缝和突起,如出现以上问题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返工,由此导致甲方合格产品库存 不足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产品验收
1.乙方交付前,应按国家保健品质量要求规定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开具合格证 明;甲方在收到产品后对产品进行验收和确认。甲方享有向乙方提出其他质量异议的权利,乙方应承担退换及赔偿责任。
2.甲方对产品外包装及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有权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由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售后服务
在产品保质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文件名称:产品加工合同 文件编号:bjxx0723 解决。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时, 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每批次产品保质期为自生产日期起 24个月内)
第六条:协议变更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私自变更、修 改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私自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 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 延期、部分履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 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篇七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以确保临床医疗安全。
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齐备有效的相关资质证照,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证到期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资证的更新备案。
四、产品到货后,甲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
五、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
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退货并承担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因乙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疗效,造成甲方医疗纠纷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八、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质量保证协议书篇八
(需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不合格产品、滞销产品的处理
第一条 乙方对甲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乙方入库检验、客户出售过程中、用户质保期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第二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不合格,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不合格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不合格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方可退换货物,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磨损产品且影响乙方销售,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磨损产品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磨损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包装破损和包装缺少等情况,有权要求补给相应产品包装,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给出答复或发出相应产品包装,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 3 个月内如遇滞销产品时,甲方应即时更换或者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 3 日内为乙方调换乙方确认或指定的其他产品。乙方需要保证滞销品的包装完好,不影响甲方的再次销售。
第七条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为假冒产品的,或存在虚假宣传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 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 对于第 至第 条所述的情况,更换或退货的全部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 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缴纳 倍本批次产品货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以确保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扣除甲方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乙方出售产品因甲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和质量处罚,限期 5年,余额返回甲方。
三、 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乙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乙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四、 质量责任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发现,产品磨损率超过 %,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返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返修品,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 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或超过 %,乙方要求甲方派工作人员到乙方现场检验,甲方应在接收到通知后 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如甲方未能在 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乙方超出部分按50元/小时扣除罚款。
第十七条 甲方产品若出现大批量质量事故,产品质量问题率一旦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承担来往运费,并要求甲方做出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1)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2)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3)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4)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5)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第十八条 为了防止退回甲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乙方发现甲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作出 5倍货款额度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产品在乙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乙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甲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乙方;甲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 48小时内书面想乙方提出,乙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甲方无异议则乙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
第二十条 若甲方在乙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天内,乙方同意复查的,甲方必须向乙方缴纳500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天,乙方可不予理会。
五、 保修条款
第二十一条 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办理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供乙方售后方面的特殊政策,产品的延长质保。
六、附件
第二十三条 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视为认可,即日起执行,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