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14篇(优质)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一

你们好!

我从报纸上知道4月8日晚上,我县大路坝等乡镇遭遇了百年罕见的冰雹、暴雨袭击,人们身上穿的衣服、盖的被子全被淋湿,房屋上的瓦片被打得天穿地漏;庄稼被捣毁了;同学们没有地方上课和睡觉,只好趴在课桌上睡……损失惨重的消息后,我的心情很不安。

州县对这件事特别重视,4月13日晚上,县里举办了第三届希望工程暨抗灾救灾募捐晚会,共募捐到救灾资金51万多元。

我校也开展了为灾区人民献爱心的活动。开始捐款了,每个班站成两纵队,来到大操场。我们面前有四个捐款箱,同学们争先恐后地抢着往箱子里放钱。我得知我们班一共捐了200多元,我们班捐得最多的是陈文远,他捐了30元,最少的也捐了5角钱。虽然,钱不多,但是也代表了我们真心帮助你们的心意。

我多么想到你们那儿去看看啊!可惜,现在我的学习抓得特别紧,只能写信和你们联系,但我希望你们通过抗灾自救和全社会的帮助,尽快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也希望你们有时间的话,到我们学校来玩一玩。我在此祝你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在艰难的环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二

亲爱的灾区小朋友:

你们好!

我在丹桂飘香的校园里学习、生活,是多么快乐、幸福!不知你们在临时搭建的学校里过得好吗?我非常地牵挂你们。

五月本是鲜花盛开的季节,可是你们却遭遇了可怕的特大地震。我从电视上看到了你们的房屋、学校被无情的地震震垮了,你们的亲人被埋在了废墟下,你们有的失去了腿、有的失去了手,还有的甚至失去了亲人。看到这一切,我的心情十分沉重,泪不由自主地流了下来。

于是,我想把自己一学期的零花钱捐给你们。我的想法得到了爸爸妈妈的大力支持。机会终于来了,我们小区举行了一次“向四川灾区献爱心”的活动。我二话不说,拿好钱,立刻在第一时间来到了捐款处,把我的一百六十多元的零花钱全部捐了出去。此外,爸爸妈妈也分别向灾区捐了钱物。虽然,这些对你们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但却表达了我们一家人对你们的爱心。

现在,你们虽然没有了家园、没有了学校,但是你们却是那么勇敢,那么坚强,丝毫没有被困难吓倒,这种精神深深震撼了我。我坚信在全中国人民的关心、支持下,在解放军叔叔的帮助下,通过你们自身的艰苦努力,你们一定能战胜困难,在灾难面前重新站起来的,一定能够把四川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

学习进步,天天开心!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三

山区的朋友:

你好!

我是广东省东莞市的一名小朋友。看了你生活的环境,我深有感触。

我上的是一所贵族学校。我的爸爸是学校的一名老师。虽然我们家不如同学富有,但一个月也有几千块钱的工资。我虽然很想资助你,但我爸爸却不让。可能是他们太富有了吧,浪费一词对他们如儿戏。我将给你听听。

有一次,我们班有个同学,他爸爸妈妈给他买了几瓶维他奶。有一次,他不想喝,就把整瓶奶给扔掉了。当时,我就想:“怎么那么浪费啊,如果给山区的孩子喝,他们还舍不得喝呢。”嗨,与其浪费还不如捐款。你说呢?

我从你家照片上看见你家的房子很破旧了,甚至有的地方还有洞,甚至还有裂缝!这样的房子,我肯定住不到一天,就凭这一点,就能看出你是一个很有毅力的人。

你的学习也令我敬佩。在你的照片里,我看到你的学习不是第一就是第二。而我呢?虽然拥有着那么好的条件,但是,学习成绩连第十都拿不到。我真因该反省一下了。真可谓,穷人子弟,随穷,但学习棒。

你的处境深深的打动了我。我一定会说服我爸爸,给你捐钱,写信。

祝学习进步。

年月日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四

未来的我:

你好!

亲爱的,你还记得你儿时的梦想吗?那时的你多么渴望当一名出色的飞行员呀!像雄鹰在辽阔无边的蓝天里自由自在的飞翔。飞过碧绿的森林;飞过蓝蓝的湖泊;飞过宽广的草原;飞过高高的冰山和人迹罕见的沙漠;翱游四海,飞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你的梦想实现了吗?如果实现了,我热烈的祝贺你!如果没有,那现在的你在干什么工作呢?做一个大老板?做一名警察?对了,你儿时绘画非常的棒,现在是否成为一名大画家了?

亲爱的,你还记得你儿时是多么迷恋电脑游戏吗?妈妈不让你玩电脑游戏你就发脾气,还一直哭呢!我想你现在已经戴上了一副厚厚的眼镜了吧!这种滋味不好受吧?忘记了告诉你,如果眼睛近视了,你的飞行员梦想就泡汤了!

亲爱的,你还记得你儿时许下的诺言吗?你说长大以后要孝顺父母,给父母买一套别墅,一辆豪华汽车,现在你做到了吗?已经买了?或是正准备买?记得提醒爸爸少喝点酒,天气冷了提醒妈妈多穿件毛衣。父母已经年迈了,你一定要好好的照顾他们呀!

亲爱的,你还记得你儿时的小伙伴吗?有快乐你们一起分享,有悲伤你们一起分担,现在你们经常有联络吗?如果有我真替你高兴!如果没有联系,赶快与他们联系吧,我想他们一定会很想念你的,有了他们的陪伴,你的人生一定会更精彩的!

亲爱的,你是否感到压力很大?如果是,就和朋友喝喝茶,聊聊天吧!

亲爱的,你一定要做一个正直善良的人哦!

最后,祝愿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五

沈老师:

您好!

又给您写信了。这一次写什么好呢?要不,来回忆下小学六年,我们之间发生的事?

我还记得,刚上小学一年级时,我怎么也不肯去学校。我就在门口哭啊哭,无论如何都不肯进去。

因为就在前一天您让我们准备背拼音字母,并威胁说不背出的话第二天不准回家。可是我回家后的确背不出,这一天就坚决不肯上学。

在校门口,在妈妈的追问下,我跟妈妈说了原因。结果这些话,被刚刚走近的您听到了。您笑了,告诉我:其实说背不出就不准回家的话,是为了让我们认真背而吓唬人用的。哪怕背不出,也不会不让我们回家去的。

我笑了,终于愿意上学去。您拉着我的手,到教室里准备上课。

转眼间,那个天真幼稚的不爱学习的孩子,已经长成一个13岁六年级准毕业生了。在此过程中,我们之间共同经历了多少大大小小的事啊?

在几个月前吧,您还亲自帮我认真修改作文。一篇写您与我,我们师生之间发生的一件看似平常,却字里行间流露出浓浓师生情的作文——《指尖上的爱》。

本来我仅是写了一篇普普通通的作文,可是经过您的修改,该减的地方减了,该加的地方加了。由于这篇作文写的是我们师生之间的真实故事,而且写的是您的巧妙的育人技巧,亲身参与过,很多细节描写在您的指导下写得栩栩如生。

这篇作文最终在钱江晚报上获奖了。

作为陪伴您六年的学生,我希望,以后别忘记我哦!我的亲爱的班主任沈老师。

此致

敬礼!

您的学生:杨雨轩

5.29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六

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生命,人是银河星云中的一粒微尘,每一粒微尘,都有自己的能量,无数的微尘汇集成一片光明。——题记

窗外的晚霞,渐渐消散,繁星开始闪现在星空中,我被浸在黑暗里。风起,引得几株饱经风霜的柏树梵唱,月上枝头,我捧起《海底两万里》与它促膝长谈。

故事要从1866年开始说起,那年,有一辆船只被一个庞然大物撞破,有人以为是一条独角鲸,但法国生物学家阿龙纳斯最后发现,那是一艘名为诺第留斯号的潜艇,并带着仆人康塞尔和一个捕鲸手,跟随尼摩船长乘坐这艘潜艇,在海底作了两万里的环球航行。

故事的情节时而美妙,令人陶醉;时而险象丛生,令人揪心。我最欣赏的人物是具有正能量的尼摩船长,他驾驶诺第留斯号,从南极到北极,从大西洋到太平洋,几乎游遍了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他经常在海底袭击那些十恶不赦的海盗船,当然,对于侵略占领自己祖国的英国军舰,他也绝不放过,他还利用在海底打捞获得的巨额财富援助那些被压迫的民族和贫苦的民众,支持他们为争取独立而进行的正义斗争。

这如当下流行语“传递正能量”一样,尼摩船长的精神,使人振奋。它如春天淅淅沥沥的春雨,似夏日的一股清泉,宛冬日的一缕暖阳。而正能量是用行动来传递,不是纸上谈兵。当今社会中,令人心寒的事层出不穷,如“摔婴事件”“小甜甜事件”不过也涌现出无数默默释放正能量的人,如“最美的老师”“最美的阿姨”

社会上有些地方还长着许多荒草,等待我们去清理。让我们追随尼摩船长的脚步,传递正能量!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七

答辩人:曾,女,汉族,x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路号家园6b.

被答辩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xx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本案是在x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适用的是x年5月15日颁布的赔偿标准,当然合法有效。至于被答辩人提出应当按照x年度的标准执行,是被答辩人的错误理解。

2、原审判决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答辩人的医疗费按照《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答辩人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答辩人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至于被答辩人提出所谓“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但是被答辩人却没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证据来证明前者与交通事故完全无关,因此该意见应当被驳回。

答辩人的护理费用,是由于被告人冯侵权行为导致答辩人支付了护工支出费用,当然要以答辩人的实际付费为基准。至于所谓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只是在答辩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才适用。

答辩人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面委托就必然无效。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单方面的臆想,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生命的蔑视和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答辩人的交通费用,一方面答辩人有私家车,加油票据当然属于有效凭据,不能设想一旦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辩人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据留存,所以原审法院酌情支持20xx元合情合理。

答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赔偿内容,一方面交强险并没有否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义务,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辩人的所谓公司条款只是公司内部规定,不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所谓“意思自治”原则,只适用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纠纷,需要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相对于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而言,远远不能弥补,何况被答辩人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数额畸高。

关于司法鉴定费,是答辩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由于被告人冯侵权行为而导致,属于答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保险公司的被答辩人理所当然应该予以赔偿,以弥补答辩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的上诉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力,其实质是被答辩人滥用上诉权企图拖延判决,从而对答辩人构成“二次伤害”。“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及时依法判决,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避免本案的过分拖延。

此致

xx市中级法院

答辩人:曾

x年三月八日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八

亲爱的爸爸妈妈:

您们好!我现在已经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了。再过不久,我就要升初中了。你们为了让我考上一所重点中学而呕心沥血。而且彼此间的想法也不一样。我就利用这次写信的机会和您们交谈一下吧!

在过去的五个寒假中,您是没有给我报过任何一个班的。而这次寒假,您却给我报了一个英语提高班。虽然寒假作业不多,但路程很远,坐车要一个小时。这大大减慢了我写作业的速度。

每件事都有好有坏。每天两小时的公交车,让我的自理能力大大提升,也让我勇敢了许多。遇事能自己处理,不象以前那样胆怯了。记得有一次,我等车怎么等也等不到。忽然我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坐地铁,但我又怕出事,如果接着等,又不知等到何时。于是就大胆地走向地铁站。克服了种种困难,终于回到了家,并给了爷爷奶奶一个惊喜。

为了我的英语,您们费了很多汗水。花钱买练习,给我默单词。本来您们的工作就很累,又要装修新房,累了一天还为我操心,而我又不当回事,现在明白过来的我非常后悔。由于语言上不敢表达,就在书面上“倒”出来吧!

所以,从现在开始,我就要改变我的想法,不让您们操心。而且要为您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当一个更懂事的大孩子。

祝您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您的儿子:苏传真

20xx年4月25日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九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答辩人根据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转来的的刘某某不服x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沈铁西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的上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一、刘某某20xx年12月12日9时10分在铁西区某小区院内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证据充分。

20xx年12月14日,答辩人受理杨某报案称辽a33与辽a79发生交通事故,前车驾驶人造成后车撞损后离开现场,20xx年12月17日答辩人对杨某的车辆进行了鉴定,车辆损失金额共计1036元,属于有交通事故发生,为了作痕迹鉴定对比,要求上诉人刘某某将其车开到交警大队未果。20xx年12月20日,答辩人接到杨某的报案称辽a33车辆停放在某小区,随即赶到车辆停放地点将刘某某车辆扣留并于当日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以上事实有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上诉人辩称其不会驾驶汽车,也无驾照,事发当天未在现场属于混淆视听,经过答辩人调查取证,辽a33机动车所有人为刘某某,答辩人扣留辽a33机动车是为了收集证据的需要,是答辩人依法履行职权行为,与上诉人刘某某是否会驾驶汽车,是否在案发现场无任何关系。

上诉人刘某某辩称单凭杨某的报案不能认定辽a33碰撞辽a79观点不能成立。答辩人委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中警鉴字【20xx】75号已证明了上诉人车辆刮碰杨某车辆的事实。

二、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符合法定程序。

在查处该案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受案、通知、调查取证、告知等程序。在整个办案过程中,答辩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无违法行为。

上诉人辩称答辩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通知原告等观点根本不成立。答辩人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反而上诉人刘某某从案件发生后一直拒绝配合履行相关义务,答辩人秉公处理,无违法行为。

三、本案适用法律正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综上所述:答辩人做出的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故请求贵院依法维持一审判决,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铁西区大队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十

1. 称呼:领导尊称职位,如某某校长、某某主任等;其他人员尊称某某老师。

2. 每日清晨见面互致问候,下班离别道再见。

3. 着装整洁大方,文雅而方便行动;不穿拖鞋、高跟鞋;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不留长指甲、不佩带手饰等。

4. 爱园如家,爱岗敬业,不迟到、不早退。

5. 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6. 尊敬领导,服从上级指挥;有不同意见时,应婉转直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7. 爱护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8. 同事间和睦相处,不吵闹、斗殴或搬弄事非,扰乱秩序。

9. 对孩子一视同仁,有耐心、有爱心、有责任心。

10. 对家长及来访人员热情友好,礼貌待客。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十一

河南律师事务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x年5月23日收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邮寄的贵所出具的《律师函》。收函后,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经过认真了解事实,并仔细查阅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现对贵所出具的《律师函》内容回复如下:

一、招标人河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是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发布郑州市一期二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是自愿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人在按时投递投标文件时已详细审核了招标人的全部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了项目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二、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告知投标人发包的建设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并告知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询问,但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有任何疑问需招标人解释。

三、中标通知书下发后,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并未做实质性改动。

四、律师函中所述的投标人认为无法克服的困难系投标人主观臆断。

五、招标文件第一章3.4.4(6)明确约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鉴于以上事实,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已详细对分包项目、供应材料等做了详细约定,投标人所主张的理由均不能成为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正当理由。招标人的招标活动及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完全有理由不予退还。

鉴于此,请贵所再次认真了解事实经过,审核相关材料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做好委托人的解释工作,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特此函告!

河南置业有限公司

x年五月二十七日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十二

答辩人(一审被告)赫,男,汉族,现年43岁,xx县x镇xx村人,农民,住本村。

代理人:李 ,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赫,男,汉族,现年52岁,xx县x镇第二小学教师,住本校。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蒋,男,汉族,现年35岁,xx县x镇高崾岘村人,农民,住本村。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赫对蒋xx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民初字第299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和蒋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x年10月1日和被答辩人蒋在给雇主赫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一案xx县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答辩人怎么会成为被答辩人赫所谓的“雇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x年10月1日受被答辩人赫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xx人身伤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搅浑水,浑肴是非,推卸责任。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和被答辩人蒋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人经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时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应其邀请,x年10月1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辩人赫没有准备好盖房子的材料,被答辩人赫于是安排我们为其修旧窑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劳动工具都是被答辩人赫提供,工作场地是其指定的,结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实非常清楚,被答辩人赫是雇主,答辩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实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赫和被答辩人蒋都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赫在上诉中称答辩人带架板、架杆去施工纯属捏造事实,构造法律关系。现在被答辩人赫和人民法院“玩”法律关系已经于事实无补。

2、我国司法界通常界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依据此判断标准,被答辩人赫在这次雇佣活动中,一是其安排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4人为其修旧窑洞,二是劳动工具和场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资报酬由其结算,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等4人同被答辩人赫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谓的“雇主”,相互之间和雇主是平行的雇佣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和谁管理谁的问题,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辩人蒋人身伤害和答辩人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不存在赔偿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在对答辩人在这次事故中所处的地位认定是雇工是正确的。同时答辩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伤害不怎么严重,也存在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因为和雇主的特殊关系,所以答辩人放弃了索赔。

二、答辩人和赫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被答辩人赫在上诉中称其受赫委托与事实不符,其一,在整个雇佣过程中被答辩人赫没有提及是为赫事务,其二赫本人没有露过面,没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在一审庭审中被答辩人赫没有向法庭举证证实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答辩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辩人赫在上诉中称其是城镇户,在堡有固定住宅,想证实自己不可能为自己修住宅,答辩人觉得滑稽可笑,这和自己雇请别人根本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的效力。

三、一审法院对被答辩人赫给被答辩人蒋支出的医疗费多计算1000元,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

在被答辩人蒋花费医疗费的12700元中,其中被答辩人蒋垫付2900元没有争议,被答辩人赫xx4940元是有争议的,被答辩人赫在垫付医疗费中,只有3940元,因为对被答辩人赫垫付医疗费计算错误,致使给答辩人少算1000元,也就是说答辩人垫付的医疗费是6333元,并非5333元,存在计算错误。在被答辩人蒋受伤后,几乎所有的其他开支都是答辩人在垫付,由于我们之间的特殊亲戚关系,有些东西确实无据可查,但答辩人支出的费用应该是一万三千余元,因为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蒋没有出庭,所以这一部分帐就没办法证实,就此请求二审法院综合全案向被答辩人蒋进行核实予以纠正。

对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一审法院和被答辩人蒋代理人以及被答辩人赫都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认为答辩人积极给被答辩人蒋治疗的行为是答辩人有责任,这是完全错误的,这件事情发生后,答辩人作为被答辩人蒋亲姐夫非常同情被答辩人蒋,并且平时一起做活,关系处理的非常好,所以事情发生后,答辩人尽最大的人力物力帮助被答辩人蒋积极进行治疗,这样一个亲情上的帮助反而给我招来了法律上的责任,答辩人实在不理解,这应该是一个严重的事实认识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澄清。

综上,答辩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答辩人不具备雇主法律地位,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间不存在赔偿关系,原审请求有着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被答辩人赫和蒋之间的雇佣关系,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赫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答辩人:赫 代理人:李

x年十二月三十日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十三

1、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钩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给四川地震灾区的小朋友写一封信篇十四

粗心的:

你好!

我与你是同一个人,我们同吃同住、同学习。也就是说,我就是你,你就是我。最近我发现你的毛病有犯了。为了让你能及时改正缺点,我决定给你去封信。

从前,你做事还有那么点仔细,学习还有那么点认真。可是最近你让这一点仔细、认真飞得无影无踪了。就比如说那一次......

那天,数学老师不知道吃错了什么药,竟然发了一张全是计算题的试卷。你满不在乎地把卷子往书包里一塞。心想:那些什么思考题、奥数题哦,不是都是我的手下败将吗?难道我还怕这小小的计算题。我以为你这样看待计算题,一定是胸有成竹了。可是万万没想到,你回家并没有马上做,而是坐在了电视机前津津有味地看起了动画片。看完动画片已经是6点多了。这时你也没有去写,而是坐到了桌子前狼吞虎咽地吃起饭来。等你吃饱了、喝足了,你才慢吞吞地去写作业。你一翻作业,再看看时间,便胡乱地写起来。三下五除二,你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写完了作业。你就去洗了澡,爬到了床上,美美地睡觉了。作业压根就忘了检查,鬼知道错了多少。结果第二天被老师骂了个狗血淋头。

啊!你何必呢?为了一丁点玩的时间,竟忘了自己的任务。嗨,划不来啊!

祝你今后发扬优点,改正缺点。

你心中的小狗

20xx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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