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测方案的制定篇一
拟建**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位于**市市中区经四路以北,顺河街以西,经二路以南,纬一路以东。住宅区划分为a、b、c、d、e五个组团。
b组团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支护形式,坑深7.0~8.5m。
2、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监测项目
1)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
2)保留办公室的沉降观测;
3)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4)坡体深层水平位移观测
5)对施工场地内边坡、道路、纬一路、经二路及路西、路北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③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xx);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xx);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xx);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024-20xx);
6)**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b区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
5、测点布置
1)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开挖变形影响范围以外,通视条件良好并便于保存的稳定位置。对于本工程,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纬一路及经二路边设置三个位移观测基准点,在距基坑边缘50m外的旧有建筑物上设置三个水准观测基准点。
2)观测点:基坑坡顶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基坑周边布置,考虑到本基坑较大,观测路线较长,若过多布置观测点,则使当天的工作量过大,在定人定仪器的要求下,势必会影响监测的质量,同时也增大了监测费用。综合考虑,观测点间距取30m,水平位移观测点同时作为垂直唯一的观测点。观测点采用钢钉设置在基坑边的返坡上。
在保留办公室的四角设置四个沉降观测点。
在基坑每侧的中心处布置测斜管,共设四个。测斜管应保持垂直,并使一对测斜管的定向槽与基坑边线垂直。
观测点布置示意图见图1。
6、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1)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①初始值:基坑工程监测工作的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应在至少连续三次测得的数值基本一致后,才能将其确定为该项目的初始值。
②坡顶垂直位移及保留保留办公室沉降观测:观测仪器采用苏一光dsz2水准仪+fs1测微器及铟瓦水准标尺。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进行观测,其精度指标为:
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0.5mm;
附合闭合差≤±0.3nmm(n为测站点)。
③坡顶水平位移:采用拓扑康gts-332n全站仪建立坐标系统,通过直接观测点位坐标值来确定水平位移。
观测点坐标中误差不大于±1.0mm。
④地下水位变化: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水位计标尺最小读数不大于10mm。
⑤坡体深层水平位移:在坡顶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观测前测定管顶水平位移,然后以测斜管上部管口为相对基准点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侧向位移。观测点精度不低于1mm。
2)观测要求:同一项目每次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
①采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②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③固定观测人员。
7、监测频度
1)坡顶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开挖前3步深度在5m以内,可每2d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5m以下及基坑开挖完成后一周内,每天观测一次。基坑开挖至基底后一周后无明显位移时,可适当延长观测周期,每5~10d观测一次。
2)坡顶垂直位移及建筑物沉降观测:在基坑降水时和在基坑土开挖过程中应每天观测一次。混凝土底板浇完10d以后,可每2~3d观测一次,直至地下室顶板完工和水位恢复。此后可每周观测一次至回填土完工。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加强监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加密观测次数,并及时向施工、监理和设计人员报告监测结果:①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②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量较大或速率加快;
③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线出现泄漏;
④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加大;
⑤临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4)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8、监控报警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控报警值以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两个值控制,累计变化量的报警指标不应超过设计限制。
本基坑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设为25mm,水平位移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2mm/d。
周围建筑物报警值以累计变形量、变形速率、差异变形量并结合裂缝观测确定。
本基坑周围建筑物沉降报警值设为15mm,倾斜报警值设为10mm,倾斜速率报警值设为连续三日大于1mm/d。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警:
周围建筑物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变形裂缝;附近地面出现宽度大于10mm的裂缝;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1)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记录表中。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擦去或涂改,原始记录不得转抄。
2)观测结果超过限差时,应进行重测。
3)对各周期的观测数据及时处理,选取与实际变形情况接近或一致的参考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定。
4)对变形的分析应将变形大小和变形速率结合起来,考察其发展的趋势,并做出预报。
5)提交当日报表及监测报告。报表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应标明监测内容、测试日期与时间、报告编号等。测试数据和成果应提供测点编号、初始值、本次测试值、较上次测试的增量值、变化速率等。对监测值的发展及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评述,当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现场经理、施工人员,提请有关部门关注。
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监测项目;
③各测点布置图;
④采用仪器和监测方法;
⑤监测数据处理方法;
⑥监测期间的工况;
⑦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及发展变化情况评述;
⑧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方案的制定篇二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公司环评中环境监测管理要求等内容,制定本监测方案。
定期对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1、废气监测
监测项目:
(1)有组织:颗粒物;
(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余因子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有组织废气监测——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四周。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2、废水监测
监测项目:ph、codcr、bod5、色度、ss、nh3-n、磷酸盐、石油类;监测点位:接管口。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3、噪声监测
监测项目:对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四周厂界外一米。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监测方案的制定篇三
为保证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掌握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状况,并根据监测结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完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同时,通过监测工作及监测信息的发布,进一步加强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20xx年确保实现全区蔬菜、大米、水果农残超标率(定性快速检测法)控制在2%以内。
20xx年在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的基础上,对蔬菜、水果、大米生产基地进行农药残留与重金属动态监测,对获证“三品”农产品和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抽查,全面掌握全区农产品质量状况。
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采取定期定点抽检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对蔬菜、大米、水果、食用菌等大宗农产品以定期定点监测为主;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产品、获证“三品”农产品以及食用菌产品采取专项抽查的方式进行跟踪监测。
被确定为监测点的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接受抽检。凡拒绝抽检的,该单位在该次抽检中被定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
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承担,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由所在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承担。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全年依法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在各监测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产品农残抽样检测,全区全年完成抽检任务960个。乡镇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所在乡镇农产品质量例行(日常)监测工作,全年完成抽检任务480个。
监测的蔬菜种类在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大白菜、普通白菜、生菜、菜心、蕹菜、芹菜、扁豆、荷兰豆、四季豆和豇豆、食用菌中选择。
监测的水果种类品种以生产的西瓜、桃子、李子、梨子、葡萄和柑桔为主。
农残快速检测法。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情况,执行ny/t448-20xx标准。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乡镇农技服务中心将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的结果每月底用电子邮件、传真或规范文件形式报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站。
监测方案的制定篇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管理,构建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五河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方案》。
1、贯彻落实新课程改革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2、全面深入了解我县教育教学现状,科学评价学校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所有学校争先进位的积极性。
3、促进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努力防流堵辍、注重学生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
4、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教学思路,优化课堂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并作为评价各校教学质量的依据。
5、逐步建立全县学生发展状况数据库、学科质量数据库,为全县教育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监测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在籍在校生(以学籍电子档案为依据),监测范围为《课程标准》规定开设的所有科目。
监测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监测试题难易得当,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监测方法采取纸笔监测、面试监测和实际操作监测相结合。
质量监测总分为120分(其中附加分20分)。监测类型为集中监测、随机监测、特长监测三种。集中监测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等五项赋分。随机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赋分。特长监测按比赛获奖、大课间活动、测试三项赋分。
(一)集中监测(60分)
高中、初中、小学的集中监测分别为高考、中考、小学毕业考试(明年以后将在三年级举行一次监测作为小学阶段的起始分数)。
高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四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20分、15分、20分。
初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五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0分、20分、10分。
小学的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5分、15分、10分。
计分办法如下:
(1)集中监测巩固率,即参加考试人数与参评人数之比。小学巩固率达97%、高初中达95%,记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为防止人为的淘汰差生,巩固率可记负分,以充分抵消因淘汰差生而提高的其他几方面的得分。
参评人数=(学籍数+转入数+复学数+其他)-(转出数+休学数+其他)(县内转入、转出均应主动到教育科备案,转到县外应到教育科审批,否则视同流失)。
(2)集中监测平均分,即学校总分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
集中监测平均分赋分:
(3)集中监测及格率,即学校总分及格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及格分数=总分×60%。
集中监测及格率赋分:
(4)集中监测优秀率,即学校总分达优秀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优秀分数=总分×80%。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最高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中、小学均扣0.5分。
(5)集中监测后30%的平均分,即各校位于后30%的学生的平均分。
后30%学生平均分赋分:
(二)随机监测(高中40分,初中、小学25分)
即教育局每学年随机对全县某些学校、某些年级、某些班级、某些学科随机进行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等三项赋分。高中以每学期末联考数据为依据,分值为平均分15分、及格率10分、优秀率15分。初中分值分别为10分、5分、10分。小学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5分。其计分办法是:
(1)随机监测平均分赋分:
(2)随机监测及格率赋分:
(3)随机监测优秀率赋分: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高中扣0.4分、初中扣0.3分、小学扣0.2分。
参评人数、及格分、优秀分规定同集中监测。
为减少随机抽样的偶然性,对乡镇中心小学的村完小实行按类抽取,中心小学在学年初把全镇村完小按教学质量平均分成三类,并上报质量监测中心。在随机监测前抽签决定监测的学科、类别、学校、年级和班级。一类高中的随机监测以每学期的联考成绩为依据,二类高中以抽查数据为准。
(三)特长监测(15分)
(1)比赛获奖(3分)
即每学年各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中小学生运动会、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获奖情况。计分办法如下:
①获县级以上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8、5分。
②获县级以上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50分。
所有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折半计分,以表彰文件、通报及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若按名次发奖,按1:2:3比例转化为一、二、三等奖)。计分办法是:
比赛获奖赋分:
(2)大课间活动(3分)
学校举行大课间活动正常,且活动内容丰富,能有效提高学生锻炼水平。大课间赋分:
(3)测试(9分,其中体育3分、音乐3分、美术3分。)
即: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进校进班随机抽取学生,对学生音乐、体育、美术等知识和技能进行监测,计分办法是:
测试赋分:
高中不进行特长监测。
(四)发展性指标(20分)
发展性监测指标分为两项,即学年进位10分、学段进位10分。
(1)学年进位,即各学校集中监测排名比上学年集中监测排名进位情况。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10分,上年排名在前10%-15%名今年保持的'加8分,上年排名在前15%-2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学年进位赋分:
(2)学段进位,即各学校学段末排名比学段初排名进位情况。高、初中学段初成绩以入学成绩为准,小学学段初成绩以三年级集中监测排名为准。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10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0%-15%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8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5%-2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学段进位赋分:
以上各项累计得分为各校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定得分,其中发展性指标为附加分。初中学段提高分自20xx年起实施,小学、高中学段提高分自20xx年起实施。
四、评价办法
(一)分类比较:
高中:
第一类:一中、二中、新集中学、苏皖学校、大志中学。
第二类:四中、沫河口中学、刘集中学、小圩中学。
初中:所有公办民办初中,以及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初中部。
小学:
第一类:局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等19个学校。
第二类:15个乡镇中心小学(以乡镇为单位)。
第三类:村完小、九年一贯制小学部。各项分值以集中监测为依据。
同一类别的学校之间进行比较。
(二)分等评定:
优秀等次:监测总分达80分以上的单位
良好等次:监测总分达70-79分的单位
合格等次:监测总分达60-69分的单位
不合格等次:监测总分低于60分的单位
(一)凡监测总分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其中乡镇中心小学全学区教学质量虽然达到优秀等次,但仍有五分之一教学质量不合格完小的,该乡镇中心小学不授予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
(二)凡监测总分排名较上年进位超过五名以上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同比进步奖。
(三)凡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进行重点帮扶,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校长引咎辞职。
(四)凡中心小学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不合格等次的,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引咎辞职。
(五)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综合评估。
(六)集中监测按各科任课教师总数20%的比例设学科教学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一)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凡冒名顶替或在试卷上做特殊标记的,该学科作零分处理。
(二)学校对参考学生资审不严,为学生冒名顶替提供条件或为学生提供作弊便利的,该学科按零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违反考试纪律,造成考场秩序混乱、集体作弊、出现雷同卷的或阅卷教师工作不负责,造成阅卷、统分误差大,查实后取消下一年监考资格,阅卷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县局抽调下派的考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造成试卷泄密、混装、倒装或少装答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凡人为淘汰差生,或在学籍上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