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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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篇一

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和领导批示办理工作,是区党委与群众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有效方式,也是办公室服务领导、服务群众的必不可少的长期事务性工作。为树立党委及主要领导的良好形象,我们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及办理领导批示件工作,近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000多人次,其中区主要领导亲自接访500人次;共办理领导批示群众信访件496件次,主持或协同处理信访案件300余起,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现将经验总结如下:

一、畅通渠道,开门接访,真心诚意接待群众信访 一是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针对大批群众不懂信访程序而屡走弯路的现状,为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绝不推诿,热情接待,从感情上拉近了与上访群众的距离。我们认真细致听取群众诉求,记录来访人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那些首次上访者,积极联系区信访局或相关责任单位信访办负责接待;对于那些多次上访未果者或者涉及部门较多且事情较为复杂的上访问题,由督查室登记立项后主动展开初步调查,形成《信访动态》《督查要情》等文字材料上报区主要领导,再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二是整合区内信访力量。针对我区地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社会矛盾易激发等特殊区情,督查室加强与信访局、维稳办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对区内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进行系统摸底,并建立相关档案。同时,我们了解掌握上访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为区级领导提供信访预警信息。每年由信访局更新《全区信访积案办理情况表》,并通知工委办、维稳办、法制办等单位备案备查,构建区内大信访工作格局。如2010年八一建军节前夕,针对区内部分退伍老兵多次反映的抚恤金过少的问题,我们收集相关情况并与维稳办联系沟通,及时将信息上报区主要领导及市委领导,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市政法委书记陈xx同志为此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指示解决洪江区退伍老兵上访问题。

三是完善信访审核制度。确立了严格的审核标准,考虑部分老上访户对领导存在“侥幸与依赖”心态,对其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始终和蔼地进行解释工作,反复讲明政策法规,强调即使是领导也得遵守政策,不能违规批示,必须由相关职能单位按正规程序处理这些诉求。我们还建立了一套群众上访件审查制度,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将那些完全不符合政策法规的多次缠访的信件剔除。甄别排除非正常上访诉求和积极处理群众正常诉求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区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正常上访现象,有效地维护区内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四是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我们通过学习相关政策、研究上访者心理、锻炼沟通技巧和语言交际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占据主动,及时化解矛盾。在工作方法上,既坚持原则,又具备灵活性,采用了说服教育、适当训诫等工作方法,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沟通,使上访群众对信访接待工作满意。近几年来,我们先后获得市级、区级信访维稳工作通报奖励,多次被评为先进单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监督,全心全意办理领导批示 一是得到领导高度重视。领导重视支持是搞好群众信访批示件督查的关键,近年来,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群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亲自带队参与批示件的督查督办活动;区级领导跟据分工,积极落实主要领导的群众批示件办理工作,如纪工委书记周xx同志对刘xx回龙寺私房修建的问题、政法委书记蒋xx同志对公安局宿舍卫生环境的问题均能亲自协调处理,通过召开部门协调会、现场办公会,帮助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隐患。目前区内已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我们规范了下发上报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了群众信访批示件办理制度。根据区主要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将批示件转发至相关单位和领导,对普通信访批示件,要求在3日内交办到位,对紧急或重要的信访批示,要求当日尽快交办。信访批示件交办后,我们每月催办督办一次,对紧急或重要的信访批示,随时检查办理进度。为确保信访

件办理有始有终、领导批示得到切实落实,我们对每一份批示件都复印登记,采取电话催办、下达催办单、实地督办等形式,每季度对办理结果进行收集、汇总,整理上报给主要领导审阅。对于处理结果,我们按照信访相关程序,告知于上访群众,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年终时由专人对信访批示件、办理结果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和归档。

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篇二

办理领导批示件,是办公厅(室)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需要在工作中坚持极端负责、准确规范、高效有序、安全保密的原则,勤思考、精阅读、速登记、快落实。

1.眼勤

速览批示材料。收到批示件,先看清文种,是请示、报告、来信、简报、信息刊物,还是上级文件或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再逐页速览整个材料。对领导在文件材料中作出的批示或标注的问号、叹号等符号,文件中报送落实情况的时限或其他要求,先有个大概的了解。另外,批示件附件遗落或其他材料被夹带当作附件等情况也有可能发生,要细心查阅。

精读批示内容。精细阅读批示内容,准确把握领导意图。有的批示件上批示内容较为复杂,须仔细阅读,准确判断紧急程度、措词语义、涉及范围等。对不认识的批示字迹,要结合文件内容仔细甄别,确保读懂弄通、传达准确,平时要多熟悉领导的书写习惯。

2.脑勤

思考办理方式。读懂批示内容后,快速思考办理方式。批示对象明确、内容简单的批示件,原件转办,复印一份留存;批示对象明确、内容较多的批示件,以批示抄告单+复印件方式转办;批示对象广泛,需要以较大力度落实的批示件,以传真、发文或机要交通、邮寄信件等方式转办。内容涉密或敏感的批示件要按保密规定办理。具体办理方式的把握比较复杂,需要不断实践、总结经验,既要按程序规范操作,又要灵活恰当处理。

考虑前后内容。领导批示件量大面广,要练就记忆的基本功。针对同一事项或情况,领导以往是否作过批示,与这次批示有何异同,以往批示的文件材料内容与这次的内容有何区别和联系,以往分别转哪些部门或领导同志办理,这次该如何办理落实等,都要前后联系思考,做到心中有数。

3.嘴勤

请示办理要求。想清楚办理方式后,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来文情况和领导批示内容。请示这次批示的办理方式、传阅范围、确定密级、紧急程度等;针对重要的批办性、指导性批示件,请示是否要求承办单位反馈落实情况、是否要求督查部门督办、是否要在有关会议上传达贯彻等。

沟通细节内容。做好重点工作和关键细节的沟通对接。领导对重大活动、重要文稿等工作的指示,承办人员应亲自与有关人员沟通落实。批示件中要求反馈落实情况、召开相关会议、提供有关材料等事项,承办人员也要向责任单位作出提示、明确要求,确保不忘事、不误事。

4.手勤

快速登记抄清。明确办理要求后,应立即对批示件进行规范编号,在领导批示登记簿上对顺序号、批示时间、内容、来文单位、标题、文号、转何单位办理、转办日期、报告结果日期等进行登记,并同时在领导批示登记表电子文档中进行登记;领导有口头指示的,也要按上述程序登记备注。登记完毕后,迅速拟写批示抄告单、发电单、发文通知,为快速转办作好准备。

迅速复印转办。编号登记后,依据领导批示内容,迅速复印转办。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复印相应份数,电话通知有关部门前来领取;承办单位距离远的,附上发电单、发文通知等转办;需要办公室领导阅悉的,及时复印报送。转办结束后,严格按保密规定及时将批示件归档备查。

5.腿勤

及时领取文件。不论领导是在办公室、会议室,还是在宿舍作出批示,都要第一时间领取批示件,即使是晚上、周末、节假日也要保持效率意识,快速办理。尤其是领导签批完文件材料马上要出差或调研时,批示件承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前往。

高效送达落实。批示内容涉及其他领导同志的,速呈有关领导;涉及本单位落实的,速送有关同志;需发传真的,速送机要部门;需寄信件的,速送收发部门;需督查督办的,速送督查部门;需印发参阅学习的,速送信息综合部门。做到件不积压、事不过夜。

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篇三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规则》,特对省部级以上领导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办理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由市府办秘书处负责接收、登记,送相关市政府领导阅示,并复送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政府领导明确办理意见后,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按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转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做好督办工作。

(三)上报反馈材料由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并送市政府原批办领导审定。涉及多位领导批示的,为主的处室应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将反馈材料送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综合后送审。

(四)上报材料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向上报送。并复市府办秘书处备案。

(五)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反馈。

(六)上报材料应主送原上级交办单位,并报上级原批示领导。

(七)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一般应从收件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向上级反馈。

(八)市政府督查室应定期对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批示的按期办结。

二、市长批示件的办理

(一)市长作出批示后,由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即时交市政府督查室办理。市政府督查室对市长批示件应及时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市长批给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府督查室进行反馈。

(三)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跟踪掌握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并将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长。同时定期将市长批示办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长。

(四)市长批示件交办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长作出反馈。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件的办理

(一)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秘书)应负责对批示逐一进行登记编号,拟定办理方案,以《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形式下达相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

(二)对副市长、市长助理重要批示件的反馈应以《领导批示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副市长、市长助理。

(三)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后,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秘书)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副市长、市长助理作出反馈。

四、信访批示件的办理

(一)除特殊情况外,市政府领导的信访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转达市信访局办理。市信访局按照市领导批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并督促办理。

(二)市信访局应按承办期限将办理落实情况反馈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信访事项办结后,市信访局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市政府原批示领导。信访批示件的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来信群众。

(三)省部级以上领导的信访批示件,在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后,按前两款规定办理。办理结果及上报材料送市政府原批示领导审定,由市信访局负责上报原上级交办单位。

(四)信访批示件办结期限按有关信访规定执行。省部级以上领导信访批示件办结反馈期限,按原上级交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领导批示件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理。领导有明确批示要求,以及批有“阅研”、“阅处”、“酌”等字样的,均应作为办件办理。批有“阅”、“参考”等字样的,作为阅件处理。

(二)市政府领导在轮阅文件上的批示,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秘书)应及时复印处理,不得影响文件的正常流转。

(三)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应每半月分别将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的批示及办理情况按统一格式进行汇总,由市政府督查室综合后,以《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批示办理情况》形式呈报各位领导。

(四)在领导批示件办理中,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专人负责,规范办理,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承办落实工作。并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办公厅作出反馈,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完成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任务。

(五)实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按月统计分析各承办单位的批示件办理情况,对办理质量和效率作出评价,以《督查专报》形式专报市政府领导,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六)领导批示件应按规定的渠道、程序、时限和范围进行传达和承办,不得随意改变、扩大传达范围。涉密的领导批示件不得擅自复印、上网、传真。对擅自扩散、泄露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领导批示件实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的具体操作办法,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网上督查实施办法》执行。各地、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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