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例分析精选(16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重婚案例分析篇一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依照我国目前刑法规定及司法审判实务,重婚罪的

一、主观上存在重婚的故意

行为人自身已经登记结婚或对相对方明知他人已有配偶。

二、客观上实施了重婚的行为

与他人通过合法登记手续缔结婚姻或者虽未通过合法登记手续缔结婚姻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

构成重婚罪的行为有两种: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此处的事实婚姻系指与他人形成稳定的婚外同居关系,并且对外以夫妻相称。

阻却重婚罪成立的事由

重婚罪一般为对向犯(也称相对犯),即一旦构成重婚罪,依照法律规定一般需要一并处罚重婚的双方。但在实务中却不仅如此,

达成这一要件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标准:

一、相对方与他人没有存续的婚姻关系

即该方在与他人构成登记婚姻或者事实婚姻前,并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已经与他人离婚(领取到离婚证)。

二、相对方为善意

该方并不知道或无法预见到对方与他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重婚罪审查重点

综合分析大数据结果及分析结果后,我们就重婚罪的做出以下总结:

审查被告人婚姻登记问题

被告人是否与他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审查被告人与第三者同居时间

同居时间长短与致罪风险高度相关。

审查分析被告人是否婚外生育

婚外生育将会显著提升致罪风险。

审查被告人是否对外与他人以是否以夫妻关系相称

社会影响分析

重婚罪辩护策略

一、着重审查证人证言

上文所述,事实类重婚罪会大量采用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作为认定依据,因此

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因而其反映的不一定是客观事实。

二、若致罪风险较高,积极赔偿并取得原配偶谅解

上文所述,在已公开重婚罪判决中,。因此如果综合分析致罪风险较高,且公诉方掌握证据确凿充分,并已经进入庭审阶段时,应当建议被告人对原配偶(被害人)积极赔偿或取得其谅解

重婚案例分析篇二

从调查中暴露的婚姻家庭问题可以看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

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建立,使市场主体在竞争机制中发挥了较大的能动作用。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例如物资系统女工徐某,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下岗在家。丈夫见妻子下岗,不但不安慰,反而冷嘲热讽,致使妻子在打击下患上了糖尿病、白内障,最后渐渐双目失明。丈夫见妻子失明,干脆在外与一洗头女长期姘居,经组织多次做工作仍不能回心转意,最后夫妇俩不得不对簿公堂。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社会转型时期人的自主性、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人在更大程度上的自由解放,这必然会提高感情的风险和婚姻的难度。

2、道德观念的变化带来家庭美德的淡化。

3、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群体的阴影。

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的整体素质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女性的素质仍不尽如人意。“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观念仍有阵地。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还有一些女性,在自己成为婚姻矛盾激化的受害者后,为了报复又往往成为弱小者的施害者。我市新河镇妇女顾某,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常年不交家里一分钱生活费,生活十分艰苦。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下,她想到自杀。但又想到女儿在自己死后无人照应,仍要受苦,于是先让女儿服农药,随后自己服,结果自己被救活了,女儿却命归黄泉。在忍受肉体精神双重痛苦的同时,还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还有为数不少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最终落得“鸡飞蛋打”的下场。还有不少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

家庭矛盾的发展,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或发展之时,由有关组织出面给予必要的疏导、教育和制止,往往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关组织和部门往往麻痹大意、各自为政。据不少女性来访者反映,在她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她们曾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但被告之:“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我们无权干涉”,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对保护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但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受害方请求赔偿的具体执行、妇女伤残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各级妇女组织在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只能采取宣传、说服、教育等办法,对施害者难以产生一定的约束,加之各有关部门的少配合或不配合,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

重婚案例分析篇三

我们将具备各情节下被告人的判决结果分类统计如上:从上图可以看出,判决结果依次从好到坏的量刑情节分别为:1.被害人谅解 2.赔偿 3.自首 4.无任何量刑情节 5.坦白认罪(该结果中的无罪为对向犯无罪)。

从结果上而言,,我们认为分析其原因为—重婚罪损害的不仅是我国一夫一妻制度,更损害了被害人的配偶权。因而谅解与赔偿都能给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一定弥补,从而能够给予较好的量刑结果。

但比较令人费解的是该结果与我们常见的刑事辩护有着较为明显的区别

重婚罪量刑结果分析

上文所述,在公开判决中,广西重婚罪中坦白认罪的被告人的量刑结果总体上要差于不具备坦白认罪的情节,此结果与《刑法》第67条第3款之规定有一定出入,我们分析可能具有以下几个原因:

言词类证据证明力有一定局限

言词类证据系采纳最多的证据种类,相较于书证及物证等证据,:此类证据是证人或被害人等通过自身耳闻目睹感知案件事实,并对感知的事实保持一定时间的记忆,再通过口头表达能力所作的口头陈述,证据证明力与其年龄、认知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精神及生理状态等要素息息相关。

重婚案例分析篇四

我对**县**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100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婚姻家庭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

在100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

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

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的现象,37%的人表示偶乐发生此类行为。家庭暴力在农村家庭中的发生率要远高于城市家庭,对于家庭暴力,大部分人持否定态度。面对家庭暴力时的应对策略,第一选择为“逃离现场”。人们对家庭暴力这种既反对又犹豫,与传统观念有关,也有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当然还有不闹散家庭的现实考虑。这说明,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xx年至今,该镇妇联和派出所接待家庭暴力案件13 件,占信访总数的29 %;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一位妇女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传统的“妇道”影响,被丈夫打了,却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直到被打伤了,才开始反应。这一例很有代表性,这是农村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果受暴者在一开始就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就会大大减少。

2、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成为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xx年至今,在妇联接待的上访案件中,非法同居有婚外情的占 28 %,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80%是丈夫有婚外情,集中在35-50岁年龄段;女性占20%,大多数在30-40岁年龄段。这类问题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方。有一例上访妇女,明知自己的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却不敢提出离婚,反而哀求不要抛弃她,虽然丈夫不和她离婚,但也不履行丈夫的责任和义务,还经常打骂她。

3、丈夫不履行家庭义务,有的甚至离家出走。

丈夫离家出走,是婚姻家庭中出现的一种新问题。这类案件共有4例,都是因有外遇离家出走,有的有外遇后想方设法卷钱远走高飞,然后就莫名其妙的离婚。有一位妇女,离婚后,又与某男青年认识结婚,婚后男方花言巧语,一点一点的把女方的积蓄骗走后不知去向,给这名妇女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还有一名妇女与男方于xx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在孩子刚满6个月时,男方提出到驾校学驾照,在学习期间又与一女子好上了,在妻子不知详情的情况下,又商量买一辆大车,由于没钱,丈夫以好好过日子为由就劝妻子到娘家借钱,妻子信以为真就与娘家借了7万元,钱到手后丈夫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给妻子、女儿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既丢了人又丢了钱,最后人财两空。

4、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导致婚姻失败。

在农村,大部分青年结婚后与公婆一起生活。有的新婚婆媳关系难以度过“磨合期”。某村一妇女,刚结婚婆婆就说这说那,挑媳妇的毛病,丈夫也不太会做工作,还比较倾向母亲,从而导致刚结婚就离了婚。透过调查资料可以发现,家庭代际关系存在着错位问题,尊老不足,爱子有余是具体表现。一方面农村家庭对老人的需求相对重视不够,导致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的满足,同时,子女往往要求老人担负起照看孙子和承担小家庭家务劳动的责任,导致老人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子女对自己的下一代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和财力,甚至发生了“过度关注”的问题,引发亲子之间的冲突。

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仍存在不少问题。第一,父母过多地参与子女的问题解决,有越俎代庖之嫌,而对子女独立性的培养重视不够。第二,家长们虽然注重子女道德素养的形成,但对子女的创造性、合群方面的需求常常被忽视。第三,在子女培养上的功利性明显,“出人头地”成为父母对子女的最大希望。第四,亲子之间较严重的矛盾主要发生在孩子上学方面,比例高达42%,农村家长们过于重视子女的学习。虽然近几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已经在减轻学生负担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这些努力的成效如何,在整个教育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能否实行下去,都还是问号。

5、生活困难成为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有的家庭非常困难,妇女没有收入,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为了靠男方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忍受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一切不顺心都要忍受,从而导致家庭暴力、丈夫的婚外情等现象频频发生。

三、农村婚姻家庭现状产生的原因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在农村,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到头来,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亡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社会原因。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有些人(大多数是男性)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有些人玩起了“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对婚姻神圣的殿堂却来去自由。

随着农村人力资源流动,一些人选择到外地打工或发展,从此开始了“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大部分妇女在家务农,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和老人,男人外出打工、挣钱。不少男人挣到钱却忘记了糟糠之妻。有的丈夫在外养了“小女人”,妻子却不肯提出离婚,于是,宁可什么都忍受,宁可当保姆。

3、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制建设是稳步发展,但是,还有相对不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而受法律约束的少。新《婚姻法》尚不够完善,缺乏对婚姻善意一方有效的救济措施。

四、改变农村婚姻家庭状况的对策与建议

1、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作用,加打力度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要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创建和谐社会。

2、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相关法律求助措施,加大维权力度。加强《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弄懂、弄通相关法律,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3、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子,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建立一些诸如妇女庇护所、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目的在于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她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地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公安机关发现家庭暴力要及时出警;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关整治措施,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她们打官司难的问题。

重婚案例分析篇五

×××

岳麓区人民法院

20xx年11月20日~20xx年12月26日

年级:20××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本案案件由来:20××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guan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guan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guan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guan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guan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guan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guan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xxx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重婚案例分析篇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家庭的功能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追求民主、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深入分析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特点和问题,探寻在新形势下化解家庭矛盾、构建幸福婚姻的对策和途径,推动文明家庭建设向纵深发展,张家港市妇联于2001年底及2002年初对全市21个镇1000个家庭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走访,本文是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理性思考。文中调查数据、事例均是以张家港市为例。

一、近年来张家港市婚姻家庭呈现的新特点

1、家庭结构日趋单纯,生活追求各取所需。

在接受调查的1000个家庭中,由父母、子女组成的三口之家占了。绝大部分年轻夫妻结婚之后,不再与父母或岳父母一起居住,纷纷另起炉灶,建起了温馨的小家。不少小家庭只是在孩子出生之后一个阶段或节假日回去与父母团聚一下。这样一种模式不仅能满足年轻夫妻追求自由空间的需要,又满足了老年人清静、闲适的晚年生活追求,为他们腾出更多时间参加健身、旅游,发挥晚年余热、实现二次创业创造了条件,有效地减少了两代之间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不同引起的家庭矛盾。

2、生活质量大幅提高,物质精神并驾齐驱。

调查发现,的家庭生活质量近年来有大幅度提高。具体体现在:一是家用电器现代化。的家庭用上了全自动洗衣机、电脑型电饭煲及微波炉等高档电器。电视机已全面普及,家均拥有达台。的家庭有电脑、cd机、音响、家庭影院等文化娱乐设施,不少农村家庭由当初的彩电、冰箱、洗衣机三大件,发展到摩托车、空调、家庭影院等全方位的现代化。二是家政服务社区化。现代社会工作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的增大,使家务劳动已日渐成为家庭的一大负担。但随着近年来社区服务业的蓬勃兴起,社区幼托服务、托老保健、家庭保洁、学生小餐桌等家政服务项目,为家庭减轻了负担。不少家庭,特别是中高收入的城市家庭,已成为社区家政服务的受益者。在接受调查的1000户家庭中,接受家政服务的户数2000年为239户,2001年上升到356户。三是文化生活健康化。近年来,家庭文化生活方面的消费呈直线上升趋势,读书、订报、看电影电视、看演唱会已成为家庭精神生活的主要方式。在接受调查的1000户家庭中,100%的家庭都有读书看报学习的习惯,藏书数量最少的为50多册,最多的达1000多册。的家庭有早锻炼、上健身房的习惯。特别是张家港市开展的“四个一”读书活动(即一顶书橱、一份报刊、一盆花卉、一件健身器材),极大地促进了家庭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

3、家庭稳定仍为主流,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调查发现,的夫妻都表示对自己的婚姻满意或基本满意,100%的家庭都知道“男女平等”概念,99%的家庭都向往平等、稳定、和谐、民主的婚姻生活。这表明,我市家庭仍以稳定为主流,提高婚姻质量、追求幸福生活已成为全市广大家庭的共识。这些共同点体现在:(1)在事业上,夫妻各有追求,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独立。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有的家庭夫妇俩都各有自己的职业,其中不少夫妻在事业上都各有建树,形成了比翼双飞的格局。的家庭丈夫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妻子在家种责任田或搞手工业、副业,既能照顾家庭,又有相当的经济收入。有的家庭夫妻都在自办的私营企业工作,丈夫、妻子各有分工,共同支撑企业的成长发展。(2)在家庭中,夫妻权利义务相对明确,女性的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调查中,的丈夫认为家务劳动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丈夫应该在工作之余分担家务劳动。48%的家庭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协商处理家庭重大事务,妻子享有对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利;的家庭妻子享有对日常生活开支的支配权。还有不少丈夫认为“男人是赚钱的笆,女人是聚钱的斗”,赚钱交给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已成为大部分家庭处理家庭事务的共同准则。(3)在婚姻情感上,夫妻追求趋向一致,女性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夫妻对感情生活的追求越来越注重质量和内涵,过去的温饱型婚姻已向质量内涵型转变。调查中,有99%以上的丈夫或妻子都希望配偶能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的同时,在精神能给予慰籍,尤其在经受挫折和打击时多给予一点理解关心。的夫妻都认为沟通、交流是增强夫妻情感的必要手段,56%的家庭认为亲情在各人心目中的份量,决定了家庭的稳定程度。调查还发现,有不少职业女性在扮好单位及家庭两个角色的同时,越来越注重追求个人的生活空间,健身、美容、社交、旅游等休闲生活方式,极大丰富了女性的业余生活,过去那种一下班就围着锅台转,围着丈夫子女转,自己没有一点生活空间的女性已越来越少。

二、张家港市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查反映出我市婚姻与家庭质量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离婚率稳重有升,选择文明离婚方式的人增多。

从1998年-2001年协议离婚的数量由442对上升到568对,增。起诉离婚数由838对上升到926对,增。离婚数量稳中有升,而其中协议离婚数上升明显,这说明男女双方选择文明离婚方式、共同协商离婚

事宜、和平解决财产分割、平静接受离婚现实的人数在逐年增多。离婚原因依次为:婚外恋(占45%),性格、感情不和(占41%),家庭暴力(占10%),经济原因(占2%),其他(占2%)。

2、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

近三年来,在市镇两级妇女组织接到的来信来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所占比例由31%上升到45%,仅2001年市妇联接到的129件信访案件中,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家庭纠纷就有61件,占同期信访总数的47%。这些统计数据仅仅是从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许多未向妇联反映的家庭纠纷案件尚无法统计。

3、因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因家庭纠纷引起的社会问题,如自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家庭成员患精神性疾病等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张家港市市区某新村许某,因丈夫常年在外寻花问柳,在某天深夜与丈夫激烈争吵后,对生活失去信心,上吊自杀。南丰镇某村18岁女青年孙某,因担心父母离婚后自己的生活学习费用无从着落,于2001年3月在南京卧轨自杀。2000年4月张家港市发生的4起恶性案件中,3件是家庭纠纷激化引起的,其中2起主角为女性。东莱镇唐某,女,42岁,因怀疑在自家油漆店内打工的安徽人宋某与其丈夫有暧昧关系,曾多次要求宋某离开,屡遭拒绝后怀恨在心,萌生了报复念头,于2000年7月18日下午4时,以上街买东西吃为名,从宋某租住处将其两个儿女(男孩,9岁;女孩,5岁)骗至一河塘边,将两人推入河中,致其溺水身亡。2001年市公安局接到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报警案件160多起,超过上年总数。

4、离婚妇女、离异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时有侵害。

一是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农村妇女离婚前,土地承包合同都是以男方名义签订;离婚后,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无法落实到应有的份额,回到娘家又无法恢复出嫁前原有的土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是部分离婚妇女的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婚前所(购)建住房,法院判给了男方;婚后共(购)建住房,女方即使暂时拥有其中一部分的居住权,但因夫家骚扰,也不得不放弃,名不符实。三是因男方隐匿、转移财产,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四是子女随母亲生活的其抚养费往往难以落实,这类情况尤以农村居多。五是在农村非法同居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不少妇女在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只能空身走人。

三、造成张家港市婚姻家庭出现新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中暴露的婚姻家庭问题可以看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

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建立,使市场主体在竞争机制中发挥了较大的能动作用。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例如物资系统女工徐某,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下岗在家。丈夫见妻子下岗,不但不安慰,反而冷嘲热讽,致使妻子在打击下患上了糖尿病、白内障,最后渐渐双目失明。丈夫见妻子失明,干脆在外与一洗头女长期姘居,经组织多次做工作仍不能回心转意,最后夫妇俩不得不对簿公堂。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社会转型时期人的自主性、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人在更大程度上的自由解放,这必然会提高感情的风险和婚姻的难度。

2、道德观念的变化带来家庭美德的淡化。

重婚案例分析篇七

近年来 “双重婚姻登记”类型的重婚罪越来越少,目前的常见的犯罪形式为“事实婚姻”类型,即婚姻存续期间内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并形成稳定的婚外同居关系。

犯罪行为较为隐蔽

从犯罪行为上而言,其不同之处在于重婚罪增加了“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一要求。因两者之间高度的相似性,

犯罪后果较为轻微

从犯罪后果上而言,重婚罪损害的是“一夫一妻”制度及另一方的配偶权,

因上述原因的存在,致使“事实婚姻”类的重婚罪存在的特点,让公诉方难以取证。

重婚案例分析篇八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深入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2020年12月,xxx中央发布的《中国xxx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第二十二条明确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

xxxxxx深刻指出,领导干部出现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根子在于“总开关”没有拧紧。大量案件表明,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有多方面的因素,但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干部自身的思想、党性、人格。与腐败较量,就是与理想滑坡、信念动摇、觉悟退化较量,一定程度上也是与人性中恶的一面、落后的一面较量,与人内心的贪念较量。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就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求,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育现代文明人格。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思想之魂、补足精神之钙。

冬日的福建上杭古田会议旧址,前来参观学习的干部群众络绎不绝。前不久,福建省纪委监委组织新任职的183名乡镇纪委书记在此开展党史教育。“我们要用红色革命文化强根铸魂,扣紧履新的第一粒‘思想’扣子。”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红色基因是八闽文化的精华之一,福建省纪委监委紧扣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对八闽文化“精神富矿”深入挖掘整理,在润物细无声中让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弘扬廉洁之风。

一些地方注重开展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监委牵头举办“崇廉尚德·好家风润西安”系列活动,透过经典家规家训和家风故事、家规家风书签等,营造浓厚的崇廉尚德社会氛围;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纪委监委挖掘张謇廉政文化内涵,通过讲好张謇等楷模故事,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修身齐家。

警示教育是连接“不敢”与“不想”的重要纽带,发挥着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治本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在正面教育引导的同时,注重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通过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我自己选错的路,不能埋怨任何人,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有很大的松懈……”2020年12月12日,天津市西青区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大会以观看警示教育片《蜕变》开场,300余名党员干部共同接受思想“洗礼”。

天津市纪委监委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召开发案单位党员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拍摄警示教育片,组织警示教育展,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教育、受警醒。

多地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并通过相关制度固化教育内容、方式和成果,增强全党全社会遵纪守法意识。

重婚案例分析篇九

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健全和完善必要的法律措施,是实施法治的基础。近年来,我国湖南、四川、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家庭矛盾激化的地方性法规,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和家庭矛盾的蔓延。作为较发达地区,应尽快建立防止家庭矛盾激化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努力遏制家庭矛盾激化。要完善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妇女避护所等配套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服务。要继续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做到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012级商贸旅游系文秘班骆思雨 2013年1月20日篇2:有关婚姻调查报告 实 习 情 况 一 览 表

山 东 轻 工 业 学 院

法庭旁听实习报告 院系名称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二○一二 年 三 月 二十六 日 关于法庭旁听的实习报告

重婚案例分析篇十

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1、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这是婚姻的自然层次上的含义。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

纵观整个婚姻发展史,婚姻都是以男女两性的结合为内涵。xxx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不仅研究了婚姻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婚姻进行了推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的群婚制、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从名称本身就说明了它是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从xxx对一夫一妻制起源的分析,更可以看出它必然要求异性结为婚姻。“一夫一妻制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

2、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婚姻的目的是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结婚的目的在于子女的生养教育以及夫妻间的互相扶养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现代各国的法律也对婚姻的目的做了种种规定。这些“目的”虽然纷繁复杂,但透过这些表面的目的,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强调结为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是婚姻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层次的含义。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史尚宽先生认为,“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及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 是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3、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婚姻概念的这一层含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公众所承认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的存在,要求婚姻法学建立相应的法学名词。而要把这些法学名词和婚姻的概念区分开来,就必然要求婚姻的概念以“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为内涵。

第二,夫妻身份只要为公众认可,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内涵。这与婚姻法学中有关婚姻种类的理论相矛盾,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从世界范围来研究婚姻制度;而且与我国目前的婚姻状况也不相称。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上述种种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婚姻。因此,我们在界定婚姻概念时只应确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重婚案例分析篇十一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苏州市

调查内容:关于80后婚姻家庭现状的调查

调查方式:抽样调查

近年来,作为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主体,80后逐步步入婚姻,他们的婚姻家庭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近日,市妇联联合市政协社法委妇女组发布《苏州市80后婚姻家庭状况调研与对策建议》报告,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苏州市80后开展大规模抽样调查,分析和掌握苏州市80后的婚姻家庭现状。

该调查综合利用问卷调查,市妇联婚姻家庭信访案件抽样调查,以及法院调解、判决离婚案件抽样调查等三个不同渠道,对80后家庭状况、婚姻状况、婚姻家庭冲突及危机的原因等方面进行调查摸底、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80后婚姻家庭建设对策和建议。

80后结婚成本较高,房子是结婚的重要条件

晚婚成80后普遍选择 闪婚比例不到2成

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就业年龄推后,结婚成本提高,结婚年龄一再推迟。调查结果显示,80后平均初婚年龄为岁,其中男性平均初婚年龄岁,女性平均初婚年龄岁。

80后的婚姻危机提前,七年之痒变为三年之痛。

从调查结果来看,80后出现婚姻危机时的平均结婚年限为3年。其中,的婚姻危机出现婚后1年左右,这表明闪离的确是80后婚姻家庭危机中大量存在的现象。

80后婚姻家庭冲突三大原因:子女教育、家务分工、性格不和。

首先80后不放心隔代教育,子女的教育往往由夫妻自己来承担,但是夫妻之间就子女教育各有自己的理念,在达成一致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并由此带来家庭冲突和婚姻风险。

其次是因为家务分配不公平问题,占。80后,尤其是独生子女不喜欢做家务,新婚夫妇往往因为家务问题导致家庭冲突,甚至离婚。

性格不和占,即80后夫妻在分享兴趣爱好和共同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存在一些不足,而他们的个性又较强,这容易陷入总是认为自己是对的,而对方是错的,并由此导致家庭冲突。

80后婚姻家庭冲突的四大困扰:住房、姻亲关系、子女抚养、家庭财务。

大部分80后家庭都要在婚前或婚后2年内购买住房,而目前的高房价给80后的婚姻家庭带来很大的压力。

姻亲关系问题,是个传统的婚姻家庭问题。80后刚刚进入婚姻家庭生活,大部分仍会和父母一起几年,这给个性较强的80后在处理家庭关系时增加了一份挑战。

子女抚养。绝大部分80后家庭都是双职工家庭,这使得他们尤其是女性面临工作和照料孩子的冲突和双重压力。进而,子女照料问题成为家庭冲突的一个来源。

家庭财务问题,80后经济相对独立,往往是夫妻共同管理家务收支,这需要双方在财务决策上为达成一致而进行较多的协商和磨合。

80后婚姻家庭产生危机的三大原因:家庭暴力、婚外情、同居关系。

婚外情是80后产生婚姻危机的主要原因。从问题婚姻家庭信访和离婚案件调查显现,24%的婚姻家庭问题信访案件中,来访者遭受婚外情给家庭带来的困扰。

此外,婚外情问题往往还会和家庭暴力以及遗弃问题交织在一起。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女性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后遭受身体虐待,甚至遭受胁迫离婚。一些女性则发现配偶断绝对家庭的经济支持,使得女性和孩子的生活变得困窘,而不得不向妇联寻求权益保护。

同居关系对80后女性弱势群体危害极大。调查结果显示,90%的同居信访者是由于怀孕或生育后被男方遗弃。这表明,在同居关系中,有10%的案件男方是已婚的并没有考虑他们的未来。

在同居信访案件中,70%的女性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30%的女性无业,绝大部分女性都来自较低的社会阶层,女性对同居男方存在经济依赖问题。同居造成怀孕或生育后被遗弃和女性社会阶层低交织在一起,这部分被遗弃的女性和孩子给未来婚姻家庭生活带来危机。

重婚案例分析篇十二

传统文化的原因: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几千年来处于从属地位。男性三妻四妾是正常的甚至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女性只要稍微有点出格的举动便会被认为是“不守妇道”,被人唾弃。解放后,虽然女性的地位已经和男性平等,但几千年的纲常伦理观念尤其是守贞观念、

牌坊文化已渗入每一个人的灵魂深处,即使是价值观多元化的今天,占主流的依然是女性必须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尤其在性这个问题上,女性更是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一个男性与一个女性同居后未能结婚,社会舆论对他的影响几乎微乎其微,而如果换作女性,不仅现在对她的影响很不利,甚至在结婚后,她的婚姻都要受到影响。所以虽然现在男女大学生的同居观都很开放,但是相对于男生来说,女生的观念还是相对保守的。

生理因素的原因:

由于缺乏经验、大学生同居导致堕胎的情况时有发生,堕胎对女生的身心的特殊影响非同一般。首先,生理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女性怀孕堕胎是她应该倍受照顾的时候,但大学生同居造成堕胎是一种非正常情况,女性不仅得不到应有的照顾,而且还有可能还得独自承担许多身体痛苦,如不能请假休息,,得不到营养滋补,甚至有些不当堕胎,严重损毁女性身体健康,造成终身遗憾。心理上的压力更不小。羞愧、焦急、恐惧、绝望都有可能纷至沓来,甚至酿成悲剧。因此,堕胎对女生的生理、心理都是极大的伤害。所以在同居这个问题上,女生比男生要拘谨得多。

心理因素的原因:

女生是用情感来思维的动物,女生喜欢跟着感觉走,跟着感觉去爱一个人,为实现自己的情感目的,愿意付出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甚至生命。因而当恋爱受挫的时候,女生往往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回自我,陷入自卑和迷惘,走向怯懦封闭,甚至绝望轻生,成为爱情的殉葬品。而男生是用理智来思维的动物,男生喜欢探索事物的来龙去脉,喜欢分析事物运动与变化的内在规律及其客观动因,他只有在进行充分论证和客观比较后,才投入自己的时间、精力、金钱和生命,只要理智告诉他,这样做没有任何好处,就会毫不犹豫地停下来。因此,男生在失恋的时候多会用理智来驾驭情感,分析恋爱失败的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实现自我成长。

综上所述,鉴于以上几点,我觉得当今大学生急需端正思想、正确的对待爱情这个神圣的问题:大家要耐得住寂寞,不要因为寂寞而恋爱,切忌‘爱情诚可贵,事业价更高’。

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同,而且社会价值观对个人价值观有很大的影响,社会是个大环境,无时无刻不对学生产生影响。当代大学生正值青春,站在思想的前沿,接受新生事物较快,思想活跃、渴望友谊、交往,同时社会阅历浅,从学校到学校的生活使他们的心理素质比较脆弱,在鉴别能力上不够成熟等特点。因而在高校的爱情观和婚姻观教育中,要围绕社会上婚恋问题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主题教育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认识、理解、分析社会现实问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问题及社会大环境中存在的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爱情观和人生价值观。

重婚案例分析篇十三

调查反映出我市婚姻与家庭质量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离婚率稳重有升,选择文明离婚方式的人增多。

从2010年-2012年协议离婚的数量由442对上升到568对,增。起诉离婚数由838对上升到926对,增。离婚数量稳中有升,而其中协议离婚数上升明显,这说明男女双方选择文明离婚方式、共同协商离婚事宜、和平解决财产分割、平静接受离婚现实的人数在逐年增多。离婚原因依次为:婚外恋(占45%),性格、感情不和(占41%),家庭暴力(占10%),经济原因(占2%),其他(占2%)。

2、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

近三年来,在市镇妇联的采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所占比例由31%上升到45%,仅2012年市妇联接到的129件信访案件中,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家庭纠纷就有61件,占同期信访总数的47%。这些统计数据仅仅是从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许多未向妇联反映的家庭纠纷案件尚无法统计。

3、因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因家庭纠纷引起的社会问题,如自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家庭成员患精神性疾病等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重庆市市区某新村许某,因丈夫常年在外寻花问柳,在某天深夜与丈夫激烈争吵后,对生活失去信心,上吊自杀。大安镇某村18岁女青年孙某,因担心父母离婚后自己的生活学习费用无从着落,于2011年3月在房间自杀。20012年4月重庆市发生的4起恶性案件中,3件是家庭纠纷激化引起的,其中2起主角为女性。上和镇唐某,女,42岁,因怀疑在自家油漆店内打工的安徽人宋某与其丈夫有暧昧关系,曾多次要求宋某离开,屡遭拒绝后怀恨在心,萌生了报复念头,于2012年7月18日下午4时,以上街买东西吃为名,从宋某租住处将其两个儿女(男孩,9岁;女孩,5岁)骗至一河塘边,将两人推入河中,致其溺水身亡。2012年市公安局接到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报警案件160多起,超过上年总数。

重婚案例分析篇十四

面对这一新形势,乡民政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民政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婚姻家庭和社会稳定工作。结合本乡实际,就近年来的婚姻家庭做法、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和现状进行了调查思考。

一、基本现状

近些年来,家庭日趋小型化,多为4口之家或2口之家,子女结婚后多会采取与父母分家生活。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非婚同居、未婚早孕早生逐年增多,离婚率和赡养老人纠纷呈现上升的趋势。农村离婚现象日益突出,对传统的农村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2004~2008年的5年间全乡结婚267对534人,离婚9对18人,如下表:

时间结婚离婚复婚

2004660

2005640

2006393

200747

2008515

合计2679

二、存在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现象

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困扰着我乡党政相关部门。改革开放后,婚俗和传统婚姻家庭发生了变化,由于受电视、电影、小说、录像等影响,年轻人的爱情观、婚姻观念发生了极大转变,以前由父母作主或媒妁之言的婚姻转变为年轻人自己决定自己婚姻,出现了事实婚姻。还有为数不少的父母和子女法制观念淡薄,明知《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随着青年人性生理早熟和贞操观、性观念、性道德的变化,婚前性行为变得越来越多,做父母的不严加管教,这成为早婚早孕早生的直接原因。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有50%以上的女青年已怀孕,少数女青年仅18、19岁就生下了一孩,等达到法定年龄再到民政办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怪现象。

三、农村家庭离婚案件和赡养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

1、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与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农村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农村剩余劳动力频繁向外流动,走出闭塞的山区环境,到外面寻找增收致富新路子,导致经济独立,人与人交往增多,新的人际关系因素很容易渗透到原有婚姻关系中,从而破坏了原有的婚姻关系。

2、家庭暴力是引发家庭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因家庭暴力所致,离婚案件在农村有增无减。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或因男方喜欢赌博、酗酒等恶习,女方责骂后便经常打架吵闹,或因家庭琐事争吵而导致离婚。农村男女一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夫妻间产生隔阂后不能及时沟通,若双方或家庭其他成员因意见异议而产生分歧后,导致夫妻感情恶化,一气之下就协议离婚或上诉法院,根本不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

3、婚外情导致农村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因男女双方或一方长年在外打工,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有了巨大改变,产生了婚外情。有的是原有婚姻感情基础就不牢固,外出务工后,导致农村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少数农村妇女道德观念、家庭美德、家庭责任心和法制意识淡薄,一但受到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就违背传统美德,不顾丈夫与孩子,离家出走,长年或几年杳无音讯。

4、农村养老纠纷增多。很多60~70多岁的老年人还自立自强地过着自给自足、无人孝敬、独立门户的日子,有部分老人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子女供给,供给采取兄弟几个共同承担,约每个老年人年均得到赡养费300—600元。有些老人一生劳碌,积下了一身的疾病,由于没有钱,只好拖着疼着忍着等着生命结束。大部分老年人苦到丧失劳动力为止,只有少数人靠儿子赡养,而且赡养过程中有的家庭兄弟之间或老人与子女之间会发生矛盾纠纷。

四、对以上存在问题的思考建议

为减少农村离婚案件、家庭暴力、赡养纠纷和早婚早育及非婚生育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普法力度,加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山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大力开展传统道德教育,让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人们转变婚育观念、善待婚姻、善待老人。让更多的家庭生活得美好、幸福、和谐,从而使每个家庭充满真情与真爱。

2、整合社会力量,及时进行调解与教育。乡党政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解决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确保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3、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加强女性的“四自”精神教育,使广大女性成为家庭美德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实践者。加强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制止弄虚作假、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加大对非婚生育的处罚力度。

重婚案例分析篇十五

为期一个月的民法实习已经结束了,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在实习过程中提供帮助的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经济庭)的法官们和我的带队老师表示忠心的感谢!

通过此次民法实习,我的专业知识也得到了应用,这也是我第一次将理论知识应用于法律的实践中去。实习期间,我深学习了案件审判的的全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我在的庭是经济审判庭,《合同法》应用比较广泛,因此我学习了我们还没有学到的《合同法》的相关内容,,我想这样能使我对案件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注意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了,我在实习时的表现得到了民三庭法官们的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这是我甚为高兴的。

在铁锋区法院实习期间我针对该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时间:20xx年8月29日—20xx年9月23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调查结果:在实习期间我有针对性的对在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办理的供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资料汇总: 20xx年铁锋区法院共受理供暖纠纷案件132件;20xx年上升为206件,增幅;20xx年更猛增到398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与20xx年相比增幅高达129%。

近三年来,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成倍增长,我认为供暖纠纷案件激增现象的产生包括下面六个方面的原因: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

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

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

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

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

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

为了使上述供暖合同纠纷案件激增现象得到切实的解决,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应当对供暖的章程、规定、标准予以明确,建构起完善的供暖机制,减少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二、当用户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交纳时,政府应当进行行政给付,给困难户一定的补助。特别是对于鳏、寡、孤、老、残、军烈属等重点优抚保障对象和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

三、研究制定供热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供热行业的管理标准,重新制定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使供热行业逐渐形成政府宏观控制、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

同时,采暖户应当及时交纳取暖费,如果认为供暖的温度达不到标准,首先要先自查一下是否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作了更改,改变了供暖线路。另外一般刚开始供暖时供暖办设有监督电话,用户可以请他们来测量温度,尽早解决问题。

四、不管单位是出于什么原因,经营不善还是职工过多,总之取暖费是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单位有义务替职工交纳。

五、相关单位应将合同主体变更、供暖价格调整等情况及时通知用暖方,并变更相应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六、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齐齐哈尔市供热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益,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加速城市供热事业发展,以解决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的情况。

这次一个月的民法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术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我想在这里我要感谢所有法官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

重婚案例分析篇十六

妻子或丈夫不能从爱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其的要求或期望往往超乎了其所承受的范围,使双方情感之间产生了裂痕,久而久之,随着生活琐事的压迫,一系列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从而导致了婚姻问题的出现。

4、经济问题也逐渐成为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收入的多寡不但关系到家庭的生活水平,而且影响到夫妻的感情。有的家庭是因为经济困难引发夫妻矛盾的。经济困难的根源在于个人综合素质偏低、就业范围狭窄。

一方面,由于家庭负担沉重,妻子往往无力兼顾两头,唯有放弃工作照顾家庭,这使家庭经济陷入了困境,夫妻矛盾激化。当妻子没有收入,某些有大男人主义的丈夫就认为是自己支撑家庭的,忽视妻子操持家务的付出,没有给予妻子应有的尊重,甚至动辄打骂妻子,这便造成了夫妻双方关系的破裂。

另一方面,一些妇女攀比心理严重,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然不顾及丈夫的感受,买各种名牌奢侈品等,更有甚者,每天指责自己的丈夫这里挣得钱少,那里不如别人,最终两人无法维持夫妻双方的关系,致使婚姻破裂。

5、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导致婚姻失败。

现代女性参与社会工作后,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提高,在家庭拥有自主决策权和处分权,他们的家庭成员包括现代的老人大多接受了这一事实,不再过多干涉他人的事务。之所以仍存在家人不和问题,主要原因是某些人个人修养不足,心胸狭窄,自私自利。

改变城乡家庭婚姻状况的可行性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的幸福在于夫妻的尊重和谐、理解支持。因此,提高人们对婚姻的重视、对配偶的尊重、对家庭的责任感非常重要。根据调查,我提出了以下建议: 1、个人应放弃一些过于自我的东西。改变城乡家庭婚姻状况必须先从家庭个人做起,城乡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是家庭内部的矛盾,而更多的是夫妻之间的矛盾。生活中,个人应该改变与家人相处的方式,努力学习持家之道,改善自己的家庭婚姻。

2、有关部门应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有关部门应该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另外,民政部门及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以更好地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4、社会应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21世纪的女性担当社会和家庭多重角色,女方在家庭中倾注了大量精力,包括繁重的家务劳务和对家人的不可估量的感情付出。我们应该让整个社会都认识到家务劳动也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也能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另外,男性也要转变家务是女人天职的观念,乐于与妻子分担家务。

调查总结:

经本次调研显示,婚姻家庭正经受婚姻内外各种因素的考验,部分婚姻出现了危机。全社会必须给予重视,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使社会更加和谐。

经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我发现了太多,收获了太多,不仅增加了我的知识积累,更拓宽了我的社会视角,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让我更近一步学会了如何打开与他人沟通的局面,如何与他人进行心与心的沟通交流。这次调查,让我更贴近社会底层,为今后科学研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但是,由于条件有限,我对本次调查对象的分类不是太规范,调查只是针对夫妻,围绕着夫妻间的关系展开,故涉及的家庭问题不是太广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社会实践的确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今后我会努力去发现、去探究,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留心身边的事情,关注学习生活中的某些细节,我相信自己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宝藏! 参考文献: 《xxx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附件一:

关于家庭婚姻状况的调查问卷

您好:

我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实践队员!我正在进行一项有关家庭婚姻状况的问卷调查,您的回答无所谓对错,只要是您的真实现状,就达到我们此次调查目的。希望您能够积极参与,我们将对您的回答完全保密。调查可能会耽误您3分钟左右的时间,请您谅解。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性别:□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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