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12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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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一

首先,安全管理工作有具体的人去做,才具有实际意义。公司于20xx年就成立了“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管理组织”,并随着人事变动而及时调整。并明确规定,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安全生产总负责人,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为直接责任人,各车间主任为本车间安全员,各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员。这样,从组织上保证了在各级、各部门都指定了安全管理人员,都有人对安全工作负责,以避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实起来无人负责”的局面。

健全了组织,让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能够有效地履行安全职责,就是组织工作的重点,应该紧抓不放。

安全教育的目的在于:为保护生命财产和改善工作环境的需要,为员工提供获得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机会;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和解释安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维护安全的自觉性,鼓励他们积极去发现和参与解决各种安全问题

安全教育是素质教育。在现代企业,没有安全意识的人将会被看成是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对于安全的无知会给自己、给他人和集体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企业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安全教育,普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大大减轻安全管理工作强度、尽快改善企业安全状况的重要途径。

员工安全教育方面,我们主要一是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在会议上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在《兴业资讯》刊登安全生产资料,发给大家学习;三是由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四是将特殊岗位的员工送出去培训。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司计划在上述四种形式的培训基础上,再增加四个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是将安全生产知识进行系统的整理,作为《员工手册》的重要内容刊印下发,员工人手一册,让大家通过学习手册,都能完整地了解安全生产知识。二是加强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各车间主任必须亲自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并将培训情况形成书面记录。三是加强对特殊岗位操作工的专业培训,达到人人持证上岗。四是鼓励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自学。

在这里,特别建议,我们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时时叮嘱员工注意安全,安全工作做到天天讲、处处讲。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们宁愿成为婆婆嘴,不能嫌锁碎。我想,员工们知道上级这样做是为大家好,他们也会理解和支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是目的,预防为主是方法,综合治理是措施。

事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所谓的“前因后果”,是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出现某个后果都是由某个或者多个原因引起的。事故发生前一定有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条件,或既有不安全行为又有不安全条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整改,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完善安全条件和消除不安全的行为,而将事故消灭在隐患状态,是安全生产的理想方法。事故发生后的整治是治标,预防事故发生是治本。

从人的因素看,要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许多事故的发生可以说明这一点,现实中安全条件不太好,但只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主动去认真检查,不安全因素就可以消除,因此员工的安全思想很重要。人的行为受思想支配,不易控制,因此安全管理中,更要密切注意人的不安全行为。目前,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思想主要有:一是无所谓思想。对安全麻木不仁,视安全制度、规定、措施为束缚手脚的条条框框。二是麻痹松懈思想。知道安全很重要,但并不重视安全。工作马马虎虎,麻痹大意,不出事故就是安全,缺乏认真精神。三是侥幸思想。有这种思想的人,明知面临有危险,因为怕麻烦图省事而不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企图侥幸过关。四、经验主义思想。在工作中是一把好手,但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的精神,什么问题都想着自己过去怎么做,忽略了新技术、新环境、弄巧成拙。五是形式主义思想。拿安全工作作秀,作表面文章,落实不力,执行不严,注重形式,不注重过程,误导了职工对安全的认识,弱化了职工的安全思想。

产生以上几种思想的原因,第一是忘记历史教训或教训认识不深刻;第二是有意或无意地考虑这项工作的代价,如果安全措施的代价很高,而不采取措施工作会很方便时,他就不愿意采取安全措施;第三是管理上的原因,管理不严,执行不力,落实不细,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安全第一责任人态度影响;第五是安全文化匮乏的原因,提起安全便是考核、处罚,提起安全便是事故,对安全文化建设不重视,调动不起职工讲安全、要安全的积极性,便会形成产生不安全思想的土壤。

今后,我们的安全工作应逐渐更新思路,加强对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的预防意识的培养,平时勤检查,多整改,将工作做在前面,将事故化解于无形。

安全检查作为一项综合性的检查制度,它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和广泛积极的,把它运用得好,发挥得好,不仅可以改善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而且可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针对安全检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采取必要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其检查、督促、指导等有效作用,是当前安全检查工作必须认真加以思考、研究和正确回答的问题。

在4月15日,公司督查组携同全体车间主任进行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就发现了不少问题,并很快落实了安全预防措施,效果很好。今后,安全检查将做为一项常规工作,而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和健全。

安全督查不仅仅是上级对下级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包括同级之间相互的提醒,更包括员工对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上级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指令,员工有权提出异议,或者不执行。

对安全检查工作,应注意力求做到:1.不搞预约式检查。安全检查可以规定每段时间有多少次,但最好不要规定具体时间。提前通知的检查只能让我们看到突击式的工作,这不能代表平时的工作状态。2.坚持不懈。安全检查不能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想起来就去走一走,忙起来就放在一边。检查的力度只能越来越紧,不能放松,否则有最终流于形式的危险。3.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检查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安全问题,若检查出来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那么检查也就失去了意义。4.检查过程要有完整的记录,建立档案。

对发现的的各种安全问题及时加以整改,是落实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即针对已查明的隐患状况和缓急程度,要求被查部门定时、定责任、定人员,按照“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事故教训没有吸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对隐患加以处理、整改。

我们公司的生产带有化工性质,危险源较多,重点有:硫酸贮罐及管道、酒精贮罐及管道、高压及低压电气设备、压力容器、锅炉、行车、粗品(热)料池等等。这些地方涉及的安全管理范围广,危险性大,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要求高。这些部位应该成为重点安全监控部位。

根据安全法规规定,公司有许多岗位属于特殊工种,需要持有相关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如:硫酸、酒精等危化品的管理人员,司炉工,电焊工,电工,叉车驾驶员等等。这些岗位主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暂时没有证书的或证书过期的员工,应向公司报告,及时加以培训补齐证书。在以后的人员调动中,对这些特殊岗位员工不宜调换。

现在已经是春未,气温很快高起来。各部门应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布置。遮阳、降温、通风等装置应提前安排,配置齐全,保证高温时不耽误使用。

总之,安全工作事关公司利益、事关员工个人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安全面前,我们大家要时刻提醒自己,通过不懈努力和持续改进,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从而牢牢把握住自己的幸福,永远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以上建议,欠缺或谬误之处,还望大家指正。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二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与监督下,区安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区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各街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安全管理,使得全区安全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逐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20xx年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一次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安全意识

区级领导、区级部门领导,街镇领导,全体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自觉地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全工作题词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本质意义。充分认识抓安全工作就是落实安全发展观,充分认识抓安全工作就是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充分认识抓安全工作就是确保一方平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民办好事实事,造福于民。通过认真学习,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关键是抓好落实。通过学习,使其各级干部人人成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的带头人、宣传员,为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工作而不懈努力。

二、重视基层管理,确保管理到位

要把各级文件、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必须依靠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才能保证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由出发点到落脚点的全面实现。但就目前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而言,基本上只传达贯彻到镇、街道,绝大多数村(居)、社区干部根本不了解上级在怎样抓安全工作,村(居)社区基本上与上级在安全管理上脱节,没有做到纵向到底,这是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应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基层真正树立安全发展观,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基层管理,确保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居)、社区,传达到所属企业,确保管理到位,管理尽责。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责任落实

安全责任的落实是安全工作的灵魂,是防范于未然的必要条件。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层次、各环节安全责任的真正落实。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重在加大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监督措施的监管力度,尤其是要增加协警,对危险路段,易发交通事故点、段要定人定位死守,加大安全监管;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力度,重在加大对违法违章的管理,加大对安全责任不细化、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尽快推进委托街镇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街镇安办在安全执法中的作用,对街镇所属企业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常敲安全监管警钟,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督促生产单位负责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只有做好了对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基层监管,才能确保安全责任的具体落实。

四、狠抓严查投入,整治安全隐患

严查整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是安全工作的目的。政府要加大安全投入,积累安全基金,用于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用于事故抢险救援,用于节假日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用于全区重大危险源、危险点、危险段的大排查大整治。各行业、各企业要坚持安全发展观,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隐患的严查细查深查,查出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并跟踪监督直至排除安全隐患为止。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舍得花,加大投入,整治彻底,做到万无一失,确保生产必须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抓好宣传培训,巩固思想防线

安全宣传培训是巩固人的思想防线的基本措施。政府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宣传到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广大群众中去,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安全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抓好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要从思想上、业务上严教育、严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惜命如金的观念,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抓好预案演练,做好应急救援

区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的预案演练。区级安全主管部门、街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要适时与企业开展应急救援的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使其企业周边群众了解、掌握逃生知识,熟悉逃生避险的线路、信号、地点。也使应急救援单位不至遇到突发情况而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以促进预案更具实效性,切实做到抢险及时,救援迅速。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三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和创新渔船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和违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渔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渔船管理的重要意义

渔业是我省农村经济的优势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渔船是渔业生产的重要载体,渔船安全是渔业安全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强化安全目标量化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渔船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渔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省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是,受我省渔船数量多、水上运输日益活跃以及灾害性天气事件多发等因素影响,渔船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另外,由于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特别是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生效后,我省传统作业渔场受到限制,海洋捕捞能力严重过剩与渔业资源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缓解,违规捕捞、越界捕捞问题十分严重,渔船管理形势严峻。

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社会主义新渔区建设、保障渔区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及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平安渔业、平安山东和生态省建设,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科学发展、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外交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渔船安全管理列入重要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确保渔船生产安全、伏休形势稳定、涉外生产有序为目标,夯实渔船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提高渔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保障全省渔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20__年,全口径渔民死亡率不突破海洋捕捞船员总数的2‰,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外事件明显下降。到20__年,全口径渔民死亡率下降到海洋捕捞船员总数的1.5‰以内,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盛市、县、乡、村渔船管理“五级体系”,80%以上的渔船纳入渔业合作社管理,通过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创新,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基本杜绝重大涉外事件、伏休群体性违规事件,科学预防自然灾害事故,实现我省渔业经济安全、健康发展。

三、提高渔船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严格控制捕捞渔船规模。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__”期间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通知》(农渔发〔20__〕5号)精神,严格执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渔船拆旧建新和渔船购置审批制度。从20__年起,实行捕捞渔船功率指标总量动态平衡制度,根据上年度全省卖出渔船数量确定本年度全省渔船买入的数量,严格渔船跨省转让审批制度,保障我省渔船数量的动态平衡。

(二)严格养殖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等非捕捞渔船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养殖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建造审批制度,从20__年起,对养殖渔船实行与养殖证记载养殖水域面积相对应的控制制度,对新建渔业辅助船,强制推行标准船型,逐步推行养殖船标准化船型。严厉查处以养殖船、渔业辅助船名义建造捕捞渔船非法从事捕捞生产行为。

(三)严格涉外渔船管理。建立渔业、公安边防、海关、海事、外事等部门协作机制,坚决遏制未经批准擅自出境和越界作业行为,确保涉外渔船全部按照批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从事合法的渔业活动。从20__年起,所有涉外渔船必须安装标识牌、北斗卫星定位和射频识别设备。单船载员__人以上的远洋渔船应派驻船东代表,协助船长管理船员。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境外派出机构设立工会等组织,切实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渔船船籍港管理。船籍港依渔船实际所有人户籍地确定,落实与船籍港相关联的渔船属地管理责任。从20__年起,伏休期间应休渔渔船必须在船籍港停泊。船籍港容纳能力不足的,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渔船停泊港,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2020__年底前,渔船所有人户籍地与渔船登记地不一致的异地挂靠渔船必须转回渔船所有人户籍地登记管理。

(五)强化渔船流转管理。加强渔船交易管理,规范渔船交易行为。县域内买卖渔船的,交易双方必须报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域买卖渔船的,交易双方必须逐级报设区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设区市域买卖渔船的,交易双方必须逐级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省买卖渔船的,我省一方当事人必须逐级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买卖双方方可签订买卖协议。自20__年起,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交易必须在省渔船交易中心进行。渔船承包经营的,当事人需向其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渔船安全隐患治理

(一)加强“三无”渔船治理。20__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渔业、公安边防、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我省符合适航条件的“三无”渔船纳入安全监管,配齐安全设施并有效使用,限制作业区域,缴纳资源费,不享受燃油补贴、转产转业等国家和省优惠政策,不得转让过户、更新改造。对不符合适航条件的“三无”渔船,依法查扣,并责令其限期转业或报废。自20__年起,对未纳入安全监管、新出现的“三无”渔船一律没收并强制拆解。“三无”渔船的适航条件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二)加强船证不符渔船治理。对船舶主尺度、吨位与证件不符的,依据渔船检验数据变更;对主机功率不符的,依据渔船实际功率变更,按照船舶实际情况配备安全设备和船员,按照捕捞许可证记载的主机功率享受燃油补贴,超出的功率按照规定缴纳资源费。持有船舶证书但没有渔船的,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注销其证书。

(三)加强渔船标识整治。所有渔船必须按全省统一规范标示船名号、船籍港,悬挂船名牌,配置渔船电子身份证。20__年,对全省海洋渔业船舶标识进行集中整治,对未按规定标识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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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四

安全建议书

公司安全监督部于20xx年4月1日—4月2日在营口鲅鱼圈港区航道改造工程重新开工之际,对你项目部进行了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某些问题,特下达此安全建议书;

1. 租赁的交通船应尽快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并要求船方提供船舶证书,船员证书和载客证书等相关文件。

2. 尽快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建议随车司机有车主委派,项目部不与司机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并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3. 由于今年施工区域为1300---2100,离港区距离相对较远,目前又值营口地区西南季风季节,海上风浪较大,应严格控制交通船的使用,根据气象安排交通船,如非必须,避免夜航,加强对交通船的安全管理,已经配备的救生衣应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

4. 虽然目前的施工区域和进出港船舶交会的概率较低,但施工中仍应加强与来往船舶的联系,超大型船舶进出港时应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离开航道。

5. 目前在13000—14500施工的航浚4001轮,由于地处航道转向处,在施工中应注意对7#和8#灯浮的避让,注意风流的影响,防止压碰7#和8#灯浮,确保航行安全。

中港疏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五

公司安全监督部于20__年4月1日—4月2日在营口鲅鱼圈港区航道改造工程重新开工之际,对你项目部进行了安全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某些问题,特下达此安全建议书;

1. 租赁的交通船应尽快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并要求船方提供船舶证书,船员证书和载客证书等相关文件。

2. 尽快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建议随车司机有车主委派,项目部不与司机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并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3.由于今年施工区域为1300---2100,离港区距离相对较远,目前又值营口地区西南季风季节,海上风浪较大,应严格控制交通船的使用,根据气象安排交通船,如非必须,避免夜航,加强对交通船的安全管理,已经配备的救生衣应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

4. 虽然目前的施工区域和进出港船舶交会的概率较低,但施工中仍应加强与来往船舶的联系,超大型船舶进出港时应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离开航道。

5.目前在13000—14500施工的航浚4001轮,由于地处航道转向处,在施工中应注意对7#和8#灯浮的避让,注意风流的影响,防止压碰7#和8#灯浮,确保航行安全。

中港疏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六

煤炭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之一,由于煤矿生产环节多,环境条件恶劣且受水、火、瓦斯、粉尘及顶板垮塌等灾害的威胁,因而安全管理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课题。对于层出不穷的煤矿事故,我们必须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1 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煤矿安全规程》对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都作了严格规定,这标志着煤炭企业开始步入健全的法制轨道。企业应以此为契机,坚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强化对煤矿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职工知法、懂法,增强执法守法观念。其次,煤炭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煤炭行业有关安全法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轨道。第三,要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与《煤炭法》相适应的安全执法体系和保障体系,实现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从申请办矿到基建生产以及事故处理__等全过程的依法监督。此外,还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深入开展对乡镇煤矿的清理整顿工作。

2 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

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由过去单纯生产型向多种经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转变,安全状况要保持和发展,就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强化安全目标责任制度,强化安全工作的约束、激励机制。同时,自上而下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奋斗目标,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把安全由软指标变为硬指标考核,要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把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单位评选、达标、分配和职工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使广大职工树立“杜绝事故、增加收入”的观念,在人力、财力、物力上,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要把安全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去管理。把安全工作作为领导的第一责任,职工的第一福利来抓。要把安全状况的好坏同“面子、票子、帽子”挂钩,以此来强化安全责任,树立安全生产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切实从思想上、工作上、行动上、作风上把安全摆在第一位置来抓,实现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3 加强安全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保证。在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尤其要树立安全监督的权威性。安全监督要做到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各司其职,共同促进,避免某一部门既是检查部门,又是监督部门的情况。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大力倡导职工“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在规范化、标准化上花力气。强化安全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确保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到实处。纵观煤矿每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无不都与“三违”有着间接或直接的联系。凡是不遵守“三大规程”违章蛮干的,不发生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才是必然。对“三违”造成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三违”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和公开亮相,以减少“三违”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4 狠抓管理,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在各自的岗位上自主保安、互助保安。环境与条件是煤矿客观因素,而主观因素是人,安全规程的贯彻与实施靠人,设备操作使用以及生产管理靠人“,人的素质”问题也就成了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要针对煤矿多层次的用工制度,认真执行“强行培训、岗位训练、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方针,对新招工人采取“进矿先进校、上岗先培训”的有力措施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其技术素质、操作技能和工程质量意识。对在职职工采取脱产培训、业余培训、现场培训等方式,不断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尤其是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每年严格进行考核,定期强化培训,同时,举办有关安全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及利用文艺节目、录像、简报、广播等多种形式搞好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把“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的自觉行动。此外,对于农民轮换工、协议工,要关心爱护他们,做到与正式工一视同仁,要有计划地把他们中间的优秀人员转为长期合同工,使他们安心矿山,扎根煤矿,为矿山建设贡献力量。

5 必须配备先进的安全装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真正的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就要有先进的安全装备,以夯实基础。多年来,煤矿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律,从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上来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主要表现在:①依靠科技进步,合理集中生产,走集中生产、机械化生产的高产高效路子。如综采放顶煤工艺的全面推广是高度集中化生产的有力体现;②安全监测系统及环境监测系统联网已经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高科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井下环境在时间和空间上实施了连续性的监测,大大减少了因人为失误而引起事故发生的可能性;③四项装备的进一步完善,使严重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灾害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解决,从而大大降低了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④依靠新工艺、新材料进行了一系列的支护改革。所有这些都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发挥着极大作用,并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安全装备的关键是资金投入问题,按原煤炭部要求,必须保证吨煤不少于1元的专项资金用于“一通三防”治理。

近年来,随着采深的加大,开采强度的增加,安全装备的投入逐年在增加。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安全技术措施上花点钱是合算的,是符合投入产出关系的。设备更新了,安全设施完善了,就会出安全、出产量、出进尺、出效率、出效益,也就是提高了整个矿井的抗灾和救灾能力。要树立“科技兴煤”的战略思想。只有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才能使煤炭工业摆脱困境,实现合理集中生产,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搞好安全生产。

6 齐抓共管,做好安全工作

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光靠某个部门、某个专业、某个领导、某种手段不行,必须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党委管党,行政管长,工会管网,团委管岗,安监部门管防,职工家属管帮“六条线、一线穿”的管理机制,真正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和群众监督体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结合自身特点,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安全思想及管理实现全方位、全部门、全员化。

7 奖惩分明

(1)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把风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好煤矿安全的一条有效途径。

(2)明确责任,奖惩兑现,层层签定年度安全目标责任状是体现安全工作职责落实的重要一环。依据年初责任内容,经过年度检查验收,认认真真地进行兑现。

(3)重奖重罚,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实行重奖,对造成事故和屡教不改的违章人员实行重罚。

煤矿安全作为系统工程,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虽然经济体制变了,但煤矿地下作业的客观条件没有变,井下自然灾害和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为了实现煤矿生产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要积极推行全方位的综合安全治理,全面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最终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七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执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工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八

据统计,20xx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虽然与前一年相比各项指标略有下降,但是,我们仍然会被交通事故吞噬的无数健康、生命和财富所震惊,进而感到惋惜。最近,杭州少年飙车案,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等还历历在目。另外,据苏州市110指挥中心最新统计,1月10目下午4点到1月11日下午4点,市区共发生各类事故1100多起。面对如此高发的交通事故,面对如此惨痛的教训,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得不呼吁这个社会需要提高全民素质,增强交通意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一要培养文明意识。

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交通秩序不良,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仅仅归咎于道路设施和车辆技术状况。统计数据表明,交通事故的发生90%以上责任在驾驶员和行人,交通不畅主要原因是由于乱停乱放、抢超强会和交通参与者随心所欲的交通行为的形成。减轻灾难,缓解混乱的交通秩序,公众的文明交通意识的养成就显得格外重要。由于陋习根深蒂固,文明交通风气的形成不是朝夕所能,要长期不懈的坚持,要把培养广大群众文明交通的意识,提高现代交通的水平,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采取多种教育方式,逐步养成自觉文明的交通习惯,使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由被动转为主动,由不自觉变为自觉,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交通状况。

第一、加强学习。无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应该学习、遵守、自觉贯彻交通安全知识。驾驶员更应该本着对社会负责的态度,通过不断学习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和各种应急处理方法,提高个人的驾驶技术,杜绝“马路杀手”上路现象。

第二、加强培训。对新出台的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要牵头组织普及和培训,让那些已经取得驾驶证的,正在考取驾驶证的,甚至行人了解关于交法的最新规定,从而更好的知法守法。

二要强化监督管理。

当今社会,机动车驾驶员已成为现代化社会人们必备的生活技能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口袋里装有不同类型的驾驶证。然而一本驾驶证并不代表就是一位合格的驾驶员。有的驾校培养出来的驾驶员有的不懂交规,有的不会识别交通标志、标线,有的驾驶不熟练,情急之下分不清油门和离合,有的甚至肇事后逃逸。因此,作为政府部门,我们要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心。

第一、加强交管执行力。我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交通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交通安全。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整治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对于恶性超载、超速等现象的处罚力度,同时,可以对他们采取教育式处罚,进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班培训半天。特别对于酒后驾车现象,要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标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各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严惩,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逐级落实社会责任。把交通专项整治的工作分到各部门,建立领导负责制和问责制。将交通事故的减少率纳入政府部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中。

第三、严把资格审核关。目前,严格规范和管理驾驶员资格考试已成当务之急。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驾驶员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纪律,严格管理驾驶证的发放关,对于技术不熟练、基本交通法规不掌握的学员,坚决不发证,杜绝走人情、开后门现象。同时,有关部门要对驾校教练进行管理,使驾校培养学员更加正规。第四、坚决防止车辆带病上路。交警部门要严格履行年检手续,保证路面行驶的车辆性能可靠,车况符合行驶标准,特别是公共汽车、出租车、单位和学校的班车等承担公共运输的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才能运营,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深入宣传教育。

纵观以往交通事故案例,肇事者绝大多数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对轻微违反交规行为不重视,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对交警部门的宣传,对社会的呼吁不闻不问。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反思我们的宣传方式,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但是并不能真正深入人心,深入生活。我们要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真正根植到每一个人的心中:

第一、通过真实的、典型的案例去警示宣传。政府部门可以将本年度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编成案例宣传册,通过图文并茂的表现形式,增加可读性,更容易被群众接受和记住。

第二、让全民参与到宣传中来。我们可以改变政府部门在宣传工作中唱独角戏的情况,创新宣传模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互动方式,例如,通过文艺演出、知识竞猜、有奖竞猜等形势进行宣传。另外,还可以组织青年志愿者组成义务交管队员,在高峰时段进行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组织退休老人在社区或者接到停车点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第三、从家庭,从单位入手进行宣传教育。让单位的各级领导,家庭中的学生,都充当起安全宣传员的作用,时时警钟长鸣。在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禁酒令”,并且在定期召开的例会中不断重申,巩固禁令意识,对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同时,所有的驾驶员都应该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活动、有学习记录,每名驾驶员至少有一份交通安全读物,这不仅仅是安全的必需,也是文明的体现。

建议人: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九

我今年有幸参加了水文局汛前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些感性认识,谈一点个人建议,目的是抛砖引玉:

一、应加强年轻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检查看到,各基层单位均比较重视安全生产教育,逢会都强调安全生产工作,但重点放在意识教育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缺乏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培训。这一点在检查中也得到印证,比如:有的测船机舱为了应对不同类型的火灾准备了两类灭火器,但抽查发现,部分职工对不同类型灭火器的适用范围不了解,如遇火情,就可能因误用而酿成大祸。少数水质年轻职工对哪些检测项目该配戴何种防护用具掌握不够,工作中也较少使用,对如何使用应急冲洗设备不够了解,给自身健康和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因此,建议对年轻职工的岗位安全生产培训应形成制度、强化考核。

二、应加强安全生产创新的后续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创新,但因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特性,任何创新都必须在前期经过严格论证,在实施期加强管理,来不得一丁点疏漏和马虎。最近在测站逐步推广的腰带式救生衣就是很好的创新之举,该产品轻便实用,前期通过一系列实验逐渐打消了职工顾虑,得到测站职工的普遍欢迎。但与泡沫救生衣相比,这类救生衣存在有效期的问题,而且钢瓶阀门和气嘴、碰撞、穿刺等漏气都将影响安全,因此,建议加强对这类救生衣的管理,建立专门台帐,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有效,防止“超期服役”,才能在关键时刻让其成为“救命绳”而不是“夺命索”。

三、应加强安全生产成本问题的研究。如何在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成效的前提下,降低安全生产成本,也值得我们研究。以灭火器为例,通过检查发现,各基层分局在灭火器检验上操作不尽相同:有的每年送检,依据是检验合格证上注明有效期一年;有的隔年送检,中间年份自检,自检通过外观检查、压力表检查完成,这种方式节约成本,也有一定理论依据。按我局约20xx具灭火器保守估算,如果每年送检,检验费用在60万以上,开支不菲。百度一下,网上说法也不一,有说需每年送检的,但也查到《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0444-20xx)中,对我局配置最多的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期规定是“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对水基型灭火器的维修期规定是“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均低于每年送检的要求。但怎样做到既合法,又节约检验费用和人力成本,还需要我们加强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而不能各个单位自行其是。

四、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检查中看到,各基层分局都制订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有制订比较完备的,但也有少数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有的是纸上谈兵,认为应急预案不会派上用场,只是做做样子,因此预案本身缺乏可操作性,而应急演练很少从实战出发制订演练方案,只是打个灭火器,抛个救生圈,自然也难以达到演练的效果;还有的对本单位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缺乏应急预案,如有的测站的测验断面在大江大河上,紧靠沙石码头,大小船舶往来频繁。运沙船吨位大、视野有限、机动性能差,小渔船又不太遵守航行规则、体积小,容易处在视觉盲点。如在大风、大雨天气或者夜测时遭遇此类船舶,我们该如何保证航行安全,如同时再出现测船双机故障时,我们又该如何进行应急处理,这些都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预案并熟练掌握,险情发生时,才能依律而行、有效应对。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只有我们人人参与、个个从我做起,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更加完善,我们自身的工作环境才能更加安全,也才能在遭遇又一次“98大洪水”时,在保证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的同时,做到“顶得住、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履行好“长江哨兵”的神圣职责!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十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近期,交通安全问题频发,尤其是几起校车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很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伤痛。

大家都知道,11月16日早上9时40分许,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与一辆卡车相撞,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其中有19名儿童,2名成人。44名幼儿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伤情严重受伤的44名幼儿中,年龄最大的6岁,最小的只有3岁。今天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在深感痛惜的同时,我们应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对交通安全的忽视就是对生命的忽视!交通安全应当警钟长鸣!为此,我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摈弃交通陋习,养成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从我做起,文明走路。人车各行其道,在没有分车道的路段,要靠右行走,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在公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不贪图方便翻越、钻跨、倚坐交通隔离护栏和隔离墩;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时时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从我做起,文明骑车。不闯红灯,不走快车道,不扶身并行、猛拐、互相追逐,不牵引、攀扶车辆,不双手离把;未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上路。骑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下车推行;要在划有停车标识的区域停放车辆,不乱停、乱放。

四、从我做起,文明乘车。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乘坐校车时,如遇超载情况,及时向老师、家长、交通警察叔叔反映情况;乘坐家长的摩托车时戴好头盔。

五、从我做起,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劝告我们的家人、朋友也要遵守交通规则,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同学们,发生在甘肃省正宁县的校车事故再次敲响了学生安全的警钟,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决定对每一名遇难幼儿赔偿人身保险、优抚救助金共计43.6万元。但是再多的钱也换不回19个孩子的生命和20多个家庭的幸福及危重伤害孩子一辈子的伤痛。同学们,为了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安定,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珍惜彼此的宝贵生命,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安全环境,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建议人:

日期: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十一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与监督下,区安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区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各街镇结合本地区实际,强化安全管理,使得全区安全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减少,全区安全生产形势逐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是,20xx年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一次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建议:

区级领导、区级部门领导,街镇领导,全体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自觉地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安全工作题词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本质意义。充分认识抓安全工作就是落实安全发展观,充分认识抓安全工作就是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充分认识抓安全工作就是确保一方平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民办好事实事,造福于民。通过认真学习,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关键是抓好落实。通过学习,使其各级干部人人成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的带头人、宣传员,为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关心安全生产、支持安全工作而不懈努力。

要把各级文件、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必须依靠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才能保证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由出发点到落脚点的全面实现。但就目前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而言,基本上只传达贯彻到镇、街道,绝大多数村(居)、社区干部根本不了解上级在怎样抓安全工作,村(居)社区基本上与上级在安全管理上脱节,没有做到纵向到底,这是安全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应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基层真正树立安全发展观,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基层管理,确保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居)、社区,传达到所属企业,确保管理到位,管理尽责。

安全责任的落实是安全工作的灵魂,是防范于未然的必要条件。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各层次、各环节安全责任的真正落实。安全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重在加大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监督措施的监管力度,尤其是要增加协警,对危险路段,易发交通事故点、段要定人定位死守,加大安全监管;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要加大执法力度,重在加大对违法违章的管理,加大对安全责任不细化、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尽快推进委托街镇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街镇安办在安全执法中的作用,对街镇所属企业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常敲安全监管警钟,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负责、有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督促生产单位负责人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只有做好了对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基层监管,才能确保安全责任的具体落实。

严查整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是安全工作的目的。政府要加大安全投入,积累安全基金,用于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用于事故抢险救援,用于节假日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用于全区重大危险源、危险点、危险段的大排查大整治。各行业、各企业要坚持安全发展观,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隐患的严查细查深查,查出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人,并跟踪监督直至排除安全隐患为止。对重大安全隐患要舍得花,加大投入,整治彻底,做到万无一失,确保生产必须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宣传培训是巩固人的思想防线的基本措施。政府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宣传到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广大群众中去,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安全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抓好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要从思想上、业务上严教育、严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惜命如金的观念,提高他们的安全操作技能。

区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救援的预案演练。区级安全主管部门、街镇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要适时与企业开展应急救援的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使其企业周边群众了解、掌握逃生知识,熟悉逃生避险的线路、信号、地点。也使应急救援单位不至遇到突发情况而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以促进预案更具实效性,切实做到抢险及时,救援迅速。

安全建议 安全建议的句子篇十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局(办)、监察厅(局、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清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直接影响煤矿安全的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经过认真治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重大未遂事故时有发生,一些重大技术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当前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总体上看,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有基础、有经验,但由于体制、结构、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安全基础管理出现不相适应、甚至滑坡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现场管理、设备管理弱化,劳动组织管理松弛,以包代管较为普遍;安全投入不足,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培训缺失,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等。必须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住关键、抓住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上述不良状况。

二、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基固本,把安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现场、区队和班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要下大力气解决当前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又要研究影响煤矿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推动政策治本;坚持当前和长远的统一,既要抓好当前的薄弱环节,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又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五要素”,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四)工作目标: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力争到20__年使国有重点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比20__年下降25%以上,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__年下降20%以上,降到0.8以下,产量在600万吨以上的煤矿率先达到国际水平,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5以下,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到20__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比20__年下降30%以上,降到0.7以下,实现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五)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把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依法治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决定》、《特别规定》等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把煤矿安全生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推进依法治安战略的实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的“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突、电气设备防爆、水文地质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派驻制。驻各矿安全管理机构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三违”行为或安全隐患,依照有关规定,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并应定期向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安全情况。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察。

(八)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安全举报制度;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制度。

(九)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煤矿职工必须严格遵纪守法。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要建立并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现象和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奖励举报人。

四、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使企业安全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建立以安全为重点的干部考核制度,把安全业绩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励的重要因素;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建立并严格落实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必须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分级管理,层层落实。

(十二)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实施煤矿井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严把建井队伍的资质等级关,杜绝井下工程转包,严禁资质证书出租、外借。井下工程严禁使用与资质不相符的施工队伍。严禁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工程承包给没有防突专业技术和装备的队伍施工。安全管理上,实行属地管理,事故统计在建设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视情况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还应查清设计、监理、评价等单位和机构的相关责任。异地办矿的,谁办矿谁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明确改制、破产、重组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破产重组的国有重点煤矿,按照管人、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由主管单位负责安全;收购兼并地方中小煤矿的,由收购单位负责安全。股份制煤矿由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安全;不论何种形式在安全管理上必须统一标准,必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四)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跟踪考核。建立安全生产跟踪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企业领导年薪中与安全挂钩的份额占结构工资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对安全业绩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施井下岗位安全责任津贴和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五、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

(十五)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必须设立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的科研、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负责落实技术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对各矿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命,要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采、掘、机、运、通、安监、地测等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十六)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开发机制。煤矿企业集团应逐步建立安全科研机构,配备足够的科研人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配备专门的瓦斯治理研究人员。确定安全科研项目,保证安全科研经费。制定奖励制度,激励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活动,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十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难题。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与科研、地质、高校、设计、协会等机构联合,对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开展科研攻关。对灾害严重、经专家论证现有技术条件难以保障安全的煤层,应停止开采。

(十八)加强现场技术管理。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对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组织在用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坚持单项工程编制专门措施。技术人员必须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对巷道贯通、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盲巷管理、火区启封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成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协调管理小组,加强现场协调指挥。要严格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标注图纸资料,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对记载矿井开采情况和隐患的技术资料,以及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

(十九)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自燃倾向性的鉴定报批工作。采煤工作面提高单产、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增加采掘工作面数量,必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论证,在通风系统可靠,瓦斯、火灾、煤尘防治技术有保障的前提下实施,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设置排放瓦斯尾巷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必须按规定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要保证通风设施的质量,从巷道设计入手优化矿井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必须“先抽后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正常配风条件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不超限。在完善防尘系统的基础上,强化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和运输转载点等自动喷雾的使用,推广煤体注水工艺,从源头治理粉尘。必须按标准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要有专职管理队伍,专人维护,定时检验,确保真正发挥作用。

(二十)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要摸清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组织对矿区及周边积水情况调查,加强预测预报。要完善有关水文图纸资料,公示技术预测结果,让职工清楚水情、水患,掌握防范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

六、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煤矿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强化集团公司、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对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作出规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煤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他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煤矿每班必须至少有一名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深入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区队管理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生产系统管理人员重点巡回检查,抓住重点、抓住关键、抓住细节,盯住薄弱环节,消灭死角。强化夜班现场指挥。定期公布煤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十二)加强基层班组建设。重点加强区队、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班组。要提高班组长的素质,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班组长任职标准,将班组长岗位工作经历纳入煤矿各级管理人员选拔的基本前提。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班组考核标准,规范班前活动程序,每班进行考核。煤矿企业集团每年召开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会议。

(二十三)严格按照规定的定编、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采掘一线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同一区域多单位违反程序作业,多头指挥。执行特殊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交接班时两班人员在现场交叉作业。

(二十四)加强设备管理。严把设备的安全准入关。定期对在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安全有效。加快设备更新,严禁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杜绝电气失爆。

(二十五)有效制止煤矿“三违”行为。建立和完善井下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要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处罚、教育规定,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七、加大安全投入,治理整改隐患

(二十六)多渠道筹措安全生产费用。各煤矿企业在正常提取维简、折旧等费用的前提下,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要提高标准并按财建字〔20__〕168号文件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各企业要用好上述资金及税后利润与自有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安全投入,结合实际制定补还安全欠账的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两年内(到20__年底)补还安全欠账。要建立安全持续投入机制,切实做到不欠新账。

(二十七)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和重大水患的防治,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瓦斯抽放设备和工艺先进,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有效,防治水工程、设备到位,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安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对提取不足、挪用安全费用、投入不到位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二十八)认真排查治理整改安全隐患。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定职工报告隐患的奖励办法。由矿长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活动,明确隐患整改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做到“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五落实。对存在《特别规定》所列重大隐患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矿井,吊销该煤矿矿长的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八、加强教育和培训,实行全员安全准入

(二十九)加大煤矿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校企联合办学,采取委托培养、设立定向奖学金、偿还助学贷款、提高就业待遇等措施,培养采矿、矿建、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煤矿主体专业的学生,同时培养好技术工人,解决人才短缺问题。选送有基层工作经验、热爱矿山事业、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基层管理人员和先进模范人物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培养后备人才。

(三十)加强安全培训。煤矿企业和各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培训基地,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对提升员工专业素质的要求。加强培训师资建设,规范培训教材。做到培训计划、机构、基地、费用、教材、人员、考核、档案、制度“九落实”。积极推广以区队、班组为单位,成建制进行培训。改进煤矿安全活动日,结合生产实际,提高活动效果。要建立培训档案,严格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三十一)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定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各重点产煤省(区、市)根据情况,在重点矿区确定若干个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警示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安全工作。

(三十二)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准入。新任命的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处处长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现任的上述管理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2年内必须调整到位。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尽快变招工为招生,三年内实施到位。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发挥老工人的技术“传、帮、带”作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十四)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招用职工(包括招用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生产矿井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

九、推进科学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三十五)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制定各岗位工作质量标准和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由跟班负责人、安监员、质量检查员依据标准每班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制定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实行重奖重罚。严把质量毫米关,杜绝劣质工程。企业每季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

(三十六)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规范制度、科学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人、机、环境的高度和谐统一,提高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煤矿企业的本质安全。借鉴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选择基础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矿井;生产矿井要选择基础设施好、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采掘工作面,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推广。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

(三十七)建立煤矿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资金投入。要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经常开展演练。要加强预案宣传和应急救援教育,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

十、积极推进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三十八)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保障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贯彻落实。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织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三十九)要发挥各级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优势,开展切合实际、各具特色、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积级组织开展“安康杯”活动,广泛开展亲情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发挥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组织开展“人人都是安全员”、“安全社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矿务公开,定期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安全督查等活动。要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积极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等。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安全举报,接受职工提出的安全建议。要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赋予井下职工以下十项权利:带班人员不下井,工人有权不下井;带班人员早出井,工人有权早出井;安全隐患不排查,工人有权不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有权不执行;没有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开工;不组织班前安全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未进行“三位一体”(班长、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工人有权不开工;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工人有权不开工;不配全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避灾路线不标识,工人有权不下井。煤矿不得因上述原因扣发职工工资、辞退职工。

(四十一)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措施的执行力。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安全文化理念,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创新和发展。办好企业电视、报纸和网站安全专栏,使安全知识、安全文化传遍矿山、进入社区、深入人心。

十一、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四十二)加强宏观政策支持。选择有代表性的灾害严重矿区建立国家级“产、学、研”联合研究基地,研究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测预报、瓦斯抽采技术、采空区火区探测与治理、冲击地压、软岩支护、地下水防治、放顶煤开采、深井开采等重大技术难题。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建设大型煤炭生产基地,淘汰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支持大型煤矿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小煤矿。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足额核算安全成本、资源成本、环境成本、转产成本,逐步使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在化。以储量计征煤矿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加大经济调控力度。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制定鼓励煤矿抽采瓦斯的政策。控制基本建设规模,防止产能过剩,保持煤炭经济健康运行。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十三)加强政府和职能部门监管。政府作为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煤矿企业的生产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周边小煤矿开采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超层越界开采的小煤矿,要及时启动关闭程序,依法予以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5年内不得颁发;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10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3年内不得颁发;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可根据情况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对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研究制定具体的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领导班子的经营业绩考核,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

(四十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煤炭行业、关注煤矿矿区、关爱煤矿矿工的良好氛围。定期公告安全生产周期在1000天以上的井工矿井,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适时召开全国班组建设工作会议,每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评定和命名,抓好本质安全型矿井试点,举办安全文化建设论坛,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为企业创造学习交流的平台。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五)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本《指导意见》所称国有重点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省属煤矿企业管理的煤矿;所称集团公司是指直接管理煤矿的集团公司或矿务局。对其他形式集团公司的要求,由各产煤省(区、市)在制定本地具体意见时作出规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指导意见转发给辖区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 察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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