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9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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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篇一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为目标,把移风易俗作为全县乡村文明行动新一轮五年规划重要一环予以分层梯次推进,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同频共振,涵养社会清风、文明乡风、和谐民风,为建设“生态泗、活力泗水、幸福泗水”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群众基础。

移风易俗工作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化乡村文明行动为主题,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孝悌和睦家风,倡树婚丧嫁娶新风,营造文明和谐乡风。

要发挥镇村主体作用,本着文明节俭、群众满意的原则,坚持重在正面引导、重在建设养成、重在群众自觉、重在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四会一约”作用,积极推进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破除封建迷信,反对盲目攀比。

到今年底,全县每个镇街建设3—6个道德评议会试点村;全县所有村(居)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切实发挥作用,在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度普遍提升。

到20xx年底,全县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婚丧嫁娶新风基本形成。

到20xx年,实现全县各村村规民约完善,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彻底根治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基本杜绝封建迷信、黄赌毒之风,移风易俗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行动自觉,群众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乡风民风真正美起来。

(一)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发动群众开展讨论、征集意见,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形成社会共识。县内各媒体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开设专题专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陈规陋习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大操大办、“薄养厚葬”、比排场讲面子的负面典型,不断提高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在村(社区)文化广场、宣传栏、文化墙等阵地,大力宣传村规民约、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及相关法规政策。把移风易俗教育与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利用乡村儒学讲堂等阵地,开展移风易俗教育。鼓励文艺志愿者通过民间文化剧种、地方戏曲、乡间小调等形式创作一批具有泗水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以健康向上、情趣高尚的文化引领群众。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信用户、文明示范户创建,“好媳妇、好婆婆 ”“敬老孝亲之星”评选和优秀“家风家训”征集展示活动,将移风易俗作为“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改陋习、树新风活动。

(二)建立完善“四会一约”群众议事理事组织。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赌禁毒会,修订村规民约,发动群众开展乡风评议,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泗民字〔20xx〕39号)和《关于印发〈泗水县农村道德评议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文明办〔20xx〕1号),加强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建设,在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尊重社情民意、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活动章程、明确成员分工,确定办事流程、标准要求、服务规范等,纳入村规民约并公示上墙,确保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发挥作用。立足实际,建立村民议事会、禁赌禁毒会,设立“道德点评台”,开展点评活动,建立评议档案。各镇街加强对群众议事组织的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为群众服务水平,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建立组织健全、服务规范的群众议事机制。

(三)倡导文明节俭婚俗。一是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节俭办婚宴,坚决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宴请范围,提倡宴请亲友范围为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提倡婚前商议婚礼事宜采取茶话会形式,不摆宴席;提倡并大力推广自助餐式宴席、“十大碗”等宴请形式,喜宴农村每桌不超过300元,城区每桌不超过400元,烟酒控制在喜宴标准的三分之一之内。二是倡导喜事新办,程序从简,不搞豪华婚礼。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喜事堂,由村集体为婚礼、婚宴免费提供服务场所。提倡互送价格不高、有意义的订婚礼物,不索要“万紫千红一片绿”“三斤三两”“一动不动”等高额彩礼,坚决抵制盲目攀比跟风;提倡婚事一天办结制,不下帖、不补场;提倡婚嫁前后晚上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影响街邻正常生活;提倡婚礼当天少燃放鞭炮烟花,多使用音响鞭炮,婚车行驶过程中不燃放鞭炮;提倡低碳环保的迎亲方式,少用或不用婚礼汽车,婚礼车队不超过6辆;提倡露天婚礼、集体婚礼和旅行婚礼,搭建婚庆场所不阻碍交通、不豪华布置;提倡使用音响代替乐队,并适当控制音量;坚决抵制不文明“闹婚”行为,不参与制作闹剧,不丑化新人、不做有安全隐患和破坏和谐的言行。三是其他喜庆事宜不办。乔迁新居、庆生祝寿、满月过岁、升学晋升、参军就业等喜庆事宜不通知近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提倡通过一杯茶、一声问候、一个电话祝福等方式表达心意、增进感情。

(四)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一是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建设公共灵堂、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提倡在殡仪馆或公共灵堂办理丧事,不在城乡街道等搭建灵堂(棚)、摆设花圈、停放遗体或骨灰等从事丧事活动。二是简化丧事程序。压缩丧事时间,提倡一天办丧事;提倡除儿女、儿媳外,其他亲属佩戴白花或黑纱;提倡送鲜花或花圈,减少烧纸焚香等具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提倡用葬礼哀乐代替乐队吹棚,并逐步取消丧事使用音响设备;提倡行鞠躬礼代替磕头跪棚;提倡办事人员不上烟、“丧事一碗菜”和自助餐式的酒席形式,禁止谢丧宴。丧事宴席农村每桌一般不超200元,城区每桌不超300元。压减办事人员数量,理丧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三是倡导绿色生态节地安葬,不私埋乱葬、不违规土葬、不二次装棺、不超标立碑建冢。提倡深埋、小坟头和集中安葬;提倡进公墓、进骨灰堂、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现代安葬形式。四是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各镇街立足实际,落实《泗水县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xx—20xx年)》,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体系。五是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殡葬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殡葬法治化建设,规范殡葬行为和殡葬行业秩序。六是加大对惠民殡葬服务、生态节地葬法和殡葬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落实好《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立城乡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进行减免。落实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调整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补贴标准,逐步扩展免费服务范围。加快公益性生态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免费提供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意识,改变丧葬理念。七是倡导文明祭扫。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抵制封建迷信陋俗,提倡鲜花祭扫、家庭追思和网络祭祀等现代祭扫方式。

(五)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婚庆典礼和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和监管婚庆公司,严厉查处婚丧活动中低俗表演等行为,坚决抵制婚礼低俗化、丧礼娱乐化。对办理婚丧嫁娶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联动,在婚事集中日等时间节点,到城镇街道、乡村道路等进行执法检查,对违规占道停车、妨碍公共交通秩序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丧葬活动管理,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整治殡葬用品市场,依法取缔棺木、封建迷信用品、大型墓碑生产销售网点,严肃查处殡葬用品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化扫黄打非进基层活动,开展农村“黄赌毒”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祭路、祭车、祭桥等封建迷信活动。对在婚丧嫁娶中顶风而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要坚决制止,做好批评教育和引导转化工作;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六)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的意义好处,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事,带头厚养薄葬,带头落实移风易俗各项规定。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婚丧行为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把党员带头移风易俗作为做合格党员的具体实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为广大群众树标杆、作表率。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联户干部作用,推进驻村移风易俗工作开展,切实改善村风、净化民风、涵养家风。

(七)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可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有条件的可对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原有的散葬坟墓,引导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由政府或村委免费迁移、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县、乡公益性公墓要在墓区核心位置设立公益安葬区,免费为居民提供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服务。对红白理事会组织作用发挥好、群众满意度高、各项移风易俗规定落实到位的镇村,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泗水县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下派办、县综治办、县委新闻中心、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泗水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成的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牵头,具体负责宣传、督导、协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科学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方案。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模板,指导村(居)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各村(居)广泛征集意见,完善村规民约,制定各项文明理事标准,落实固定办公场所,机构制度上墙,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一镇街一模板,一村居一标准。各镇街操作模板要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注重方式方法。要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开,不乱刮风、不强迫命令,尊重地方习俗和少数民族风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注重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注重配套服务,落实惠民政策,完善养老就医、社会保障、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将移风易俗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在年底全市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暗访检查中排名倒数50名内的镇街,年度精神文明考核不能确定为“好”等次,排名倒数20名内的镇街要书面说明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前置条件,移风易俗工作不力的,取消评选资格。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定期对红白理事会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村规民约修订和上墙情况、殡葬市场整治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公开排名通报。

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篇二

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工作,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和群众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遏制不良习俗,推动社会风气向善向上转变,根据《中共**市委文明办关于印发〈**市“文明引领移风易俗”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文明办〔**〕26号)及《关于在各级文明单位广泛开展“文明引领移风易俗”主题活动的通知》(梅文明办〔**〕1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为目标,以开展移风易俗各项行动为抓手,有效遏制陋习流弊,努力营造崇尚文明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浓厚氛围,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通过集中开展“文明引领移风易俗”主题活动,进一步有效移除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人情债等不良风气,有力打击非法宗教、封建迷信、黄赌毒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着力把干部群众的人情债减下来,把幸福感、获得感升上去。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科室及单位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扎实开展移风易俗“四大行动”,着力破除根治旧俗陋习,逐渐实现婚丧事宜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移风易俗常态化。

1.移风易俗宣教行动。广泛宣传移风易俗活动的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移风易俗的自觉性。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通过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等形式,引导单位干部职工自觉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事不办、不打牌赌博;要充分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其中信息宣传教育中心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移风易俗公益广告,综合运用固定宣传栏、网站、微信、微博、遵德守礼提示牌等形式,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2.婚丧礼俗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参与带彩打牌、互相吃请等不良习俗。积极倡导婚丧事简办,倡导不送、不收非亲人员礼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行为,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尚。党员干部以及文明家庭成员要带头倡导践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重点倡导践行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婚庆形式,倡导践行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和生态殡葬模式,倡导践行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办的做法。

3.传统文化浸润行动。要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作用,让文化生根、使文明落地。围绕重大节庆日,深化“我们的节日”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民俗、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等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在移风易俗中提升幸福指数;重视发挥好家风好家训在传习、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宣传好以文明家庭为代表的家风故事,培育道德正能量。

4.结对帮扶共建行动。充分发挥关心、支持和参与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深入联系挂钩村,指导、督促村镇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力争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文化阵地建设等帮扶共建活动,促进移风易俗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共识,促进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活动开展情况被市、区文明办纳入新一届各类文明先进考评体系。各科室、单位要统一思想,增强认识,切实把“文明引领移风易俗”主题活动作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贯彻执行,确保活动实效。同时,及时将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和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至局办公室。

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篇三

为扎实推动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根据街道党委、办事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扎实开展创建移风易俗示范村活动,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统筹建设,立足实际、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原则,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创建活动。

居规民约完善,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健全。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孝老爱亲、男女平等、诚实守信、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较好,各种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新风大力弘扬。婚丧事不大操大办,封建迷信、黄赌毒之风基本杜绝。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及文体活动场所齐全,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一)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完备,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群关系和谐融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领导体制。成立移风易俗活动领导组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相关成员具体抓,各司其职;成立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组织,并正常开展工作;建立科普组织,有计划组织村民学习科普知识,开展科普活动。

(三)工作机制。有办公场所,机构制度上墙,明确专人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查找问题、分解任务;通过广播会、党员干部会、议事代表会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有移风易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计划、总结,有会议、宣传、检查、考核、评比等文字、图片、影音资料。

(四)道德建设。普遍开展“文明信用户”、“孝老爱亲户”、“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农户参与比例占总户数的90%以上,农户创评意识强,当选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20%,且质量较高;有公益宣传标语牌和宣传栏,且宣传内容经常更新;群众知晓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内容,无道德失范言行。

(五)社会风尚。制定村规民约,下发到户,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村民家中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无婚丧大操大办和盲目攀比现象;无封建迷信、非法传教和邪教活动;无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和宗族派别势力;倡导婚育新风,无性别歧视和计划外生育现象。

(六)公益事业。文化、卫生、体育、教育等公益事业稳步发展,有农家书屋或图书阅览室,有农村文化墙,有广播室,有卫生室,有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文体活动场所;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开展经常,丰富多彩,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100%,留守儿童得到帮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摒弃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革除陈规陋习,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起平等、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做好移风易俗的宣传工作,引导干部群众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移风易俗,倡树新风。要及时宣传报道各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通过宣传栏、宣传牌、文化墙、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婚丧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移风易俗的积极意义,使文明新风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加强领导,务求实效。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要把组织、指导群众性移风易俗活动的开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真正把移风易俗活动落到实处。制定完善移风易俗工作的规章制度,使移风易俗工作有章可循。要不断增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要切实抓好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民间组织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作用。要严厉打击占卜、算命测字、看风水、看手相等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打击邪教活动以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篇四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乡风文明为目标,以“五美”乡村创建为载体,以移风易俗“六大行动”为抓手,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突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突出机制保障、常抓不懈,加强民风家风乡风建设,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为温州推进“三大转型”、建设“三个城市”提供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一)坚持先进引领。要把先进文化引领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着力点,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组织者、示范者、实践者的责任,深入挖掘和宣传倡导移风易俗的典型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摸清摸准当地不良风气的背景情况,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对“移什么风”“易什么俗”要找准问题、抓住重点,有针对性的解决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人情往来负担沉重以及非法宗教、黄赌毒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对症下药。

(三)坚持群众主体。移风易俗具有群众性、纷繁性、普遍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内心向往和意愿要求,落实为民惠民措施,把发动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实践、惠及群众生活落到实处。

(四)坚持因地制宜。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客观上要求做到“一村一策”。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便于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对行之有效的要继续深化持之以恒;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相违背的,要及时予以完善。

围绕实现农村环境美、人文美、风尚美、秩序美、创业美“五美乡村”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杜绝巧立名目收礼敛财等增加群众负担的行为,打击非法宗教、打牌赌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农村的新风正气树起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地。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移风易俗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当前正在推进的“五美乡村”为载体,突出青山白化治理、“一约四会”建设等重点,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六大行动”:

(一)核心价值融入行动。结合农村特点,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系列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入脑入心。组织市委讲师团、市民宣讲团等队伍开展“价值观宣讲进基层”活动,开展菜单式、分众化宣讲。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等形式,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天见报见屏见网。深化“最美温州人”主题活动,唱响《最美在温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歌》,建立礼遇和帮扶“最美”人物机制,推动最美现象由“风景”变“风尚”,着力增强农民移风易俗的自觉性。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活动为载体,采用文化长廊、遵德守礼提示牌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农民在耳濡目染中加深理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民间文化、地方戏曲、乡间小调、农村广场文化、网络文化作品中,融入到细纹刻纸、黄杨木雕、蓝夹缬、墙绘等文化表现形式里,在喜闻乐见、易记易行的生活娱乐中,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实施勤俭节约经典教育宣讲计划,挖掘和宣传中华哲理格言、民间典故俗语中包含的节俭养德之道,使人们在传统美德的熏陶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婚丧礼俗整治行动。实施“婚丧新办”倡导计划,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倡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婚庆办理形式,倡导塔葬、树葬、海葬等生态殡葬模式,倡导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办的做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破除低俗陋习,控制人情往来,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的歪风邪气。以“丧事简办”为目标,引导丧户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控制花圈数量,巩固丧事简办成果,切实从根源上消除丧事大操大办和扰民现象。大力推进殡仪服务场所建设,制定相关丧事简办程序,提供规范化治丧、吊唁、守灵等殡仪服务,把群众家中办丧逐步引导到殡仪服务场所集中办丧。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和奢侈浪费歪风,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殡葬协会、老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社会组织,深化殡葬礼数改革,形成农村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殡葬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殡葬改革民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加强青山白化整治,深化殡葬改革,形成绿色、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以“四边三化”为载体,通过私坟“禁新”、旧坟生态化改造,禁止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乱葬乱埋行为,推进青山白化整治。严格落实市级一月一巡查,县(市、区)级半月一巡查,乡(镇、街道)级十天一巡查的“禁新”巡查督查通报制度,对新建、扩建、迁建的各类坟墓一律予以拆除,恢复原有生态面貌,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按照“去除坟圈、坟背覆土、保留墓碑、整体绿化、自然生态”的标准,对旧坟进行生态化改造,去除坟墓硬化设施,或迁入政府建设的安置公墓安葬、就近迁入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或就地深埋处理,恢复山体生态原貌,实现坟墓土坟化、植被化、小型化、景观化。以“节地殡葬”为抓手,全面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节地生态葬法改革试点工作,力求从占地墓葬向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骨灰堂(楼、塔)转变,向从政府推行的树葬、花葬、壁葬、海葬、深埋、撒散等节地生态葬法转变,促进殡葬与生态建设融合。

实行骨灰安放流向跟踪管理,从源头上制止滥葬乱埋,构建殡葬改革常态化管理机制。以“殡葬文化”为内容,创新殡葬文化教育实践载体,弘扬殡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以“爱惜生命、顺应自然、凝聚孝心、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祭祀”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先进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的丧葬新风,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文化礼堂教化行动。以文化礼堂建设为契机,倡导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让文化生根、使文明落地。从规划建设着眼,引导群众将农村现有的宗祠和庙、殿、宫等信仰场所与文化礼堂进行有效整合,使民间信仰、宗族姓氏文化传承与礼堂文化相融相合,从而达到破除封建迷信、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精神家园的目标。从活动内容着手,围绕“四时八节”和重大节庆,深化全民阅读,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宣讲内容,开展绿色清明、端午龙舟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文艺骨干深入群众,挖掘温州浓厚的戏剧文化资源,创作编排具有温州特色的乡风乡俗和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戏剧剧目和小品,在文化礼堂、文化中心展示展演,切实把文化礼堂打造成农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交流中心、文化生活的服务中心和政治教育的学习中心,以惠民优势、文化优势、便捷优势吸引群众、集聚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健康向上的文化礼堂活动,远离封建迷信、黄赌毒等,弘扬文明新风。

从管理运行着力,发挥群众在文化礼堂长效管理、活动开展、评价评估三个环节中的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文化礼堂建设的管理者、参与者和受惠者,使文化礼堂成为群众自愿、自主、自觉参与承办红白喜事的场所,引导群众办理红白喜事从高档酒店走向文化礼堂,使文化礼堂成为培育婚丧新风的学堂,实现节俭治家的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乡风评议推动行动。坚持在“督”“评”“传”上深化乡风评议,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一约四会”组织。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制度保障,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标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公示上墙。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对村民婚丧事宜、孝敬老人、保护儿童、诚实守信等民间风气进行定期评议,引导群众遵守道德规范。大力推动民间道德设奖,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好邻居”“好婆媳”等推荐评选活动,以身边典型引领农村新风文明。开展“我们的家风家训”活动,引导家家户户写家风、晒家训,立家规、传家训,讲家事、树家风,引导农民从家庭做起,改陋习、树新风。(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六)五美乡村创建行动。努力在“十三五”期间创成县级以上文明村镇50%以上,培育“五美乡村”示范村、精品村、先进村300个。推行“文明细胞”创建工程,深化“十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创建活动,构建文明村镇创建的家庭细胞。深化孝文化村、善文化村、核心价值观示范村创建活动,构建文明村镇创建的文化细胞。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构建文明村镇创建的道德细胞,形成以孝养德、以俭养德,互帮互助、相亲相爱、邻里守望的良好社会风尚。实施“五美乡村”创建工程,围绕环境美、风尚美、人文美、秩序美、创业美,推进五美乡村“十个一”创建,切实提升农村文明水平。推行“双千结对”工程,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文明创建、文明风尚方面的优势,引导结对双方在思想观念、移风易俗等方面的共建共育共享,把解决物质贫困与改变行为陋习结合起来,形成以城带乡、文明共建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加强领导,成立以市委副书记钱三雄为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胡剑谨、副市长陈建明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导全市开展此项工作。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把移风易俗作为当前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突出重点,精心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联动督查。要按照市文明委统一部署,既要强调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又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主体作用发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要强化“市、县、镇、村”四级联动,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级组织实施。要加强过程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的措施和方法,保质保量落实好移风易俗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评论、专题节目、文艺汇演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农村陋习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移风易俗的公益广告,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解决当地村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为突破口,让创建成果真正惠及农民群众,增强广大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队伍,巩固成果。要进一步加强移风易俗工作队伍建设,使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当前移风易俗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要加强殡葬改革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大力推行公正廉洁执法,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执法的公信力。要加强移风易俗宣教队伍建设,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做好移风易俗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解释和宣传,让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有更全面和深刻的理解,引领广大干部群众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逐步增强移风易俗自觉意识。要加强对婚丧礼俗中介机构建设,树立正确导向,强化行业监管和职业道德,探索建立婚丧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促使其规范运行和自治管理;对不规范的婚丧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婚丧新办等工作成果。

(五)完善机制,确保成效。各地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纳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测评体系,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对违反殡改规定、涉足封建迷信活动和婚丧活动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积极探索移风易俗工作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教育机制和激励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文化、破除不良陋习、培育文明风尚,促进我市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全村形成崇尚科学、破除封建迷信的良好氛围,经桥头村委会研究决定,利用清明节前后的有利时机,在全村集中开展一次以制止婚丧事大操大办、平坟还耕、清理土葬及清理丧葬用品为主要内容的移风易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广播、高音喇叭、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各种手段,采取多种形成,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继承和发扬健康向上的民俗传统,摒弃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宣传教育的重点是:

1、广泛宣传移风易俗活动的意义;积极引导和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实行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弘扬勤俭节约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行为;弘扬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营造健康向上的生活氛围。

2、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活动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处丧事活动中的违规违纪、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这次清理整顿的时间为10天,从4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主要任务是要严厉查处一切偷埋土葬、乱占耕地、筑坟立碑的现象,遏制封建迷信、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陈规陋习。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平除、拉倒公路两侧、所有耕地以内的坟头墓碑。

2、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消除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现象。

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移风易俗教育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以村为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力开展平坟还耕活动;大力提倡不留骨灰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的做法,积极鼓励利用荒山脊地,兴办公益性墓地,有条件的,可兴办劳动人民骨灰堂或骨灰室,对骨灰进行统一管理。对私自土葬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姑息迁就。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协调和服务任用,禁止丧事中的大操大办等封建迷信行为。

移风易俗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里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干部靠上抓,集中精力靠上抓。各自然村要明确一名主要干部具体负责,责任到人,确保任务的完成。

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篇六

以倡导推行丧事简办、婚事新办、其他喜事宜不办为切入点,扎实开展移风易俗各项创建活动,破除根治旧俗陋习推进乡风文明建设,逐步实现婚丧事宜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移风易俗常态化。

(一)集中开展旧俗陋习专项整治。破除婚丧喜事活动中各类低俗陋习,杜绝讲奢华、互攀比、爱招摇的现象,自觉抵制婚丧车成串影响交通,鞭炮齐鸣污染环境,滥发请帖增加负担、大办宴席铺张浪费、酗酒猜拳滋事扰乱等不良现象。制定实施婚丧新办倡导计划,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倡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婚庆办理形式,倡导树葬、水葬等生态殡葬模式,倡导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办的做法,引导农民群众破除低俗陋习,控制人情往来,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的歪风邪气。以丧事简办为目标,引导丧户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控制花圈数量,切实从根源上消除丧事大操大办和扰民现象。弘扬殡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以珍爱生命、顺应自然、凝聚孝心、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祭祀等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先进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的丧葬新风,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严厉打击占卜、算命测字、看风水、看手相等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打击邪教活动以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对在办理婚丧活动中宣传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着力夯实移风易俗基础建设。从整合资源入手,引导农民群众充分利用现有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学校、礼堂、开放式村部场地和设施,统筹搭建乡贤文化传承基地平台,并注重结合我区实际,将庙宇等信仰场所与乡贤文化传承基地有效结合,使民间信仰、宗族姓氏文化传承与乡贤文化相融合,从而达到破除封建迷信、弘扬主流价值、凝聚乡贤智慧、建设精神家园的目标。

(三)全面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标准及流程。规范农村婚丧嫁娶、婴儿满月、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参军入伍、老人做寿等民风民俗类事宜,规范祭祀祭奠类和民俗节日文化类活动内容。从倡导婚事新办、树立新型婚俗观,倡导丧事简办、树立新型丧葬观,倡导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树立新型消费观念等观念入手,出台并公布办理婚丧嫁娶等各类事宜时能普遍使用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惩戒措施等,为文明操持婚丧嫁娶搭建刚性的制度平台 。

(四)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引领示范制度。结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研究出台我区农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的有关纪律规定。农村广大党员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有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在办理婚丧事宜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范围和规模,以身作则引领社会风尚,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切实做到带头宣传和落实上级关于移风易俗的政策及各项要求;带头简化丧事办理流程,缩减丧事办理时间;带头劝阻亲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婚丧嫁娶事宜进行服务。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按规定事前(后)主动向区纪检监察部门申报备案。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2月)。各社区要迅速行动、积极发动,运用横幅,标语,传单、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氛围。同时,认真梳理,查找本地婚丧嫁娶等民风民俗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移风易俗新方法、新思路、新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倡导、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则导则、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奖惩措施等,为常态长效推动移风易俗提供制度保障和纪律约束。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3月10月)。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以签定目标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有序有效推进。同时,要注重培育若干典型示范社区,通过抓先进示范,抓典型带动,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1月12月)。各社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行动与完善机制、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更加注意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当前农村存在的婚丧陋习、封建迷信等不文明现象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管常态机制。

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的重要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沉迷赌博、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现结合办工作实际,制定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文明机关为目标,以移风易俗各项行动为抓手,突出党员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突出干部职工自觉、全面参与,突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突出机制保障、常抓不懈,加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为全面提高县政府办“三服务”水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办成立以**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组,由刘凤田兼任办公室主任。

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摒弃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讲排场、慕虚荣、比阔气的不良风气,倡树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以“倡树文明新风,破除旧俗陋习”为切入点,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破除、根治旧俗陋习,推进文明新风建设,逐步实现婚丧事宜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移风易俗常态化。

(一)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以“移风易俗倡文明新风”为主题,利用倡议书的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中加深理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施勤俭节约宣讲活动,挖掘和宣传中华哲理格言、民间典故俗语中包含的节俭养德之道,使人们在传统美德的熏陶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发动干部职工开展讨论、征集意见,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形成社会共识,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活动,以身边典型引领新风文明。

(二)集中开展旧俗陋习专项整治。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传承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中国年文化,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沉迷赌博等不良风气,倡导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过绿色环保春节,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破除婚丧喜事活动中各类旧俗陋习,杜绝讲奢华、互攀比、爱招摇的现象,自觉抵制婚丧车成串影响交通、鞭炮齐鸣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大办宴席铺张浪费、酗酒猜拳滋事扰乱等不良现象,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倡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婚庆办理形式,倡导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办的做法,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破除旧俗陋习,控制人情往来,抵制讲排场、摆阔气的歪风邪气。弘扬崇尚科学精神、破除封建迷信,严禁占卜、算命测字、看风水、看手相、佩戴器物信物等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邪教以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对办理婚丧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三)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的有关纪律规定,用制度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戴上“紧箍咒”。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党员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范围和规模,以身作则引领社会风尚,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切实做到带头宣传和落实上级关于移风易俗的政策及各项要求;带头简化婚丧办理流程,缩减婚丧办理时间,办理婚丧事宜过程中,严禁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严禁组织或参与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严禁借机敛财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婚丧事宜进行服务。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制度。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规定事前(后)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本单位党组织申报备案。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整个活动贯穿全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月15日—2月15日)。要迅速行动,积极动员发动,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媒介,运用横幅、标语、展板、电子显示屏、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在全办上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年2月16日—9月30日)。对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围绕重点环节、突出重点问题,深入推进各项活动内容的有效落实。同时,要注重培育典型示范引领,通过抓先进示范,抓典型带动,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有序开展,在全办干部职工中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

(三)巩固提升阶段(**年10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移风易俗活动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巩固成果,发扬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封建迷信、摒弃旧俗陋习,文明理事。达到移风易俗常态化、婚丧事务规范化、民间习俗文明化,最终实现移风易俗工作与创建和谐社会、文明单位协调发展,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明显提升。

1.加强组织领导。各组室要高度重视移风易俗工作,把其作为办文明创建重点工作,纳入干部职工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重要范畴,贯穿于文明组室、文明家庭、“邵阳好人”等创评全过程,与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周五创建日、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同步推进。

2.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标语、微信群、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的相关规定,树立移风易俗的先进典型,在全办上下营造浓厚的移风易俗氛围。

3.强化督促检查。办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专项督查,对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推动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出现严重不良影响的个人进行通报追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组室进行通报,责令整改,为移风易俗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平安槚山建设,切实维护全乡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平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推进各村(居)、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认真履职、服务群众,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管理社会、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民调成绩再创佳绩,综治考核再创先进。

(一)实施红白理事会管理制度

1、红白理事会组织设置与管理

(1)人员组成。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现任村居(社区)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和本村居(社区)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威望、有影响力、热心服务工作的党员、群众组成。

红白理事会可根据本村居(社区)人数和实际情况设会长1名,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3至5名。原则上,会长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秘书长由村级民政助理员担任。以上人选在村党支部及村委会的指导下,采取提名通过的方式确定。在红白理事会中,女性成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2)成立登记和备案。红白理事会实行全县集中公开组建和申请备案,各村居(社区)要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集中登记备案、集中公开公示。红白理事会申请基层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通过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章程草案及章程核准表;人员名册。

(3)组织管理。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群众性的基层社会服务组织,是本村红白两种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不具备法人资格。

主要职责: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主做好服务。

办事程序:红白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并经常给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汇报工作。红白理事会要进一步规范理事会成员行为,倡导村民破旧俗、树新风,厚养薄葬,减轻村民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家庭和睦。

办事原则: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宜要坚持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反对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业务范围:各红白理事会仅限在本村居(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跨区域、超范围开展业务;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项目。

(4)丧事简办具体办法

村、社区成立红白事理事会,下设治丧委员会,凡居民办丧事,一律以村(社区)治丧委员会名义举办追思会;去掉过去繁琐且时间拖沓的磕头、作揖、摆祭等祭奠仪式,改为三鞠躬;除至亲属外,其他旁氏亲属一律戴白花或者黑纱,不披麻戴孝;对来宾热情接待,取消花圈回礼,不大办宴席,尽可能缩小宴席规模和档次;不搞泼汤路祭,提倡放哀乐,取消吹鼓手;逝者火化后,埋葬时一律取消各类形式的棺材,只埋葬骨灰盒;节日提倡文明祭祀,取消扎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活动,提倡通过家庭追思会、网络祭祀、鲜花等替代焚纸烧香;党员干部带头简办丧事,引领节俭风尚;村、社区依据实际对丧事简办情况提出奖惩办法,鼓励引导村民自觉执行。

2、工作措施

(1)规范理事制度。要积极推行红白事理事制度,引导群众抵制婚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抓好红白事理事制度的落实,对不按制度办事、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行为,由理事会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2)加大监管力度。镇文化站要加大对红白喜事演出组织和活动的市场监管;工商所要加强对婚庆公司、婚丧用品市场的经营监管,做好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查处没收工作,食药监所要加大对红白喜事中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从业人员和团体;行政执法中队要坚决制止占用街道、巷道、广场、社区院落等公共场所乱搭宴棚、灵棚,办事扰民等行为;交警中队要加大对婚丧用车遮挡号牌、社会车辆、无证无牌报废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的查处。

(3)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倡导节俭、文明的殡葬习俗,反对将骨灰装入大棺木进行二次安葬,提倡建立公祭祠堂。各村、社区要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墓地、公祭祠堂等骨灰存放设施,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同时,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豪华墓地的坚决依法处理。

(二)整治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1、整治重点。禁止集体和个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占道停车、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的祭祀迷信活动,以各主要路口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经常性管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专项整治。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公路、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镇各路段进行巡查,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整治,对当事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制止祭车祭路行为,对不服从劝导和管理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3、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由仲村镇移风易俗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职责分工,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1)镇纪委:凡机关、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操办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执法中队:对因祭车烧纸等影响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和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罚。

(3)交警二中队:查处违法占道祭车行为,对故意遮挡号牌进行祭车的行为严管重罚;对因祭车祭路、摆案烧香等造成道路堵塞,影响交通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交管所:强化货运、客运等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交通安全。

(5)派出所:整治活动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环卫所:对因祭车祭路等造成烟尘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7)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所辖区域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非法占道祭车祭路等封建迷信活动。

(一)宣传发动。各村层层召开会议,全面进行组织发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利用村级广播、宣传车等,对移风易俗进行广泛宣传,把移风易俗作为“四德”典型人物、“文明信用户”评选的重要条件,促进移风易俗活动深入开展,在全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建章立制。完善《村居(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出台操办红白喜事指导标准。各镇街要指导村居(社区)立足实际,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红白事理事制度,有效监督和规范村民行为。

(三)督导考评。由镇考核办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移风易俗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今年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移风易俗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积极推进,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拒绝一切形式上的浪费和思想上的迷信活动。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移风易俗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宣传中心等部门要做好移风易俗宣传引导工作;民政办要牵头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工会、妇联、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妇女、青年等各界群众向陈规陋习作斗争。

(三)建立长效机制。移风易俗具有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特性,不会一蹴而就。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移风易俗制度化、常态化。各村居(社区)要把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规民约》,纳入日常村级事务管理,镇将把开展移风易俗情况列入村级千分制考核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村居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篇九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破除陈规陋俗,倡树文明新风,积极引导全县乡村建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形成喜事新办、厚养薄葬、节俭养德、文明理事的社会新风尚,推动“儒风孝道之乡”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为目标,把移风易俗作为全县乡村文明行动新一轮五年规划重要一环予以分层梯次推进,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同频共振,涵养社会清风、文明乡风、和谐民风,为建设“生态泗水、活力泗水、幸福泗水”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群众基础。

移风易俗工作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深化乡村文明行动为主题,加强“四德”工程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孝悌和睦家风,倡树婚丧嫁娶新风,营造文明和谐乡风。

要发挥镇村主体作用,本着文明节俭、群众满意的原则,坚持重在正面引导、重在建设养成、重在群众自觉、重在干部带头,充分发挥“四会一约”作用,积极推进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文明理事,破除封建迷信,反对盲目攀比。

到今年底,全县每个镇街建设3—6个道德评议会试点村;全县所有村(居)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全部建立红白理事会并切实发挥作用,在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群众满意度普遍提升。

到20xx年底,全县农村红白理事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婚丧嫁娶新风基本形成。

到20xx年,实现全县各村村规民约完善,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彻底根治婚丧嫁娶中的不良风气,基本杜绝封建迷信、黄赌毒之风,移风易俗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行动自觉,群众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乡风民风真正美起来。

(一)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发动群众开展讨论、征集意见,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形成社会共识。县内各媒体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开设专题专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陈规陋习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大操大办、“薄养厚葬”、比排场讲面子的负面典型,不断提高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率。在村(社区)文化广场、宣传栏、文化墙等阵地,大力宣传村规民约、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及相关法规政策。把移风易俗教育与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利用乡村儒学讲堂等阵地,开展移风易俗教育。鼓励文艺志愿者通过民间文化剧种、地方戏曲、乡间小调等形式创作一批具有泗水地方特色的文艺作品,使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教育,以健康向上、情趣高尚的文化引领群众。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信用户、文明示范户创建,“好媳妇、好婆婆 ”“敬老孝亲之星”评选和优秀“家风家训”征集展示活动,将移风易俗作为“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的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改陋习、树新风活动。

(二)建立完善“四会一约”群众议事理事组织。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赌禁毒会,修订村规民约,发动群众开展乡风评议,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促进移风易俗的意见》(泗民字〔20xx〕39号)和《关于印发〈泗水县农村道德评议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泗文明办〔20xx〕1号),加强红白理事会和道德评议会建设,在符合当地风土人情、尊重社情民意、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活动章程、明确成员分工,确定办事流程、标准要求、服务规范等,纳入村规民约并公示上墙,确保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发挥作用。立足实际,建立村民议事会、禁赌禁毒会,设立“道德点评台”,开展点评活动,建立评议档案。各镇街加强对群众议事组织的指导,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和为群众服务水平,实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建立组织健全、服务规范的群众议事机制。

(三)倡导文明节俭婚俗。一是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节俭办婚宴,坚决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宴请范围,提倡宴请亲友范围为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提倡婚前商议婚礼事宜采取茶话会形式,不摆宴席;提倡并大力推广自助餐式宴席、“十大碗”等宴请形式,喜宴农村每桌不超过300元,城区每桌不超过400元,烟酒控制在喜宴标准的三分之一之内。二是倡导喜事新办,程序从简,不搞豪华婚礼。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喜事堂,由村集体为婚礼、婚宴免费提供服务场所。提倡互送价格不高、有意义的订婚礼物,不索要“万紫千红一片绿”“三斤三两”“一动不动”等高额彩礼,坚决抵制盲目攀比跟风;提倡婚事一天办结制,不下帖、不补场;提倡婚嫁前后晚上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影响街邻正常生活;提倡婚礼当天少燃放鞭炮烟花,多使用音响鞭炮,婚车行驶过程中不燃放鞭炮;提倡低碳环保的迎亲方式,少用或不用婚礼汽车,婚礼车队不超过6辆;提倡露天婚礼、集体婚礼和旅行婚礼,搭建婚庆场所不阻碍交通、不豪华布置;提倡使用音响代替乐队,并适当控制音量;坚决抵制不文明“闹婚”行为,不参与制作闹剧,不丑化新人、不做有安全隐患和破坏和谐的言行。三是其他喜庆事宜不办。乔迁新居、庆生祝寿、满月过岁、升学晋升、参军就业等喜庆事宜不通知近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提倡通过一杯茶、一声问候、一个电话祝福等方式表达心意、增进感情。

(四)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一是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建设公共灵堂、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提倡在殡仪馆或公共灵堂办理丧事,不在城乡街道等搭建灵堂(棚)、摆设花圈、停放遗体或骨灰等从事丧事活动。二是简化丧事程序。压缩丧事时间,提倡一天办丧事;提倡除儿女、儿媳外,其他亲属佩戴白花或黑纱;提倡送鲜花或花圈,减少烧纸焚香等具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提倡用葬礼哀乐代替乐队吹棚,并逐步取消丧事使用音响设备;提倡行鞠躬礼代替磕头跪棚;提倡办事人员不上烟、“丧事一碗菜”和自助餐式的酒席形式,禁止谢丧宴。丧事宴席农村每桌一般不超200元,城区每桌不超300元。压减办事人员数量,理丧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三是倡导绿色生态节地安葬,不私埋乱葬、不违规土葬、不二次装棺、不超标立碑建冢。提倡深埋、小坟头和集中安葬;提倡进公墓、进骨灰堂、树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现代安葬形式。四是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各镇街立足实际,落实《泗水县公益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xx—20xx年)》,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形成公益性殡葬设施为基础、经营性殡葬设施为补充、骨灰深埋等个性化骨灰处理方式相结合、群众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体系。五是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殡葬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积极推进殡葬法治化建设,规范殡葬行为和殡葬行业秩序。六是加大对惠民殡葬服务、生态节地葬法和殡葬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落实好《泗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立城乡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进行减免。落实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调整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补贴标准,逐步扩展免费服务范围。加快公益性生态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免费提供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意识,改变丧葬理念。七是倡导文明祭扫。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抵制封建迷信陋俗,提倡鲜花祭扫、家庭追思和网络祭祀等现代祭扫方式。

(五)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婚庆典礼和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和监管婚庆公司,严厉查处婚丧活动中低俗表演等行为,坚决抵制婚礼低俗化、丧礼娱乐化。对办理婚丧嫁娶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联动,在婚事集中日等时间节点,到城镇街道、乡村道路等进行执法检查,对违规占道停车、妨碍公共交通秩序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丧葬活动管理,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整治殡葬用品市场,依法取缔棺木、封建迷信用品、大型墓碑生产销售网点,严肃查处殡葬用品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化扫黄打非进基层活动,开展农村“黄赌毒”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严肃查处祭路、祭车、祭桥等封建迷信活动。对在婚丧嫁娶中顶风而上、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要坚决制止,做好批评教育和引导转化工作;对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六)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从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的意义好处,带头文明节俭办婚事,带头厚养薄葬,带头落实移风易俗各项规定。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婚丧行为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把党员带头移风易俗作为做合格党员的具体实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为广大群众树标杆、作表率。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联户干部作用,推进驻村移风易俗工作开展,切实改善村风、净化民风、涵养家风。

(七)严格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可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公益性公墓建设予以奖补,有条件的可对选择生态安葬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原有的散葬坟墓,引导迁入城乡公益性公墓,鼓励有条件的镇村由政府或村委免费迁移、提供骨灰安葬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县、乡公益性公墓要在墓区核心位置设立公益安葬区,免费为居民提供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服务。对红白理事会组织作用发挥好、群众满意度高、各项移风易俗规定落实到位的镇村,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泗水县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下派办、县综治办、县委新闻中心、县民宗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泗水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成的乡村文明行动移风易俗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牵头,具体负责宣传、督导、协调、考核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发挥部门优势,科学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方案。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模板,指导村(居)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各村(居)广泛征集意见,完善村规民约,制定各项文明理事标准,落实固定办公场所,机构制度上墙,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一镇街一模板,一村居一标准。各镇街操作模板要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注重方式方法。要结合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开,不乱刮风、不强迫命令,尊重地方习俗和少数民族风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注重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注重配套服务,落实惠民政策,完善养老就医、社会保障、设施建设等公共服务;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完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将移风易俗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在年底全市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暗访检查中排名倒数50名内的镇街,年度精神文明考核不能确定为“好”等次,排名倒数20名内的镇街要书面说明情况;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前置条件,移风易俗工作不力的,取消评选资格。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定期对红白理事会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村规民约修订和上墙情况、殡葬市场整治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公开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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