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户店内防盗的三个重点 商铺防盗通知(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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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店内防盗的三个重点 商铺防盗通知篇一

20xx年是“”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谋划之年,又是“五共治”、“重建重构”推进之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防汛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措施的重要环节,各级防汛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紧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及早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工作。为切实做好x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现就防汛安全检查工作通告如下:

1.防汛检查工作必须按照省防指《防汛检查工作要求(试行)》的要求开展,根据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分级分部门负责,责任到人,认真检查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准备工作。

2.检查形式。防汛检查按责任采取业主单位、水管单位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自查,区、县(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复查,市防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要求全面细致,对各类防洪水利工程必须采取踏看现场、查阅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对思想、组织、物资、技术、预案等各方面汛前准备工作及水毁工程修复、在建重点涉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措施、跟踪督办、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3.时间安排

自查。3月1日前,各业主单位、水管单位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完成自查。自查要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山塘水库、堤防海塘、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状况;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防御区、泥石流易发生区、各类在建涉水工程及人口密集区的防汛安全和预警避灾情况;重要供电、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防御标准及应急准备情况;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基层防汛组织应急能力、防汛责任制、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预案编制、防汛指挥体系及水雨情、工情测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

复查。3月10日前,各区、县(市)防指、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完成复查,形成防汛检查有关情况书面上报我部,并附有关影像图片和图表。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安全度汛问题,应书面通告有关责任单位,并进行跟踪督办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抽查。3月20日前,市防指将对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海涂、两江主要堤防、重点水利工程、险工险段、水毁修复工程、重点供电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防汛突出问题、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进行重点抽查。市防指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防汛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度汛安全。

绍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x年1月19日

商户店内防盗的三个重点 商铺防盗通知篇二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校纪委关于对劳动纪律进行重点督查的工作部署以及人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的通知》要求, 9月23日,监察审计处会同人事处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应到169人,实到166人,请假3人。具体情况:

1.正常到岗(8点之前)153人。

2.迟到(8点之后)13人,其中,因班车晚点迟到6人;无特殊原因迟到7人,7人中:

在编职工3人:林三洲(发展规划处)、李丹丹(学生工作处)、卢君(期刊社)。

聘用员工4人:柯清华(教务处)、刘佳(期刊社)、叶欣(期刊社)、彭晶晶(期刊社)。

3.事假1人:龚凤华(保卫处)。

4.病假2人:董诚(保卫处)、郝文慧(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希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劳动纪律问题,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监察审计处 人事处

年9月24日

商户店内防盗的三个重点 商铺防盗通知篇三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春节将至,为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我们诚意提醒广大业主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外出时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燃气阀门、自来水阀是否关闭。

2、离家时,请关好门窗,下车时,请关好车窗,锁好车门,不要在家和车上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3、燃放烟花爆竹时要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燃放,小区内严禁燃放,以防发生火灾。

4、为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楼内,请您进出时随手关好单元门,不要将钥匙交于无关人员。

5、对外来上门人员应提高警惕,如若发现有陌生人员按门铃或可疑人员,敬请及时告知物业。

6、节日期间外来访客较多,请他们配合门岗秩序维护员做好查询与登记工作。同时提醒亲友车辆不要乱停乱放,切勿占用消防通道。

7、节日期间祭奠时不要在小区楼道或公共区域燃烧钱纸或香烛,避免引发消防火灾或启动消防设备造成损失。

8、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关照。

望各业主/住户互相转告,让我们携手共同参与防火防盗,齐心协力,平平安安迎接新的一年。

祝您及家人:新春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xxx

日期:

商户店内防盗的三个重点 商铺防盗通知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依据《xxx会计法》和《xxx注册会计师法》,20xx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35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统称专员办),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民营及外资企业等共计78户企业和25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

一是围绕深化通信行业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促进通信企业提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家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13家专员办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

二是围绕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治理药价虚高、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第一手资料,组织8家专员办对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进行了联合检查,组织13家专员办对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的13家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开展了联动检查。

三是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和质量控制水平,组织8家专员办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完成了对国际“四大”成员所的轮查,并组织13家专员办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联合检查。

检查表明,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不断提升,其中:中央企业重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较好地执行了会计准则制度和国家财税政策;上市公司注重执行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质量和信息披露比较规范;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一体化管理程度进一步提高,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较好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

但检查也发现,部分企业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财税政策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个别中央企业下属机构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其中:中国移动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应于20xx年、20xx年确认的结算收入亿元在20xx年确认;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下属个别公司采取购销零差价模式,多计收入、成本亿元;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将未取得采矿权证的投资款亿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民营和外资企业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费用、滞缴少缴税款等问题。其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少计收入亿元、少缴税款亿元;石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子公司多计销售收入亿元;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虚假发票报账959万元。

三是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暴露出专业判断不合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等问题,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品牌管理混乱、会计核算错误、以不合规发票报销费用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征求有关部门建议并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并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财政部及相关专员办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责令整改,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财政部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下发管理建议书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改进管理。相关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今后,财政部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坚持依法、统一监管,积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在维护统一、透明、公允、择优的会计秩序,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附件: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财政部

20xx年8月31日

商户店内防盗的三个重点 商铺防盗通知篇五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年终岁末是盗(偷)窃案件多发、高发季节。近期,涉校入室盗窃案件有所抬头。为保护师生员工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要提醒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要在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存放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学生也不要将大额现金存放在宿舍或带入教室、图书馆等场所,笔记本电脑、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以免被盗。

2、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贵重物品要落实安全防控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3、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卫部门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易发生盗窃案件的场所要加强巡查,特别是要做好夜间巡逻、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各类案(事)件和事故的发生。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卫处

20xx年xx月x日

商户店内防盗的三个重点 商铺防盗通知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的出租屋管理,消除出租屋消防和治安隐患,区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出租屋整治工作。根据《xxx消防法》、《xxx房地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xx市城市规划条例》、《xx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屋的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工商分局、区公安、国土房管、规划、卫生、环保、城管、环卫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本通告。各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工作。

三、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区租赁管理所委托的各街道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

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二)属于违法建设的;

(三)属于危险房屋的;

(四)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五)不具有房屋租赁证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出租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整治:

(一)提供给承租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的床位;

(二)厨房应单独设置,房间墙体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三)应设有直通楼房天面的楼梯,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其中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的应设有2座楼梯;

商户店内防盗的三个重点 商铺防盗通知篇七

各部门:

7月份工资中将对以下项目作调整:

一、考核优秀奖励

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考核优秀发放标准: 嘉奖为500元,记功为800元。

二、职称晋升人员工资调整

x年取得高校系列正高级、副高级的人员,任职时间均从x年8月起算,从x年9月起调整工资;取得高校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任职时间均从x年7月起算,从x年8月起调整工资;初定职称的人员,任职时间均从x年9月起算,从x年10月起调整工资。调整项目如下:

1、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正高级1420元、副高级930元、中级680元,初级590元)。

2、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等级、工龄、学龄确定。

三、岗位变更人员工资调整

x年9月岗位变更人员分别调整。调整项目如下:

1、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

2、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等级、工龄、学龄确定。

四、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资单中第二项工资)

x年12月31日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教职工,凡x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从x年1月起晋升一级薪级工资。x年度参加考核未定等次(见习期人员)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五、岗位津贴调整

部分人员工龄、学龄之和正好达到10、20、30、40年,岗位津贴分别进行调整(提高100元),从x年1月起执行。

7月份将执行新工资(包含补发工资),请各位教职工到时注意查收(农行卡)。下学期开学后财务处将通知领取工资单,请工资变动人员仔细核对。若有疑问,请向人事处咨询。联系人:朱老师,电话:2810。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人事处

x年6月26日

商户店内防盗的三个重点 商铺防盗通知篇八

为有效遏制居民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广大居民业主切身利益,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小区违法建设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1、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的行为。

2、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为。

3、拆改住宅楼房或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禁下列违法建设的行为

1、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在小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2、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区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xxx消防法》和《天津市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严禁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出现上述行为,按照《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由xxx门依法进行查处。

希望广大居民树立文明居住理念,自觉抵制上述违法行为,为创建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举报热线:022-59623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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