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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度篇一
未经请假批准,缺一次罚10元。
二、当班时要认真检查各种机动车辆出入门岗情况,无车辆通行证或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的,坚决不让其进入生活小区,违者罚款20元;
三、值班警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站岗,站岗时必须检查警容风纪,统一跨立姿势,见到公司高管、车辆和部里领导必须敬礼,违者罚款20元;
四、值班警员巡逻时,由当班班长带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统一着制式服装,戴大沿帽、白手套,持橡皮警棍,纵队排列,做到重点时间段巡逻与平时相结合,每班巡逻不得少于四次,注意在巡逻中发现问题,抓获现行,并认真填写好当班的巡逻记录,每项不规范罚款5元;
五、警员在门岗值班时,必须精神饱满,接打电话要语言文明,简明扼要,口齿清楚,不得用电话闲谈。用值班电话办私事,或闲谈超过2分钟的,罚款10元;
六、门岗值班人员不准打瞌睡、躺卧、打闹、聊天,违者罚款10元;出现脱岗、漏岗、睡岗的和视而不见岗出现问题的,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30%;
七、保持门岗区域内(10米以内)室内外卫生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无杂物,违者罚款10元;
八、夜间值班时,必须保持室内照明正常,否则按睡岗处理。晚11点必须关闭大门,留小门,违者罚款20元;
九、早班、中班值班人员必须在门口能观察到周围情况,否则,在值班室内值班的,罚款20元;
十、大客车非特殊情况下,严禁进入生活小区,否则罚款20元。
注:以上各项制度,除处罚当班责任人外,追究带班人员连带责任,处罚额度同当班责任人相同。
岗位责任制度篇二
一、认真履行保洁工作职责,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装,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仪表仪容端庄;团结友爱、顾全大局;严于职守,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做到有事请假。
三、明确工作责任范围,熟悉工具种类、用途及各种清洁水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四、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各类物品用具,做到勤巡查、勤保洁,随时检查责任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遇有损坏情况,须及时报修并妥善采取应对措施。下班时应关好门窗。
五、随时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污尘、过道地面无杂物,及时清除污物、污垢、污渍,尽量做到清洁卫生无死角。
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及时做好区域内防火、防盗工作,了解防火、救生等基本知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责任制度篇三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
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
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岗位责任制度篇四
水台是海鲜加工的初始地,厨师应努力增强对海鲜品种的识别能力与宰杀技术,做到干净利落快速保质。水台还应与其它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禽肉等原料的初始加工。
1、接海鲜单后,由水台领班亲自分单至每个人具体负责按统一标准手法,进行案杀、清理、分夹。
2、水台领班必须指定1人负责,将加工好的原料分送至砧板、刺身台,上什并附菜夹。
3、送上什的原料一定要附海鲜单。
4、水台刺身规定:龙虾把头拧下来洗净即可送刺身台,贝类肉洗净,连壳送至刺身台。
5、要妥善处理活海鲜,定时检查调理活养海鲜的情况,做到现用现杀,保证质量供应及时。
6、对禽类等其它原料要加工精细,注意检查洗净满足供应。
7、下脚料要妥善处理,做到物尽其用,不得浪费。
8、收档后时使用的刀具皿具要及时清洗,不得生锈,妥善保管。
9、对已死的海鲜要严格按程序保存,要尽心尽责杜绝因保存问题使原料降低使用率。
10、货架、菜筐、鱼池、水池及时清理,码放整齐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卫生,不得有脏乱差的现象,关闭水电开关才能离岗。
岗位责任制度篇五
(一)参与制定乡(镇)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年度乡(镇)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乡(镇)政府委托,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定乡(镇)财政收入计划,依法组织乡(镇)各项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四)加强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 厉行节约,量入为出 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支出、政府组织正常运转支出和社会公共需要支出的资金需要,确保本级财政收支平衡。
(五)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乡(镇)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对乡(镇)的债务进行清理,分清债务性质和责任,相应制定偿债计划,从严控制新增债务,建立举债项目论证、报批制度。
(七)管理和指导乡(镇)属单位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乡(镇)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八)监督和检查乡(镇)直会计单位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九)制定乡(镇)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财政信息、财政法制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责任制度篇六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岗位责任制度篇七为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管理,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按照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乡镇财政所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督促乡镇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财政决算。
3、负责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负责乡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
4、负责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 厉行节约,量入为出 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
5、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
6、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村级帐务代理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和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