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细则汇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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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一

(一)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二)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签退(禁止代签)

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教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三)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一)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段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段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三)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四)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五)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任课教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4.月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奖金及津贴,取消评先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二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无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4、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5、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值日校委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6、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7、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均作病假论。

8、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违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1、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积分5分,

2、旷课一节扣绩效考核积分2分,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绩效考核积分1分,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

3、事假每天扣积分绩效考核0.5分,病、婚、丧、产假,只记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处理。

4、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请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并计入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先评优优先考虑。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天两次,第一次为上午8:00前,第二次为下午3:30后,教师到值日校委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代签作缺勤处理。

2、值日校委按月轮换。(具体见安排表)

3、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4、考勤结果按每周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5、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6、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除上课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三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无阻地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严格执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

2、严肃督查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开会、升旗)的到岗情况。

3、严格履行签到和书面请假手续。

一、教师必须按学校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教职工坐班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二、上午、下午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履行签到手续,漏签一次扣款2元;无课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0元(超过10分钟,在一节课的时间以内扣款20元),迟到、早退达两节以上(含两节)不到半天的扣款50元;有课的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款15元,20分钟以内的扣款20元,超过20分钟的作误课处理,误课一节扣款30元。

三、教师有事必须书面请假(电话或带假不作为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学部负责人签批,请假按一节课扣款5元计算。半天以上由学部负责人注明工作安排情况后由校长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

四、事假按一天扣款10元计算,没有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作为旷工处理,旷工按一天扣款50元计算;病假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自己的请假条到学部负责人处办理工作安排说明后到校长处签批,经批准的将批条交学部负责人备案)。

五、学校例会(周三、日)请假一次扣款15元,迟到早退扣款5元。

六、集体公益活动请假一次扣款10元。值岗时迟到早退除扣发值岗工资外,还处以值班工资一倍的`罚款。

七、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违约行为,旷工超过一天的按《惠湖中英文学校教师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每周星期一学校举行升旗仪式,全体教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站在规定的地点排成队列进行升旗。课间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师帮助班主任管理班级(升旗和做操时有家长到校或领导到校检查工作,有关人员不能参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5元。

九、教师请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内,每超假一天罚款30元,超假两天以上(不含两天)的学校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调换课程以及代课没到,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每一节课的时间扣款10元。

十、因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在报到后至开学后10天内及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不得请假,请教师自己克服困难。

十一、教职工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记载结果每月底上报校长办公室存档,学期结束时作为学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学校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四

桃花店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2、每天实行上、下午点名制,当预备铃声结束时开始点名,所有教师必须到办公室集体点名,不按时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0?5分。

3、上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借公办私,若有急待解决的事务,可与值班领导班子口头请假,但时间不得超过一节课。违者视为早退,一次扣0?5分。

4、上班期间,不准做任何与教学无关的私事,违者一次扣0?5分。

5、学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要有请假条),待学校审批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课。若旷课半天扣1分,有课者每节另扣2分。

6、不经教导处批准而私自调课,双方都以旷课论处,发现一例各扣1分。

7、教师因事请假规定:

(1)事情确需本人具办,可为事假,否则视为旷课。

(2)半天由教导主任批准;

(3)一至两天的'由校长批准;

(4)一周以内必须请示中心学校批准;

(5)超过一周的由县教育局批准。

无课事假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有课者必须自行安排好课程,课程不扣分,否则每节课另扣2分。

8、因病短期治疗视为事假,因确实连续住院治疗两天以上者经核实视为特殊病假,不扣分,但需持医院证明。

9、校领导因公办事、开会,课程由教导处安排,每节课给代课教师人民币3元。

10、特殊病假照顾

(1)教职工子女结婚,照顾四天假。

(2)教师双方父母病故给予四天假,其他直系亲属伤喜事给予两天假。

(3)女性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照顾产假一学期(出示准生证)。

(4)参加自学函授考试,根据考试所需的时间予以批假,不予扣分。

(5)面授者,本人所授课程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不扣分,但授课者每节课所补助的课时津贴由参学者自负。

11、全学期出满勤者,在教师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另加2分,并做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优先条件之一。

此制度从本学期点名之日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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