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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合作社事迹篇一
县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脉的余脉龙岗山南麓的辉南县样子哨镇大椅山村,成立于20**年,合作社带领成员发展天麻、林下人参、贝母等林下中药材种植,形成以技术、市场为先导、以基地、农户为依托,以品牌、加工为后盾六位一体的合作发展模式,将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使广大农户从中获得了良好的种植收益。目前合作社发展成员560户,合作社在本县共发展林下参1万多亩,天麻8万多平方米,五味子70余亩;先后在柳河、珲春、集安、抚松、白山建立5个林下中药材基地,辐射带动吉林、通化、辽源、延吉、铁岭、锦州等21个县市区,带动农户种植林下药材面积15300余亩,会员户均增收10万余元。20**年被农业部评为国家示范社。
一、科技领航、市场牵引,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内驱动力
领先的天麻繁育栽培技术是合作社立于不败之地的先决条件。合作社掌握长白山乌杆天麻育种栽培核心技术,创办者周长霞是东北掌握天麻有性繁殖技术的第一人,驯化培育出品质优、产量好、抗逆性强的长白山乌杆天麻品种,命名“乌美”,通过了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是吉林省目前唯一审定通过的天麻品种。乌美天麻配合有性繁殖技术,产量比原来无性繁殖翻一翻。周长霞成为东北天麻育种、栽培领域的无冕之王,受邀参与编写吉林省无公害农产品天麻地方标准,与人合著的《天麻栽培200问》科普读物被列为新农村建设系列丛书,为吉林农大代培2名研究生,被评为吉林省首批农民实用型专家,并授予农民科学家称号。合作社拥有现代化的发菌室和菌种厂,占地面积3000多平米,年可生产菌种20万袋,为会员统一提供天麻种子,并直接配送到户,有效保证了品种的纯正,为天麻稳产高产奠定了基础。合作社大力开展科技培训。五年来,在县内外共举办林下中药材种植培训班30余期,培训农民9000余人次。对签约成员,派技术人员上门指导,确保学员能够熟练掌握全部技术环节,有效提高了社员的林下中药材种植技术水平。
二、统分结合、互惠共赢,聚沙成塔不断扩大基地规模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依靠合作协议,形成松紧适度、统分结合、互利共赢的的合作关系。合作社负责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合作社成员负责基地建设和生产管理,在产中环节实行分散管理。这种以合同为保障的合作关系,符合当前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特点。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使各方利益得到法律保障。合作社一方履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义务,使合作社成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规避市场和技术风险,实现稳赚不赔。合作社以市价提供种栽,免费提供技术指导,保证稳定的种苗收益和稳固和生产基地。以略高于市场价保底回收产品,使农户无市场风险,有效保证了农户的利益。以合同方式联结双方利益关系,实现责权与利相辅相承。通过合同约束双方履行义务,合作社有偿提供种栽,保底回收产品,使合作社成员付出一定的生产成本,同时靠向合作社出售产品获得收益,使生产管理水平和收益挂钩,付出和收益成正比,对合作社成员有了利益上的约束,增强了农户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履责意识,有利于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
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模式,使基地建设更加灵活。这种统一供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分散生产管理的合作方式,更好地适应了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模式。使农户可以合理利用房前屋后、农田林地、闲置棚舍等,只要气候、光照条件合适,适当客土改土,都可以发展天麻栽培,门坎较低,适合千家万户农民发展。
三、打造品牌、精深加工,确保合作社做大做强
以品牌为依托,提升市场知名度,提高品牌效益。20**年,合作社将自己培育的“长白山乌杆天麻”注册了“喜霞”牌商标,产品成功通过国家有机认证,每市斤鲜麻比南方品种高出20元,凸显出品牌效应。为提高商品价值,合作社实行统一菌种、统一技术、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统一包装等“八统一”模式,变散装为精装,打造自己的商品品牌,有效提升了市场占有率和附加值,有效保障了会员种植林下药材的经济效益,扩大了市场空间,降低了市场风险。
以精深加工为抓手,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为了使合作社能给成员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几年来,合作社努力探索林下中药材种植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思路,多次到南方考察学习,确定走精深加工之路,并与省农科院合作开发了天麻密饯、天麻酒、天麻饮品等保健品,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扩大农民非农就业规模。目前,天麻酒、天麻密饯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下步,合作社将围绕资源优势,加大推广力度,做大基地规模;进一步优化服务,完善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的积极性;加大市场开拓和产品精深加工力度,打创著名品牌,不断做精、做强,带动更多农民兄弟姐妹走上致富路。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模板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xxx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 【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 人发起,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等【注:部分或者全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 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 【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 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xxx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 日【注:或者每季度第 月 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 【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 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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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合作社事迹篇三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四
2014年,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号召,我和爱人选择了返乡创业,决定利用自己专业所学,为家乡的发展贡献力量。同年5月,我们成立了国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目前合作社现有高标准塑料大棚170余亩,主要种植绿宝甜瓜,彩虹小西瓜,口口酥等作物,2017年至今,每亩净利润达到了一万余元。
我社特色种植的绿宝甜瓜,其特点主要具有:香、甜、脆、口味浓厚等。甜瓜种植环境为天然的黄河泥沙,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齐全,土壤的通透性好;种植底肥全部采用玉米秸秆和微生物菌剂,完全不用鸡粪,避免把鸡粪中的抗生素和盐份带到土壤中;绿色有机种植,不用膨大素,催熟剂,自然成熟。
2017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许敏通过村里的邮政便民服务站,联系到了邮乐新乡馆的工作人员,双方一拍即合,开始通过邮乐新乡馆面向全国销售,上线以后,南秦庄村的绿宝甜瓜很快成为平台的明星产品。一经上市,供不应求。
合作社对绿宝甜瓜进行品牌宣传,通过公共服务中心线上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视、自媒体等多种媒体,推介绿宝甜瓜,提高市场曝光率和美誉度;通过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农超直供配送链条,实现绿宝甜瓜从田间到餐桌的无缝对接,通过电商平台帮助果农解决销售难题,并带动了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实现脱贫。
近年来,我们合作社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我个人也渐渐富裕了起来,但我知道,一人富不算富,大家富那才叫富。南秦庄村有57户贫困户,面对艰巨的脱贫任务,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深知自己身上的担子不轻,责任重大,为此,我主动向乡党委政府和村两委请缨,帮助贫困户脱贫。绿宝甜瓜在邮乐新乡馆的.成功,给了大家极大的信心,村“两委”协助其他村民和贫困户,也开始大力发展果蔬种植。
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我们将贫困户按致贫原因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因病、因学致贫,二是缺劳力致贫。同时我们对周边县市的扶贫项目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发现一个问题,在设施农业领域,凡是由国家将基础设施准备齐全的项目(不用贫困户出1分钱),贫困户反而越种越穷。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因为贫困户不需要投入任何资金,导致对项目的重视度不高,项目缺乏可持续性。
根据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和对周边县市扶贫项目的调查情况,我们制定了两种带贫方式:
对于因病、因学致贫,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贫困户,积极鼓励他们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免费提供销售服务,同时,合作社还积极为贫困户跑项目,利用国家扶贫政策,通过国家政府采购,给他们补贴了几种硬件物资,贫困户每亩还要自筹5000元左右,帮助他们建大棚。针对第一年建棚的贫困户,为减少他们投入压力,合作社还免费为他们提供甜瓜苗,帮助他们尽快取得收益。此外,合作社利用与河南省农科院的合作单位关系,免费为入社的贫困户弹棚,为入社的贫困户节省了一大笔资金。通过这种方式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让他们的利益和项目紧密相连,一旦项目失败,贫困户也会受到很大的损失,通过对这种模式的探索和应用,近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我社秦锐昌,建棚之前由于孩子上学,父亲大病,家庭财力透支,经济十分困难。2015年,通过入社建大棚种甜瓜,现在既还清了外债,又有了稳定的收入,实现了脱贫致富。他逢人就说,建了大棚后,咱再也不过穷日子了。如今,秦锐昌还主动带动三名贫困户在棚里务工,帮助他们增收致富,实现以贫带贫。为此,河南日报社记者赵同增专题发稿题为《乐开花!听秦锐昌说说“致富瓜”讲讲他的脱贫“甜故事”》。
对于有劳动能力又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把他们吸纳到合作社务工,因为这一部分人即使外出打工,也很难找到工作。但在我们合作社,只要是正常工作,每年大约能挣到7000元—10000元。比如申素兰、陈素梅二人,申素兰已经70多岁了,但身体很好,又爱劳动,就是因为年纪大找不到活儿干。合作社成立以后,就把她吸纳了进来,这几年平均下来她每年能挣1万多元,对一个老太太来说,这样的收入可以说是达到了小康的水平。陈素梅60多岁,以前得过一场大病,喜爱劳动,但谁都不敢用他,怕把她累病了,2015年合作社把她吸纳进来,尽量给她安排轻一点的活,现在,她每年也能挣1万多元,实现了脱贫。
目前全村果蔬大棚面积已达到170多亩,合作社共计带贫36户,村子也因此摘下了“穷帽子”,超过一半的贫困户实现了稳定脱贫。
随着合作社种植技术的不断提高,王楼、丰庄、榆林等乡镇其他带贫合作社纷纷前来咨询,合作社都免费给他们提供技术指导、销售平台,帮助他们实现了丰产丰收,巩固了带贫成效。如丰庄桑村金献富农业种植合作社2017年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训联系到我社,了解了我社的经营模式、带贫情况后主动与我社合作,以共赢模式相结合,我社长期免费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持、销售服务,帮助他们从一开始的韭菜种植(亩效益6000元左右)达到现在的优质瓜果种植(亩效益15000元左右),同时金献富合作社效仿我社的带贫模式,带动该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同时,合作社还聘请专家为果农授课。自合作社农业农技服务部成立以来,不断有果农前来咨询种植技术,合作社的技术员总是耐心细致地给他们讲解,通过与他们交谈,再加上实地调研,我们发现果农们在种植上普遍存在着技术缺失的问题,他们希望学习更多的果树种植技术。通过合作社的多方努力、沟通协调,在县乡两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帮助支持下,我们邀请到了果树专家为果农们实地讲解果树的修剪与施肥技术,并与专家达成了协定,定期来给我们指导技术。
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广大社员农户们逐渐转变了认识,开始相信现代农业、市场农业才是农民发展致富的新道路。同时,我们合作社将在更广的范围、更深的层次为农业结构调整做出积极贡献,也将带动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
作为一名致富带头人,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就要时刻想着能为社会、为群众做些什么。平时在村里,我总是积极响应村两委的号召,支持村两委干部的工作。比如今年的元宵节,村里想办一个元宵节晚会,我带头捐了一千多元,并鼓励大人小孩有才艺的都积极展示出来,为父老乡亲们带来了欢声笑语。今年春节,对在我们合作社干活的贫困户,除正常工资外,我个人自费为他们每人发放了500元的过年补贴。平时热衷于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各个协会组织的各种献爱心活动,努力尽到了一名人大代表和致富带头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我们合作社在带领群众致富和帮助贫困户脱贫方面做了一些事情,我个人也获得了优秀人大代表、石婆固镇妇联副主席、五好家庭等多项荣誉,获得荣誉的同时,我也深感责任重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加倍努力,把我社的台湾绿宝甜瓜,彩虹小西瓜打造成一张我们延津农业的靓丽名片,带领更多的人脱贫致富,让更多的人吃上“优质、安全、多样、个性”的农产品。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五
张xx,男,生于1984年,现年35岁,益民村村民,一名看似普通的农村青年,却有着一股吃苦耐劳、永不服输的创业精神。工作中,他务实创新,坚持不懈,奋斗不息,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生活中,他乐于助人,无私奉献。通过他不懈的努力,在党的富民政策鼓舞下立足实际,带头致富,并且不忘左邻右舍,为改善其他村民生活和社会公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虽然不是毕业于高等学府,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他不但没有自暴自弃、甘于人后,反而不断刻苦钻研学习文化知识,通过报培训班等途径是自己的文化水平逐渐提高;同时在生活中遇到不懂的事情敢于向别人请教,认真学习别人的良好经验,为自己创业致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同时在政府大力发展经济建设政策鼓舞下,创立了芹菜苗种植基地。创业之初总是艰难的,但他并没有退缩,依然坚持不懈,排除困难,不但没有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被淘汰,反而以可靠的信誉和过硬的质量以及良好的服务站稳了脚跟,事业蒸蒸日上。
事业的发展,使得在致富的道路上走在了前列,在艰苦的创业中,得到了村民们无私的关心和帮助,他有着浓厚的家乡情结,饮水思源,总想着为村里的村民的做些贡献,为村子的发展添砖加瓦。不仅如此,该基地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录用了多名本村村民,特别是几名家庭困难的村民,为他们提供了稳定的工作及收入,解决了这些家庭的实际困难。自创业之初,他就定下了坚持投身公益的决心,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投身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这些,都说明他真正把回报社会的口号当成了自己的事业。
时至今日,他的脚步没有停下,依旧不断的致力于增加村民实际收入的工作中,依旧不断为村民生活的改善做着自己应该做的事,依旧不断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贡献着自己的绵薄之力。每当提起这个人时,村民们都会竖起大拇指,夸口称赞。他认为,自己作为村里的致富带头人,就应该兢兢业业,坚持不懈,无私奉献。他在村民中竖起了一面致富带头旗,创先锋争优秀,是村民学习的榜样。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六
20__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第__年,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和相关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全县农民专业合社的稳步发展。
一、发展现状
到20__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42家,其中,20__年新成立的合作社27家,共有入社成员1253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带动农户6821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成员出资总额万元。
(一)按行业划分:种植业14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3%,畜禽养殖业15家,占36%;水产养殖业8家,占19%;林果业5家,占12%。
(二)按规模划分:成员户数100户以上的有3家,占合作社总数的7%;30—100户的有7家占17%;10—30户的有12家占29%;10户以下有20家占47%。
(三)按创办方式划分:能人领办的22家占53%。涉农服务部门领办的6家占14%;龙头企业领办的6家占14%;供销社领办的8家占19%,20__年全县42家合作社中有太平关乡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浪溪赣淅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东升豚专业合作社,美鸣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上十岭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5家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
二、具体做法
(一)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利用会议、培训、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合作社成员、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更一步认识和了解,使办社成员都知道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什么要办合作社,如何办好合作社,办社的意义、目的要求和程序。从而正确引导相关基层组织,龙头企业、社会能人结合自身创办条件采取自愿联合的方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年共印发法律文本、宣传资料1500余份。
(三)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县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挤出14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工商部门为合作社优先核准、免费登记,农村信用社搭建融资平台,为合作社提供信货支持,全年为合作社发放联保贷款千万余元。税务、土管部门政策倾斜,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组织培训、提高技能。一年来,县农业部门共举办2期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培训班,参加省、市、县级培训280多人次,各合作社自身开展技能培训1500多人次,外出考察学习20多人次,印发各种技术信息资料余份,县经管站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为合作社统一印制了“五帐、两表、一据”,从而增强了办社意识和技能。
三、初步成效
(一)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传统农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我县是全国优质棉基地县,棉花和油菜一直是我县的两大拳头农产品,棉油种植使我县农业长期处于单一产业结构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结构,使全县初步形成水产、畜禽、林果、食用菌、蔬菜、药材、茶叶、特种养殖等8大农业特色产业。如浩山赣北食用菌和水木山珍食用菌合作社,在做大食用菌产业上由原来的十几户的几十万棒发展到500多户,500多万棒,并幅射到周边几个乡镇,使全县黑木耳种植规模扩大到800多万棒,实际收入2000多万元。全县8家水产养殖合作社统领了全县60%的水面,从规模、品种、产量、价格、收入上都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全县产业份额,成为全县农业产业的新亮点。
(二)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推进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全县已有畜禽养殖合作社15家,水产养殖合作社8家,林果业5家,食用菌4家,这些合作社的发展,较好地推动了各产业规模逐年上升,成为支柱产业。二是推进特色产业的产业化经营,各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使全县各特色产业应运而生,如:梅花鹿、东升豚、麻山鸽、山鸡、黄鳝、麻鸭、蜜蜂、龙虾、葛根、长毛兔、杨梅等特色动植物都形成了一定规模,逐步走向产业化。三是推进带头龙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中介作用,使企业获得了稳定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减少了生产成本,农民的产品销售和价格也有可靠保证,实现了企业与农户互利双赢。如太平关蔬菜、水木山珍食用菌、红湾长毛兔、东升豚等合作社均有一个龙头加工企业入社,使双方收益。四是推进了产品品牌化经营,各合作社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市场,努力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收益,全县共有13个合作社有自己的产品商标,12个合作社获得了产品质量论证证书。这样,全县农产品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一村一品、乡一业的经营格局基本形成。
(三)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各自产业开展技术服务,进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提高了农业专业化、集体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水平。如“彭泽鲫快速养殖技术,食用菌种植增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猪快速育肥技术,土鸡快产蛋,多产蛋技术,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等生产实用技术已在合作社中得到了较好地应用,取得了明显效益。
(四)增强了统的功能,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愿联合,互相协作,实现了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经营格局,体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使农产品产量、品质、商品率、产出率都有较大提高,通过统一组织服务又使材料和生产成本下降,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20__年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实现经营收入万元,盈利万元,盈利返还323万元,平均每个成员户获利4150元,盈余返还2580元,占可分配盈余的62%,合作社成员增收比非成员户平均高出830元,增长30%。8家水产养殖合作社社员每户平均增收万元,最高的户均增收万元,马当棉花专业合作社在棉花市场疲软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以高出市场20%的价格收购40个成员户籽棉20多万斤,为社员直接增收7万多元,户均1800元。太泊湖粮食合作社,通过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关系,统一收购成员粮食50多万斤,每斤价格比市场高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合作社和少数基层组织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办社意义、目的、要求不明确,至使少数合作社名不符实。
(二)基础不扎实,少数合作社和基层组织急于求成,为了赶时髦、抓政绩、凑数字、搞“拉郎配”,搞行政推动, 既没有产业基地、产业规模,也没有自己的办社章程和具体制度,当年生产无计划,长远发展无目标,成了花架子合作社。
(三)运作不规范,一是章程制定不规范。不是由全体社员反复讨论产生,而是按示范章程照搬硬套没有约束力;二是财务账目不规范,不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账表、成员账户、利润分配不是规范设置,收入、支出只有流水账,记账方法五花八门,会计水平低,难以反映合作社真实成果;三是服务形式不规范。大部门合作社只停留在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和产中的技术指导上,而为成员产后提供加工、销售、创品牌服务上没有实际运作。使各成员户各打各的锣,各敲各的鼓,难以实现二次返还目标。
五、建议与设想
20__年我们将进一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第六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20__年作为我县决定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年。
(一)建议成立“彭泽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工商、财政等局主要领导任付组长,农业、工商、财政、发改委、信用联社、国土、国税、地税、水产、林业、农机、供销社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经管站。以之更好地指导、协调、服务合作社的发展。
(二)建议以县委、县政府两办的名义下发“彭泽县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专题文件,各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相关扶持措施的综合文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建议县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中挤出一部分,设立农民专业作社扶持基金,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规模,运作好坏情况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对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组织技术培训和外出参观,给予资金补贴。
(四)规范提升一批老的合作社。重点抓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财务账目、盈余分配、统一服务等七个方面的规范。重点培育一批有产业基础,有影响效率、有增收潜力,有带动能力的合作社。引导发展1-2个突破地区界限、产业界限,向深层次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和农村闲置资产股份制合作社的偿试工作。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七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枝江市问安镇双合村,依法于20__年4月1日在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昌荣,现有资产480万元,合作社成员102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60余台套,其中:大型耕整机4台套,插秧机42台(高速乘坐式2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4台套;2400平方米高标准智能连栋育秧大棚一座(已于20__年7月16日顺利通过验收);全自动播种机2台套;500平方米机库一栋;120平方米维修车间一间。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因地制宜,整合农机资源,利用3000余亩流转土地,建立水稻生产机械化、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利用合作社组织化、规模化的优势,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提供平台,推动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仅一年时间,合作社成员由成立时的12人发展到现在的102人,资产由成立时的60万元增加到现在的480万元,20__年服务创收720万元,流转土地由成立时的100亩增加到现在的1500余亩,服务规模、服务范围、投资规模逐步提升,社员人数逐步增加,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态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章立制 规范运作
为进一步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步伐,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项政策要求,及时制定了财务管理及分配、货币资金管理、社员管理、档案管理、机械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配齐办公设施和日常维修设备与工具,设立机械台账和维修记录,建立与健全作业合同、作业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使合作社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并经过民主选举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明确领导成员工作职责及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合作社章程,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实行“一独立六统一”的管理方式保证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
自合作社成立以来,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将服务所得利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以组织机耕、机插、机收等一系列农机作业、供应成员农业生产中所需的生产资料、并引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业务范围,采取“基地+农户”的形式开展农机服务。为了使合作社的各项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合作社采取“一独立六统一”的运作模式具体运作。“一独立”即实行单机核算,由机具所有人自负盈亏;“六统一”即统一联系业务、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零配件供应、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根据农作物播种先后,统筹安排,机动灵活,有组织地进行连片作业,切实提高作业效率。具体作法如下:
一是狠抓技术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把社员的技术培训放在首位,从机插秧和油菜直播技术入手,共举办机插秧技术培训班6次,油菜直播技术培训班4次,油菜收割技术培训班2次。分别召开水稻机插、油菜直播等现场会8场次,共培训农民技术员50余人,现场培训农民机手58人,为合作社实现优质服务提供了保障。
二是实行“订单作业”。与周围村庄、农户签订农田作业服务合同,按合同或订单为农户进行统耕、统收等机械化作业,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了农民致富新途径。如20__年和问安镇双湖村签订1000亩机耕机插订单合同;分别与仙女镇高峰村和董市镇的石坪村签订200亩机耕、机插、机收订单合同,提高了机具利用率,增加合作社的收入。
三是实行“一条龙”服务 。协助周边乡镇开展夏季小麦机收、麦杆还田,开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和水稻机收、秸杆还田、油菜精量直播等“一条龙”作业,使“三夏”变“两夏”,“三秋”变“两秋”。如“三夏”“三秋”期间,将本社经营的1000亩流转土地以及周边村庄的部分土地实行统一耕整、统一机插、统一机收,各个环节都由合作社负责,机械化程度提高,生产时间缩短,与往年机手单打独斗、农户各自为战的情况相比,可减少5——7天时间,解决了农民农时季节的后顾之忧。
四是组织跨区作业,拓宽收入渠道。合作社充分利用其组织化、规模化作业的优势,组织社员和机具到周边村镇进行对外作业,以最低的价格、最佳的质量为全市农民提供耕、种、收等系列服务,这样,既拓宽了收入渠道,增加合作社的收入,又提高了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20__年年初,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与问安镇的双湖村、方家畈村、张家桥村、袁马头村、仙女镇的高峰村、董市镇的石坪村等签订作业合同,为其农户提供耕整、育秧、机插、收割等一条龙服务,实现收入近10万元。
五是开展承包流转土地和“土地代管”等农机服务,合作社合理利用现有人力和机械资源,大胆承包流转土地1000余亩,并与家庭劳动力欠缺的农户签订合同,代管承包土地,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极大地提高了机械化水平,为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六是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机户发家致富作坚强后盾。农机户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社后,机械的入户挂牌,年检年审、加入保险、维修保养、作业联系、合同签订等,都由合作社专人统一组织,作业市场及一系列后勤保障都有合作社统一负责,扩大了作业区域,延长了作业时间,提高了机械利用率,增加了作业收入。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提高社员工作积极性
合作社的入社方式有带机如社、带资入社、带土地入社等多种形式,分配方式根据入社方式加以确定,带机如社的社员按照单机核算,分户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以土地入社的社员,享受的机械作业服务低于市场价格,同时还可以参与分红。合作社从服务收入中,提起一定数额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保障合作社工作的正常运转。合作社年终召开总结大会,公布每个社员全年经营作业情况,公开收入分配方案,评选出服务好、水平高、群众满意的社员和机手,最大程度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奖励,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带动了当地农民共同致富。
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广农机新技术
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既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保障,而新机具、新技术的应用,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其的认可和掌握程度。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始终围绕粮食、油菜增产增收,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和油菜精量直播技术为切入点,扎实推广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为全市的粮食、油菜增产增收做出了贡献。
(一)、打破僵局,水稻机插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始终把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放在首位,以实施科技兴粮为主战略,以推广水稻机插秧技术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标准化育秧、机械化插秧、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新路子,实行了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配方施肥、统一机防、统一机收、统一农资采购、统一田间管理的“八统一”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与农户签订机插秧合同,从备土、育秧、机插到后期管理等水稻生产全过程由合作社全面负责。同时,聘请机插秧农民专家龚祖明同志为组长的技术专班全程指导,机插秧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分片负责,以集中育秧区域为重点,加强苗期观察,统一田间管理,通过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使广大农民对机插秧技术有了新的认识,突破了水稻机插的瓶颈,打破了僵局,今年,合作社连片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17000亩,其中早稻6000亩,中稻1万亩,晚稻1000亩。在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今年新增水稻插秧机116台,实施整镇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镇2个;整村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村32个;全市实现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91000亩,其中,连片推进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面积50000亩;使全市的水稻机插秧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__年,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极力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投资近150万元兴建的2400平方米高性能智能育秧大棚已于20__年7月16日顺利通过验收,为机插秧技术在全市全面推广提供了保障。
(二)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稳步推进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把发展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为工作重点,将推进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试点示范入手,先后建立示范基地4个,以油菜机械化精量直播、油菜机械化收获为突破口,为了让农民接受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充分发挥各示范户和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先后召开油菜精量直播现场会6次,机械收割现场会4次,现场演示,现场培训油菜精量直播机手180人;油菜收割机手150人。经过对油菜机直播、油菜收割等机械化技术的反复试验示范,使农民初步接受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在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今年完成油菜精量直播面积38000亩;新增油菜精量直播机具33台;高性能油菜收割机18台,机收油菜1800余亩。实现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面积15000亩。目前,全市农民对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加深了认识,栽种油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五、热情服务,共奔小康
“立足三农建基业,以人为本铸灵魂,优质服务树形象,与时俱进奔小康”。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机作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实守信、服务周到”的原则,以服务社员、服务农民为宗旨,围绕耕、种、收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先后参与周边村落和内部作物收、耕、种、管,创服务产值200多万元,加之合作社内部经营的1500多亩标准化粮食生产基地,20__年创总产值700多万元,合作社社员人均创收7万多元,纯收入近5万元,实现了社员小康。同时,在合作社带动下,使当地农机化水平提高到90%以上,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率提高到7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被湖北省农机推广总站评为全省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在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中真正起到了示范作用。目前,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正引领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朝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的五化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八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 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 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九
甲方:
乙方:
在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并使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公司能够保障充足、稳定的货源,从而稳步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优良品种供乙方种植。
1、品名:****** 净重:**** 价格******元/*。
2、数量:共******,总金额****元。
二、甲方出具保护价格回收产品
1、保护价格******元/市斤,如市场上涨则随行就市,同等价格,乙方必须将产品卖给甲方,若低于保护价格,甲方按保护价格回收产品,回收期限为**月**日至**月**日,若农民丰产丰收超过期限,不将产品卖与甲方,甲方不再承担保护价格风险。
2、产品质量标准
(1)没有冻仁 (2)没有黄稍 (3)无脱皮、水锈
(4)杂质小于1% (5)饱满度良好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种籽的纯度和质量,将种籽样品封存以备争议时检验(种籽解释权为********)
2、乙方应信守合同按协议种植足够面积。
3、双方互相交流协助种植户科学种植,管理及采收产品,确保农民高产高效。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十
会议时间:20xx年7月1日
会议地点:xxx
参加会议人员:xxx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会议议题:xxx
原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纪要继续有效。变更内容为,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肖建福等6人发起组建,新增八角乡中寨村社员王文平为合伙人,并于20xx年7月1日召开大会,成员出资总额为96万元,其中:
合伙人:肖建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9万元。
合伙人:王文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7万元。
合伙人:梁世武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杨海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梁永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夏小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为xxx。
全体合作成员签字: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十一
一、总体情况
截止到去年底,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646家,其中妇女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56家,占总数的。主要有四种运行模式: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合作社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统一收购,由龙头企业深加工成产品,然后销往国内外,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xxxx市暖泉绢纺厂董事长陈凤于xxxx8年领办了云锦养蚕专业合作社。该社以绢纺厂为依托,组织会员积极发展桑蚕业生产,直接带动农村养殖户10万多户,直接带动增加农民从业近20万人,起到了发挥规模效益和辐射带动作用,现在企业产品全部出口国外,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柞蚕丝深加工企业。
二是围绕优势产业兴办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xxxx市xxxx镇妇女韩迎春围绕当地是苹果之乡的产业优势,xxxx9年领办了xxxx市莹春果品专业合作社,该社以基地+农户、产销一体的集约化经营模式,建立了集种植、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果品合作社。现有社员xxxx多名,其中妇女果农160名。有果品示范基地1xxxx亩,年收入亿元,年收购各类苹果2万吨,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带动千余名妇女增收致富。
三是女能人领办合作社。鼓励妇女项目大户、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协会负责人,把同行业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规模经营,带动妇女共同发展。省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大石桥市沃野绿色有机稻生产合作社,是由全国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大石桥市水源镇妇女朱红威领办的一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联合实体。由xxxx9年成立时的7个人,发展到现在拥有成员152人,集中土地1000余亩进行有机稻种植,直接带动邻近乡镇10万亩的栽培面积,成为当地农民种田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的一个主体,有相当的示范和良好的带动作用。
四是无公害和名牌产品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在合作社创建、发展中,我们注重引导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在妇女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50多个农产品品牌注册了无公害,xxx领办的xxxx市鑫源果品专业合作社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该合作社的黄金杏、凯特杏现已被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中心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不仅热销国内许多大中城市,而且还远销到俄罗斯。水果每年的产量达130万公斤,年销售额400多万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xxxx0余元。
二、主要做法
从xxxx7年以来,市妇联把组织好、建设好、发展好农村妇女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作为双学双比工作新的着力点,采取宣传、引导、扶持、示范带动等措施大力培育,扎实推进妇女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一是抓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夕,市妇联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它能把生产相同农产品的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农产品规模化产出、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是一件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的大事、关系现代农业建设的实事、关系妇女早受益的好事。组织农村妇女走合作化道路,是双学双比活动进一步深入的重要任务。在xxxx7年初的双学双比工作会议上,对妇女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进行了重点安排部署。市妇联召开各级妇联主席会议,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动员妇女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xxxx7年4月初,市妇联与市供销社联合,分别深入到4个农业市(县)区,层层举办培训班12期,送宣传小册子1000余份,集中讲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成立合作社的具体事宜。来自各市(县)区的500余名妇女参加了培训,对妇女项目大户、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协会负责人,各级妇联组织又进行了入户重点宣传。市妇联充分利用在广播电台开办的《女性家园》和电视台的《新农村》栏目,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协调市电视台做了一期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专题节目,市妇联主席张金枝亲自走进节目,大力宣扬妇女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号召更多妇女抢抓机遇,积极行动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广泛的宣传发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为广大妇女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成效
1、提高了农村妇女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带领她们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减少了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xxxx市清源蔬菜制种专业合作社是王玉梅于xxxx8年领办成立的。合作社与省蔬菜种子公司合作,搞蔬菜制种订单生产,与农民签订产品回收合同。合作社实行统一联系制种项目、统一提供科技培训和咨询服务、统一推广新品种、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质量检测、统一销售制种产品。主要品种有葫芦、西红柿、南瓜等21个组合的蔬菜制种,带动周边四个乡镇150多户农民搞蔬菜制种,产值120多万元。由于降低了种植风险,增加了收入,受到农民欢迎。
2、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由各类技术女能人领办起来的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技术培训、示范带动,及时把自身的技术和经验传给广大妇女,引导她们进行标准化生产。老边区路南镇妇女吕桐萱大学毕业后创办了示范种禽孵化专业合作社,她不断钻研技术,在肉种鸡的饲养及孵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毫无保留把技术传给众姐妹,为她们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优质的鸡苗,提高经济效益。
3、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妇女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形成了产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为农村妇女增收打下了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市摸底调查的50多个合作社帮助农民统一向外销售各类农产品总量达到4千多吨,实现销售总收入9千多万元,培养和树立各类致富典型50多名,打造具有特色产业项目的专业示范村40多个,形成了信息共用、技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均占的共同体,促进了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妇女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加快向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的步伐。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规模偏小。目前我市妇女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尚属初级阶段,规模小,超过百户的较少,跨乡镇的合作较少;大部分仅进行一些技术、信息的服务和较为单一的生产销售合作,进一步从事加工、流通的合作组织不多。
2、发展不平衡。从全市总体情况看,xxxx和大石桥两市(县)发展的比较好,老边区和开发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涉农产业减少,影响了妇女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3、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中,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作用,带领妇女增收致富的还不到一半,没有真正发挥专业社的作用。
4、管理不规范,内部自律机制有待健全。从调查情况看,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机制,有的妇女合作社只为社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营利型经营活动很少,大部分在民主管理和联合销售方面做得不到位,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建议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妇联要大力培树先进典型,表彰树立一批运作规范、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对妇女生产经营大户、妇字号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带头人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的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带动农村妇女共同创业致富。
2、加大政策扶持。从调查的情况看,所有的合作社都希望得到政府的惠农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各涉农部门和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制定完善配套的支持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涉农项目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政策扶持。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政策,对妇女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优先支持,扶持农村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发展现代农业。
3、提升组织规模。建议工商部门对一些在调查中发挥作用不大的合作社进行整顿或取缔。各级妇联组织要鼓励妇女合作组织带头人大胆协调,引导妇女通过土地流转、多种方式入股,带头创建家庭农场和精品农业园区,引导妇女实行规模化种植、养殖。要鼓励妇字号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引导农村妇女进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4、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妇联要加强与农业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指导农村妇女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健全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十二
张村任,原本是泽州县晋煤集团赵庄煤矿的一名矿机维修工人,可政府的一项政策却改变了他的人生。2011年县政府积极扶持南部山区发展万亩核桃基地,向全县果农免费提供核桃苗木,这个政策让他动心了。于是带头承包了村里400多亩弃荒地,带动全村人员,打坑栽树,见空地就栽,连田间路塄上都栽得满满当当的。结果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看了后,说栽的太密了不合理,又返工移植。
终于,树栽下了,他又去煤矿上班。想着过几年核桃树结果,卖了果就可以把钱赚回来,只是他把核桃树种植技术想的太简单了。
当年快立冬的时候才发现核桃地草比树还高,许多苗都干枯了。由于栽植核桃苗死亡多损失大,县林业技术人员知道后和他在地里找原因。告诉他“树栽活了仅是个开端,400亩核桃园没有专人管理、没有劳力投入是见不到效益的”。
带头管理:严格按照县林业局“提质增效项目”要求,他和表哥迅速组建了“群山绿果农业专业合作社”,吸纳村民25户,其中贫困户19户。投入大量精力和资金来管理核桃园,同时聘请核桃专家指导讲解,从一般防治常识学起,刨根问底甚至到为难老师的地步。不仅请进来,他还跑出去,到运城,下河南,去汾阳,上新疆,哪里有不错的核桃园,就去哪里学习取经。一点一滴的积累不断丰富着他的管理技术,现在他已成了泽州有名的核桃土专家。
2018年举办在全市举办的“十棵树”核桃整形修剪比赛中,张村任和他表哥搭档,十棵树修剪第一完成,展示岀精湛的修剪技术功底。今年“十棵树”回头看,哥俩修剪的树形合理,挂果率高,又给来年丰收打下了基础。
县林业局局长赵亮福带队深入到万杴村进行核桃管理调研指导。当看到400亩核桃园全部“清杂涂白”,果园干净整齐,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张村任说,“县里给我们铺好了种植核桃产业道路,市里给了茁壮成长的养份,省里给了提质增效的机会,才使我们走上了规模化核桃种植产业的道路”。
带头致富:核桃产量向质量转变,张村任去年引进的大个好品相青皮核桃,在市场试着每斤卖到3元以上,而且供不应求。他激动的说,计划在三年内,把400亩品种杂、产量低卖不起价格的核桃利用“提质增效项目”全部改良,不但我自己改良,也要向种植核桃户推广,让村里人有活干、不漂泊,不岀村有产业,我这辈子咬定核桃不放松,实现群山绿果累累,带领全村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今万杴村郁郁葱葱、绿意盎然的“绿水青山”正在变成老百姓眼前实实在在的“金山银山”。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十三
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事迹材料
记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一、合理利用闲置林地,全面发展药材种植二、规范流转林地资源,实现林业集约经营
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是科学发展的集中体现,根据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林权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做好林地资源管理工作,向合作社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实现了林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在有限的空间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流转数量增加和规模逐步扩大。合作社自成立起就开始注重林地流转,在自有500亩林地的基础上通过互换、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流转,目前已将4个村(白岩乡作落村、檀木村、桥六村和马颈坳镇汩比村)集体和农户承包的3000亩林地流转连片使用。签订流转合同手续的农户有228户,流转林地3500亩,流转期20年,每年按70元/亩支付租金,共计年租金万元。通过流转让农村闲置林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展,为实现现代林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供了保障。
二是投入财力人力,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社投入资金90万元,劳动力2200个,整治林地3500亩,人行道路7300米,兴修排水渠2400米,灌溉池320口,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了林地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减少了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林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极力创建就业平台四、林权改革效益突显,合作经营实现五赢
中药材种植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林地流转中使农户、支部及合作伙伴得到实惠,实现了森林资源资产要素与市场要素的有机结合,促进林业的规模经营,激活了林业要素市场。实现了五赢: 一是专业合作社股东每年实现赢利500万元。
二是农户不仅有土地租金,还能在家门口打工收益13180元。 三是得到战略合作伙伴湘泉制药等企业的扶持,共同谋划基地发展,湘泉制药等企业先期垫付成本(如:苗木、种子、化肥和除病药物),统一收购时剔除成本,获得赢利160万元。
四是支部赢利。公司+基地+支部+合作社+成员的运作模式,每年从收益中提取2万元资助所在地党支部投资当地公益事业。五是老百姓赢利。合作社不仅发展了基地,而且争取了上级150万元资金支持,硬化村道公里,方便了附近村老百姓出行。合作社成立以来,得到了各级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基地和所在村基础设施都得到很大改善。
一年前的这个日子,我就是坐在这个透明的茶几前,对着黑色的笔记本,然后地动天摇,躲在厕所里,脚颤抖的频率远远大过地面波动的频率,直到自己拼命告诉自己,不要怕不要怕,不要抖了不要抖了,最后终于能镇定地站在厕所里,任它甩得天昏地暗。
认识的人们都还在,不认识的许多人们却突然离开了。
记忆里的罗浮山温泉,银厂沟也还在,现实里的它们也永远告别了我们的暑假。
那场地震已经停止震动了365天,那这片土地上的人呢?要多久他们才能不再害怕不再颤抖才能镇定从容地走出地震?
忽然之间铺天盖地的纪念活动扑面而来,报纸上每篇文章都如此慷慨激昂感叹号和数据相映成趣,诗歌与悼文齐飞。
不是我没有回忆没有感慨没有悲痛不想大书特书,只是突然发现,这么多的背后,我们最欠缺的一样东西还是欠缺着。理性的审思。
不是说没有,是依然很少。
谣言止于智者。不知还有多少人记得那些谣言,可笑又可恨的谣言。是什么造成全城的恐慌,是什么造成全城的断水?那个可恶的水污染谣言。是什么造成全城车辆出动堵塞了道路,是什么造成我们半夜依然守在广场上等待那未知的1点到3点的余震?那些善意却依然可恶的余震误报。我庆幸大脑让我在那个混乱的时候一个都没有相信,但是我一个人告诉我的妈妈我的奶奶又有什么用呢?如果那时人们可以更理智些,如果以后我们可以更理智些,我们的抗震救灾也会更顺利些,更有效些。如果我们一味沉浸在悲痛抑或重建成功的喜悦里,那么下次,更加愚蠢的谣言在四川人民中依然会如鱼得水。灾难总是让不可能的事变为可能,就像它让曾经默默无闻的志愿者行为变成一种大众性全民性的行为。每一个志愿者面试,我总想好一句台词,看起来很傻,但是说出来很帅:因为我来自四川,全国各地的志愿者曾经那样帮助过我们,我也想做一名志愿者。虽然不曾有机会来说,但那些地震中全国各地志愿者的身影,所有四川人都不会忘记。古有湖广填四川,今有八方助四川,四川啊四川,紫色盆地,天府之国,何其有幸!可是,不怕泼一盆冷水,志愿者的蜂拥而至也曾造成过麻烦。各地的自驾车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路口一堵,救灾的物资车,挖掘机统统进不去,也不难想象,志愿者这家串了走那家,人来人往,无法保证每户都得到相同相应的照应。如果,如果曾经有过一些有效的组织,适当的安排,如果志愿者也能稍微统一地调配,统一地分发物资,帮助群众,是不是抗震救灾的工作也会顺利那么一点点?
一头本地的猪告诉我,当外地的同学一致用“灾区”这个称呼代替了“四川”时,她非常非常的戈应。“灾区”称呼四川,好像并没有什么不妥,因为四川就是灾区。那么直呼残疾人“你这个残疾人”也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因为他就是残疾人。四川为什么要重建,因为他不想成为祖国永远的一道疤,残疾人为什么要努力站起来,因为他不想看起来像个弱者。灾区有灾区的尊严,请直呼我们四川,四川还是四川,她还立着,还骄傲着,她瘸过残过受伤过,但她永远不是一个弱者。
我最后悔的一件事,是没有记下地震期间手机里的那些短信。那些代表着乐观快乐成都人的短信,那些苦中作乐的短信,带来的安慰却是难以估计的。想起那些震后依然在路边打麻将的四川人,想起今天电视中重新展露笑颜的四川人,想起回国时候看到那些淳朴而傻呵呵的笑脸。我为什么喜欢我的祖国我的家乡,我就喜欢那些烂兮兮的墙,破烂烂的房,那些皮肤黝黑穿着廉价衬衫蹬着破三轮的老农民,那些睡在棚里唱着烂俗大调踏着脏拖鞋的老民工,总是快乐,总是有开不完的玩笑,说不完的幽默,再差劲的条件,还是乐观,还是从容。快乐的四川人,若有谁还记得那些短信,请不吝传我一些。多难兴邦。若还有一个词在去年能安慰我们中国人,那就只有这个词了。多难为什么兴邦,因为经历过,才不再害怕不再颤抖不再茫然,因为思考过,才会更好应对才更加坚强。因为悲伤过,才团结才勇敢才可重新来过。
还记得全国悼念日那天的**广场,那时的热泪盈眶:四川加油,中国加油!
我们都活下来了,我们都该思考啦,我们是怎样活下来的?或者,我们怎样才能让更多的人活下来?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我国农村中小学所取得的成绩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特别是党的xxx以后,我国农村教育事业驶入了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健康轨道。
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实施了根本意义上的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机制,不仅巩固和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成果,同时还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创建进程。
然而,由于受传统教育的束缚和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教育结构单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薄弱,应试教育积重难返,一些地方往往把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工作近乎唯一的目标,致使农村教育与当地生产和群众生活脱节,忽略了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长此以往,必将影响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农村中小学教育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逐步浮出水面,并且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障碍。为此,笔者对所在的滨州市滨城区堡集镇农村义务教育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
二、调查方式
我们选择了访谈和问卷相结合的调查方式。问卷式调查用于收集标准化的定量资料,访谈式调查用于收集非标准化的无结构的定性资料。
通过调查,得到丰富的、个性化的信息。然后经过归纳、分析、综合、整理,得出带有规律性的结论。本次调查我们重点采用访谈法,正是想通过这种面对面的交谈的方式,探询我镇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共谋改进我镇义务教育的大计。
在访谈人群选择上,我们依据典型性、广泛性原则,采取发散的方式,寻找可以影响到乡村义务教育的各大主体,分别和一部分学生、教师、家长等进行了访谈。
三、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及成因分析: 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经过分析整理,我们概括出了我镇义务教育的现状如下:
现状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资源的严重短缺首先体现在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最近几年,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仅占gdp 2%的比例。就这2%而言,绝大部分都投入到了高等教育和城市中小学教育中,等到本来就十分有限的经费到了区、县、镇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手中,他们中的一些好大喜功者却充分利用这一经费,在城区大兴“示范校”、“窗口校”,不遗余力地标榜个人政绩。
笔者在一篇教育调研报告中看到了一个仅有60万人口的小县,不顾百姓的反对,不惜斥资近亿元将原本就修建得相当不错的一所重点中学易地重建。这般层层卡扣,最后到达农村中小学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的几乎是微乎其微。
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短缺,加之某些教育官员的政绩膨胀,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教学设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学活动无法开展,音体美劳等不少课程都因教学设施的缺乏而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所谓现代化的教育设施也是绣花枕头,成了摆设。由于信息渠道不畅,能熟练或基本熟练使用电脑的不足半数,远程教育资源的共享成为了梦想。
现状二:师资力量薄弱
笔者所处的乡镇,六处完全小学中,除了中心小学师资力量相对较为雄厚一点外,其他小学,没有几个是个正规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几乎是清一色的“民转公”。
他们中只有极少数受过专业培训,大部分是凭借自己日积月累的教学经验开展工作的,相当一部分教师教法陈旧、观念落后。
教师队伍整体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知识面窄的问题。通过查阅所在乡镇的教师档案资料,发现全镇中小学教师平均年龄47岁,其中,50岁以上占。不仅年龄老化,而且学历偏低,知识结构老化,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
六处小学中,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几乎为零;初中学校,稍有改观。面对新形势下的素质教育,面对改革后的义务教育新课程,他们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试想,这样一支队伍担负着我镇中小学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教育改革的繁重而艰巨的任务,谈何容易?!
造成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事业人员编制的制约,难以注入“新鲜血液”,使得一些学校不得不临时招聘代课教师,以解燃眉之急。
现状三:应试色彩浓郁,师生不堪重负。
“考、考、考教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数十年来,农村中小学教师一直无法走出这一应试教育的怪圈,究其原因是一些区、县、镇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学年末,拿中考升学率、非毕业班优秀率、合格率,统一排位,排位的名次、学生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师的晋级加薪。
于是乎老师们也顾不了“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素质教育”,一味汗水加时间,有道是:“不管黑猫白猫,考得高分就是好猫”。笔者所在地是一处偏僻的农村小镇,老师们早晨5:30天蒙蒙亮,就要早起跟班辅导,晚上初中部的老师还要辅导到9:30。一天下来,师生心力交瘁,苦不堪言。
现状四:德育教育令人堪忧。
创建合作社事迹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xxx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_【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_______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_______以上,……等。】
第十条 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______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______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______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_______ 、_______等【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_____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__________【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______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注:成员代表大会依本章程规定行使成员大会职权的,可参照上述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且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成员表决权总数须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______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____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_____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___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的情形)】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______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_____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xxx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___日【注:或者每季度第___月__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_______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______ 。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_______【注:依法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____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______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_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_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_方式发布。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