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篇一
一、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情况
全区登记在册农贸市场20家,无证农贸市场(临时便民交易场所)32家,总计52家,分布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其中省级文明示范市场10家,四文明规范市场1家,二文明规范市场3家,一文明规范市场2家。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场网络,为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的生产,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农贸市场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xx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现场会在黄岩召开,王建满副省长高度肯定了黄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里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主动将市场改造提升与“多城同创”等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在具体职责分配上,工商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场制定经营户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发改部门参与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场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用地方案。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取缔力度。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政策,支持提升发展。20xx年,黄岩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加大奖补的力度,对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文明示范市场验收的市场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并明确了新建类(迁建类)、改造类市场每平方米补助250元、180元以及仪器设备的补助金额。为确保城区中心菜市场改造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区财政预支经费400万元用于中心菜市场改造提升。同时,财政、国土、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消防、乡镇(街道)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相应政策,帮助解决了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大量困难。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升级。根据各个农贸市场位置、功能、人流量等特点,实行“一场一策”,量身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对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和“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的创建要求,对即将改造的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设计摊位结构。为确保顺利完成改造任务,注重设计、招标、土建、信息化等关键环节,合理倒排工期,全力提升进度。同时,实行上下互动机制,区农提办、各责任乡镇街道、市场举办者和区工商分局安排专门联系人,实行改造提升工作进度月报制,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并第一时间解决。
四是严格管理,保障规范安全。一是自“多城同创”活动启动以来,全面开展市场整治“铁腕行动”,对经营户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及消费者违章停车、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已组织1000余人次集中整治农贸市场30余家。二是创新推行“业务指导员制”,全区每家农贸市场均配备一名工商干部担任工商业务指导员,每日至少一次实地巡查指导,三是以奖罚金形式优化市场进出机制。对固定摊位经营户采取“奖罚金”,由市场成立考核小组,若违规视情节按不同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罚金;如经营户全年无违规行为,市场年底对其予以奖励。四是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市场食品检测,形成了以商品质量检测为中心、市场巡查为纽带、经营者自检为基础、消费者送检为补充、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指导12个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贸市场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区农贸市场分布
不够合理。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存在旧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的现象。人口密度大的旧城区农贸市场周围形成自发的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村镇及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临时疏导点多为大棚式市场,场内除摊位外几乎没有其它设施,排污能力差,经营、购物环境差,吸引不了人气,而所在的村集体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
(二)农贸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仍然无证的农贸市场,场内管理、硬件设施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存在一定距离。目前,市场管理中心没有市场外部管理的职能,而有外部管理职能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农贸市场外停车位缺乏、流动摊贩堵塞交通等现象。一些较小的农贸市场内部卫生较差,地面多水易滑,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部分群众反映一些熟食和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重点抽查。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完善的服务理念。个别经营者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管理者还停留在收收税费、租金的较低级的管理层面,不能立足于根据市场需求而对集市进行适时改造和完善的层面。
三、下阶段工作建议
农贸市场建设是一项牵扯面广、较为复杂的工程,建议政府将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市场合理布局。为建立健全全区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规划布局,从源头上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新建市场则要按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适当超前,立足长远。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农贸市场建设是项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是服务于群众生活的菜篮子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逐年投资建设一批新的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每年给市场安排适当的维修经费预算。另外,在用地、税费等方面,政府也应给予限度的优惠。农贸市场的建设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既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又要鼓励民间融资,争取银信部门支持,形成共同开发格局。鼓励社会各方面采取自筹、集资、借款、贷款、股份、外资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兴建市场,促进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三)理顺管理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升其服务功能。市场经营单位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与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监管要求和违约责任,加强对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市场经营单位应该以人为本,建立为顾客着想的服务之道,要充分运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管理技术,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经营服务中心作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承担规范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实施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镇(街道)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区和镇(街道)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加强属地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和秩序的日常管理。针对市场外的占道经营和秩序混乱的状况,必须由政府协调,工商、*、同创办、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解决。
(四)加强法制建设和行业自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氛围。政府应出台相关商品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制度,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不间断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行“两书”(《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保证书》)“四制”(市场交易实行索票制、公示制、退场制、明码标价制)。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应制订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增强经营者法制意识,促进业内良性竞争,避免坑蒙拐骗现象的出现,杜绝竞争中的不当行为。同时市场经营者集体对市场诚信度的支持,也是营造共赢的必要条件。应尽快组建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引导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则,规范经营秩序,提高行业素质,协助和配合政府做好对农贸市场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形成协调和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内部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监控行业发展动态,及时传递信息;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篇二
坎墩中队农贸市场整治方案为巩固流动摊贩管理成效,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加强市容市貌常态管理,有效治理乱摆乱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中队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整治目标
此次流动摊贩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中心农贸市场、二灶市场、六灶市场周边的流动摊贩乱摆乱设,违法占道经营,需要进行有效的整治与大力查处,确保市容市貌整洁靓丽,保持工作常态化。
二、领导小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执法队员为成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事务。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0月8日—10月10日)执法队员将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人员工作到位”。对辖区内流动摊贩业主进行宣传教育,给仍不听劝导乱摆摊点的业主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保存好视听资料,要求他们积极配合,营造浓厚整治声势,争取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治理阶段(10月11日—10月16日)针对辖区实际,全面掌握管理现状,针对重点区域建立基础台账,全面梳理流动摊贩管理问题,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干部、责任领导和整改措施。需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先行登记保全物品时,要固定好证据,发放法律文书,并对全过程进行同步录像。
第三阶段:完善巩固阶段(10月17日—10月20日)。
要抓好薄弱环节的集中整治,全面查漏补缺,总结成功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保持常态精细管理,确保市容市貌恢复,城市各项秩序良好。
四、注意事项
(一)细化目标,定人定责。要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辖区每一块区域、每一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每个专项整治、每个管理环节、有人员落实、有力量管控,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人员工作到位”,确保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二)依法监管,维护稳定。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办案,提升*执法的威慑力和性。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注意工作方法,要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大家自觉整改,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确保不因整治出现恶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线执法人员必须着装规范,文明执法。
(三)灵通信息,加强领导。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领导小组的联系,定期不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若遇到敏感问题或处置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按照领导的要求办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篇三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城市文明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的安排部署,我局及时研究工作措施,牵头开展我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成立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小组
在市政府召开整治农贸市场工作会当天,商务局按照会议安排,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决定以商务局牵头成立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小组,由商务局局长杨水源任组长,商务局和工商局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食药监、卫生、消防、技监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
二、明确目标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市领导的具体指示,以“整洁、有序、规范、安全”为标准,同时要彻底改变迎检突击的被动工作方法,整治的效果必须巩固,巩固的基础上提升,围绕这个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一是12月10日前为突击整治阶段,重点整治摊位乱摆,垃圾乱丢等突出问题;二是到本月底为全面整治阶段,重点整治标牌、标识、车辆停放等老大难问题;三是到下月20号左右,为规范巩固阶段,重点是经营秩序的规范,长效制度的建立。
三、突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召开市场业主会
12月7日,商务局牵头召集江安、奎光、新东门等九家市场业主开会。会上向市场业主讲清搞好农贸市场形象、秩序是老百姓的愿望,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落脚点之一,每个企业都有责任和义务管好自己的市场,市场业主是市场环境和秩序的责任主体。市政府下决心根治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彻底扭转农贸市场形象。同时向他们再次讲解规范市场管理的各项标准,并向他们发放了标准的具体内容,要求他们会后立即安排行动。
(二)连续突击整治农贸市场形象明显好转
)对标检查指导到位
12月8日,工作组副组长分别带一队人员开始对城区农贸市场开始突击整治,一组负责江安、奎光、华侨商业城、幸福农贸市场、联盟市场;一组负责新东门、解放社区、宁江、予乐市场。整治组工作人员到每个市场与市场管理人员对照28项标准逐一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组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据职能分工细心指导市场管理人员明白问题所在,清楚如何改进和完善。向市场方下达整改通知,同时将整改要求抄告本辖区政府。
12月9日、10日、11日。整治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不间断核查,对整改行动迟缓的,通知负责人立即到现场,提出严格要求。要求马上组织人员进行整治,乡镇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监督和协助,对整改不到位的,工作组继续逐项指导,力争全市达标。四天时间共下发整改通知20多份,大多数能及时办理和回复。
2)整治效果
通过突击整治,九个农贸市场的形象、秩序有了明显改观:
1、出摊现象基本取缔。容量不足的市场对临时占道摊位进行了划线归位,标牌明示。
2、摊外摊现象得到遏制。各市场原来普遍存在的占用消防通道摆摊的现象基本消除。
3、环境卫生有了很大的改观。之前商家习惯性将菜渣随意丢弃,导致保洁难,卫生条件极差。在这次整治过程中,我们指导市场管理方要求商家自备菜渣筐,保持菜渣入筐,卫生情况明显好转。
4、停车秩序有一定改善。商家的车辆基本能按指定区域停放。
5、亮证经营比例提高。以前很多商家嫌麻烦,不亮证经营,通过提要求,亮证经营比例提高了近80%。
6、市场服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场方按整治组的指导对公平秤、投诉箱、意见薄、市场信息提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信息进行了补充完善。
7、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排除。通过消防栓、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检查,要求市场方配备了灭火器等设备,清除了消防通道障碍,排除了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