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低温雨雪天气应急预案(大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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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低温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一

1、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督促文化经营场所、景区(点)、文物古建筑负责单位(个人)对人员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

4、根据需要对文化旅游及文物事故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1、根据冬季雨雪、雾霾天气较多的情况,经常宣传雨雪天气的预防知识,提高系统内人员和文化旅游企业员工及游客的安全保护意识。及时获取气象部门对暴风雪、强降温天气的预测预警,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恶劣天气事件的损失。

2、根据恶劣天气事件的预警,切实做好人员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3、督促文化旅游企业加强应急工作投入,切实加固好恶劣天气事件易发生危险的基础设施。

4、各文化旅游企业在暴风雪、强降温等恶劣天气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及时与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通知广大游客,景区(点)停止运行。

5、在文旅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科室(部门)迅速做好因恶劣天气所发生的处置工作。

6、及时掌握和处理因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包括公共文化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文物建筑物、旅游景区(点)建筑设施、游乐设备设施和景区(点)树木等出现损坏的排查和维修。

7、实行灾情一日一报制度,发生灾情后,要在最短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根据发生的灾害情况,各旅游景区(点)要做好游客及的稳定工作。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黄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降雪或强降温。

2、橙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强降温并可能持续。

3、红色预警信号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强降温,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强降温并可能持续。

1、一般(ⅲ级),上报局办公室,并根据灾情由领导小组来具体实施应急指挥工作。

2、较重(ⅱ级),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由上级领导指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严重(ⅰ级),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由上级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应急救灾工作。

1、要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24小时有人坚守岗位。

2、做好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预防次生和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保持24小时通讯和信息畅通。

应对低温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二

为切实做好西湖西溪景区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抗雪防冻救灾抢险,最大限度降低雨雪冰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景区园林绿化及文化景观遗产的安全,维护景区社会稳定,确保道路通畅和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xx〕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xx〕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杭防指〔20xx〕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发生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属地责任单位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加强各部门、属地单位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

(四)依靠群众、组织有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在抗雪防冻中的作用

(一)组织开展西湖西溪景区范围内抗雪防冻的抢险处置工作;

(二)组织转移危险区域、危旧房、建筑工棚的人员,并做好临时安置和管理工作;

(三)开展市政道路(园路)、公用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及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四)落实防冻抗雪物资设备的采购、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做好户外广告、古树名木、行道树和公园绿化等的安全处置工作;

(六)一旦发生西湖、西溪湖面冰冻,山林、园区游步道大面积结冰等极端情况,强化西湖、西溪湖面和山林、园区游步道的管理工作,确保景区和游客人身安全。

区设立抗雪防冻组织指挥机构。西湖街道、各公园管理单位、文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抗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

(一)区级抗雪防冻组织机构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设立抗雪防冻指挥部,由区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抗雪防冻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日常工作。

1.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党政办公室、区组织部、区宣传统战部、区平安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区风景园林局、区文物遗产局、区湿地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机关党委、景区公安分局、景区市场监管分局、景区交警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西湖街道、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域管理处、区城市管理保障中心、区综合事务保障中心,以及各公园管理单位、文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2.区防指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西湖西溪景区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区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联络辖区内驻杭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值班值守工作的协调及后勤生活补给等保障工作,并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大事项及紧急信息。

(2)区组织部:负责发动各级党员干部参与道路积雪清理及救灾抢险工作的动员部署。

(3)区宣传统战部:配合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

(4)区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时期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信访事项等平安建设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对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区风景园林局:负责组织、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抗雪防冻工作,落实建设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组织建设单位和责任主体落实抢险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开展建筑工棚的安全巡查,必要时根据要术后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作业,配合做好建设工地人员转和在建工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属地责任单位做好辖区内危旧房的应急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人员紧急撤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园、景点绿化管理部门及时清除辖区园林树木积雪,力保树木不压损、少损失;负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对有险情的行道树进行扶正、加固和清理,做好名木古树的抗雪防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属单位做好山林、花卉苗木圃地防雪抗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属在建、已建人防设施责任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

(7)区文物遗产局:负责低温、冰冻及降雪天气下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做好防雪抗冻工作。

(8)区湿地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西溪湿地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抗雪防冻工作。

(9)区经济发展局: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及招商单位做好抗雪防冻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抗雪防冻期间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10)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协调辖区部队、西湖街道民兵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并指导农业、教育、民政、卫生系统的抗雪防冻应急工作。组织、督促各村、社开展困难群众抗雪防冻安全排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督促、指导农业企业及农户做好农业生产的抗雪防冻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做好体育场馆的抗雪防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落实体育场馆作为受灾人员的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合各单位做好避难人员的安置工作。

(1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雨雪冰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导致的有毒有害废物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明确污染源的类别,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做好有毒有害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化管理的道路、桥梁、隧道等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妥善处置城市垃圾,避免在雨雪冰冻灾害中产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市政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机具设备等准备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协调和督促各城管执法队伍对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较大及以上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抗雪防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监督、指导辖区内抗雪防冻设施的规划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后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4)区机关党委:负责宣传、组织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参与道路积雪清理工作。

(15)景区公安分局:负责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雨雪冰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社会秩序,确保抗雪防冻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16)景区市场监管分局: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应急动员工作和清除门前积雪的组织发动工作。

(17)景区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将路面积雪状况通报区抗雪办,并与区抗雪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疏导交通;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保障抢险救援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实时路况提出清雪的重点路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清雪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18)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区抗雪办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9)西湖街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村、社区和辖区企事业单位做好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辖区内道路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负责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清雪工具的保障和道路、桥梁清雪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做好市民群众参与抗雪防冻的社会动员工作。配合做好抗雪防冻期间农贸市场的蔬菜等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20)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负责协调辖区内通信设施的抗雪防冻安全管理,保障抗雪防冻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过程中的通讯畅通;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指挥保障,协助区抗雪办完成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21)水域管理处:负责指导西湖水域范围内各经营单位的防雪抗冻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码头责任单位落实防雪抗冻安全措施,组织应急抢险。做好湖面冰冻情况的监测工作,发现湖面结冰时应在在西湖沿线定点设置救援点待命。落实西湖引配水设施防冻工作。

(22)区城市管理保障中心:负责交通道路、桥梁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确保区管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按要求落实并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物资、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等工作。负责协调抗雪防冻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确保党政机关、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市政公用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防范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负责协调做好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负责协调电力部门的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并有效控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和设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辖区范围内的供气、供水、公交、排水、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

(23)区综合事务保障中心:做好抗雪防冻期间应急指挥中心网络服务保障。负责名胜区机关院内的清雪工作。

(24)各公园管理处、文博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在西湖、西溪湖面结冰时,西湖各沿湖单位和西湖西溪旅游管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制订落实管理方案,做好扩音器、竹杆、警戒带、救生圈、对讲机等管理、救援物资的准备工作。安排执法、保安人员在西湖、西溪湖岸线及重点隐患部位24小时轮班值守,第一时间设立警示标识,第一时间劝导、制止游客进入西湖、西溪湖面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栈道、塘堤。各沿湖单位沿西湖湖岸线和内塘沿线拉设隔离带、隔离栏,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内容为:湖面结冰,危险勿入)。各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沿湖单位)、村庄、社区做好宣传告知工作,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严禁人员进入西湖、西溪湖面。

(二)日常办事机构

区抗雪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抗雪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风景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景区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担任。经区指挥部同意,区抗雪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抗雪防冻工作。

主要职责为: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市抗雪办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雨雪冰冻预防与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指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公园管理单位、西湖街道和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抗雪防冻工作,做好防御冰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抗雪防冻物资、机具设备的调剂储备,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收集整理灾情信息,上报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组织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评估以及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负责雨雪冰冻天气气象工作衔接;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统计、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三)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

各公园管理单位、西湖街道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抗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抗雪防冻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村(社)、景点和企事业单位落实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辖区内道路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门前积雪的清除工作。负责非主干道路、桥梁清雪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做好市民群众、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抗雪防冻的动员工作。

暴雪和低温冰冻预警信息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xx〕12号)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等级分级如下:

(一)暴雪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一定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黄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大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橙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红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橙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三)低温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区抗雪办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和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或市抗雪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抗雪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组织区风景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社会发展局、景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会商并指派人员进驻指挥中心。

2.区抗雪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抗雪办视情对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4.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落实应急指挥保障,协助抗雪办加强值班。

5.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橙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或市抗雪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区宣传统战部、风景园林局、文物遗产局、湿地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会商并进驻指挥中心。

2.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对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3.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值班。

4.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5.区风景园林局、湿地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6.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或市抗雪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抗雪办主任、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平安建设办公室、风景园林局、文物遗产局、湿地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管领导会商并进驻指挥中心。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对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4.区防指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7.区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平安建设办公室、风景园林局、文物遗产局、湿地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8.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或市抗雪办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主要领导进驻指挥中心。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区抗雪办主任、区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管领导会商并进驻指挥中心。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抗雪防冻期。

4.区防指指长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和各基层主要领导参加。必要时,提请区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长值班。

6.区领导班子成员到各基层单位、重点部位检查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9.区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景区交警大队、景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10.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一)应急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景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必要时,区防指提请管委会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统一调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发电机、铲车、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应组织落实本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视情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综合指挥保障中心要积极协调杭州电信、杭州联通、杭州移动、华数集团为西湖西溪景区建立通信与信息保障队伍,必要时积极配合区防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启动通信保障方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利用卫星通信、集群通信、车载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优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应急指挥通信需求,同时确保区防指和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

(四)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该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对应急调用的社会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雪防冻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避灾场所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西湖街道应重视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维护及物资储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六)社会动员保障

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各单位应加强对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及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七)技术保障

区防指应建立工程设施抢险应急等方面的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组织专家,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抗灾防灾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协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的趋势出现时,按分管权限,由区抗雪办统一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及雨雪冰冻情况,引导市民、游客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抗雪防冻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共同做好抗雪救灾工作。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市级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抗雪办将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一)发生灾害后,区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损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针对抗雪防冻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雪防冻的要求,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

(三)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每年2月底前应针对前一年抗雪防冻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报送区抗雪办。

(一)培训

1.抗雪防冻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2.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

(二)演练

1.各基层单位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雪防冻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模拟西湖景区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雪防冻岗位练兵和应急抢险演练。

十三、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由区抗雪办负责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抗雪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杭西管办〔2020〕5号)同时废止。

(三)责任追究

对抗雪防冻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县政府办通知。受地面强冷空气影响,27日晚至30日我县将出现一次明显的低温雨雪冰冻过程,风力加大,过程最低气温将降至-5℃左右。为保障景区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与文物安全,防范因雨雪冰冻引起的事故发生,确保本次应对工作做到快速、高效、合理有序,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毛一民

副组长:周佳良、魏佳琦、胥婷、余乔

成员:万里程、万红刚、刘彬、任石波、方清、张小会

二、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1、组长:负责召开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检查落实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安全事宜。

2、副组长: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未雪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组长部署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积极负责、认真履职,完成好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具体分工安排:

1、后勤保障组:胥婷、方清、张小会,保障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电话通信畅通,遇恶劣天气及时调配应对雨雪冰冻天气所需的物资。

2、文物安全组:魏佳琦、任石波,对文物建筑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安全影患及时有效进行现场处置。

3、消防安全组:周佳良、万里程、刘彬,对景区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消防安全影患及时有效进行现场处置。

4、景区秩序与道路交通安全组:余乔、万红刚,对景区各项秩序及道路进行全天候巡查,确保景区各项秩序正常良好,发现道路结冰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配合村支两委组织人员进行道路除冰

应对低温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三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景区雨雪天气道路畅通、游客安全以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提前预防、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果断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应对雨雪天气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指导景区扫雪防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雨花台风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管理局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大雪天气扫雪防冻工作安排。

2.1领导机构

管理局爱卫会为扫雪应急指挥部,作为景区扫雪工作的常设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全局扫雪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局爱卫会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风景园林处、基本建设处、宣传教育处、保卫处、陵园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扫雪防冻工作方针、政策和市政府有关扫雪防冻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决定是否启动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系统机构人员迅速到位;制定、修订应急方案和措施;监督协调指挥部所属机构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及时上报事件和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2办事机构

风景区扫雪防冻应急处置办公室是景区爱卫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为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指挥部;负责指挥部作出的决策的传达工作;负责制订、修订应急方案,监督应急方案、防控措施的落实;负责事件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的上传下达;负责与协作部门的联络和接待;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工作机构

现场处置组由局办公室、保卫处、派出所等14人组成,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风景园林处处长、基本建设处处长分别担任。

主要职责为协调指导实施扫雪工作。

3.1预警监测

气温1度以上,降雪量2cm以下,各单位可组织部分人员扫雪,当日17:00前完成扫雪任务;

气温-2度以上,降雪量2cm以上,各单位组织人员扫雪,当日下午xx:00完成扫雪任务。

气温-2度以下,降雪量3cm以上,各单位须全面动员扫雪,重要部位可洒,园林部门要组织清除树木积雪。

气温-5度以下,降雪量10cm以上,各单位组织每日两次以上扫雪,防止积雪成冰,可实施撒盐化雪,根据景区雪情情况,部分道路可实施交通管制

3.2应急分工

3.2.1各单位按照《雨花台景区扫雪包干地段安排表》组织扫雪工作,清扫过的地段和区域要确保游客行走安全。

3.2.2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扫雪工作的组织和开展。

3.2.3基本建设处负责检查和清除活动板房、车棚等临时构筑物房顶的积雪工作。

3.2.4风景园林处负责检查和清除景区内尤其是道路两侧树木上的积雪工作。

3.2.5经营管理处负责督促驻区企业、经营单位各自辖区内的扫雪消险工作。

3.3雪前日常准备工作

3.3.1加强雪前宣传。做好冰雪天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3.3.2储备除雪物资。扫雪工具由风景园林处提供,领取地点在倒影池《国际歌》墙后面地下室。

3.3.3做好指挥疏导准备。

3.3.4认真排查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协调基建、园林等部门,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安全运行。

3.3.5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1通讯保障

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全体成员的手机必须昼夜开通,各类通讯工具完好,保持联络畅通,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局领导,随时听从指挥部的指令,手持对讲机按规定使用。

4.2制度保障

加强信息反馈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4.3日常检查

加强对景区扫雪物资的日常检查,在做好雪前准备,雪中除雪的同时,在雪后环境恢复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水电、设备及园林绿化的管理,减少损失。

应对低温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四

1.1编制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山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华山风景区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对我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九华山风景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政治处、发展规划处、文化旅游处、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宗教分局、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分局、气象处、市场监管局、九华镇、九华乡、九华山武警中队、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公路分中心、九华旅游股份公司、供排水公司、供电服务中心、电信、移动、联通的负责同志。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驻山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为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管委会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会同相关部门报请党工委管委会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风景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管委会组织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政治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上级和本级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所属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3)发展规划处(交通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指令紧急采购救灾物品,按照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计划调运救灾物资;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负责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负责部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及时指导协调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山公路交通畅通;指导沿线乡、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城乡接合部公路和景区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公路干道和城乡接合部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落实应急药品储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4)文化旅游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对景点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旅行社、宾馆、民宿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5)环境资源保护处: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6)财政处: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全山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7)宗教分局:负责对全山的寺庙雨雪冰冻造成的灾害救助等各项工作。

(8)社保保障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敬老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10)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九华山气象管理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九华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2)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3)九华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造成的灾害救助等各项工作。

(14)九华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造成的灾害救助等各项工作。

(15)九华山武警中队:在接到党工委管委会用兵需求报上级批准后,组织指挥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6)行政执法局: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加强协调、合力排查险情,做好铲雪除冰工作,同时发挥好突击救援力量。

(17)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做好景区遇险群众救助。

(18)公路分中心: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除雪铲冰机械设备和必要的融雪剂等装备物资,及时组织对景区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努力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配合做好滞留在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积极协调中国石化、石油2座加油站做好的油料供应。

(19)九华旅游股份公司: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准备组织公路系统抢险救灾,做调整运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20)供排水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1)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景区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2)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组织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3)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工作。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应急局牵头,政治处、发展规划处(交通局)、文化旅游处、气象管理处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处、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文化旅游处、社会保障局、受灾乡镇为成员单位)

乡镇、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山干线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乡镇做好乡镇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公路分中心牵头,发展规划处(交通局),公安局、环境资源保护处、九华山武警中队、股份公司、九华镇、九华乡为成员单位。)

(4)油电气保障组:负责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处牵头,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发展规划处牵头,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政治处牵头,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处、信息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山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1避难场所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物资准备

合理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组织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能源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2ⅱ级预警

全山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1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3ⅲ级预警

全山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局部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4ⅳ级预警

全山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2预警发布

九华山气象处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局、政治处、发展规划处、自然资源分局、环境资源保护处、文化旅游处、电信、移动、联通、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九华旅游股份公司、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按照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风景区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风景区境内2/3(里程)的公路和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15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管委会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管委会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减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市政府及市有关局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风景区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6)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和市资金及物资支持。

(8)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有关部门根据九华山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发展规划处、坏境资源保护处、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坏境资源保护处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供排水公司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发展规划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自然资源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政治处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应急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区或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会同社保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党工委管委会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山武警中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应急局、受灾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向党工委、管委会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风景区境内1/2(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机场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风景区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处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和市资金和物资支持。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发展规划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自然资源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政治处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应急局、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管委会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境内1/3(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7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管委会报告。

(2)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村社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村社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处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和市资金和物资支持。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管委会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境内1/5(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局报告。

6.4.3响应行动

(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乡镇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管委会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处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和市级资金物资支持。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本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政治处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1善后处置

(1)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乡镇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安排,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财政处视情况积极争取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并会同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公路分中心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文化旅游处、政治处等有关部门和各通信运营商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1表彰奖励

由乡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党工委管委会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乡镇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管委会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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