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精选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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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一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二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宿舍。

1、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员工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员工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三

为加强学生公寓内电器及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切身利益,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分院成立学生公寓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定期巡查,对宿舍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积极处理,作好逐级上报工作。

二、公寓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电磁炉、小太阳、电火锅、电暖器、洗衣机、电熨斗、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

三、学生确因生活需要使用的电器,在本宿舍同学全部同意的情况下,可向辅导员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经正规渠道购买的发票(严禁使用伪、假、劣产品),经分院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获批使用的电器申请表需张贴于寝室门后备查。

四、各种获批使用的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拔下插头,不得长时间处于通电待机状态。接线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违反则取消使用资格。

五、经查有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的,首次发现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应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监督和阻止。学生党员、干部所在宿舍发现有违规存放及使用电器的,取消该宿舍内所有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四

为创造一个干净、畅通、宁静的住宿环境,确保酒店财物及人员的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员工入住宿舍须经过经理或厨师长同意,并上交身份证原件。每晚12点之前务必回到寝室,如违反出现任何后果,则本店不负任何法律职责。

二、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所有员工务必服从和配合寝室长的管理。

三、宿舍配置的财物设施不得随意搬迁和挪用,不得占为己有。不得向下道和厕所内丢弃垃圾杂物,损坏财物设施和造成厕盆堵塞的费用有肇事者支付,如找不到肇事者,其费用由该宿舍员工共同承担。

四、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处倒水,不乱丢垃圾。员工宿舍物品应持续洁净,摆放有序,不得乱丢乱放。垃圾倒到指定地点。

五、严禁在宿舍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钉钉子、乱拉绳索、吵闹、大声喧哗、放高声音响和从事商业性的活动。持续宿舍安静。

六、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掉水龙和电源开关,熄灯时间不得超过凌晨一点。

七、吸烟者不得影响别人身体健康,不得在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地方吸烟。

八、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严禁男女混居或私自带外人入住。到异性宿舍探访须避嫌,不宜逗留过久。

九、离职员工限两天内搬离宿舍,否则本店有权驱逐并清理其所有物品而不作任何补偿。

十、有客人来访须经宿舍长同意方可进入。

十一、安全管理

1、外出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更改线路,更换保险丝。

3、宿舍禁止开伙做饭,禁止使用煤油炉,煤气炉或电饭煲、电热棒、电炉等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五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六

为加强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

2、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不合格、劣质和自制电器设备。

3、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性较大的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使用电饭煲、电炒锅等炊事器具和设备。

5、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6、严禁在冰箱、空调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纸皮、书籍等易燃物品。

7、严禁在电源线或空调、电暖气等用电设备上晾晒、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员工离开宿舍前,必须切断室内所有灯光、空调、冰箱等用电设备的电源,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开。

9、员工在宿舍内使用电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关闭电源,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处处理,严禁私自维修。

10、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1、违反上述第1、2、3款规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资格。

2、违反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或事件严重程度处100-1000元罚款。

3、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修复费用,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任何人发现用电安全隐患或事故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公司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8669333,总裁办值班电话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9。

2、总裁办应当定期对员工宿舍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员工用电安全行为宣教及管束,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办公室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人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不良行为。

第八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九条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办公室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1.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

1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1.4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1.5标准: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室内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门窗玻璃清洁,不私接电线,不违章用电.卫生间无污物、污迹。

窗台无灰尘。

第十二条办公室每月安排统一检查二次,其中突击检查至少一次,发现有违纪行为按5元/处处罚。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八

规范宿舍用电管理,确保宿舍用电安全。

适用于学生宿舍。

1、宿舍住宿学生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宿舍内的供电设施;

2、宿舍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灯等;

3、禁止使用电取暖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4、住宿宿舍学生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负连带责任;

5、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自行负责;

6、住宿学生应该做到“人走灯关”,注意节约用电;

7、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对屡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资源部严肃处理。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九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职工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职工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十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整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安全、卫生等;

2.监督轮值人员对环境卫生的清理和维护;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及时上报;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公司领导并送医院。

1.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每位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环境清洁。

2.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修善,水、电、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3.员工应自觉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干净,讲究公德,便后冲厕,管理人员应加强巡视。

4.确保宿舍卫生,被褥要放整齐,生活用品摆放有序。内务管理及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衣物挂在指定区域。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放射物品、枪1支弹1药、特种刀具等危险物品不得放置寝室。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

6.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一经发现视按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7.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不准在宿舍内寻衅闹事,严禁斗殴、赌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动以及传播放映反动、淫秽书画、照片、录音、录像,坚决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不法行为。电视、收音机使用时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8.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随意翻动他人物品,违者按照酒店相关制度处罚。

9.不得随意损坏宿舍内的物品,违者按价赔偿。

10.宿舍人员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公司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长有权拒绝进入宿舍,工作原因除外。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20元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1.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没有发现肇事人的,由宿舍人员均分承担赔偿金。

12.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许大声喧哗,做到按时就寝,员工归寝后无论任何情况,员工一律不得留外人。

13.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床位。不准擅自转调床位,不准冒名顶替住宿,不准私自留宿他人,如有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4.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寝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产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5.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被盗个人自负,严禁把门钥匙转交他人,进出房门时,要随手关好门和窗。

16.洗浴时注意安全,正确使用热水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7.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

18.住宿人员不得私配、调换宿舍钥匙,如有特殊需求上报酒店管理部门,由酒店管理部门统一配置。

19.请工程部与每月1日、15日协同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水电、设施设备、安全等进行检查、维护,如酒店部门在抽检中发现违规安全之类问题,将对其管理人、工程人员考核。

1.住宿人员住宿产生的相关水电费用由住宿人员统一平摊,具体费用划分由宿舍管理人员统计。

2.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3.淋浴的水、电用毕即关闭,换下衣物及垃圾不得丢弃于浴室。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管理者。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诫不改者。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7.有偷窃行为者。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和事,酒店管理部门有权处理并根据违反情况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十一

为了加强新校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1.电热棒(热得快);

2.电炉;

3.电炒锅、电热锅及电饭锅;

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十二

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每间宿舍要求4张标准上下铺房,入住人数为7人。严禁非法同

三、每间宿舍用电范围为:照明、手机或电筒充电。自工人入住后损坏的公物由劳务公司承担费用和责任。

四、严禁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媒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做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如有发生过载用电每次罚款50元。

五、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严禁私自乱拉电线或违章操作,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确需解决用电问题需派专业电工操作。

六、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阀,发现有不关水笼头长流水浪费者,对其罚款20―50元;垃圾未倒入指定桶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入宿舍,如有发生每次罚款200元。

八、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九、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十、住宿人员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由班组负责人自行安排人员打扫。被褥,衣物、洗刷用品叠放、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每次检查或抽查时,发现脏、乱、差处以20―100元罚款。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十三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的住宿行为,给员工休息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实现员工宿舍规范管理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有限公司所有宿舍的管理。宿舍的管理以活跃集体生活,实现民主自治为原则。在此原则下,由综合管理部(简称:综合部)负责公司宿舍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第二条每一位员工必须服从综合部的统一安排和调配,入住时必须到综合部办理有关手续。综合部根据员工的变化和宿舍的使用情况,适时对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

第三条员工的住房标准:中层及以上管理及技术人员在条件许可下,按1人一间安排;其他人员一律按2人以上一间安排。

第四条员工宿舍的家具及设施,视财力情况由公司统一配置。原则上每间配备单人床两张、沙发一张、写字台一张、茶几一张、椅子一把。公用设施视房屋本身情况进行配置。

第五条按规定应安排2人及以上合住的房间,如其中一人退出床位,综合部随时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现住员工不得以各种理由抵制安排。

第六条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入住员工应服从管理,尊重并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2)入住员工应爱护公共财产,严禁破坏室内设施和结构,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3)入住员工必须随时保持宿舍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及在走廊内或在公共园区内乱扔纸屑、果皮、烟头等垃圾杂物。

(4)入住员工严禁在室内及门上等影响公共形象的地方乱写、乱贴、乱刻、乱画。未综合部批准不得在墙上打孔安装物品;严禁将鞋或其他杂物摆放在走廊或通道处;为保证人身安全,在晾晒衣物或被子时严禁站在窗台上面。

(5)入住员工必须注意安全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章电器。违反者,综合部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因违章用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承担。

(6)员工宿舍内禁止留宿外人,有客人来访时应注意不影响宿舍内其他成员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禁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承担。

(7)宿舍内成员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宿舍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及管理工作。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盗。

第七条凡已分配员工宿舍的员工,如长期不在宿舍居住(一个月以上),应主动退出员工宿舍,如发现长期不在宿舍居住又不退出员工宿舍的,由综合部进行相应考核。

第八条入住员工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宿舍用水、用电定额标准(用水标准【冷热水合计】:夏季单人间4吨/月,双人间8吨/月;冬季单人间5吨/月,双人间10吨/月。用电标准:夏季单人间200度/月,双人间600度/月;冬季单人间240度/月,双人间400度/月),请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在上班或离开宿舍前,必须关掉电灯、空调、电视等电源开关及水管阀门等,不得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月度超出公司定额标准的水、电费用部分,由本宿舍人员共同分摊。超额费用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注:由于每年7月份为最炎热月份,用水标准可适当上调,单人间7吨/月,双人间14吨/月;用电标准为单人间380度/月,双人间760度/月。每年1月份为最寒冷月份,用电标准可调整为单人间240度/月,双人间400度/月。)

第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篇十四

一、目的:

员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公司视需要安排员工统一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详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宿舍所处的特殊周边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员工入住前需先到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2、宿舍的调配由公司宿舍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换床位、房间

3、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如有丢失、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物品的,根据情节的轻重,视其认识态度,给予相应处理。

4、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不许乱挂、乱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二)、纪律管理

1、严禁在宿舍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区。

2、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3、严禁在宿舍公共场合坦胸露怀、穿短裤衩等有损公司形象之不雅行为。

4、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5、严禁在宿舍酗酒、打架闹事和其他影响团结的行为。

6、严禁未经请示,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0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热毯、电热水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轮流值日,值日员工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按宿舍内统一标准摆放物品,及时清理,打扫室内卫生,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2、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五)、探访管理

1、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主管,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2、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辞职或解聘人员宣布后,应张贴于告示栏,知会全体员工)。

3、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全体人员必须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将情况反馈办公室,予以结算工资。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宿舍管理员可酌情予以10―100元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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