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一
(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招标时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
(2)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单价合同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合同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点)订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考虑到发包方将如下文所述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特此与发包方订立协议,以执行、完成和继续与合同规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负责提供与第二条所列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执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劳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设备和装备。
下列文件应当被认为并被解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投标须知;
2.特别条件(如果有);
3.详细说明;
4.图纸等。
在合同签订日,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总额为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在指定的担保和/或持续期间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应当在此期间维持保证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迟延超过规定的完工期,承包方应当同样地延展担保以覆盖这种迟延期间。
发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费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数量单所规定的工程单价或合同条件下所确定的其他类似款项的总价为_________的工程费用。
合同应当于_________(时间)完成。
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项下的任何利益转让。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个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以外,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当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这种同意,如果给出的话,不应当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他应当对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违约和疏忽负责。
图纸应当留在发包方的单独保管之下,但其两份复印件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制作自己额外要求的复印件。在作合同完成时,承包方应当将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图纸归还给发包方。
如前所述将提供给承包方的一份图纸的复印件,应当由承包方保存在工地,并且这份应当由发包方和被发包方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为检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
无论什么时间工程计划或进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断,承包主应当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除非任何进一步的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由发包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通知应当包括对图纸或命令的要求的详细情况和这种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要何时提出以及如果这一要求迟至可能造成的任何迟延或中断。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方疏忽或无能,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任何承包方根据本条第(3)款所要求的图纸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么发包方应当在决定合同所确定的任何时间的延展时考虑这种拖延。
承包方应当全权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合适、稳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应对永久性工程或任何临时性工程的设计或详细说明负责,除非合同中已经清楚地规定了。
发包方应当使承包方根据投标文件可以得到发包方或代表发包方从已经进行的与工程有关的调查中应当已经得到的关于水文条件和地下条件的数据,并且投标应当被认为是基于这些数据的,但是承包方应当对他自己的解释负责。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检查了施工现场和它的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并且就实际情况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标之前就对包括地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的范围和特征、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贷款等的形式和特征感到满意,一般来讲,应当认为承包方已经得到关于上文提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响他投标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资料。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在投标前就对工程投标的和估了价的工程数量单和进度、价格表所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价格的正确性和资格感到满意,除了合同规定的其他方面,投标书的进度和价格应当包括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一切为正确执行和继续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实际上的不可能,承包方应当严格地依照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以便发包方感到满意,并且应当在任何事情上严格地遵守发包方的指令、指示,无论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与工程有关。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执行期间和只要发包方认为是正确履行合同项下承包方的义务的必要时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个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认可,该项认可在任何时候可以撤回,称职的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在工程期间是不变的,并且应当把自己的全部时间用于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认可被发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这一撤回通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调换请求,应当一旦切实可行就从工程中更换代理人并且以后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佣他,并应更换为发包方认可的另一个代理人。这一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代表承包方接受来自发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应当在与执行和继续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提供和雇用:
(a)只有在他们各自职业领域是熟练的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对他们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进行正确管理的称职的副代理人、监工和领导;并且
(b)正确、及时地执行和继续工程所必须的熟练的、半熟练的和非熟练的劳动力。
(2)发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方立即从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执行或继续工程期间的雇用的任何人,这些人在发包方看来,在正确执行他们的职责方面是不规矩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他的雇用被发包方认为是不愉快的,并且这些人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承诺不应再被雇用于工程。任何被从工程中解雇的人应当立即由发包方认可的称职的人代替。
与工程相联系,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警卫、围墙和守护。
从工程开始直到依据第26条为整个工程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时止,承包方应当对其管理全权负责。倘若发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发出完工证书,承包方就将从该部分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之日起终止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责,并且管理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移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对其承担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续期间到该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时全权负责。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来自无论什么原因的破坏、损失或损害,但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除外,承包方应当对他应当以自己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原状,以便在完工时永久性工程应当在良好的状况和条件下以及在每个方面都与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在任何预期的风险引发的任何破坏、损失或损害的事件中,如果达到发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承包方应当修理并使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发包方承租。承包方也应对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条项下的责任由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预期的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战争是否被宣布)、敌对行为、侵略、外国敌人的敌对行为、叛乱、革命、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骚乱、动荡或混乱,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发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这种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为此中共同提到的“预期风险”所作的合理的准备或保险。
在本合同第八条项下没有限定其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当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义为由于除预期的风险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毁保险,因为根据合同条款承包方是有责任的,并且在这种方式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和工程继续期间内对某一原因引起的,发生在工程继续期间之前的损毁受到保险的保护,并且对承包方为完成第二十七条项下的义务的目的所执行的任何工作期间所引起的损毁受保险的保护:
(1)按估算了的现时合同价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价值在工程中合并计算的增加的费用。
(2)以其替代物的价值计算的建筑机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带人施工现场的东西。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由发包方认可,该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根据要求向发包方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费的付款收据。
除非如果并仅就合同有另外规定,承包方应当保护发包方免受在工程执行和继续过程中发生的无论是关于对任何人身的伤害和侵害或对任何财产的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坏的任何损失和权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请求、诉讼程序、破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无论是在哪方面或与什么相关联,除非这些赔偿是关于:
(1)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占用的土地;
(2)发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过该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3)根据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所引起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破坏。
开始执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没有本合同第十条项下限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情形下,承包方应有义务为由于执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发包方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或包括发包方任何雇员在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损毁或伤害投保,除非可归因于此的事件已经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中提到过。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面由发包方认可,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至少为_________(金额)。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当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费的付款收据。
保险条款中应当包括这样一项规定,即在任何请求事件中,因为承包方将被授权接受保险单项下对发包方的补偿,保险公司将保护发包方免受这种请求和任何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发包方不对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雇用的其他人由于任何意外事件或伤害在法律上应支付的赔偿负责,除非这一意外事件可归用于发包方、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承包方应使并持续使发包方免受这种赔偿,除非如前所述,并且使其免受无论关于什么的一切请求、诉讼程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种责任,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承包方并且应当在他为工程雇佣的人被雇佣的全部期间内继续这种保险,并且应当根据要求提供这种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除此之外,关于被分包方雇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经就这些人以保险单项下发包方免受索赔的形式或投保了责任险,那么承包方的保险义务应当是令人满意的,但承包方应当要求这些分包方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并有效地维持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提到的保险,或他在合同项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险,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发包方可以完成并有效地维持这保险,并为那种目的在必要时支付保险金,并时时从如前所述的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款项中扣除,或从承包方取得同等数额的到期债权。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承包方应当给发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发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被雇用从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发包方可以参加的与工程有关或辅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承包方应当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碍,而且应当存放或处理任何建筑机械和剩余的材料,并且以施工现场清除任何残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临时工程。
在工程完成时,承包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所有的建筑机械、剩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且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清洁而且在使发包方满意的整洁的条件中。
承包方应当自己组织所有当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劳工的雇佣,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还负责运输、住宿、膳食和工资。
就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虑到当地的条件,为使发包方满意,应当在施工现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水的供应,供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据现时有效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方不应当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含酒精的液体或毒品,或者允许或负担其分包方、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这种进口、买入、礼品、易货或让与行为。
承包方不应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武器或各种药给任何人;或者允许或负担如前所述的行为。
承包在对待他所雇用的劳工中应当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风俗习惯。
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学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时候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在他们中的不合法的、扰乱性的或者混乱的举动,并且为维护和平和保护工程周围的人身和财产制止这种举动。
一切材料和工艺应当是合同中和根据发包方的指令所记述的各种类别,并是应当时时接受发包方可能在加工厂或制造地或者在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这类地方进行的检验。承包方应当提供通常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要求的帮助、仪器、机械、劳动力和材料,并且应当为发包方所选择和要求的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样品。
一切样品应由承包方提供,如果这种提供已经由合同规定,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如果检验已经由合同规定,并且,仅就负荷检验或者确定任何已完成的设计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适合其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检验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细节列举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确定价格时或在其投标中考虑这些时,进行检验的费用应不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任何一项检验是由发包方以下列任何一个方式指定的:
(1)未被这样设想或提出;或者
(2)(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没有这样列出;或者
(3)尽管是由发包方这样设想或提出,但是由一个独立的人在施工现场或材料的加工厂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检验的;
如果检验显示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规定,那么这种检验费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和其授权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地点和所有的正在开展工作的或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机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应当为获得这种进入的权利提供每一项便利的帮助。
没有发包方的认可,任何工作不应逃避检查,并且承包方应当为发包方提供充分的机器检查和测量任何可能将逃避检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工程。无论何时,这种基础工程工作为检查做好或将做好准备时,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发出到期通知,同时,发包方应当没有不合理的拖延为检查和测量这种工作或检查这种基础工程的目的到场参加,除非发包方有根据地认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议。
发包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有权时时以书面形式命令,
(1)在命令所规定的时间中从施工现场更换任何在发包方看来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2)合适的替代物和合适的材料;并且
(3)更换并正确的再执行,尽管任何对其预先的检验或为此的临时工程,在发包方看来,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与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执行这种命令中所作出的违约而方,发包方应当有权雇佣并且付款经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发生或附带的费用应当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取得补偿,或者由发包方从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根据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应当在发包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和方式中断工程的进展,并且应当在中断期间正确地保护和保管工程,就发包方看来是必要的。承包方在执行本条项下的发包方的指令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和支付,除非这种中断是:
(1)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规定的;或者
(2)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违约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3)由于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4)为正确执行工程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种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师或发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没有被授权获得这种额外费用,除非他在发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内向发包方发生书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发包方应当处理和决定就这种在发包方看来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条项下的对承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或时间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因发包方的书面命令而被中断并且从中断之日起九十天内发包方没有给出继续工程的许可,除非这种中断是由于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送达一份书面的通知,要求允许自其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内继续进行工程,或者被中断进行的那部分,并且,这种许可没能在那段时间内被承认,承包方通过进一步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可以,但并不受此束缚,决定或处理这种因为本合同第二十八条项下的部分的不作为仅影响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为发包方对合同的放弃影响整个工程的中断。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字后15日内在施工现场开始工程,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个月,承包方应当迅速地并且没有拖延地开始工程,除非由发包方特别认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规定的承包方时时被给予占有权的施工现场和其依命令能够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执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范围之外,发包方将根据可能的要求给予承包方这些施工现场的占有权,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计划开始和进行工程的执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于发包方给予占有权的任何失误所造成的拖延或费用发生,发包方应当为工程的完成许可一个延长的时间,并且以其观点证明这种公平的足以补偿发生的费用的数目。
承包方应当承担他自己要求的与进入施工现场相联系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通告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包方也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现场以外的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个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整个工程应当在与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条第二款相一致的情况下完成。
在这些条件中提到的任何额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种类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时间量或者异常的不利的条件,或者他们的无论可能发生的任何一种的特殊的环境,除了承包方违约之外,应当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权给承包方一个时间的延展,发包方应当决定这种延展的时间量并且据此通知承包方。
如果因为任何没有授权给承包方时间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进展速度,以发包方的观点,在任何时间太慢以致于到规定的时间或为完成而延展的时间时不能保证完成,发包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且承包方应当因此采取必要的且发包方可能认为加快进展的步骤,以便到规定的时间或延展的时间时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应被授权为采取这些步骤而增加款项。
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应当为这种违约向发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计算的损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和证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间消失的一种违约金。发包方可以在对任何取得赔偿的方法没有偏见的情况下,从在其手中的对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种损失的金额。这种损失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当整个工程已经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满意地通过了任何合同规定的最终的检验,承包方可以就那个结果给发包方发出一个附带一个在工程继续期间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证的通知。这种通知和保证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并应当被认为是承包方的一个要求签发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证明的请求。发包方应当在收到这种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或者对承包方签发一个以其自己的观点说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证明,或者以书面形式给承包方以指令,具体说明以他的观点看来在签发这种证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发包方应当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这种指令之后和其中具体说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现的影响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体说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补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内,承包方有权得到这种完工证明。
类似地,根据本条第一款所确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发包方应当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关于:
(1)合同中规定了一个独立的完成时间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2)发包方满意的已经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质性部分。
在应当实质性地完工或应当满意地通过了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检验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并且因这种证明的签发,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义务。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给予了完工证明,不应被人为证明了任何需要恢复的场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这种证明清楚地说明了。
在这些条件下,“维修期”是指由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证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证期间。
应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应当不迟延地以自己的费用维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引起的缺陷或损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应发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发包方有权雇用并付款给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如果在发包方看来这种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项下有责任以自己的费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发生的或附带产生的费用应当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债权。
一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终止,承包方对材料或工艺的缺陷的责任仅在该工程全部完成并被发包方接收后一年内适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
发包方可以变更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并且为此目的或为任何以他的观点看来是满意的原因,他有权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应当做下列任何事项:
(1)增加或减少合同项下的工程量;
(2)删除某项工程;
(3)改变某项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线、定位和尺寸
(5)执行任何种类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并且这种变更不应当在任何意义上使合同无效,但是这种变更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确定合同价款总额中计人。
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不应当做出这种变更。但不是根据本条项下的给出的命令,而是根据工程数量单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必要求发包方的书面命令。
所有由发包方命令所确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删减的工作应当根据合同所确定的比例和价格进行估价,如果这种比例和价格在发包方看来是合适的。如果合同没有包含适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价格,那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合适的比例或价格。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发包方应确定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合理的和合适的比例或价格。
如果工程按月进度款的总额除去附加工作费用和临时款项后超过或不足原合同总价,那么应当根据工程的完成的情况对合同总介做如下调整:
(1)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项总额超过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么超过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计算并支付;
(2)如果按月进度支付的款项的总额少于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八十,那么将支付差价的百分之二十以补偿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费用和利益损失。
(3)本条项下的合同总价的调整不适用于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合同的终止。调整后的支付应当在最后结算时做出。单项的工程项目数量上的增减不影响合同总价的调整。
承包方应当逐月向发包方呈送一份尽可能全面和详细的帐单,写明承包方认为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和按发包方的命令在前一个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费用的款项。
未在其间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这种工作的费用或支出的要求将被认为没有包括在这种细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实的机会中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方他将为这种工作提出要求时,即使他没能遵守上述条件,发包方仍应有权承认为这种工作或支出所应支付的款项。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被运抵施工现场时、应当被认为专门用于工程的执行,并且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移交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从施工现场的一处到另一处。
工程完工时,承包方应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滞留其上的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据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发包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毁损负责。
对于承包方为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建筑机械,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的要求协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对如前所述的为撤走承包的建筑机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发包方将应承包方的请求协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筑机械、材料和其他东西的通过海关的许可证。
工程数量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预测量,但他们不能作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所执行工程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数量。
除了另有规定外,发包方应当通过计算确定依据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条款下的价值。他应当在要求计算任何部分工程时向承包方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发出通知,并提供他们所要求的所有细目。该代理人或代表应当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被授权的代理人以协助发包方进行计算。如果承包方没有参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么发包方所作的计算应当被作为工程的准确计算。
“临时款项”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数量单上指明了的用于工程的执行或货物、材料的供应,或服务,或全部或部分用于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并完全由发包方支配的款项。
承包方应当在每个月底尽早向发包方呈递其每月的工程进度付款单。该单应当是发包方认可的格式并是应当附有测量和计算的记录的复本以证实要求的总额。发包方核实该付款单无误,经扣除一定数量的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净额款项。最终付款应依照完工证明的建议给付。
发包方应当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过六个月,那么承包方可以选择发包方接受的本地银行提供一项银行担保,并且以发包方所要求的形式来替代已经累积至少六个月的保留金。
合同项下的工程完工时发包方将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银行担保。
承包方应当按上述的时间表和进度向其雇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如果承包方未付给工人工资,发包方应直接付款给承包方的工人并且把这种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如果承包方即将破产,或者收到宣告破产的命令,或者应当呈交破产申请书,或者应当向债主偿债,或者应当承诺在其债主的调查委员会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为公司应当进行停业清算(不是由于合并或重建而自愿进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就转让本合同,或者应当对其货物进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观点看来:
(1)废止合同
(2)无正当理由不开始工程或者自收到发包方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中断工程的进展;或
(3)自收到发包方关于所说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废弃并拒绝接收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未从施工现场撤走材料或推倒并重建工程;或
(4)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根据合同执行工程,或者一贯地疏于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
(5)无视发包方的反对意见或有损于工程的质量而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么发包方在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十四天后,可以占有施工现场和合同,并将承包方从那里驱赶走而并不违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给发包方的权利和权力,并可以自己完成或者雇佣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发包方或这种其他的承包方认为合适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为这种完工而使用为执行工程专门留用的这种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并且发包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未使用过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偿还合同项下应由承包方支付给他的到期的或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发包方在采取上述这种收回和驱逐行为之后,应当单方或咨询他方或进行了他认为合适的调查之后单方面做出决定,并且应当证明承包方到这种进入和驱逐时为止从合同项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将合理增值的利益的总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如果发包方根据本条的规定进入并驱逐承包方,发包方只有在维修期终止并且在执行和维修费用、延期完工损失以及由发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确定之后,才有责任付给承包方依合同规定的款项,然后,承包方才有权获得可付给他的到期款项。
不抵触合同中包括的各种规定:
(1)承包方除对本合同第20条法规定的并于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风险发生之前对工程负责外,对于损毁及与损毁有关的损失、对发包方和第三方的财产、对于下文所界定对特殊风险造成的身体的伤害和生命的丧失及相关损害,可承担责任。发包方应当赔偿并解除承包方对前项所列事项的责任,并且承担和同时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该过程中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请求、诉讼程序、损失、诉讼费用、指控和支出的责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于工地、接近工地或者运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于工程的任何其他财产遭受毁损,并且这些毁损是由于所规定的特别风险的原因造成的,则承包方有权得到以下赔偿;
(a)对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赔偿,以及对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损坏的赔偿,这种赔偿应当是基于成本加上发包方证实为合理的利润;
(b)替代或修复任何这种工程的毁损;
(c)替代或修复承包方的用于或意欲用于工程的这种材料或其他财产。
(3)除了可归因于重建本合同第26条规定的被决定废弃的工程的费用之外,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偿付任何增加的费用或执行工程的杂费。这些费用可归于特殊风险或在某种意义上与所说的特殊风险相联系,且无论如何以本条下面包括的有关战争爆发的规定为条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这种费用的增加就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方。
(4)特殊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是否被宣布),战争行动,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原子弹及冲击波的风险,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执行或继续是在与国家相联系的范围内,叛乱、革命、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于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骚乱、动荡或混乱。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发了无论是否被宣告的战争,以致于无论在时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实质性地影响了工程的执行的话,除非并且直到合同根据本条的规定被终止,承包方应当继续尽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执行,但发包方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且根据这种给出的通知,除了本条下各方的权利和本合同第37条的执行外,该合同应当终止,但是不应有损于各方就先前违约所享有的权利。
(6)如果合同根据上一款的规定终止,那么,承包方应当尽快地把所有的建筑机械从施工现场搬走并应为其分包方同样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终止,发包方应当为在合同中规定了进度和价格并在终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并且包括:
(a)就已经开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总额,和就已经部分开展工作的这种初步工程的由发包方所确定的合适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订购的已经运给承包方或已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货物的成本,这种材料或货物因发包方的付款而成为其财产。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个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发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规定得到给付的任何花销的总额款项。
(d)依本条第(1)、(2)和(4)款的规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项。
(e)在本条第(7)款下撤走建筑机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注册国的主要机械停放地或其他地点的合理、不宜过大的花费。
(f)在这种合同终止时所有承包方的雇员或与工程相关的雇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国的合理的费用。
除了任何本款项下发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项之外,就建筑机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终止日依据合同条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款项而言,发包方有权将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余额记入其贷款帐户以示友好。
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无法履行其合同的义务,或者根据约束合同的法律,双方无须进一步履行合同时,发包方就执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项应当比照本合同第35条项下规定的在合同因第35条规定终止时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在任何时候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一切问题、争议或异议,任何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这种问题、争议或异议的存在,同时应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员,一名由发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为外国人,则第三名由国际商会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为本地的,则第三名仲裁员由工程协会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没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后60日内指定其仲裁员,则国际商会主席或工程技术协会的主席有权根据任何一方请求指定一个仲裁员。主席作出的这种任命的已证实的复本应向双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国承包方时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在仅涉及本地承包商时应当根据本地仲裁法的规定或其修正条款进行仲裁,并且在仲裁员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且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且仲裁应支付的费用由仲裁员决定。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间合同项下的执行应继续进行,并且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项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序中的主要事项。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给出的证明、通知或书面命令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承包方的主要营业地或其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向发包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在这些条件下为其目的所确定的各自的地址。
1.如果发包方:
(1)没有能根据任何付款证书在9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根据合同到期的款项,但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扣除的除外;或
(2)干涉妨碍或拒绝任何要求签发任何证书的许可;或
(3)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混乱,其已不能继续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则承包方根据合同在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条第(1)款提及的14日期满时,在不抵触第30条第(1)段规定下,承包方应当尽快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带来的施工机械。
3.一旦合同终止,发包方就处于本合同第35条第(8)款所规定的合同被终止时对承包方付款的同样责任之下,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于这种终止所引起的损害或补偿的总额。
发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间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都应当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写成。
与合同项下工程的执行相联系,发包方、其代表、职员、承包方的技术员或雇用人员都应遵守帕尔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写成,一式二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证人面前签字盖章,每方保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三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第二炮兵指挥学院东院内住宅楼加装电梯土建工程~电梯安全门门套工程。本工程发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含工具、设备、木基层(按实际预留的洞口处理到位)、不锈钢要求为品牌厂家的304不锈钢、面板、因此工程而发生的全部辅材;
二、工程造价:共计28部电梯,122个门套*1350元/个=1647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肆仟柒佰元整(工程竣工后按实际施工数量据实结算)。
三、工程付款方式及要求:
合同签订后,预付定金30%;全部货到现场,门套基层施工完毕后付总价的80%(含定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壹年。定金付款后,在2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样板间施工工作任务,并由甲方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的工作,未完成处以5000.00元的罚款,门套进场后均按照样板间施工。
四、工期要求及超期的处罚要求:
本工程28部电梯总工期为:15日历天,开工时间为:20 年11月11日,竣工时间:20 年11月27日。如未按照合同工期完工,每超期壹日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双方签订认可后,进行调整相应顺延。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享有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检查、监督以及责令整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工程款。
2、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提供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间的用水、负责协商与其他分包单位工程交叉作业,配合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施工用电甲方只提供到二级配电箱,其余乙方自备。
乙方:进度必须经甲方同意签章确认后才允许施工。
1、按照合同条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及图纸内所有施工项目。
2、尽量配合甲方的工作,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3、在未交付使用前,有责任保护及维护施工中所有的设备及相关器材的安全及质量。
六、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间,当乙方收到甲方的返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必须到场,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保修,甲方可另行委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期满后,经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责任
甲方提供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乙方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措施。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不准乙方使用16岁以下童工及老残人员禁止上岗。
八、其它事项:
1、如与其它相关项目配合施工而发生配合费用,其费用再另行协商。
2、工程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必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并且赔偿对方实际造成的直接损失。
十、争议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向仲裁机构仲裁。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合同随即失效。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订立日期: 20 年11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关于巨格段26公里基层、面层两层料运输有关事项达成如下:
一、甲方将26公里基层、面层两层料的运输项目承包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1、施工位置及范围:
(1)位置:扎旗巨日河至民主,桩号:k0+000k26+000共计26km
(2)装料位置桩号:k6+800
(3)运料位置:26km路线上
2、承包方式:
(1)单价包死0.6元/
(2)计算:承包金额=0.6元吨数平均距离 其中:0.6元为单价吨数运输车走地称,机器打印数据的净重 平均距离运输车起点至卸料起点距离+车辆卸料起点至卸料终点/2
(3)支付方式:每五天支付一次完成的工程运输款。
(4)乙方进场调迁、吃住及安全全部自付。
3、进场时间:
二、甲乙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
(1)负责在甲方工作段k0+000k26+000施工范围的交警、路政的协调关系。
(2)每五天及时支付乙方完成的运输承包费。
(3)积极协调配合乙方施工。
2、乙方承诺:
(1)先进场翻斗车15台,运行过程保证完好12台,确保摊铺机、拌和机不能因为没有运输车而停机。
(2)不管任何理由,不完成甲方的26km黑白两料的运输任务绝不退场。如若退场愿意承担因乙方退场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车辆在装料运行时,发生故障及时在有效时间内修好,如因车辆不能行走,造成摊铺料损失,应按价赔偿。
(4)车辆工作时间跟随现场拌和机、摊铺机运行时间同步,不会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否则自愿承担甲方损失。
(5)对不影响甲方进度,同时也保证车辆及驾驶员安全,每台车配备两名司机作业。
(6)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如未按要求造成洒料或其它事情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7)不打架斗殴,遵纪守法,有事找甲方负责人协商解决。
(8)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整个车队管理自负,包括后勤、用油、安全等方面。
三、甲乙双方若一方不遵守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造成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四、补充内容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解除条件为甲方路面摊铺项目结束时终止。
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五
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土方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
本工程基础土方的开挖、运弃、回填。
二、承包方式:
包挖、包运和包回填,自带机械,不得转包他人。
三、承包价格:
开挖土方××元/m3,运输土方××元/m3,回填土方××元/m3。
四、工期要求:
按图纸要求尺寸进行开挖,自××月××日开始施工,在××天内完成土方的挖、运;在××天内完成基础回填。
五、质量与施工要求:
1、基槽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建设(监理)、公司、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六、安全要求:
1、开工前、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乙负责。
3、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和其他措施。
七、奖罚办法:
1、按时完成奖励××元;因劳力不足或机械损坏等影响工期而不能按时完成扣款××元。
2、质量经有关部门检查后受表扬的奖励××元;反之,检查不合格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并每拖延一天,工地给予罚款××元。
3、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与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受到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4、因地下设施未能及时排除而引起窝工,甲方应付乙方生活补贴费每天××元。
5、严禁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经济指标每超过1‰,均按比例倒扣工资1%。
八、结算方式:
采用现金支付形式,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支付××%的工程款,余款在××个月内全部付清。
九、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双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本合同书一经签定双方均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返悔。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单位工程负责人(甲方):××× 承包班组长(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项目章) (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特定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结构形式:框架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四、承包范围:主体内的木工包支拆、钢筋工(包制做绑扎)打砼工、(包清理)、塔吊司机工人住宿、钉子、铁丝、电锯(不包含室内二期工程)其它不含在内。
五、承包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基础按基础面积的一半计算,阳台、雨篷按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8元。
六、质量标注:合格。
七、有关条款:
1、乙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监理要求以及有关领导的正确指导。
2、乙方负责进场材料卸车(钢筋、模板、钢管、扣件)
3、乙方配备专职的施工工长,甲方做好抄平放线技术管理。 4、工程如果甲方原因停止施工,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的80%6、甲方保证材料供应及时如停工、窝工等料、甲方承担乙方损失生活费及人工费。
7、乙方施工中出现停工或半途不干、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工人不得偷到工地一切财物,否则根据发生的情节给予处罚。
9、乙方进工地前交2万元,基础干出甲方退还乙方押金2万元。
八、付款办法:主体干到两层付工程款20万,主体封顶付主体面积的97%。
九、违约责任甲乙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三天内甲方承担利息(月息2分)。
十、未尽事宜,不在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七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该工程为民房住宅一栋,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字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住宅平房一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概况:该住宅毛石基础、地圈梁、红砖结构、钢筋混凝土现浇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模板租赁费、脚手架、工具、用具安全费以及主体工程所需一切建筑材料费,均有承包方自构,甲方把关材料质量。
第五条:工程施工依据:以甲方提供图纸及施工说明书为依据进行施工。如需要变更的双方协商。
第六条:承包金额: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共平方,共计 元,竣工决算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基础工程完成付给人民币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内外墙抹灰完成付给人民币 元,余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结清该款。
第八条:施工工期为天,自年 月 日止。如有不可抗拒的天气变化造成停工,工程双方协商顺延。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 甲方有权监督所用的工程材料,劣质材料不得使用。
(二)工程质量监督有甲方指定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提出。
(三)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执行,付款到位,否则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一)乙方有权自主组织精干施工人员对工程质量严格要求,按图纸及施工说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过关。
(二)在施工期间确保安全,不得违章做业,如造成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验收落实好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八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范围:
五、合同价款:
1.所有箱体两栋楼总造价为( )元。不含税,不开票。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付款方式为预收定金( )元,提箱壳付( )元 提明箱时付( )元,提二层板电器时付( )元。剩余完工后付清。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八、专用条款:
1.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2.工期问题: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箱体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箱体。做门板时甲方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呼和浩特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合同签订日期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乙方在认可并执行合同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下列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
三、质量:按甲乙双方同意的图纸的各项事项施工,乙方应按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的要求按质量完成。
四、工期:天。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元/吨,共计 吨,共计 元。
2、付款方式: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责任及义务:
1、若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乙方所造成的误工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中的水、电、路三通,水电必须到施工现场。
3、在施工期间,工地所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
4、乙方若没按设计要求施工和出现质量问题所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在施工期间个别天气和个别情况,工期可以顺延,因乙方原因,不按合同交工,甲方有权罚乙方工程总造价的2%罚款。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寿光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九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就 处工地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价格:
1、乙方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若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乙方需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3、乙方进场后,甲方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过程中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与乙方配合办理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及时审核乙方申报的工程拨款请求,及时配合乙方协调,处理施工中遇到的必须要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十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铭毅房地产开发大连新视界铭城项目由承包方总承包管理。工程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电气、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机电安装、景观园林及外管网等全部内容。如上水,燃气、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需发包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专业承包商后,纳入本合同承包人的总承包施工范围,承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工程造价的3%。凡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合同承包人。
结算方式如下
1、本工程结算执行20xx辽宁省定额,材料及人工费均执行施工期间大连市造价信息网网刊价。
2、本工程为总承包形式,如发包人将专业施工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应收取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为3%。
3、如本工程需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给予垫付工程款利率,按月息0.8%计算。
本框架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三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年9月__________ 日期: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以下事项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形式:
三、工程内容:
四、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不可抗力或一周内连续停水停电48小时以上造成停工的,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五、工程造价:暂定
六、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本合同及国家预算定额,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甲方委派的具有资质的人员审定。甲方按决算价款分期或一次性付给乙方结算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余款一次付清。
七、质量标准:(略)
八、验收标准:(略)
九、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施工要求等文件,派驻专人作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甲方配合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及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引事项,提供现场作标及确定标高。
3、接到施工图纸后,应按照施工要求提交施工方案,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4、乙方服从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操作。凡需分段验收的由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签字方为有效。
5、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按照相应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有违反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其相关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工程方案修改,增减工程量必须经过双方会签变更方案方为有效。
8、乙方如不能按期交工,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给付合同价款 %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如乙方交付工程交付质量不合格,应负责无偿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如乙方不能完成,则由甲方自行维修,所发生费用从预留维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如发生纠纷无法协商时,可采用 方式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经办人: 开户银行:
日 期: 日 期: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院墙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院墙,总长度以验收后数为准。
二、工程设计要求:
砖体实体墙。质量要求:
砖体实墙:基础部分夯实;高度为2.2米,每5米一个垛,水泥盖顶,墙体水泥粉墙、造白。
三、工程价格和建设期限
1、砖体实墙每米为 140 元,包裹拾和拉运下房砖、粉墙、垒墙,以实际建筑总数来计算。
2、付款方法:主体完成后支90%, 20xx年6月底付10%下余欠款。
4、合同签字后10天完成。
四、其他
1、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建筑,要按规定工期完成。
2、乙方若在施工期间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让乙方停工,另行找施工队建筑,清算工程款,一年后支付。
3、如乙方不能严格工程质量,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工程款。
4、乙方负担水、电费用等建筑辅助材料。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十三
1、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招标时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
(2)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单价合同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合同形式有: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十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区内类似项目的运作方式和模式,甲方将院墙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双方就工程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拟征地地块院墙
二、工程地点: 公司拟新征土地
三、工程内容:见甲方提供图纸及附件
四、工程质量标准:按图纸设计标准及甲方要求
五、施工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 天。工期每拖延一天,扣工程总造价的1%,在工程款中扣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工期拖延(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程造价:本院墙工程约计 米,每米按 元计算。结账按实际丈量长度计算。(如新增加工程量按实际价格及工程量计算,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材料价格)。
七、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及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等一切费用)。
八、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五日内乙方必须开工,开工五日内甲方预付乙方总价款的%作为备料款;工程进展到超过一半时五日内再付%;全部工程结束后付至总价款%;余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两月全部付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合格后付清)。
九、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相关的图纸,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确定正负零高度。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技术资料及资金。
3、乙方施工人员要服从甲方代表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建筑物拆迁,地下障碍物清除,并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外来人员的干扰及施工扰民问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的要求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由此造成工期拖延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甲方):盖章 承包方(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十五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给水管道工程确定由乙方承建。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德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内容、范围及承包、结算形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现有给水管网及后期给水管网
4、承包形式:施工实行即图纸范围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的承包形式。
二、工期
1、施工工期:个日历天,根据甲方要求达到的施工进度和通水时间。
2、到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1)不可抗力;
(2)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勘察资料不全面、不准确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非乙方原因的一周内停水停电达8小时以上;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市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四、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暂定合同价为¥元整(人民币)。(该价格不包括破绿化、道路费用,不包括给总包的配合费,配合费由甲方与总包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签证由甲方和施工方协商签订并计入工程决算)。
五、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的设计施工图纸、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用的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施工用的水电管线及其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2、按菏泽市对合法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因甲方手续不全造成工程被停工、罚款等后果,甲方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4、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5、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六、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按施工有关图纸、技术安全交底情况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组织人员机械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地完成施工。
3、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好施工进度计划。
4、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时提供施工记录表、竣工图。
5、作好质量自检工作,保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6、服从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关于现场施工的管理。
七、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作为备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整);
2、工程进展到工程量的%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即人民币元整(¥元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水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公司开出的保修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合同造价的%,即人民币元整(¥元整);
4、剩余%作为质保金,待本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并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确定已完成质保任务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八、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和市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约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九、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可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进度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元。
2、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造成对方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工程余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彩钢瓦工程承包合同书篇十六
甲方(发包方):海南xx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把海南润城国际项目以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海南润城国际公寓;
2、工程地点:____省____县金江镇;
3、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4、最高层数:十七层;
5、建筑面积:22503.06平方米。
二、施工质量要求
本项目施工质量标准为合格,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施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三、工期
酒店部分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公寓部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四、承包方式
此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即乙方负责所有设计图纸中的土建、水(两米以内的给水、排水、消防水)、电(两米以内的动力、照明、消防电、电视、电话、可视、对讲、数字有线等弱电)建安工程的人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周转材料(模板、支撑、施工脚手等)及防护材料{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及外脚手架(钢管、工字钢、平网、立网等)};土建工程中的基槽土方开挖、内外门窗、玻璃幕、干挂石材施工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五、合同价款
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合同价款,368元2(面积按建筑面积),此单价不包括税金,不包括施工用水、电费,临时设施费,暂定合同总价为:捌佰万元人民币,决算按实际建筑面积乘以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甲方已进行的基础垫层及承台钢筋绑扎、支模、砖模、承台砼浇注等工程量的人工费和机械费经甲乙方协商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