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汇总(十四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各方:

受托人(甲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编:

委托人(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自然人时):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基本户 账号

一般户 (1) 账号

(2) 账号

(3) 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贷款金额:甲方委托乙方向借款人提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

如借款人在经甲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第三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第四条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第五条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六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

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七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_______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八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当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第十二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通知中确定。

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账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_单位账户收取。

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四条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

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______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

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七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八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九条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三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受地方住房基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5)有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____年 ___字第 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元,贷款期限 ____年,从 ___年 ___月 ___日至 ___年 ___月 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贷款方: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保证方: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借款方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金额

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

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三、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

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2.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四、借款期限

1.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

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用款计划

1.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月_______元;。

2.贷款方允许借款方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

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方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六、还款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

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计划如下:

分次还款期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还款金额___________分次还款期第四期第五期___________还款金额

七、权利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2.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3.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八、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

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九、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

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

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十、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或撤销的,本条款义务继续有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一)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以下为合同签章部分,无合同正文内容。

贷款方(盖章):_______借款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_______

保证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五

委 托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借 款 人: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银 行:

账 号:

受 托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 政编 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 ,金额 (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小写: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

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 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

3. 其他: .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

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 .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 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 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 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 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 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 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 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 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项处理:

1. 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

3. 其他: .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六

中国工商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七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一、双方的责任

甲方的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的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的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八

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工*银行_______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______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接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的调查、监督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八、乙方对贷款项目进行调查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项目,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呆比照工*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账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单位账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一、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或提取委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委托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中国工*银行公司(公章)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户: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九

合同编号:___年_____委贷___字合同第___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于___年__月___日签署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并应借款人请求,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借款人发放该项委托贷款。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贷款的金额、利率、期限及其它

第一条 贷款币种和金额。

此项委托贷款币种为_______,金额为(小写)_______(大写)_______万元。此项贷款为委托贷款。

第二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

本项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按月计息,每月2日为结息日,最后一月利息随本金一起结清。

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项委托贷款的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借款人在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第四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下委托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用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贷款偿还。

借款人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约定如下: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受托人负责从借款人存款帐户划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委托人指定账户的开户行是 ,帐号为 。

第七条 贷款担保。

委托人确定的本项委托贷款的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贷款展期。

经委托人、借款人协商一致,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前10天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第二章 委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委托资金帐户存入足额资金,要求受托人将委托贷款于_______日内汇划至借款人账户。

第十条 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委托代为监督的事项(以下选用的划,不选用的划):

□监督借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是否符合本合同规定用途;

□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协助监督借款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协助监督保证人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为借款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委托人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入如下账户: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不按期还本付息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从借款人账户直接扣取。

第十四条 本项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委托人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受托人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对实行担保的展期贷款,委托人应事先征得担保人的同意,并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受托人与担保人续签展期贷款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当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以及出现其他危及委托贷款资金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协助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第三章 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签发的《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的内容与贷款合同进行核对,在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到位后,办理放款手续。

第十八条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及时将借款人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因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资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借款人进行不法经营,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向借款人催收未按期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人确实无力归还的贷款,在保证期内,受托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催收,并将催收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情况报告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的监督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项委托贷款若实行担保,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与委托人指定的担保人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公证、登记手续。

办理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支付。

第四章 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要在受托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借款、还款、付息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在使用借款前,应根据约定用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提出借据。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要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该项委托贷款,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受托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金,并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支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须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人要及时向委托人和受托人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投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资合资(合作)、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等事宜,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提前还款______日前向委托人受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三十条 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的,须于贷款到期之前30天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在本合同贷款利率基础上,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按每日______计收罚息。

第三十三条 受托人未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将贷款放出,委托人有权按照违约金额和违约期限,每日向受托人收取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借款人违约,受托人有权按委托人书面指令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直接从借款人账户收贷款本息,而不必事先通知借款人:

(一)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贷款逾期并经受托人催收仍不偿还的;

(四)不按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材料的;

(五)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程序纠纷的。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不按期支付手续费,支付担保、诉讼等其他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委托人账户直接扣收或从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息中直接扣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合同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任何人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在不违背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条款和《淄博市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编号:xx年※※委贷 字放贷通知书第 号)所列各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由三方协商解决。如涉及担保人的,必须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将选择以下第 _______种处理方式:

(一)由淄博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商定的其它事项(本条款不得与其它条款相抵触,不得影响当事人之间实质性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全部偿清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时自动终止。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

与本合同有关的《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借据、《担保合同》、当事人三方同意修改的借款合同有关补充条款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合同文本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十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月。(从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立的________________账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账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托金额的0.6%作为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至甲方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_____账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十一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_____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贷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6%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的_________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十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贷款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年____字第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

第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甲方在提用借款前,应向乙方提交提款计划,并按提款计划提款。乙方应在甲方办理提款手续后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约定的金额放出。

第四条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五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乙方要求提交具体还款计划,按还款计划还款。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并毋需通知甲方,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取得委托人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在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约定的日期和约定的金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的情况除外。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_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贷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三、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通知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提前归还借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提前收回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但出现本条第二项、第六项的情况时除外。

四、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还款通知时,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的利息。

五、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保证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七、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担保合同的,和担保合同同时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

1、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如本合同毋需担保,划去第七条。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向委托人指定的借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如果借款人是贷款人的开户单位,签订合同时划去第二条。

三、第三条中的提款计划和第五条中的还款计划,分别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五、第三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条中约定。

八、第十四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十三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贷款合同纠纷篇十四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xx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受权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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