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有效期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六篇(汇总)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担保合同有效期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篇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下称债权人)于年月日签订《合同》(附件1,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约定由债权人向甲方

提供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与甲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附件2,合同编号为:),并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附件3,合同编号为),约定由乙方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下称主债务)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3、一旦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甲方不能及时清偿,乙方需按《担保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并依法可向甲方追偿。为担保乙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甲方清偿债务

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反担保相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代甲方清偿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息(含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乙方因行使追偿权及质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

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以及质物保管费用。

上述担保范围内乙方享有的各项债权或权益统称为乙方债权。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

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以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2、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红利及其它收益,必须解入乙方指定账户,作为乙方债权实现的担保。

3、质押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甲方就以下事项向乙方进行承诺:

1、甲方用于质押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持有,并对质押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用于质押的股权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禁止转让或设立担保的情形;

3、甲方已完成质押股权所对应的全部出资,且不存在出资瑕疵;

4、甲方未在质押股权上为任何第三方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

5、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信,就质押股权所

提供的一切文件、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6、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转让、另行出质或设立其他担保);

7、对本合同的签订以及股权质押事项,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已通过相关审批(

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

1、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并将质押登记文件原件交乙方保管。

2、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股权质押事项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并向乙方

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行使质权:

1、乙方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向乙方偿付因代偿而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依据《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相关权利未能按合同约定实现;

3、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4、甲方出现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5、非因乙方原因,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未按乙方要求

提供其他担保;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欲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再行出质、设立其他担保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处分;

7、非因乙方原因,出现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情形,甲方不愿或不能

提供新的担保。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或几种以实现质权:

1、与甲方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受偿。

2、乙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甲乙双方对质押股权价值无法达成一致的,应当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股权,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质权实现发生在乙方为甲方代偿前,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应当提存,继续担保乙方债权的实现。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质权实现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

1、乙方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

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乙方代偿金额为基数,自乙方指定的甲方归还代偿资金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3、乙方依《委托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4、乙方因代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而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在乙方债权全部受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质权实现所得价款不足以实现乙方全部债权的,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偿。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经乙方同意转让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应当就转让或处置所得价款向乙方清偿债务或提存。

2、质押期间,若第三人

提供物的担保,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决定接受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乙方有权决定各担保物权的`实现顺位,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3、乙方有权转让其依法对甲方所拥有的债权,转让不需经甲方同意,但需通知甲方。乙方债权转让后,本合同所设立的质权一并转让,甲方对此予以认可。

4、主合同、《委托担保合同》或《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以质押股权对于上述合同无效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或乙方自身需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即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实;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

(3)因甲方过错,导致质押股权价值降低,甲方不愿或不能

提供新的担保;

(4)因甲方过错,导致本担保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

(5)因甲方过错,出现其他情形,并影响乙方质权实现的。

2、存在上述情形,甲方应按不低于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损失。乙方并有权立即行使质权,并就质权实现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或提存。

本合同所设质权在出现以下情形时消灭:

1、甲方向乙方清偿全部债务;

2、第三方代甲方清偿全部债务以消灭质权;

3、质押股权依法被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实现质权;

4、乙方书面同意放弃质权。

前述款1、2、4情形出现导致质权消灭的,乙方应于质权消灭后配合甲方解除股权质押登记。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保险、查勘、

鉴定、保管、提存、过户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办理公证或登记,增加相应份数。

4、本合同含以下附件1、《合同》;附件2、《委托担保合同》;附件3、《担保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附件中的

相关内容。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有充分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合同有效期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篇二

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以下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对于可以抵押的财产中的一、二、三、五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四、六、五中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担保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对《担保法》缺乏了解,经常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

担保合同有效期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篇三

签订协议书各方:

甲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

甲方向————申请借款,由乙方作为担保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担保合同有效期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篇四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有效期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篇五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企业借款合同范本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为企业借款合同范本具体条款。

担保合同有效期 担保合同无效的条件篇六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 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 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借款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担保方:________(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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