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报告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报告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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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报告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报告篇一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社会保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工作对于我局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在机构不健全和人员偏少的情况下,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克服各种困难,部分保险正在有序启动。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秉着夯实基础,积极启动,稳步推进,逐步覆盖的工作思路,通过相当时间的调查和筹备,7月份正式启动。到目前为此以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社保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社保网络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已于12月底主体安装完毕,主要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5月通过电信部门实现了中心机房与大方、黔西两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联网。二是制定相关办法。根据全区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比例的“三统一”原则,我们参照地直机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风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风景区大病医疗补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风景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贵百管办通50号)及配套政策,为启动此项作好了充分准备。三是收集录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我局下发了《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贵百劳社通<>8号),目前正在对各单位提供的《风景区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基础信息统计表》、《风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风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础工资统计表》进行审核录入,预计12月底完成。四是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到底可征收医疗保险基金222.28万元,参保人数达2110人。

2、工伤保险工作。为了加快工伤保险工作,下发了《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毕节地区煤炭开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关于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贵百劳社通<>5号)。风景区37对煤矿企业,已录入30家企业的工伤保险信息。我局于5月28日开通工伤保险业务,到底可征收11578人工伤保险费175.99万元。

3、养老、失业、生育保险工作。养老、失业、生育保险业务开展工作正在启动之中,原组织人事部门招聘的25名乡干部的养老保险补缴测算工作已结束,并提出建议报组织部,预计在12月份以后逐步启动。到底可征收失业保险基金28.75万元(委托财政代征),养老保险基金470.9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16.81万元。

(二)劳动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促进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强化日常主动检查,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力度。动态监管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劳动用工情况,逐步将小型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形成覆盖城乡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一是搞好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目前本辖区内煤矿企业有37家:其中技改煤矿有5家,整合煤矿20家,生产煤矿6家,新建煤矿6家。其它企、事业大大小小单位23家,共有劳动用工15100人。二是强化对《劳动合同法》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我局把对《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常抓不懈。下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各企业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通知》以及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今年9月份我局组织37家煤矿企业83人劳资人员在黔金煤矿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主要培训《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政策法规及监察案件工伤案件的办理程序。三是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1)、主动预防。《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风景区劳动保障局,在没有劳动仲裁机构的前提下与大方、黔西两县劳动保障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仲裁的作用,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三个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机制,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

(2)以建立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为重点,认真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工作。

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下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企业认真做好劳动用工合同鉴证的通知》(贵百劳社通01号)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劳动合同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对有关约定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用工人数13590份,签订率为90%,基本上未签订非全日劳动合同。各类期限劳动合同人数:其中固定期限12872人,无固期限718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为0。劳动合同文本基本上都交付给劳动者,所有煤矿都未签订集体合同。已受理工伤案件153件,其中:下决定书122件,中止的11件,正在调查的20件。我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仲裁率达90%,呈现出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新格局。

(3)积极开展专项监察,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流动就业人员的使用等企业劳动用工存在的问题,结合《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治非法用工行为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发<>28号),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非法用工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贵百劳社通1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六月安全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非法用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贵百劳社通15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活的通知》(贵百劳社通25号)等文件。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及农民工流动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禁止使用童工、妇女权益保护、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情况、劳动力市场整治等一系列的专项监察。及时认真处理群众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建立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多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截止目前,对22用工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涉及职工3000人,纠正违反用工行为3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12起,补签劳动合同1250份,受理拖欠工资案件6起,涉及金额5.54万元。相当部分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发现使用童工和未按规定招用未成年工的现象以及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

(三)以《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应对金融危机,全面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本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培训,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农民工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及返乡农民工技能创业培训。通过以上措施,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13人,占年度任务的113%;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员1231人,占年度任务的102.5%;外出务工回乡创业人数102人,占年度任务的102%;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310人,占年度任务的125%;就业转失业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456人,占年度任务的114%,其中对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百千万工程”培训54名技术人员;返乡农民工技能创业培训100人,占年度任务的100 %;已建立健全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落实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地区劳动局和财政局关于做好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毕署劳社局字133号),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努力消除就业歧视。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积极就业政策落实。坚持城乡零就业家庭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动态帮扶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实行“产生一户,消除一户,援助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初高中落第生以及随军家属等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体系。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支持政策,将创业培训延伸到本辖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鼓励新增劳动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强化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四是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全面开展。着力解决农民工生活压力过大的现实问题,营造良好的农民工劳动环境。加强和劳务输出地的热线服务机制建设,定时、定点、定人开展劳务协作、交流,有序组织农民工外出就业。坚持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月报表制度。实施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通过自查,风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新“当家”,人员差数大。我局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编制28人(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机关9人,社会保险事业局为8人,社会救助局11人),现到位的人员只有12人(其中有1人属借调)。

(二)缺乏专业人员。主要是从事社会保险工作和民政工作的专业人员,特别是社保网络信息平台所需技术人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业务较强的工作急需财会人员(按规定要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医师,网络维护管理员,目前我局急缺这些专业人员。

三、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搞好劳动监察工作。

进一步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抗风险能。

(二)工作重点:

实施服务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实现参保率达80%以上。

完成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任务250万元。

转移农业劳动力就业1250人。

完成农村劳动力400人的技能就业培训。

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城市“零就业”家庭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工作。

就业转失业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

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

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力用工管理,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三)工作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民生方面政策,完善操作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需解决的问题。二是创建服务模式,推进效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四是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着力服务经济转型。五是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在创新管理、创建“六型”机关,提升机关效能上下功夫。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报告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报告篇二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平的各种措施。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社会救助主要作用在于他对于受到不可抗性的伤害的公民的一种保障,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低保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是基于物质上的一种最低生活救助,是基于维持受保人的最低生活,那我们也知道,作为构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低保制度,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低保人是家中可能唯一的生活经济来源,起作用举足轻重。

而这样一种制度也是基于我们国家的国情局势所定的,在20世纪90年代,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水平较低,处于奔向温饱的状态,而东部的一些发达省份开始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以这样一种制度应运而生,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维持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而我们也可以从最早的福利国家英国来看,这样一种制度是每个国家发展所必经之路。从《贝弗里奇报告》里面可以看到,贝弗里奇先生在大量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劳动年龄人口、老年人、供养子女等不同群体对房租、食品、衣着、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由此得出了战后满足人们基本生活最低需要所需的保险待遇,其中低保制度的雏形也是由此而来,这也就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民有不同的低保制度标准。 而来看一下我国农村的局势,农村的生产力低下,基础机械化设备少、创新能力差等,而农村又是各种不可抗性的自然伤害导致了农村的生活问题更为严重,而针对农村的低保制度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其服务对象多,服务范围广而散,其低保制度的局势比较严峻;二是农村的百姓文化程度低,对于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差,往往会出现因认知偏差的一系列问题;其次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完全靠基层官员的掌控,对于一些政府机构人员是否能够完全按照制度所规定的那样去实施下去,这也是考验当地政府的一大问题。所以总而言之,作为社会救助方面必不可少————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是有着其意义和困难的。

那么现代我国农村低保现状又是怎样的呢?从国家的整体投入和涉及人群范围来看,截至20xx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和5298.28万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00.07元,20xx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284.14亿元,那么可见政府的投入是占了财政很大的比重的,但是普遍水平较低,而且在农村这样一个特殊局势和群体下,实施的效果又是另当别论了。开轿车,住大房子,却吃着穷人的低保,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各种被查出的假低保事件中,不乏开小车、住洋房、家境富裕之人,甚至有些还是国家干部、公务员,但并没有哪一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而这样一些骗取低保的人往往拿走和挪用了农村真正需要这样一种保障制度的人。

站在整体全局的局势来看,现在发展的农村低保制度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首先是整个这样社会救助之下的低保制度发展的较为缓慢,虽然政府往往在此方面投入了不少时间和经费,但在目前,仍以特困救助为主的黑龙江、江西、重庆、贵州、西藏、青海等省份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所有救助对象中的比例低于10%。东部地区94.4%的农村社会救助人口是享受低保者,而中西部地区只有37.7%的救助对象是享受低保者。可见,我国特别是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得比较缓慢。

其次,由于一些地方发展的缓慢,这也同时造成了东西部发展和保障水平很不平衡。如在一些极为贫困的地区,如有的县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畴的才几十人,但我们明显可以知道其实际情况并不止于此,有名无实。而同一地区各种各样的标准也是层次不齐。虽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情况下,必须要给予不同的低保标准,但是往往当地相关机构和政府官员会借此理由而在其中做些手脚,所以会有在一些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据一些数据显示,20xx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总数为2635万,其中东部9省市的贫困人口总和仅为101万,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为2264万,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占整个贫困人口的95.7%。中西部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可持续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能力,而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有能力为这项制度的开展提供强大的财政保障。

再次,也正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差异,不同标准也导致了在低保人的确定上存在一些模糊性,保障对象的确定有较大的弹性。我们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可以看出,其模式性是比较强的,例如,一些无经济来源的确定以及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等都是较为弹性和可变的地方,保障对象的确定方法必须是科学可计量的标准方法,而将其运用于复杂的农村社会现实时,就会遇到种种困难。主要总结为农村低保对象:一是核算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的隐性收入难;二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计算难;三是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难;四是因建房、婚嫁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是否列入保障对象操作难等等。除了对象的确定较有模糊性之外,整个低保的程序也存在很大的模糊性,例如就拿我家乡所在的县,只有当低保人员和资格认定被公示出来我们普通的公民往往才知道,而在农村,有的村的“低保金”是由村长或村委会成员代领,然后发放给村民。这样在资金流动过程中就出现了部分资金流失,村民利益受损。还有的部分村虽然也采用了“一卡通”形式发放资金,但是“低保金”和“农业补助金”混在一起,村民得到的补助并不知具体数额,是否发放,发放多少都无法明确得知。有的村民为弄清具体数额不断往返于邮政局和民政局之间,但是双方互相推脱,结果依然含混不清。

再者,由于农村有些地方的地理条件的限制,社会救助的范围能否覆盖以及很好的实施到所在地方,在一些极其贫穷的山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同虚设,根本不能惠及到每一个农村真正的低保人,甚至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而这样一种属于长期性的社会救助工作,往往需要很好的监督和实施机构,而其分工和管理工作并不是很清晰,导致一些政府官员从中浑水摸鱼,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就算除开相关机构人员本身的因素,但是由于庞大人群的家庭收入及其变动情况,接受低保申请和咨询,进行情况核实与审批。这些工作都是需要极其明确分工和合作的机构才能完成的。但是,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市、县(区)、乡(镇)的民政部门新设立了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办公室,一般县市都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社会救助科室兼管,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

除此之外,社会救助的对象变动是经常的事,而农村低保的对象亦是如此,通过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对农村的各种失业人员和家庭帮助,可能曾经需要低保的家庭不在需要了,那么他们应该怎么样退出这一一种保障啦,其实我们国家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很好的退出机制。这也是某些我们看到开着豪车住着豪房还在吃低保的人的原因,他们往往是在生活条件改善之后,并不记得那个“人均收入300元”的低保门槛了,从而忽略了应该退出低保,这样一种忽略或许会被我们忽略,但是其实需要这最低生活保障的人还在等着,而不用低保的人还没有退出,也就自然而然导致了前面那样一种现象。

那么究其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个是本身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基层特别是农村的宣传工作不是很到位,作为一项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制度——低保政策应该是让农村的每一个居民知晓并很好的理解这项保障制度,而我们看到的是往往农村由于地处偏远,政府疏于管理和宣传,加上村民的文化程度低,如此一来对这项制度的宣传就造成更大的困难;二是农村这样一个特殊的局势,人民文化程度低,思想较为落后,加上受助于低保政策的家庭基本上都是属于无经济来源,就使得村民往往不配合工作,例如在我以前的村子里,一个村长要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村民集体活动,往往人员到不齐,不能按时开会和有效的组织一些集体活动,甚至有些活动根本就组织不起来,有时就是组织起来了也得发给误工补助,久而久之有些村就很少有集体活动,因而村民得不到及时正确引导和教育,对上级有关政策也贯彻不下去,造成村民政策不了解,法律法规不明白,更增加了村民对政策的盲目性和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性。三是由于基层的组织不利于政府统一管理,往往有较大的自治权利,也就导致了一些人或者一些小的既得利益团体垄断了一些救助经费或其他物资,这表现为一些基层喜欢以家族、氏族来形成小团体,乱用职权为自己所在团体牟取利益,当然就包括了社会保障方面的救助金等,即使政府想解决这个问题,但由于对当地形式等情况的不了解,也无法出面解决这些问题。

那么综上来看,社会救助的初衷肯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维持社会稳定,但是在其集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却层出不穷,作为保障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低保制度如果都不能很好的实施下去,那么社会救助将无疑是意义不大,所以还是重在对农村的各方面进行加强和监督,加强村民思想教育 ,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同时也让农村基层的机构组织人员能够洁身自好,很好的去实施这样一种政策,惠及百姓,除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问题,我们整个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有待完善,应该多种救济制度结合,才能更好的使得人民各方面得到保障。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报告 社会保障工作总结报告篇三

一、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1、为了加强社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对社区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使社区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就业政策,社区针对失业人员在天府中心,开展了新一轮就业政策展示活动。为失业人员和路人,发放就业优惠政策宣传资料200余份,并耐心、详细地进行答疑和解释,以达到就业政策的宣传效果,并通过宣传教育使其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促进就业再就业。10月28日上午10:00时,在白果苑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活动,让居民们了解到养老保险可以解决老年后顾之忧。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保险宣传资料,共计300份。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推进社区驻地单位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对社区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摸底调查表,上门指导各单位规范劳动合同条款完备、内容合法、权力义务对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合法;社会保险管理;企业招录用人员备案等基础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指导资料归档装卷。

二、开展工作情况:

1、今年我社区新增就业人员20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2人,且全部进行网络录入,均已经过推荐实现再就业。

2、对劳动力市场网上的资料做到及时更新,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动态管理。全年信息采集350人次。

3、今年新开发岗位378个,其中公益性岗位12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6人。

4、开展城镇人员技能培训3人,创业培训5人,培训合格率100%;再就业意识培训29人;农民工提升培训153人。对社区内符合条件的60余名人员发放了免费培训卷。

5、今年我社区共有2人申请灵活就业,我们对这2名人员进行了不定期的抽查,并为他们办理了相关手续。

6、做好对辖区内企业的登记工作,积极了解他们的招用、录用人员的情况;协助20家企事业单位完成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督促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于其购买社会保险。维护好劳动监察网的网格化基础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

7、及时发布退休人员年审信息,对行动不便的老人进行上门服务。重阳节组织社区退管人员老年联谊活动。

8、耐心接待前来投诉的人员,积极(协助)处理劳动纠纷。

永红社区认真贯彻落实乌昌办下达的《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不断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健康发展,切实社会保险工作。现将xx年永红社区社会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本辖区社会保险工作,全面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目标责任。按照头屯河区乌昌办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建立社会保险目标责任制。将本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任务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和奖励机制。

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社会保险工作目标,成立社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社区社会保险服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

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实现自谋、自主创业人员给予落实养老保险补贴。

五、更新观念,以平台为基础,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理念。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大力推行“一站式”、“登门式”、“全程式”服务。

六、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和政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七、组织开展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规范、优质、高效地开展社会保险服务工作。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的扩面任务,新增养老4人,医疗4人,居民医保3人。

八、针对群众关心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相关热点问题广泛开展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及咨询活动,咨询社保政策20余人次,使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五、建立社区保险服务业务台帐,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表。

六、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小结,有分析,有说明。及时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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