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肃:中国的达·芬奇

四十岁为官勤政爱民

五代末北宋初,兵荒马乱,连年战争,天灾人祸,民不聊生。 961年,燕肃出生在一个孤苦贫寒的家庭。 六岁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靠给人家浆洗缝补度日,一家人生活在社会底层,过着贫苦的生活,根本就没有钱让燕肃去私塾求学。 孤贫的生活,不幸的遭遇,并没有阻碍住他的求知欲望,反而磨炼了他顽强的性格。

但燕肃少年有志,发愤读书。 没有书就向别人借,没有钱便在家自学。 白天干活晚上读书。 稍大后就离开了家乡,一边给人家帮工,一边拜师求学。

由于他天资聪颖,又勤奋好学,学业日益上进。 历尽了许多艰难困苦,经过了无数身心磨难,在外漂泊几十年,近不惑之年时,才到了陕西凤翔,这时清官寇准因事降职,正在凤翔府担任知府,燕肃来到了清官寇准的府上当一名小吏。 此时的他虽有了明师指教,但仍然是边工边读,坚持自学。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了千万个日日夜夜的苦读,终于在宋淳化年间,也就是燕肃四十六岁的时候,他考中了进士,任凤翔府推官,主管司法事务。

宋淳化五年(994年),寇准自凤翔召还,任参知政事(副宰相)。 他深知燕肃是一个学问渊博、精明能干的人,便推荐他任秘书省著作佐郎,后任临邛(今四川邛山来)知县。 不久又调任河南府通判,任考城知县。 宋真宗赵恒即位,因燕肃政绩突出,升为监察御史,因寇准建议,仍留任河南。 寇准回京后,荐燕肃为殿中侍御史,提点广南西路刑狱,继而又徙广南东路刑狱。

在临邛县任上,燕肃显示了卓越的治理才能。 燕肃每到一地,总是先了解舆情刑狱,下察民生疾苦。 当他发现县衙为了传讯被告者,设置了几名衙役,专司此职。 而这些衙役下乡时,经常对原告和被告敲诈勒索,贪婪受贿,当地百姓最怕官吏借断狱之事下乡滋扰。 由此必然引起审讯中的徇私舞弊,极易造成冤狱。 燕肃决定要革除此弊端,却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上司和下级都说这是多年的祖制,不能更改。 而燕肃则以关心民瘼为由,顶住了压力,坚决进行革新。 他颁布新规定“削木为牍”代替衙役。 具体做法是:书其姓名于木牍之上,让原告持此木牍通知被告,原告非常认真,被告不敢懈怠,如被告不按期到庭,则要受到惩罚,故而审讯时相关人员都能按时到衙,无需专设传讯人员。 相关人员一律按时到县衙,不再滋扰百姓。 革除了用衙役传讯之害民弊端,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

燕肃后来曾任考城(今河南兰考)知县,河南通判,提点广南西路、广南南路及殿中侍狱史等职。 在处理众多刑狱中,他发现了判处死刑执行斩决的案犯中,有不少冤案,有审判者的主观臆断,有贪赃枉法冤枉好人者,甚至有的代人受死,燕肃觉得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出于爱民之心,他便奏请皇上说:“凡判处死刑的案件,人命关天,绝不可疏忽。 必须慎重。 ”同时他还建议:凡处以死刑的案犯,均可以上诉,任何人包括各级官员不得阻止。 对上诉案件必须认真复审,不可一经判处死刑就“斩立决”,要过一阶段,经过复审后再行处决。

皇上采纳了他的奏义,一时上诉的人很多。 燕肃在参加复审中,明察案情,着重证据,对有冤情的案件,不管牵涉到什么人,一律秉公判断,铁面无私,不畏权贵,不怕报复。 不仅解救了一批被冤屈的好人,还严惩了那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陷害好人的官员。 尽管得罪了一些人,却使许多冤狱得到了平反。

任职明州(今浙江宁波)时,当地居民具有强硬粗暴、轻率好斗的不良风气。 燕肃下令只是严厉处罚先动手打人的人,后动手的人不管结果怎样,都会被宽恕。 于是打架斗殴的人渐渐少了,因此就制止了当地居民动手打人的恶习,社会治安大有好转。 在宁波历代知府中,他的到任,极大地开化了明州百姓的思想,百姓们因此把他纪念在府学名宦祠中。

天圣四年(1026年),燕肃当时在刑部任职。 当时,京师对判死刑的人,都是先由大理寺裁判,报审刑院复查,由审刑院知院与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再上报中书省决定,而后交付执行。 故误判较少;而州郡之狱所判死刑可上诉中央的制度已废弃,对事有可疑或理有可悯者,虽然也允许上诉,但多为法司驳回,不仅得不到审刑院的复查,有关官员反落个失职之罪,以致错杀时有发生。

燕肃看到这种情况,认为不妥,他上疏皇帝说:“在唐代的时候,凡判处死刑的人,在京师要求五次复奏,在备州要三次复奏,保存了很多囚犯的活命。 贞观四年判决死罪29人,开元二十五年死罪才58人。 现在天下人口不比唐代多,而天圣三年判死罪的有2436人,几乎为唐代的一百倍。 京师判死罪虽然复奏一次,而各州郡的案件有疑点或情有可悯的,州郡向上请示时,多被法寺驳回,官吏反获不应上奏的罪名,因而各州郡在判案时,对案情有所增加,把某些情节说得重一些,用感情去套法律,失去了朝廷宽厚体恤百姓的本意。 希望能按唐代的成例:各州郡中关押的情可哀悯的疑犯,在处以死刑之前,官府必须向朝廷复奏获得批准,方得施行,使得天下判死罪的都可以有一次复奏的机会。 ”

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使地方上所判死刑可以复奏的制度得以恢复。 这对完善宋朝的司法制度,减轻州郡官吏对平民百姓的欺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王安石曾写诗称赞他“奏论谳死误当赦,全活至今何可数”,称燕肃是“仁人义士”。 燕肃的一篇奏表救活了许多人的性命,功德无量。

燕肃因自小生活在社会底层,他深知民间疾苦,一生为官清廉,刚正不阿,经常为平民办事,并因此得罪了当时的许多官员。 燕肃进入仕途时年纪已大,46岁才经寇准推荐任京官,在龙图阁待制品级上一待就是十余年。 “龙图阁待制”几乎是个荣誉性的虚衔,燕肃心中纠结,就给当时的青州老乡、丞相王曾写了一首牢骚诗,其中说:“鬓边今日白,腰下几时黄?”按照宋朝的制度,阁馆的制诰、待制等官员只能穿皂靴、系犀带,必须升迁到学士之后,才由皇帝赐给金带。 王曾也很为这位老乡抱不平,就跟皇帝说了这事儿,不久燕肃被任命为龙图阁直学士。 从虚职挂名的官员变成了实职的领导。

历史上做过龙图阁直学士的有很多,但以“龙图”官职闻名于后世的,只有两人。 一是燕肃,二是包拯——就是那个“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的“包青天”。 所以,人们常称燕肃为“燕龙图”。

明道二年(1033年),七十多岁的燕肃接替范枫任青州知州,回到祖籍任职。 在青州任上,正值当地灾荒,朝廷命他兼任京东安抚使,组织赈灾救荒。 在青州任上仅三个月,又被召回京城,入判太常寺兼大理寺,复任审刑院。 康定元年(1040年)去世,赠太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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