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3-1814年中国大饥荒

1813-1814年(清嘉庆十八一十九年),中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北的广大地区发生大旱灾。

1813年,旱灾主要发生在华北及邻近地区,波及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北等地区约126个县,以河南、河北、山东及山西东部的灾害最重;1814年,旱灾区域向南扩展到湖南、贵州以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北的宁夏也有旱灾发生,受旱县数达161个。 以湖北、安徽、江苏、上海、浙江北部以及山西北部、内蒙古南部的灾情最重。

据记载,1813年,“山东历城、鱼台等五十一州县及德州等四卫、东平所旱灾,缓征额赋。 直隶邢台、广台、香河等五十八州县旱灾,缓征新旧额赋。 河南省的祥符、新郑等三十厅州县旱灾。 安徽、风阳等七州县旱灾,免额赋。 湖北江睦、沔阳等十州县及各卫所旱灾,缓征新旧额赋"。

1814年,“直隶大城,武邑等三十四州县旱灾,缓征新旧额赋。 河南固始等四州县旱灾,贷仓谷。 湖北黄陂、武昌等十二州县及德安等三卫旱灾,缓征额赋,糟粮并旧欠银米籽种。 浙江嘉兴、钱塘等二十一州县及杭、严等二卫旱灾,蠲缓额赋糟粮。 湖南澧州、麻阳等九州县旱,歉收"。

1813年,河南省全省春夏大旱,遍地饥荒;灵宝百姓大饥,1/5的人被饿死; 洛宁“岁旱,大饥,人相食";宜阳"十室九空,树皮草根人食殆尽";巩县、荥阳、郏县、鲁山、禹县、密县等地"大旱,大饥,人相食",禹县“途多饿莩,肉无辜存,尽为饥民刮食,市有诈称牛马肉售者";临汝斗米卖至两千八百钱; 陕县、孟津、卢氏、鄙城、叶县、登封、盂县、汝阳等地大旱,大饥,饿死者无数。

同年,河北省南部大旱,如正定夏季大旱,井陉大旱荒。 山东省全省大旱,黄县“夏大旱,田苗尽枯";莘县、宁津、博平等地二麦均遭旱灾。 民靠赈济渡生;,惠民、滨州、泰安、肥城、单县、峄县、济宁、全乡等70多个县市大旱,饥荒遍地,饿死者随处可见。 山西省全省旱。 洪洞、翼城等地“旱,岁大寝,民剥树皮,掘草根为食";泽州、河曲、恒曲、昔阳、平定等地旱,发生饥荒。

1814年,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的干旱有所减轻,但灾情依然很重,如山西省的广灵、河曲、昔阳、平定等地旱灾,百姓饥饿,临县贫民以树皮草根充饥,偏关有大批饥民饿死。 同年,湖北省大部分地区大旱,大饥;郧县、竹溪、房善、黄梅等地“大旱,大饥,草木食尽,民多饿死",房县斗米卖至钱三千二百; 钟祥、孝感、应城、罗田、英山、浠等地“大旱,河尽涠";汉口、襄阳、枣阳、南漳、宜城、汉阳、麻城等地“斗米千钱,民大饥"。

安徽省中部地区夏季大旱;江淮之间“田赤草枯,饥疫,逃亡甚众,人相食";江南夏秋连旱,广德自1814年3月至11月无雨,田地绝收,百姓大饥; 阜阳、寿县等地“夏大旱,禾半无穗,菽皆不秀而萎,民饥";泾县、东至等地秋季大旱,旌德夏秋大旱,“田地尽成赤土,青草全无”;全椒、来安、台肥、舒城、霍邱、霍山、无为、和县、庐江、巢县、怀宁、潜山、建德、铜陵、繁昌、南陵、宣城等地大旱,米价飞涨,斗米卖至千钱。

平民百姓饥饿万分,霍邱出现“人相食"。 庐江“民多流亡"。 山西省镇巴夏季大旱,河水千涸;宝鸡、延安、柞水、慢阴等近20个县市“夏旱,麦禾皆伤,民饥"。

同年江苏省大部分地区重旱,部分地区发生蝗灾; 泗阳、盱眙、宝应等地夏旱兼蝗灾;溧阳夏旱兼瘟疫,死人无数; 仪征、靖江、泰兴、通州、泰州、金坛、丹阳、丹徒、句容、溧水、武进、六合、江浦、苏州、江阴、常熟、太仓、吴江、 昆山等地异常大旱,河、井、泉全部涸渴,田地龟裂。

所有农作物绝收,米价飞涨,武进“米价石四千钱”,昆山高达“石米五千六百钱”,百姓大饥,饿死者无数。

上海市的宝山“亢旱无水,岁寝",川沙夏秋大旱,嘉定“五月至七月不雨,岁大寝",奉贤、上海县自3月至7月无雨,南江“大旱,河尽涸,籽种不能种下,是年大饥"。

同年,浙江省的杭州、淳安、建德、嘉善、桐乡、新昌、海、嘉兴等地大旱,米价昂贵,饥民以草根树皮充饥;吴兴、长兴、德清等地自5月至8月滴雨不下,各处河涸井干,庄稼大部分枯死,百姓挨饿。

小贴示:

为防止大饥荒再次发生,不仅要增加粮食生产,更重要的是让百姓有交换的自由,有流动的自由。 何况没有自由粮食也增不了产。 所以说: 自由是抵抗灾害的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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