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需要政府这一强大后盾。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它是制定相应政策的引导者。
我国科技体制的弊端体现为,大量的科研机构长期独立于企业之外,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因而产生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政府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有效的产业政策和相应的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从而集中资金、人力和物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技术开发水平,形成规模化能力。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核心主体。 企业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可以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质上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吸纳科技成果能力和经营能力,而不是仅靠资金、人力的投入规模来实现量的扩张及效益的提升。 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认识,勇挑重担,寓科技成果于产品开发和发展生产之中。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 高校及科研机构发展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其高校科技工作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建设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基地或平台,积极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防军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务,使高校的总体科技实力、自主创新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大大增强,知识贡献与社会服务能力大大增强,不断成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强大力量。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囊括了提供科研技术服务、产业技术服务以及后期工商管理、法律顾问等服务的机构。 在高端科学领域,科研成果的转化往往从立题开始,在高精尖技术领域,很难有一个团队能够做到尽善尽美。 第三方技术服务结构是重要的支持和补充力量,确保研发的顺利进行。
科技中介主要有科技部和各地科委成果推广机构、技术成果交易会、技术商城、技术开发公司、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形式。 自技术市场开放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量涌现。 它们存在于技术市场化全过程的各阶段,帮助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建立沟通联系,是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是技术进入市场的重要媒介,对于技术市场化的进程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