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产资源税有什么区别?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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