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这句话是民主文明地修身治家集体的基本真知的标准答案:

进行民主自由票决,教诲每个人要有个性,女性选对象,人民投票选人定事物,要知道投竞争胜出的候选人和事物的赞成票(三),坚决抵制、制约、制止以权(十)谋私,违反、压制法纪规矩(四)的犯罪行为,要明白接受啊!这是最基本的真知,不知不同意可另选他人他事物的真知为无知,是应该知道的真知也不知道的无知表现。

《论语.为政第二》十七章原文:

子曰:“由,诲女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

过去通常翻译的意思是: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是知道、有智慧的表现。 错!这是无知无耻的表现。

在上学时,有个老师给我们讲课,开场白就说:“我对这门儿课也不太熟悉,有些知道,有些不知道,讲不清楚,这是我有自知之明的说明。 ”接着就以《论语》这句话证明。 你说这老师不是太无知,太无耻了!你自己不知道、不熟悉这门课,来给学生讲什么课?这不是误人子弟吗?

翻译说明:

《论语》 二篇代表母系、背后反映不同意愿,遇到十七章代表父系、以权(十)谋私,压制交换、票决(七)的问题,该怎么办?

准确译文:

母系二(篇)乘十七父系(章)得三十四、子系答案说:“进行民主自由票决,教诲每个人要有个性,女性选对象,人民投票选人定事物,要知道投竞争胜出的候选人和事物的赞成票(三),坚决抵制、制约、制止以权(十)谋私,违反、压制法纪规矩(四)的犯罪行为,要明白接受啊!这是最基本的真知,不知不同意可另选他人他事物的真知为无知,是应该知道的真知也不知道的无知表现。

注释:

这段话中的代词"之"代表的得数三十四的意思:以竞争胜出的候选人和事物(三),坚决抵制、制约、制止以权(十)谋私,违反、压制法纪规矩(四)的犯罪行为。

详见拙著《破译论语的龙学密码》。

(原创文/刘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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