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通称的红十字会,现在应称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红新月国际委员会联合会”。 单独强调时,是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并没有“世界红十字会”这一说法。
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国。 但是中国红十字会不是国际红十字会子机构,是由中国自己组织运营,不接受国际红十字会管理。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1907年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 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1971年德黑兰第22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后,中国代表权由中国红十字会取得,中华民国红十字会不再参与该组织的正式活动,所以此会并不在正式成员国名单中,也不具备观察员资格。
中国红十字会与国际红十字会关系良好,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国际红十字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
中国红十字会虽然被定性为会员制社团制的公益组织,却属于事业单位。
中国红十字会由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和联系;从中央到地方,中红会各级组织层层与政府体系接驳: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理事等领导层人员大多来自当地的政府,各大事业单位和国企。 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编制,按国家公务员的15级科层行政级别定级。
为了防止洗钱,中国红十字会垄断了公募性公益慈善事业,任何民间个人、公司、社团组织的公募性行为,必须挂靠在中国红十字会下面作为二级专项基金,且没有独立账户和法人资格,资金受到严格控制,彻底止住了个人名义挪用公募资金进行增值。 因此,中国红十字会只受到《中国红十字会法》的制约,而不受《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约束,同时也无需负担基金管理的风险。
换句话说,中国红十字会的以政府决议为基准,行政化程度较高,且公募基金管理严格,没有任何个人可以动用公募慈善资金进行商业行为,这与国际红十字会是不同的。
2008年,国际红十字会发表声明称:中国红十字会不是国际红十字会子机构,是由中国自己组织运营,不接受国际红十字会管理。
也就是说,中国红十字会与国际红十字会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上下级关系,自然就不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成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