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文物可以不用上缴国家,可以私自占有或收藏?

你好。 原本按照《文物法》规定,1949年以前的工艺品都属于文物,而凡是从土里挖出来的老物件都要上交给国家。 能证明是从民国传承下来的是可以自留的,而不能证明是49年之前出土传承下来的老古董,原则上国家有权利要求上交,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实际操作中,真正被上交的文物少之又少,除非是现场挖掘被人举报,或者是事后被人举报都会被要求上交。 比如1988年,五台山中台顶佛塔旧址被清理出来的北宋赵光义时期制作的淳化元宝金质供养钱,就被当地的施工队哄抢私分,最后惊动当地公安部门,立即进行收缴,但一千多枚金佛钱仍然有一部分被偷运到香港。

再说一个发生在我老家的一件事,差不多在70年代,我家那条街有人翻修老房子,从地基下面挖出来一坛子银元,听老人们说有将近一百个。 那个翻修老房子的人家马上藏起来了,但最后还是有漏了风声,派出所的来人收缴了。 不过那家人只交出去六七十个,偷偷藏了三十多个,最后这三十多个银元被那家男人东一个西一个的拿出去卖光了。

所以在古玩市场开放之前,国家对于私人出土的东西还是无条件收缴的,而那个金币事件更是理所当然是要收归国有的。 所以之前民间都有挖出宝贝,主动上缴送一面锦旗五百元钱,不交被查出来就连锦旗都没有了,这种说法一直到现在还都是一个梗。 只要有人说挖到宝贝了,就会有人打趣的说:锦旗已经在路上了。

这种情况随着古玩市场的全面开放,一时间无数的老物件被从民间收集起来,也没人在意这些东西是挖出来的还是家传的了,只要是老的就好,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也不会管这些破事了,要是文物部门看中市场上什么文物,还得花钱去买,价格不到别人还不卖。

至于现在嘛,只要有金属探测器,可以随便去挖。 当然不能去文物保护区和其他禁区,否则可是要吃官司的。 目前市场上很多钱币都是这些年探宝人探出来的,极大的满足了古玩市场的需求,所以说,国家这一点是在与时俱进的,不用担心。 不过要是探到大墓和重要文物那就最好是上交,不然被举报吃不了兜着走。

至于什么样的文物可以留下私藏,那就是从古玩市场购买的,自己家传下来的,朋友馈赠的等等都可以,但有一点,这些文物不能涉及到盗墓案、盗窃案等案件,一旦是涉案文物,参与买卖和私藏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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