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1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工资薪金纳税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经历了8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3500元的历史变迁……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明白:我辛苦劳动创造的利润,让企业拿走了一大部分不算,为什么还要向国家缴税呢?
2001年,王府井新华书店对其开出的购物小票做了一个小小的创新,即在小票上为消费者详细列明了商品金额和税款金额,如标价100元的图书,小票上显示价款87元,税款金额13元。 没想到,此举引起消费者的强烈困惑与不满:我买本书,怎么要缴这么多的税呢?
随着民众税收知识的丰富以及对自身权益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我们果腹所需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我们蔽体所需的服装配饰,为我们遮风挡雨的房子,为我们出行提供便利的车船……几乎我们所花的每一分钱,都需要缴税。
回到最初的问题,为什么我们要缴税?简言之,税收就是民众雇“管家”来管理全民事务所需要支出的开销。
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度(社会)里的人们需要一个“管家”,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各项职能的政府机关来处理公共事务。
大至国家教科文卫、国防建设等的各项事务开支,小至修路架桥,甚至每家每户的防火防盗,都需要“管家”来统一处理。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各管各家的效率低下,二是可以集中力量办些大事。
“管家”处理这些公共事务,当然需要财政支持,而我国财政收入的86%(2012年数据)以上来自税收。
既然每一位纳税人享受的公共服务都一样,那么为什么月入一万就要比月入五千的多缴那么多个税?而且有些消费者购买高档化妆品还要缴纳更高的税费呢?
其实,税收并不仅仅是为民保障公共事务的支出,更是调整收入分配、保障公平的制度设计。 不同收入者缴纳额不一,看似不公平,实则是为了追求真正的实质公平。 作为高收入、高消费者,他们手中不仅有大量可供支配的金钱,而且还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而低收入者的收入也许只够一家人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需求,社会资源也远不如高收入者丰富,此时若实行统一的标准来征税,必然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结果,根本不可能实现公平这一理想状态。 而对高收入者、高消费者征更高额度的税,恰恰是为了实现公平。
具体到个人,纳税又有哪些好处呢?第一,直接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 家有儿女初长成,我们的子女将享受免费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我们出行在外,经过高速公路、火车轨道桥梁,只需支付相对廉价的公共交通票价,就可以抵达目的地,这都是国家财政出资,组织人力物力维护而成的……此时此刻,或许我们正开着空调,坐在自家阳台上,听着轻缓的音乐,悠闲地喝着下午茶,而我们的“管家”正在四处忙碌,他们组织的人员或在站岗安疆、巡逻看守、前线抢险,或在医院、学校、政府提供各类基础的公共服务……这些不仅守卫了这片疆土的安宁幸福,也成就了成千上万个你我的安宁生活。
第二,借助缴税之力,实现你的社会价值。 高收入者要比低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收,奢侈品消费者还需要缴纳更大比重的税收,税收制度设计的本身已经体现了公平的价值理念。 国家利用财政对弱者进行扶助,恤贫养孤,助残养老,体现出人道关怀。 作为一个纳税人,你借助缴税之力,已经实现了追求公平和人道慈善的价值追求。 毫无疑问,“管家”的工作十分繁杂、辛苦,同时也意味着他们拥有很大的权力,因为没有人可以拒绝缴税。 但是如果“管家”乱摊派怎么办,难道纳税人只能听之任之?
其实不然,你不可以拒绝缴税,但是对于如何缴税、缴多少税,你有发言权。 例如前不久进行个人所得税法制度的修改,众多网民和公众积极参与,献策建言,表达其对于如何缴税的种种看法,并最终促使立法机关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3000元提高至3500元。 当然,在征集纳税人意见的时候,如何做到更科学、民主仍然是我们每个人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在任何时候,纳税人对税收关注度的上升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得知税收征收的起因后,也许没有人会质疑其是否应该存在,但是对于如何征收、征收多少却仍然值得我们关注。
我们在外辛苦忙碌,最终数出一沓钞票给国家,为什么?
为了我们自身拥有更加便利、舒适的生活条件,为了那些我们熟悉或陌生的孤苦无依的人们,为了使得我们的国家崛起得更为迅速……总之,看似戴着冷酷面具的纳税,其终极目标却散发着充满温情的光芒——让你、我、他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