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均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