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不吃肉是因为:
一、慈悲。 众生平等,本无差别,都是生命,如何能以动物之肉,养我身命。 古人言:血肉淋漓味足珍,一般痛苦怨难伸。 设身处地扪心想,谁肯将刀割自身。 又说: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 原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 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须。
二、吃肉者果报同杀业。 吃肉者与杀者共业,果报极可怕。 诸恶业中,杀生最大;诸功德中,放生最大。 杀生与吃肉者,生前多病多意外,死后堕地狱,惨不忍言。
三、为保人身。 吃肉,便与动物无异,归于弱肉强食的动物森林法则。 生前已为禽兽之行,死后安得再为人乎!
四、为孝道。 佛教讲缘,我们能吃到的肉,都是与我们有极深的缘的众生。 可能前世是我们的亲人,是我们的母亲儿女,朋友兄弟,无缘,是吃不到他们的肉的。 佛教中又认为,在无量劫的六道轮回中,所有众生都曾与我们互为父母子女,吃它们的肉,就如同吃父母的肉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