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或辩护律师在阅读案件卷宗时所作的记录。 有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作用,对查阅卷宗、复查案件、核对证据、弄清事实、进行辩护、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均有重要作用。
1、其结构包括概况、阅卷所记、签署等。 概况包括起诉人、收案时间、阅卷时间、起诉案件类型、被告人身份概况、主要简历等。 阅卷所记为重点,内容比较丰富,应摘要记录事实、起诉理由、证据、适用法律。 并写明案件重点、难点、疑点、存在问题等。
2、另外,阅卷人可写明自己根据案卷材料所得出的意见。 笔录之前应反复阅卷,吃透卷宗内容,然后确定重点及具体的笔录方式,如表格式、摘录式、归纳式等。 对有关内容必须写明卷号、页码,以便查对。 阅卷所记之后由阅卷人在结尾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