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列名被告和诉讼请求;

2、法院立案后在7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3、被告在15天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

4、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开庭时原告必须到庭,否则按自动撤诉处理。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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