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凡依法律规定,或依法律行为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 如婚姻登记、设立遗嘱、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