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
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离婚证的,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核查婚姻登记档案。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