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它有下列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特定交通工具。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破坏性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116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