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的资料都有: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