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未经允许不能拍照。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