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写标题,再另起一行写正文部分,正文部分需要先将被证明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表达清楚,再写出需要证明的事项,另起一行写上特此证明的字样后,在落款处写上证明人姓名或证明单位名称,并还要加盖公章,注明证明日期。
证明是作为凭证使用的一种应用文文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也非常简便,语言精简、事由清楚是它的基本特征。 有时候证明的受文方有特定的对象,此时就需要在标题之后,正文之前添加上受文对象的称谓。 当证明没有特定的受文对象时,可以在正文前使用引导词——兹,来引出正文。
在书写证明时,一定要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着重突出需要证明的事由,无关的部分都可以不写。 倘若是证明一件事件,则需要将事件的时间、地点、起因、发展、经过、参与人员等信息详细的写出。 另外正文后另起一行写上特此证明时,注意要顶格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