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专册。
继续属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