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1、血亲的配偶。 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 如岳父母、公婆、妻子的弟弟,丈夫的哥哥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就夫方来说,如妻的兄弟的妻。 妻的姐妹的夫等;就妻方来说,如夫的兄弟的妻,夫的姐妹的夫等。
在中国传统的习俗看来,姻亲之间的结合是有悖伦理道德的,但是,由于现行《婚姻法》对此无明文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又难究其错。 据今晚报报道,即将出台的新《婚姻法》将首次确认禁止姻亲结合。
姻亲之间能否结婚?从国外立法看,一般都严禁直系姻亲即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间通婚。 例如,法国、瑞士、日本、美国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绝对或相对禁止直系姻亲结婚。 婚姻关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终了意思而使姻亲关系消失之后,也不得结婚。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以往可以认定,公公娶儿媳,岳母下嫁女婿虽然不合理,但也不违法。 许多人对此现象表示理解和同情。